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角度下子女对婚姻塑造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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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角度下子女对婚姻塑造的意义

摘要:婚姻是爱情的归宿,是构成家庭的基础,而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对于婚姻问题的探讨,难免利用《婚姻法》去理解,利用法经济学去理智、逻辑的贯穿婚姻是具有必要性,其中子女对于塑造婚姻的意义,以及在不同时期,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去定性子女,对于我们维系婚姻,把握婚姻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子女;婚姻;法经济学

一直以来对于婚姻的看法不是双向的,而可以说是三维。夫妻双方必然是婚姻领域的灵魂和主体,围绕双方的探讨对于婚姻关系的塑造和维持似乎足够完整,但是在我看来,子女对于融合夫妻关系,促进夫妻感情,促成塑造一段完整的婚姻意义也颇为重要,从而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去组成社会的构成基本单位—家庭。下面我将从子女对于夫妻双方的作用在法经济学中体现的角度,来展开这个话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这个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其作用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其中家庭的抚育功能已经不再是原来单纯的“养活”而是更希望提高抚育的质量变成了“养育”,抚育功能有了新的内涵。如今我国放开了二胎政策,传统‘421模式’的家庭逐渐被打破,我们承认并尊重丁克家庭,但在一些有子女的家庭,子女,对于一个家庭的结构,夫妻关系的调和,以及夫妻生活的侧重都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影响。那么子女对于一个家庭或者对于夫妻双方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子女是“投资品”

在一开始子女意味着“投资品”,这是一种长期投资,夫妻双方用爱和责任去投资和灌溉自己的子女,即使这种投资的收益甚微,甚至需待夫妻双方两鬓微霜,方可见收益。法经济学所倡导的婚姻是夫妻双方扬长避短,以取得利益最大化,甚至有的经济学家把婚姻就比作是一个合伙企业,夫妻共同经营。结婚,就是办企业,就是签合同,办的是家庭企业,签的是终身批发的期货合同。在这当中,子女的存在以及对子女的投资可能是法经济学里最不划算的买卖,可是传统中国的父母们乐此不疲并执着期待。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解释:这种感情会使得亲方站在孩子本性的立场来体恤孩子的痛痒。[1]将子女看作是一种投资品可以把它定性为一种专门投资。它不仅包括夫妻双方在时间、精力和金钱上的大幅度投入,更对于配偶其中一方来说是一种无论在婚姻市场或者职业竞争市场优势地位的重大剥削。一旦婚姻关系终结,对于子女投资较多的一方无疑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但正是这一特点,反而成为了推动婚姻的动力。夫妻双方为了责任与爱而决定生育子女,在对自己进行投资后反而会推动夫妻双方更加配合紧密去促成婚姻的和谐与家庭的健康成长。正如凯瑟琳•肖•斯帕特在其文中写到的“如果不是为了生育子女,那么,传统婚姻中的终身承诺只能说是无知者所进行的高风险的冒险活动”[2]。上段中提到的重大剥削,我想在现代社会中更加苛求于女性。女性本就承担了生育的伟大使命,从十月怀胎到生育,女性在三期(孕产哺)本就对子女投入了高于自己一切的投资,而这份投资使其价值削弱了,这种削弱体现在婚姻与职业两个方面。在婚姻中,妇女生育子女可以算是维系婚姻的辅助,但是一旦婚姻终结,生育过子女的妇女在婚姻市场的价值则受到了损失,再婚情况不容乐观。在职场,本在竞争过程中,企业因妇女生育问题就会存在一些不平等的招工条件,在妇女生育后,其他人在学习知识积累经验的时候妇女在做子女投资,在三期过程中与他人的差距逐渐拉大,在职业竞争中地位也被削弱。正如著名经济法学家薛兆丰教授所言,把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比作是男女双方合伙开企业,男女双方共同拿出自己的资源,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但是可以看出在这一过程中男女双方的付出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给出来的资源亦不相同。从时间上来看,男女双方他们发挥作用的时间点不相近同。有些人早一些,有些人晚一些。传统意义上,通常是女性先对家庭发挥作用--生育、抚养家庭、照顾家庭。男性发挥作用比较晚,往往在3、40岁以后,作用才会发挥。由于男女双方发挥作用的先后时间点有所不同,这个时候就会发现一个问题,一方做播种、施肥,另外一方是负责收割,负责收割的那个人就比较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个人的“竹杠”。所以在婚姻这个企业中,女方需要担保,物质上的满足或许不够,孩子可能是使她们欣慰的最佳果实。因此,从子女是投资品这一观点来说,抚育子女是一个高成本高收益的活动。哪怕父母从子女的投资中所获得的回报与期望并不相符。夫妻双方共同投资,以子女作为紧密婚姻的黏合剂,渗透于婚姻家庭生活,从而巩固婚姻家庭,又何尝不是一剂良药,单凭这一点是别样夫妻相处中无法做到的。

二、子女是“高成本消费品”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子女的成本不断提高,为子女的投入也在显著增加,子女慢慢演变成为了一种“高成本消费品”。父母为子女的教育、生活甚至结婚生子,都在完完全全付出自己。孩子既然作为一种高成本的消费品,自然就有“质量”可言。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父母们开始不满足于孩子们成长的基本需求,开始用物质去“打造”完美孩子。在本就高昂的学费之外,父母们会基于自己抑或是孩子们的兴趣去帮助孩子们培养各种特长,在上课之余寻求各种辅导,以期孩子们的健康全面成长。据不完全统计普通家庭父母养育孩子仅计算从出生到高中毕业花费就已经不低于20万。子女在作为高成本的消费品同时与具有耐用性的特征。孩子从呱呱坠地到学有所成,然后经历自己的婚姻,过完自己的一生,在这期间,父母对其投资逐渐开始产生收益。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更包含了父母对其养育之恩的情感表达。这种义务以及情感的倾诉是以一生来计算的且其带来的寄托以及宽解是其他情感无法给予的。因此子女的“耐用性”特征开始显现,对于父母的赡养使得父母在高成本的消费中获得抚慰。在当代经济发展迅猛,无论为人父母还是为人子女总会面临各种压力,家庭的舒适,心灵的寄托对于父母和子女的婚姻塑造以及精神抚慰的作用也日渐突出。于是这种“高消费品”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更需要以一个长期契约关系来维持,那么对于婚姻完整性塑造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拥有爱情的婚姻关系稳定,但是以子女作为高消费产品的婚姻因亲情和血脉而一路相随,相比于仅有爱情的婚姻更加可靠。

三、子女是“抵押物”

如若谈到离婚,那子女对夫妻双方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我认为意味着是一种抵押物,或许不太恰当,但离婚以后夫妻双方均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几乎不会存在,一般由妻子获得子女的抚养与监护权,男方按期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并可以行使探望权。如果丈夫害怕与子女失去联系,始终将子女看作是自己人生的重要收益时,那么他会积极履行自己义务,并积极行使探望权,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说也可以及时得到生活费,子女们也可以得到相对完整的父母的爱。涉及离婚以后,子女的监护权也是也是夫妻双方所争议的对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夫妻双方离婚之时,子女的监护权与家庭特定资产的投入成正比。同时在《婚姻的废除》一文中,玛吉•加拉格尔也谈到“当婚姻变得极其易碎,离婚现象极其普遍,越来越多地女性便选择了完全摆脱婚姻-独身,或许这样才能使他们感觉比较安全:私生巨浪再离婚浪潮之后汹涌而至。”

四、结语

由此可见应当重视子女在塑造婚姻中的价值,从而使得家庭构成健康。尽管在夫妻的婚姻关系中,各种因素会影响着一个家庭对于孩子的需求,但家庭生活永远不是个人的问题,与社会等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在夫妻生活以及婚姻塑造中,重视子女的作用。婚姻是爱情的归宿,是构成家庭的基础,而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对于婚姻问题的探讨,难免利用《婚姻法》去理解,利用法经济学去理智、逻辑的贯穿婚姻是具有必要性,其中子女对于塑造婚姻的意义,以及在不同时期,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去定性子女,对于我们维系婚姻,把握婚姻本质具有重要意义,法经济学理性但是充满奥秘,因此无论在家事法还是法经济学来看子女的始终是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重要一环,我们应当给予绝对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92.

作者:李玉莹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