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内部控制缺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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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内部控制缺陷分析

【内容摘要】

近年来的财务舞弊现象既损害投资者利益和信心,又表明我国市场内部控制仍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参考国内外理论成果对华锐风电财务舞弊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说明内部控制缺陷会为财务舞弊提供动因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完善内控缺陷抑制舞弊问题滋生,以促进市场规则有序执行。

【关键词】

内部控制;财务舞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缺陷

一、引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截至2014年强制化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我国所有的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理论的最早雏形是内部牵制并在新的背景下不断推陈出新。国外比较权威的是美国COSO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内控特点、有效性和披露效果等的规范,对我国研究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另Geigereta(2004)通过对COSO报告研究提出,内部控制五要素可以识别公司内控治理存在的缺陷。相比之下,我国则着重通过规范化研究探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披露效果的影响。在财务舞弊起因方面,Albrecht(1995)提出舞弊三角理论,即舞弊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在其基础上,后续又有舞弊四因素理论,GONE理论和风险因子理论。另按照财务舞弊分类标准,本案例主要涉及的是管理层舞弊和虚构财务利润进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的财务舞弊。

二、华锐风电舞弊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与案例背景。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注册成立,2011年1月在A股主板正式上市。它曾一度成为业界奇迹,截至2014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占国内市场第一。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受国家取消风电设备特许权的政策影响,华锐进入寒冬期,在发行当日新股破发。随后季度报告显示,华锐风电出现四年来首次亏损,业绩同比下滑了128%。2012年3月华锐更自曝家丑:自查出2011年报存在会计差错: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虚增利润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差异比例-21.7%。对此,证监会于2015年1月对其虚增利润、违法调节营业收入等违规行为通报并依法处罚。

(二)华锐风电财务分析与舞弊原因。

华锐风电在公司年报的内部控制方面将表面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实际公司治理却存在着严重内部缺陷问题,而且在内控的系统建设和规范章程的实施中也存在着纰漏,这些缺陷一经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就很容易令造假舞弊行为浮出水面。这不利于公司健康平稳的运行模式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也不利于投资者的信心建设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和谐秩序运行。

1.公司控制环境存在缺陷,为财务舞弊行为提供动因。

内控五要素中控制环境是影响内部环境有效性的先决条件,控制环境的失效会降低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提高财务舞弊的风险因子。从内部控制人角度,华锐2011年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高达87.34%,这种股权较为集中的大股东控制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像华锐风电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和总裁两职合一,对人事任免和重大行政事件具有双重决定权,但2012年起华锐每股净资产渐降,主营业务增长率进入负值,说明集权结构的董事会对2011年内部决策没能力挽狂澜,公司业绩仍日趋恶化,这为日后粉饰业绩行为埋下隐患。

2.企业内控风险评估存在缺陷,未能预知市场瞬息万变。

非理想环境下的企业经营易受外部因素如政策等影响,因此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对企业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2011年华锐经营风险信号较为明显:新出台的政策使华锐市场经营规模难以继续扩张;2011年资产负债率在60%附近徘徊,每股经营现金流量一直呈现负值,表明其经营风险较高且抗风险能力并不乐观;2012年盈利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巨幅降低,当年成长性指标也呈现负值,显然其2011~2012年度产品已进入衰退生命周期,资产保值受到威胁。但该公司年报未揭露任何相关的风险提示和对策,表明其风险评估流于章程,这为日后的业绩骤变而粉饰业绩行为和对投资者不知情性误导负有间接责任,影响了资本市场规则有序执行。

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保证内控实施的整体有效性。

内部控制活动是对企业具体经营流程和经营活动的约束规范,大量研究显示加强内部控制活动规范化和监督,能够有效地抑制舞弊行为。华锐财务造假事件中,市场部等四个部门在主要负责人安排下全部参与了虚构利润舞弊行为,他们的集体舞弊行为说明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名存实亡,公司要求组织的内部控制活动未真正实施。另外,一般只有内控良好的公司才会对本企业的风险和威胁进行有效披露。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声称能够编制真实、完整和公允的财务报告,这些与事实违背的陈述表明其内部控制制度没起到应有的识别、防范和减少财务造假的作用,这样的制度空架子不但不能为员工营造一个自由而健康发展的企业工作氛围,更会阻碍企业透明化管理制度推进和内部控制有效化的整体性实施。

4.公司内部的监督系统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保障。

监事会职责就是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活动并对企业内部的具体行为进行评审和披露。华锐监事会在2011年年报中评价,“对于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范审批程序和规定处理,未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以及资产被违规占用和流失的情况”。然而公布年报后就爆发了华锐会计差错丑闻。虽然此案例中证监会未对其做出处罚或警告,但监事会对201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样应负有间接责任,由于外审对被审单位的内部经营细节并不易把握,所以审计工作不能完全依靠在外部力量上,还需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系统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力度,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使各层次间的监督部门更为及时地察觉和消除工作隐患,降低舞弊发生概率,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减少财务舞弊的对策

(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改善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

内部治理机制中的薄弱环节不利于企业自纠自查和承担整体健康发展的重任,所以建议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评价力度,在企业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保障下实施,并着重改进薄弱环节。

(二)减轻财务舞弊动因压力,实现权力分离。

从社会利益出发的内控相关法律法规不一定会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个理性经济人假设前提,企业高层管理者可能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而进行财务舞弊。对此,建议弱化权力集中,实现经理和董事两职分离,两者相互监督制约。

(三)加强公司治理透明度,促进监事会信息沟通。

建议监事会利用组织结构优势加强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着重关注和监督资产管理和资金活动两项业务活动信息及其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和谐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规避经营风险,保证企业各项经济业务顺利展开。

(四)提高披露违规成本,制定规范的内控政策。

可以考虑加大财务违规行为代价,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律监督下承担应尽责任。监管机构还可以统一的新市场环境下的内部控制监管标准,一改标准繁多的现况,从而更好地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维护国家市场的效力性和权威性。冰山理论中指出,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失效等问题就如同海上的冰山一角只是显露出的表观现象,而大部分的问题都隐藏在海水之下。所以在分析内控结构有效性和运行效果外,还宜关注其他层次原因,比如是否面临行业低谷期、是否受股东压力和主要负责人的道德价值观等。

作者:张格 单位:吉林大学

【参考文献】

[1]王泽霞.识别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预警信号———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M].上海:三联文化出版社,2007

[2]章铁生,林钟高,秦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能否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