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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研究税制改革基础和分析经济法创新的发展现状出发,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究,即进一步推动经济方式转变的历程,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以及推进对外开放建设发展。重点探究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重要性,并从税制结构的优化、宏观调配下重点关注税收的二次分配两个方面进行新策略研究,以达成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的目的。
关键词:税制改革;经济法创新;经济发展
历经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税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目前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税制仍需不断完善。在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发展赢得了大量的新机遇和新挑战[1]。从国际方面来看,旧经济秩序遏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从内因来看,为了全面实现小康的远大目标,急需推进我国的税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的发展。现今我国税制的改革和经济法创新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为更好、更快地实现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必须对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下是鄙人的理解及提出的新策略,如有不足,请指正。
一、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发展现状
为适应我国优化改革的总战略部署,税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不俗的成绩,如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以及经济法创新扩大了市场空间,但我国的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由于经济全球化等因素,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上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合理,难以实现科学有效发展。为加速经济发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和科学发展经济,务必要协调发展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
二、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重要性
我国当前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改变这一现象急需加快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在深化税制改革的同时,创新发展经济法并坚持对外开放。首先,高输入、低输出对高效推动经济发展的步伐有严重的阻碍作用,耗能大、污染严重对我国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的原则相悖,这一现象极大减缓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2]。针对这些现象必须进行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在源头上改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转型效率。其次,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修整了收入分配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公共与个体企业之间不利关系,在保证税收的同时保障了个体企业的利益,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合理地调整收入与分配的关系,完善当前税制改革中税收调节不平衡的不足,使收入分配建设发展稳定增长,促进各个体系的平衡发展以及各产业的科学全面发展。最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对我国有很深的影响,为了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中找到我国经济发展新机遇,综合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如今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一定要坚持对外开放并不断深化的决策,取国外经济发展之精华,将先进经验与我国相结合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助于我国经济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三、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策略
深化税制结构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其首要目标就是使市场发展动力源泉多元化,快速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为了提高市场竞争活力,还需在宏观条件下适当调节税收,重点关注税收的二次分配,逐步降低企业和个体的纳税额,从而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市场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产业结构获得进一步的优化,经济稳定增长。第一,优化税制结构。为适应税收改革,专家们对我国经济是适合直接税还是间接税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对这一问题目前还未明确定论。间接税与直接税各有优劣,深入税制改革的前提必须充分理解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将间接税和直接税有机结合,二者相互补充、完善、共同完善税制改革,有效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例如:在生产和销售的环节,使间接税处于主要地位,直接税处于次要地位,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税收遗漏;在资源分配中,将二者的地位反过来,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同时加快自由贸易的进行;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及时的减少税收额度,在保障企业利益的同时能使企业资金运转正常;在经济强劲时,提高税收额度,调控物价上涨,保持市场平衡。第二,重点关注税收的二次分配。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一定要借助外界力量才能进行市场的宏观调控。为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的发展历程,务必高度重视税收的二次合理分配。政府将税收二次分配所得运用于我国边防防御建设、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建设以及各种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建设的修建;国家通过完成二次分配税收,扶持弱势企业的发展,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市场经济实现多元化;并且合理的税收二次分配,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四、总结
综上所述,加速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发展的新策略就是将税制结构进行深入优化,并且通过科学合理的二次分配税收,调控市场平衡,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慈强.论上海自贸区税收征管制度创新与立法完善———兼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J].税务与经济,2016,11(6):81-87.
[2]韦清.经济法调整对象重构与价值目标实现的思考———以“营改增”税制改革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20(13):24-29.
作者:瞿茂娇 单位: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