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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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摘要:“”时期,贵州省上马修建了数以万计的农田水利工程,但由于重建设而忽视后续管理,致使一些工程无法发挥效益,遗留的问题直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才得以逐步解决。该时期,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并把其作为水利效益的中心环节来抓,初步解决了“”时期遗留的诸多工程管理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相关的经验。

关键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贵州省

一个工程能不能发挥灌溉效益,首先要看这个工程是否完整、配套体系是否完善、管理工作是否认真等,而这种效益的最大化和长久性的关键就是对工程的管理到位和护养有方,可以说,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发挥效用价值和维持生命的重要前提。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贵州围绕“”以来诸多水利设施无人管理或管理较为松弛的问题,在整顿和续建配套工程的过程中一直把管理工作作为水利效益的中心环节来抓,既取得了成绩,也积累了经验,可以说该时期是全省农田水利建设较为健康发展的阶段。

一、“”时期遗留的工程管理问题

“”以来,贵州各地上马的诸多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因为只注重速度而忽视了后续管理,工程的所有权有些也不明确,管理机构不健全,岁修制度废弛,工程毁坏垮塌严重,致使灌溉效益大大降低。根据当时的档案资料显示,如铜仁的梅花水库,“用水无人管,由于争水抢水,13公里的渠道上乱开缺口60多处,影响渠道输水。很多工程管理机构不健全,如黄平县13处骨干工程中,只有1处有管理机构”[1]。沙土花滩渠道是金沙县的重点工程,“1959年曾灌溉面积3000亩,由于没有专人管理,1960年灌田2050亩,1961年只灌田902亩;又如马坊大沟,1958年建成,曾灌面积2500亩,由于管理不当,1960年灌田800亩,1961年只灌田400亩”[2]。毕节县倒天河水库是国家举办的水利工程,“1958年曾灌3200余亩,由于无专人管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不明确,放水、炸鱼、领取水库寄存物资等形成‘各取所需’,以致水库蓄水用水无节余和计划,1960年灌田2500亩,去年和今年仅达1000余亩”[3]。这种局面的存在归根结底是因为水利建设重速度、重数量而忽视管理造成的,要想在短时间内扭转有一定的难度。1962年,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分析以及从各地上报的资料数据上得出:管理工作是关键、是水利建设的重心。会议认为,虽然经过一年多的整改但是各地的管理组织比较薄弱,大部分工程尚未具体管起来,管理职责还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也还不健全,以致许多水利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跨社跨队工程,由于权责不明确让情况变得比较严重。1962年,根据在惠水、遵义、安顺、铜仁、凯里等五个县、市的调查,“300亩以上工程共有230处,其中有人管的仅34处占15%,管理机构有房子的仅7处占5%,不少工程由于管理不善,渠道淤塞垮漏,建筑物毁坏,灌溉效益逐年降低”[4]。1963年,据8个县灌溉300亩以上工程统计分析,“三权(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不明确的工程占11%(蓄水工程占15.8%,引水工程占7.8%),没有管理组织的工程占62.5%(蓄水工程占61%,引水工程占64.8%),没有规章制度的工程占95%(蓄水工程占99.2%,引水工程占92.9%);蓄水工程中,灌溉300-1000亩的工程平均每处有管理人员1人,灌溉1000亩以上的工程平均有1.5人,引水工程中,灌溉300-1000亩的工程平均每处有管理人员1人,灌溉1000亩以上的工程平均有2.3人”[5]。这些数据揭示了水利管理工作的滞后性,这与时代条件的制约有一定关系,因为财政经费有限,经济正处在整顿发展时期,各地的工作重心是抓粮食抓生产以恢复农业,不能拿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费去投入到水利管理中,而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继续存在,因而影响了后期水利管理工作的推进。管水人员的匮乏也是束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一大瓶颈,有一些地方的管理人员存在着认识水平低、专业性差、责任不明确等现象。如道真自治县桃园公社在灌溉管理工作中,一些管水员在1962年之前“有的走马看花,看‘过路水’;有的明看水,暗搞私活,上坡砍柴,打猪草,搞自留地,影响生产,妨碍团结;凡是轮班或无人管水的生产队,常常发生内外争水抢灌闹纠纷,伤了和气,影响生产”[6]。因此,提高管水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建立一支专业性的管水队伍也是十分紧迫的。从上面的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水利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着:工程管理机构不完善,有的地方还没有完全地建立起来;管理制度不健全,很多工程还没有完善的管理章程;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明确,存在纠纷现象;管理人员较少,尤其缺乏一支专业的管理队伍。这种重建设轻管理的错误思想尚未彻底地扭转,很多人尤其领导干部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思维仍停留在“”的阶段。因此,管理工作仍然是水利事业上的一个薄弱环节,想要最大程度地延长工程寿命和发挥工程效益就必须把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

二、重抓管理工作

针对“”以来水利管理工作的滞后,1961年11月25日,农业部和水利电力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要求为了充分发挥这些水利工程的效能,保卫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水利管理工作,做到修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十条意见》针对跨区域的水利工程应如何管理也进行了说明,对管理养护所需的经费、器材和劳力等做了规定,并提出水利管理工作应该贯彻专管机构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精神,所有水利工程都必须建立经常养护维修和定期检查岁修的制度。[7]这个《十条意见》成为该时期指导全国水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它的下发标志着全国水利建设由“”时的注重工程修建转变为重视后续管理工作,并把管好用好现有水利工程作为提高水利效益的中心环节。贵州水电厅党组根据当时水利建设形势以及工程具体的情况也作了《关于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意见的报告》,针对原先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不统一等作了界定。“全部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或灌溉面积万亩以上或机械提水设备在500马力以上的提水工程,都应为全民所有,分别由省、专两级水利部门管理;凡跨区和灌溉面积大于300亩或机械设备300至500马力的提水工程,由县水利部门直接管理,或根据情况委托区管理;公社和群众集资(含国家补助)的工程,灌溉面积在300亩以下的分散的提水工程,应分别由区、社管理”[8]。这对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明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等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为继续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1962年10月,省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灌溉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总结前期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根据分级管理和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逐级划定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并加强领导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建立灌区代表会和工程管理委员会等民主组织,以配合专管机构进行工作。为了保证灌溉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该《意见》还认为应该建立用水制度、工程管理养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提出要合理解决管理人员的待遇,不论哪一级管理的工程,对于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妥善解决待遇,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等。[9]这个《意见》所做的规定较为具体,从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再到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既是对前面水利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清醒认识,有助于推动全省各专区(市)、县水利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完善。与此同时,为协调全省各地水利管理工作,“拟在水电厅内设立水利灌溉管理处,专县也相应地设立灌溉专业管理机构,形成水利管理系统”[10]。虽然当时最终没有设立水利灌溉管理处,但在1963年,省水电厅将灌溉管理科分为工程管理、灌溉管理、水稻需水试验等三个小组。1965年,省水利厅成立后,设立了水利管理局,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水利管理工作的地位,也提高了人们对水利管理的认识和思想觉悟,更有利于全省水利管理的统一领导和工作的开展。在中央及省里的有关水利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推动下,各专区、市及县等也逐渐转变了工作思路,开始把水利建设的重心转移到水利管理上来。如毕节专区认为,“根据当前情况,应当加强管理业务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查实灌区田亩,整顿组织,明确管理体制,决定领导关系,精干人员,贯彻阶级路线,迅速建立一支贫、下中农为骨干的管理队伍;除国营灌区应有专人管理外,社队工程也要固定专人看管,各地水利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抓管理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11]遵义专区也根据城乡形势的发展,一方面批判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把水利管理工作提高到重要地位上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另一方面,提出“加强跨队跨社工程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凡跨队、跨社、跨区的工程,要在上一级领导下,成立灌溉管理委员会。建立一支以贫下中农为核心的管水人员队伍,把大小工程都管起来,做到修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依靠群众,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和用水公约,实行民主管理”[12]。可以说,这一时期从中央到省再到各专区(市)等从文件规定再到具体的负责落实,都已经把管理作为水利建设领域的重心来抓,这对水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扭转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全省许多工程由于加强了管理,建立了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依靠群众对大多数的水利工程实施了养护,工程面貌有了改善,灌溉面积相比过去也增加许多。随着全国政治形势的发展,所谓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等在这时已经在水利管理中体现出来。在1965年全省召开的水利管理座谈会上,针对当时的工作情况并结合形势发展,会上提出:“全省的水利管理工作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认真贯彻二十三条的精神,高举思想红旗等。通过四清运动,整顿管理组织,加强充实管理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制度,建立贫下中农为骨干的管水队伍。在管理工作中,凡是能够依靠社员群众做好的工作,都应该贯彻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通过管委会、代表会与受益社队订立合同,采取临时工和常备工相结合的办法,吸收贫下中农和他们中的知识青年担任。”[13]总之,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水利管理工作的思路上可以看出,国家和贵州省委省政府一直把管理工作放在提高水利效益的中心环节来抓,并给予高度重视而逐渐形成了诸多的规定章程,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指导。

三、管理工作的成效

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全省各地从上到下逐步建立了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为水利的利用和工程的维护提供了基本的依靠,并且诸多管理机构也健全了相应地规章制度,明确了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等,这些措施使“”以来的水利管理工作重新走向正轨。根据当时的档案资料显示,如遵义专区,至1962年7月止:“全区大小工程,基本上都有专人管理和放水,根据省分级管理精神,对县以上32处工程也相应加强了管理,现配备行干35人,技干22人,工人146人”[14]。而毕节专区各地领导部门,一面指派水利部门的技术员和水利辅导员深入工地及灌区工作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指导;一面组织力量普查水利工程,对不合质量标准的工程组织返工重修,合乎质量要求的进一步落实“三权”,并明确专人管理等。至1963年10月止,毕节专区统计:“全区现有大小水利工程22385处,目前已建立健全管理的8361处,占现有水利设施37.4%,其中常年性管理4166处(专级1处,县级8处,群众管理4157处);临时性管理的4195处。现有管理人员19400人,其中常年性管理3413人(专级12人,县级30人,群众工程3371人),季节性管水员(包括放水员)15897人。”[15]全省诸多县份在水利管理方面相比之前也取得了较大进步。例如:“遵义县有专业管理组织的水库79座,山塘1210口,水沟914条,管理人员1979人,其余工程均有专人管理和放水员。余庆县灌溉100亩以上工程62处,均建立了管理组织。”[16]又如平坝县在水利管理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建立管理机构,并对县管和社管的水利工程都给予支持帮助,据1963年10月份统计,全县“除有250处工程灌溉9769亩(占灌溉面积13.6%)因给水不经常、配套不全暂时只设兼管外,其余691处工程灌溉62651亩(占86.4%)已建立了管理组织;在分级管理上,羊昌河工程属省管,龙井、克酬两处工程属县管,其余社管工程2处,大队管13处,生产队管673处,共管理691处,占工程总数73.3%,尚余的250处工程暂由生产队兼管,占26.7%。管理组织上拥有管理所3个(昌河、克酬、龙井),管理委员会11个,管理小组629个,计管理人员740人”[17]。黄平县经过对诸多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和建立管理养护组织,不仅发挥了工程的灌溉效益,而且提高了灌区的抗旱防灾能力,如“梯子岩渠道抗拒了1963年的特大旱灾,几年来灌区内2026亩农田基本做到了旱涝保丰收”[18]。具体到某个公社,如“遵义新舟公社,1963年灌溉面积达到8700亩,比1962年增加13%,粮食比1962年增产38万斤”[10]。金沙县马场公社在1963年冬到1964年春逐渐建立了水利管理组织,“公社77处工程都有专人管理,其中县管1处,区管1处,公社管2处,大队管27处,生产队管46处,公社成立管理指挥部,有常年管理人员44人,季节19人,贯穿全社灌溉1070亩的马场大堰,由于固定了5人专管,灌区将比去年增加灌溉面积250亩,全社今年有效灌溉面积3234亩,占现有稻田面积3337亩的96.5%”[19]。从上面的这些实例中可以看出,短短几年的时间,全省自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水利管理的十条意见》以来,省、专两级水利机构基本都设置了专管的职能部门,再加上群众管理组织的成立和相关章程制度的建立等,全省水利管理业务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65年6月,全省“各专(州)级的农水局都成立了管理科(队),国家管理的工程(灌区和农村电站)多数建立了专管机构,配备了一些人员。社队管理的工程,不少都已固定专人管理,初步成立了一支群众性的管水队伍。”[20]尤其群众性管水队伍的形成,更有助于集体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而且专管和群管的结合也有利于降低工程维护的成本,以发挥更大的效益。可以说,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地始终把水利管理工作作为提高水利效益的中心环节来抓,很多专区尤其下面县份的水利管理养护组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及面,逐步发展,不断完善,不仅提高了群众对水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而且也培养了一批管理人员,积累了诸多经验。

四、结语

贵州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逐渐从“”时重建设轻管理的境况下走出来,各专区(市)以及各县和公社大队等也大都贯彻落实相关水利管理的方针政策,诸多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其中,很多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管理章程、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和完善,专管和群管的工程管理模式趋于形成,水利效益也逐年增长。可以说,这一时期,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时的不重视和疏于管理到随后经过不断调整和总结经验教训而走向正轨的过程,虽然这中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受到一定“左”的思想干扰,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实属不易。

参考文献:

[1]贵州省七县水利调查报告(1961年12月1日)[R].毕节市档案馆藏,第119-4-15卷.

[2]金沙县水利电力61年冬62年春水利工作总结(1962年6月28日)[R].毕节市档案馆藏,第119-4-22卷.

作者:李安峰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