经济法课程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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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

摘要:研究型教学是一种融教学于研究、能够激发学生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理念。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可运用课堂讨论与评价相结合的交互式、案例分析与总结相结合的启发式、模拟法庭和“诊所式”教学的实践式等方法来实施这一教学模式。

关键词:研究型教学;启发式;实践式

一研究型教学模式概述

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层面不断提出改革和创新的要求。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通过改革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并倡导推行学思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而研究型教学模式是相对于传统的以知识单向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提出的,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学识积累为基础,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和能力,自主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研讨中积累知识、培养能力和锻炼思维的新型教学模式[1]。这一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实现方法和途径多样化,但都离不开“研”和“究”这两个中心点。“研”的本意是“细磨”,表现为学习者涉猎、汲取知识的过程,而“究”则是“推求、追查”之意,表现为学习者对所“研”知识进行思索和求证的过程。因为学科和课程性质、学生特点等因素的差异,在实施这一模式时,教师应灵活、科学的去寻找适合本课堂的具体方法和途径。例如,自然科学类学科结合实验来实施可能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学科的既有结论和成果是“研”的内容,通过实验去检验、质疑、发现则是“究”。第二,研究型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导。这就要求教师在传授教材知识的基础上,组织、策划教学活动,做学生兴趣的激发者、方法的指导者。该模式实施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能否激发学生的求知冲动进而独自思考。一旦学生的求知欲被激发,就成功的迈出了第一步。第三,研究型教学的整个过程以学生为主体。它指的是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能动的参与者而非传统教学模式下被动的接受者。在此过程中,经过自主思维和探讨,学生将课堂、书本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同时,学生因为兴趣而去探求由教材拓展开来的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锻炼了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研究型教学的目的。与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相比,这一模式着眼于发掘学生的自身潜力,很好的契合了上述《纲要》的要求,也是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学理念。

二研究型教学模式在《经济法》课堂运用的具体方法

经济法学科具有“七分经济、三分法”的特点。该课程既要求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又要求学生在具有一定经济学素养的基础上以法学思维和方法去解决经济法所规制的社会经济中的问题。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同时,经济法又不像民法那么贴近现实生活。所以,探索该学科的新型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效果尤为必要。在近几年的《经济法》教学中,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一起,对研究型教学模式进行了一些尝试,并不断对方法进行调整、完善,总结起来有几下几方面:

(一)课堂讨论与评价相结合的交互式教学

在经济法课程中,有些制度不仅涉及法学知识,还涉及经济管理类知识,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比较适合用课前准备加课堂讨论的教学方法。在讲到公司制度时,对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概念和特点的理解,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我们往往不能脱离企业的发展历程来讲授,而这些知识,学生在其他课程里或多或少有所涉猎,而且企业人人都能接触到,有一定感性认识,教师可以在讲授之前,布置学生根据已学知识并查阅企业发展史相关文献,自行梳理企业类型演变的过程,并结合法理学两大法系的基础理论去尝试分析各种公司类型的优缺点,然后在课堂上进行分组陈述,其他组对其提问,然后回答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教师不要过多干预和过早评价,让学生充分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并引发辩论,这样有助于学生深刻全面理解两大公司制度的利弊,进而理解公司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现行立法的法理基础等。最后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时既能完成对教学大纲基本内容的落实也能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拓展,让知识体系更为开放。这种方法施行起来并不难,只是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是否具有相关基础以及文献的充足性等问题,让这一方法具有可行性。

(二)案例分析与总结相结合的启发式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课堂最常用的方法,基于经济法的特点,教师可以将启发式教育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达到比一般案例教学更好的效果。教师可以设计一个主案例,通过主案例讲授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点,然后设计几个形似神异的案例,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后进行讨论。在消费者法部分,有个经典的“镇江大酒店”案例,无消费的顾客在消费场所内摔倒受伤,是否可以依消法主张赔偿。据此,可设计“顾客在酒店消费时摔伤”、“顾客有消费意图但尚未消费时在酒店摔伤”、“顾客在消费结束离开酒店时在酒店大堂摔伤”、“顾客在在酒店门口台阶摔伤”等案例,将消费目的、消费场所等多个要素纳入其中,有助于学生全面理解消费者的概念。最后可布置真实案例,如深圳地铁站某女子倒地死亡案,让学生课后完成,检验学生是否掌握这一知识点。教师也可设计与学生的生活、认知贴近的案例来启发学生。在讲到经济法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区别时,教师可设计工商局去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工商局到其辖区商场检查假冒伪劣商品两种情境,学生则能很直观理解主体的平等与不平等。教师亦可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组织专题研究、讨论,并要求学生撰写相关论文。

(三)模拟法庭、诊所类实践式教学

在我国,“模拟法庭”这一形式受环境的限制不多,各学校都有条件开展。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分配角色、准备材料、组织开展模拟的审判活动,使学生体验实际的审判过程,从而有效地训练制作文书、主持庭审、庭上陈述、质证、辩论等基本专业技能的一种特定的实践性教学方式[2,3]。模拟法庭从内容上来看,既涉及实体法,也涉及程序法。相较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方式要求学生有一定程序法基础,有条件的学校可定期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庭审,没有条件的也可以给学生观看庭审的视频资料。教师要选取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件,这样对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学生才会有不同意见,容易调动情绪。教师先组织学生讨论,然后根据讨论情况让学生自主选择角色,这有助于在模拟审判时学生更好的融入角色。结束后可根据情况互换角色再进行,让学生亲身体验不同角色的庭审思维和技巧,通过这种实战演习为学生以后司法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这一点是单纯案例教学所无法比拟的。在国外,有条件的大学在法学教育上实现了边学习、边实践。例如,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它借鉴了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的经验,设立类似的“法律诊所”,让学生在该“诊所”中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从而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该方式能够突破案例教学的局限性,让学生在面对真实案件如何入手、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如何进行文书写作和证据分析等方面都能有大的提高。

三研究型教学模式在经济法课堂推行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研究型教学对教师的素质有更高要求。一个研究型教学方法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有效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而这种激发,首先来自于教师教案的精心、科学设计,其次是教师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的方法和思维的引导,并利用自身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完备的专业体系促进互动和思考,及时解决教案执行中的问题,最后能对那些最主要的知识点、最核心的基本理论和难点进行提炼和延伸,从而才可能达到传统教学模式难以得到的效果。因此,教师的自我学习和提升、学校建立教师继续学习的常态机制是非常重要的[4,5]。其次,研究型教学应区别不同教学内容科学选择具体方法。例如,理论晦涩的,则在教师讲授基础上开展讨论。理论很容易联系实际生活的,可以用案例或模拟法庭等方法。最后,研究型教学要重视学生的反馈。既然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所以实施过程中就要及时了解学生的体验感、认同度,发现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及时引导解决,并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教师总结经验、分析效果,改良方案,让研究型教学真正变成师生的良性互动。总之,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开展,能营造良好的学生自主学习氛围,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韦宝平.创新教育视角下的研究型教学[J].江苏高教,2003,(4).

[2]吴东镐.论模拟法庭教学方式[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6).

[3]吕霞.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践性教学提升策略探讨[J].教育现代化,2017,4(20):72-73.

[4]朴红梅.工程经济学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6,(5):175-177.

[5]薛佳.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时代金融,2015(03):27+29.

作者:胡兴艳 单位:广东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