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国际贸易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农业院校国际贸易论文
一、国际贸易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教材选取的随意性与主观性。
教学成败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对教材的选取,国际贸易课程的教材仅国内出版的就可谓是汗牛充栋,编著者众多,不仅良莠不齐,而且难易程度不一;如果教材选择适当可事半功倍,否则可能误导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情况而言,教师在选取教材时,并未较多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更不会考虑该门学科对学生的长远影响;往往选取的标准是主要偏重个人偏好,尤其是倾向于挑选容易讲解的教材,做到最大可能地节约个人精力和投入;并且一旦选定教材在若干年内都不进行更换和调整,而多数教材的更新速度是缓慢的,但是教学内容却一如既往地按照选定不变的教材年复一年地讲授,也很少进行课件的更新与补充。而在学生这一方面,为了考试顺利通过,多数人过分依赖制定教材,即使有推荐的其他版本教材和辅助学习资料,学生通常也并不重视,结果,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2.实习环节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大学生实习是一项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活动,是教学在课外的体现与延伸,实习应根据所学专业进行相应的安排,进而检验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然而遗憾的是,当前很多高校对待大学生实习并不重视,或者让学生自己去找企业实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但却流于形式。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而言,由于是农业院校,具有很多农业方面的优势资源,比如实验与研究基地、优秀的农业科研队伍以及农业区位资源等等。所以,多年来我校贸易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式主要是深入到周边的农村地区进行农户调研,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最后就具体农业领域相关的实际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可以说这种方式极好地锻炼了学生的实地调研能力,并使其亲身体验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的发展现实,然而,弊端是与国际贸易专业理论偏离较多,无法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更甚者,由于我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实习传统,导致贸易专业学生逐渐忽视国际贸易等核心基础课程的学习,严重影响了国贸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与质量提升。
3.学生经济学基础普遍薄弱且主观能动性不强。
国际贸易是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是经济学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但是,农业院校由于其农学研究氛围浓郁,而经济学等基础学科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国贸专业学生的经济学基础普遍较为薄弱,这就成为在国际贸易学习中的绊脚石。同时,受到院校教师科研领域与学校优势资源的影响,贸易专业学生也较多倾向于纯农学的研究,而对与国际贸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研究并不十分感兴趣;结果导致,很多贸易专业学生在最后的毕业论文设计中选择国际经济学研究方向的寥寥无几,反而普遍在管理学或农学范畴内选题;长此以往,通过学生之间的跨届交流就形成了一种传统,而这种传统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即由于毕业论文设计可以任意选题,导致他们更加不注重国际贸易的学习,仅仅是为了应付期末考试或是为了获得奖学金而进行的一种功利式的学习,也正是因为如此,多数学生过分依赖指定教材和课件,而并不关心是否获取了真知,没有学习热情,明显缺乏主观能动性。
CIF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论文
一、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买方没有得到保险人的理赔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对保险可保利益的使用上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买方认为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卖方办理,但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所以才会要求保险人对其进行理赔。而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时才可得到赔偿。根据CIF贸易术语对保险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卖方作为投保人按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和险别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因此,保单上注明的被保险人名称应该是卖方,也就是说,此时保险利益的所有人是卖方。但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之后,办理结汇时,要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其后保险标的如果在运输途中遭遇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导致货损时,由买方持保单和所需有关单证向保险人的理赔人提出索赔。换句话说卖方办理保险只是相当于替买方办理,实际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因此才会有卖方只需购买最低险别的规定。在本案例中,发生货损的地点是在出口国工厂至装运港之间也就是在出口国国内,还没有到达装运港的船上,卖方还没有完成交货义务,应该属于卖方可保利益之内的范围,卖方在此时还不能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只有在卖方交货以后,才可以将保单背书给买方,实现保险权利的转让。在运输方式上,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而在案例中提到的运输方式为“门到门”运输,该方式属于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的一种,而集装箱则属于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针对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多式联运专门引入了FCA、CPT、CIP三个贸易术语,其中CIP与CIF尤为相似,对于案例中的情况如果选择CIP贸易术语更为合适。我方作为案例中的出口方所在地四川省地处内陆地区,装运港在浙江宁波港,要实现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必然要经历长距离的内陆公路运输才可以将货物运往装运港。在合同中规定使用的CIF贸易术语对我方来说要承担从工厂到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这对于长途运输来说我方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此时可以考虑使用EXW贸易术语,该术语对卖方来说只需完成在工厂装上运输工具即可,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所有贸易术语中最小的,货物的出口报关、进口清关都由买方来完成。如果从降低我方作为出口方风险的角度考虑EXW(工厂交货)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案例反应的问题
(一)在运输方式上的问题和建议
在该案例中一个重要的分歧主要出现在CIF贸易术语到底是否适合使用在多式联合运输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CIF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水路运输中。而案例中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是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集合运输工具。案例中使用集装箱进行“门到门”的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使用,也就是常说的多式联合运输。案例中的出口国发货人的仓库地处于内陆省份,因此去取货时必然涉及到公路运输或者是铁路运输,而离开出口国装运港之后的国际段运输又涉及到海洋运输这样的多式联合运输选用CIF就容易引发争议。CIF贸易术语的产生主要是针对海洋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当集装箱这种新兴的运输载体出现后,改变了传统的海洋运输一统天下的运输方式格局,并迅速成为了使用最广泛、认可度最高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尤其在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运输方式根本无法比拟的。为了适应新兴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必然要对原有的贸易术语进行改革和完善,正式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的基础上引入了CIP贸易术语,该术语即继承了CIF贸易术语的各种优势,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的局限性。因此,本案中对于贸易术语的选择应该选择CIP,而不是CIF。
(二)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风险转移不同步的问题
针对本案例中使用的是CIF贸易术语而言,作为出口方的卖方来说要同时受到两个合同的制约。一个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出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缔约的一方要承担从工厂一直到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之前所有的风险。另一个是出口方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本案例中,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是在工厂到装运港的途中发生的,在该区域发生损失属于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之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交货之后发生的货物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与此同时,在贸易合同项下,对于发生货损的区域出口方没有完成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也没有实现自身的交货义务,同时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而出口方承担此风险却有其不合理之处,发生货物损失的区间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并且处于承运人的全面监管之下,出口方只是形式上的监督,这对于出口方来说极不公平。因此,在此区域发生货损之后,出口方在承担贸易合同项下货物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损失作为补偿。
自由化国际贸易论文
一、中国的国际贸易自由化
从20世纪80年代地位微乎其微到2000年以后比重不断加大,再到2010年超过了同时期的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我国的国际贸易在国际上地位越来越高。从进出口结构上来看,在1994年之前,我国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国际贸易基本保持顺差。1995年以后,我国国际贸易出口额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国际贸易进口额也在不断增长,国际贸易逆差越来越大,2009年高达295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国际贸易增幅巨大发展迅速,贸易总额不断扩大,国内贸易内的比重不断提高,在世界服务贸易的舞台上的角色越来越必不可缺。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得益于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
二、中国市场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具体对策
为了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在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我国也基于本国国情摸索出适合中国的具体对策。
1.建立健全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制定服务贸易的基本法。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针对性解决我国《对外贸易法》对于服务贸易的规定的内容太少,过于原则化与模糊化,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这就使得基本法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较小。完善贸易法第一就是学习借鉴美国经验,增加促进保障条款。一方面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体系,制定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服务贸易的出口;另一方面完善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在为服务贸易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的同时对违反我国服务贸易政策的行为提供制裁的依据。第二,明确我国服务贸易的管理机构,详细规定其性质、职能、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管理机构在业务贸易中的强制性和合法性。
2.推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多层化。
国际贸易专业实验教学论文
1国际贸易实验教学体系构建的内容
1.1实验教学体系的特征
(1)教学手段多样化。
在实验环节中,应用手工、场景、电子、仿真、体验等诸多手段,围绕国际商务活动的能力要求,体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从简单、被动、模拟操作到主动设计、创新性综合运用,逐渐提高实验内容的难度,构成多元化的实验教学体系。
(2)教学管理自主化。
在实验环节中,凸显学生自我管理和自主管理团队的作用,从以教师管理为主转为以学生管理为主,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以及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这种把学生“小老师”与专任或兼任实验教师等同的做法,能更好的激发起学生的参与感和存在感,提升实验教学的质量。
(3)教学组织探究化。
海事管辖国际贸易论文
一、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1)由船舶所到之处法院管辖的情形。
由船舶到达地法院管辖的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当船舶抵达我国的港口的时候,另一种是当船舶进入我国的海域内的时候。而通常由船舶到达地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大体上有六类案件,分别为船舶修理案件、拖航合同案件、船舶碰撞案件、海损赔偿案件、船务合同案件、海上救助案件等。
(2)由船籍港归属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不会把船舶当做动产来对待,反之却经常把船舶当做是法人或者是自然人来对待。由船籍港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况主要是存在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中,大体上可以分为七种诉讼类型,海船租用合同诉讼、海船船舶所有权诉讼、海船船舶使用权诉讼、海船船舶占有权诉讼、海船船舶优先权诉讼、海船船舶抵押权诉讼,海事侵权行为诉讼等。
2.保全管辖原则。
单证实务国际贸易论文
一、课程介绍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是一门技能训练课,其先修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外贸函电等。在讲授本门课程时,主要以贸易过程为主线进行,从交齐磋商到合同签订与履行,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单据都是本课程的讲授重点,主要内容涵盖各类单据的缮制和处理,以及国际贸易中单据的真实操作。这些单据包括商业单据、金融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以及检验检疫部门、海关部门等的相关单据。因此,涉及到运输、保险、商检、银行、海关等许多部门。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学生应该具备阅读和审核信用证的能力,并能够缮制和处理各类单据。
二、课程演变
由于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院校众多,本门课程的讲授似乎也有些千篇一律。从最初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练习为辅,到现在的教学做一体,教师在整个过程中都充当的是主导的作用,学生只是按要求去做,学习环境比较枯燥。对于不同的学生,由于接受知识的程度不同,在制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各有不同,传统的讲授不能充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无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这是有悖于现在的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的,这就促使教师必须改变授课方式,以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笔者从一名高职教师的角度,对本门课程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计思路:教师给定背景材料,建立项目任务,设立不同的工作情景,学生按学习情景的要求自主查阅资料,自主填单,教师根据学生制单的情况进行点评,错误点分析和知识的总结。以学生学和做为主,教师讲解为辅,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主导思想是使教学内容与具体岗位工作对接,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思想,对于学生的培养是以技能掌握为主。
三、课程目标
1.职业能力目标。
本门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如下的职业能力:能够分析国际贸易合同的内容;能够分析信用证的内容,并根据国际贸易合同审核、修改信用证;能够正确缮制发票、包装单据、货运单据,办理出口货物托运手续;能够就一般贸易下的出口业务,进行报检、报关单证的缮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能够缮制并申领原产地证书;能够办理出口货物投保;能够填制并审核海运提单;能够缮制全套结汇单证并办理交单手续;能够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能够办理进口托运和投保;能够完成实际业务中制单软件的操作。
文科校企合作国际贸易论文
1天津市文科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为例)
天津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外贸是天津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13年,天津市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公司17192家,货代公司2564家,外地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外贸企业514家,总计20270家。在天津市的外贸企业中,90%以上企业为中小型外贸公司,这些中小型企业特别需要高职层次、上手快、留得住、能够掌握全部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的多面手。目前,天津市共有文科高职院校26所,共有9所开设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或类似专业,每年毕业生在500人左右。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职业大学、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这四所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校企合作的现状。经研究后发现这几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和问题是:目前天津市文科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主要采取的是“企业配合”模式,校企合作基本上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刚开始的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合作深度与深层次的高级阶段还相距甚远。
1.1校企合作中校方面临的主要问题
1.1.1缺乏“双师型”教师
职业教育以“实践性”和“技能性”为主要特征,因此,“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能否为高职院校提供稳定的“双师型”教师,保证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在对天津市四所文科高职院校的调查中发现,目前,这四所文科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双师型”教师基本是从学校到学校,从本科院校毕业的研究生直接到高职院校任教。这种类型的“双师型”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但是实践能力和实践经历不足。另一种“双师型”教师来源于企业,是企业原有的业务人员,以兼职教师的身份在高职院校从教。但是这些教师脱离业务一线已经有一定的时间,知识更新较慢,对于不断变革的业务手法了解较少。因此,既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还是非常缺乏的。
1.1.2实训基地建设存在不足
在高职院校的教学活动中,企业要参与教学活动,除了提供具备丰富业务经验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兼职教师之外,就是和高职院校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的建设是为了创建真实工作环境,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在对天津市四所文科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各个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的数量较多,基本达到了校企合作的要求。但是在实训基地的建设中,形式大于质量,即实训基地建设的深度不足,实训基地的作用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来,实训基地的建设还只是流于表面。
国际贸易信息技术论文
1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状
1.1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
2015年3月,宁夏便在全国率先打造了“中阿国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借助该平台的B2B、B2C电商模式,宁夏境内的清真食品企业、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能够在平台上实现对外贸易,整个交易的周期大大缩短,成本也大大降低。2015年4月,二连浩特也打造了中蒙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入了1000余家境内企业,配合020信息平台模式,实现了中蒙两国服饰、数码、化妆品、母婴用品、家居、家电、建材、机械八大类产品的在线电商交易。
1.2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云计算技术是近年来涌现出的新生的信息技术发展分支,它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计算方式。通过该种方式,网络上共享的资源和信息能够按需提供给终端设备,而大容量的数据也能够被存储在云服务器中,实现智能化、按需化的随时调用。因此,它是一种十分先进的信息技术。2015年1月,海尔公司推出了“U+智慧生态圈”传达借助云计算思维发力国际市场的信号。2015年2月,在第117届广交会上,志高公司推出了智能云空调产品,该产品拥有云升级、云定制、云诊断等5大核心技术,可以实现在线省级、情景定制、智能适应、自动兼修、远程控制等功能。该产品一经推出,便吸引了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空调采购商的极大兴趣。
2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网络信息安全性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