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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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

摘要:对某医院医患办近7年处理的222件医疗纠纷案进行法经济学的分析后发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可能会激化医患矛盾;而通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则具有成本和效率的优势。据此结论:以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解决医疗纠纷,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法经济学

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有医疗事故处理、诉讼和第三方调解这三种方式。其中,第三方调解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又称“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纠纷解决方式”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1]是指在正式的法律诉讼以外,纠纷的双方可以选择的、能了结纠纷的各种方式。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应该是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医疗纠纷的结案效率、降低不必要的维权成本以及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应如何评价上述三种方式中谁更具有经济性呢?法经济学是一门主要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以考察、分析法律原则及法律系统之运行的交叉学科,以个人理性作为其研究方法的基础,以效率作为其核心的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效率作为其基本分析工具。本文正是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试图证明以下论点的正确性:医疗纠纷具有专业性强、医疗风险高、纠纷多涉及民事赔偿等特点,这使得灵活、经济和快捷的医疗纠纷ADR更可能得到普遍的适用。

一、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

以2011年1月-2017年12月为限,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三级甲等医院的医患办所接待并处理的医疗纠纷案(由住院病人投诉)进行研究;剔除其中未处理完毕或无效投诉的案,共计222件。

(二)方法

波斯纳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著名的法经济学家,他提出了效用最大化和财富最大化理论,即以投入最少的社会成本达到最大经济效果,以此作为衡量法律制度公平与否的重要标准。[2]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基础知识,结合波斯纳的理论,从成本-收益、时间和机会这三方面比较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和医疗纠纷ADR的差别,进而分析哪种方式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优途径。

二、分析结果

我们对该三甲医院近7年的医疗纠纷ADR工作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讨论

(一)医疗纠纷诉讼之解决的法经济学分析

“成本”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所付出的直接和间接支出的总和。在成本效益比较中,衡量货币利益最大化和货币成本最小化之间的差别,可以量化ADR在医疗纠纷化解中的优势。由于临床行为的高技术、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只有较少的医疗纠纷通过诉讼解决。该医院的数据显示:近7年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案为10例,占已解决纠纷总数的4.50%,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的12.55%。当事人之所以不倾向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其原因在于诉讼成本过高——1.诉讼的经济成本。该成本包括:一则案件受理费,是按诉讼标的收取费用。二则律师费。目前医疗纠纷这一类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律师费基本上都是高于普通民事案件的。三则鉴定费用。医疗损害相关鉴定意见是对判决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证据,每件医疗纠纷案的鉴定次数大概在2~3次,相关鉴定费用至少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四则勘验费、公告费用、翻译人员费用、证人费用和执行费用等。2.诉讼的时间成本。医疗纠纷诉讼除了包括一般诉讼都要经历的诉前准备、起诉、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外,由于其专业性很强,大多数情况下还会涉及鉴定;而司法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会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几年。该医院所涉及的医疗纠纷案平均诉讼期限就在3年以上。3.诉讼的风险成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胜诉判决具有较低的可预知性,因而患者承担败诉的风险会增高。[3]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官根据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关联程度,参考司法鉴定意见,可能会判决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这时患者就不能够通过诉讼实现其所主张的全部赔偿金额,即患者所应付出的诉讼成本可能高于所得到的赔偿。

(二)医疗纠纷之协商解决的法经济学分析

调查的数据显示:该院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159例,占已解决纠纷总数的71.62%,赔付金额占赔付总金额的5.00%。在经济学中,有所谓“理性人”这样一个假设:每个人是利已的,会通过一种交易成本很低的方式来获得较高的收益;而双方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在交易中会自然达到双方成本-效益的利益最大化。这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个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会考虑遵守法律所可能出现的结果,而纠纷如何处理则取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成本收益——对于纠纷当事人而言,这种判断比较容易。医患双方协商以解决医疗纠纷,体现了作为理性人的意思自由,体现了经济人对结果的预期——如果协商成功,那么解决纠纷所需要的成本是最低的,这能高效率化解纠纷。但是,医疗纠纷具有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医方因比患方掌握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而通常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在此情况下,尽管协商具有成本和效率优势,但患方的不信任会使得双方协商失败后,医疗纠纷有可能演变成伤医等暴力冲突,还有可能从民事纠纷升级至刑事案件,这反而增加了医疗纠纷解决的成本。

(三)医疗纠纷之医调委调解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三方调解机制是作为更高效的化解纠纷的方式出现的。医调委是独立于当事人的具有专业鉴定能力和调解能力的非政府组织,在不违反社会法律和道德、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形下,以公正、客观的工作方式处理医疗纠纷。[4]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具有双方协商、成本低和时间短等优势。医疗纠纷的解决不仅是要解决争议本身,还应起到缓解医患矛盾、恢复医疗和谐秩序的作用。虽然诉讼能够解决纠纷本身,但并不总能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有时还会加剧医患之间的对立;而相较于诉讼的僵化,ADR更能达到上述目的。[5]自2011年起,该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7年来通过医调委途径结案的医疗纠纷有53例,占已解决纠纷总数的23.88%,赔付金额占赔付总金额的82.45%。近年来,该医院的医患办公室积极指导医疗纠纷当事人诉诸医调委进行法律咨询和调解,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越来越被医患双方所接受。其原因在于:1.具有成本-效益优势。调解以中立的第三方为主导,以医患双方同意为前提,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当事人可以免费申请调解,不但无须支付专家费用,而且与诉讼相比也省却了大量的费用。同时,随着第三方调解机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医学和法学专家库,调解的专业性也能得到保障。除此以外,在时间成本上,调解的周期较短,一般在三个月内,最快捷的在一个月内。2.效率优势。在“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波斯纳在其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界定了“效率”:是指能够使作为整体的社会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6]“效率”等同于“财富最大化”,而ADR的价值取向也在于效率。第三方公正、客观地处理医疗纠纷,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而在这个过程中,相比诉讼途径,当事人在金钱利益、个人尊严利益、时间利益和关系维持利益等方面均有收获,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

四、结语

目前,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发展。[7]比如,从国家层面而言,颁布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人民调解法》等政策、法律;从地方层面而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于2011年颁布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了自治区医调委调解工作的章程、工作规定及流程。这开启了运用人民调解这一新方法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的新篇章。[8]而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可以发现:ADR具有低社会成本、高效率和非对抗性等优势,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ADR充分尊重了医患双方的意愿和利益,既能有效缓和医患关系,也能实现对正义的追求。因此,相比医疗纠纷诉讼机制而言,医疗纠纷ADR将在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曹庆华.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效益分析[D].重庆:重庆医科大学,2010:27.

[2]吴益芳.从法经济学到法伦理学——“科斯定理”到“波斯纳定理”的伦理演变[J].齐鲁学刊,2016(5):96.

[3]曹庆华,邓世雄,陈丽娜.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效益对比分析[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5):29.

[4]林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研究[D].福建.医科大学,2014:21.

[5]王杰.论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再完善[D].南昌.南昌大学,2014:9-10.

[6]林立.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63.

[7]徐晓波,张少明.上海某医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7,24(1):90.

[8]汤啸天.从中美医疗纠纷调解看医患关系的实质[J].医学与法学,2015,1(36):37-38.

作者:李君 赵强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