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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是国企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的国企改革主要集中在管人和管事上,较少精力投入到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上即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其改革体现在简政放权,还权于企和完善国有企业用人制度,对束缚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传统的管理体制予以剔除。相对于国有企业在人、事方面的改革,国有资产和监管方面的改革显得相较缓慢,造成国有企业在资产管理和监管方面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方面信息的公开。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路线的改革将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攻坚领域,而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是其基础。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这将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国有监管部门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同时,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的公开也是实现宏观和微观联动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应该向社会开诚布公。其次,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财务预算信息更要求公开透明。
(二)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是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我国政府的附属单位,其管理运作应和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工作一样接受社会的监督。而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最重要的实现途径。《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政府财务预算公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也应包括在政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中,这为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提供了重要的法理依据。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公众的民主和参与意识增强,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关注显得格外强烈,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再者,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有权清楚和了解每一笔钱政府投入到国有企业上的来龙去脉,而这都需要国有企业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使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提高国有企业信度,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政治文化影响,领导预算公开意识不强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我国实行的一直是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在这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封闭的政治文化的氛围和官僚本位主义作风。在这样的氛围下,政府的公务基本上不对外公开,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时隔绝的,且政府官员在面对公众时也会选择缄默,不会主动向公众公布透露任何相关的信息,这主要是政府官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新中国成立后,国有企业在实行高度集体计划经济下成立,并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改革开放后到至今,虽然国家一直提倡简政放权,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但国有企业方面的信息始终披着神秘的面纱,公众对国有企业的了解还是一头雾水。根本上还是在于国有企业领导者思想上还没有转变,政府官员沿袭的旧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这不仅成为了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瓶颈,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结果只能是没有了社会的监督,国有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频发,遭到了社会的质疑和不信任,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
(二)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内容比较笼统,没有进行相应的分类和细化
国有企业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位,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的重要信息。《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标志着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正式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支出的内容,虽然国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内容比较笼统和没有进一步细化,如在预算收入中只是列举了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等五项大类项目,这样的分列大类如果作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信息的话,对“门外汉”来说不仅晦涩难懂,而且即使读懂了,也只是从中得到简单的了解,无从知道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更加具体的情况。这样一来,财务预算信息的公开也只是走过场的形式,不仅不利于社会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督,更不有利于国有企业公共产品和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甚至有可能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三)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国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也是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未能实现的重要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是我国信息公开的重要依据。但从两者来看,都没发现对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让人感觉模棱两可,造成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随意化,公开不公开由政府或企业负责人决定,致使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进程举步维艰。一方面,《预算法》虽把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到政府预算组成中去,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更多涉及要公开的内容是政府机关内部的信息,对要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没有确切的规定,只提到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另一方面,虽然《保密法》中对哪些事项属于保密范围和哪些不属于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都只是在宏观上对这些事项进行概括,并没有对这些保密事项作出具体的界定,国有企业涉及教育、科技、国防、军事等多个领域,将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相关事项信息公开可能造成与《保密法》相冲突,这也是目前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建议和途径
(一)转变国有企业负责人思想观念,提高财务预算公开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动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观念。针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思想观念存在的问题,政府应该努力做到:一、加强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观念教育。尤其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国有企业负责人是人民的公仆,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以生产和提供公众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向社会公开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特别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预算信息,让公众了解和明白所交纳的钱花到了哪里,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公众对国有企业的信任度,也有利于国有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二、要营造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的良好氛围,实现国有企业从管事、管人向管资本转变,为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打下基础。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可以率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试点,为下一步在地方推广营造氛围。三、可以将国有国企负责人实行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实行绩效考核,不仅可以增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而且还能使其思想上重视,并把财务预算信息公开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敢有所懈怠。
(二)对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进行相应的分类,细化财务预算内容
让人看得清楚的国有资本才是真的预算。目前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经营资本预算的收入支出项目较为笼统,基本上都是大类,即使公开后,也很难满足公众对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的透明度将成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重点推进工作。我国政府公开的预算科目有“类”、“款”、“项”、“目”、“科”5级,不仅满足了公众对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而且提高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科目对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收入支出公开的科目大都集中在“类”的科目上,公众很难从中得到想要的信息,因此要对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进行分类和细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可以按照政府预算的科目分类,把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也实行“类”、“款”“项”、“目”、“科”5级预算科目,这样一来不仅使公众了解国有企业每一笔钱的真正用处,也能让公众更好地进行监督;其次,将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平民化”。除了国家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国有企业在预算收入支出的具体事项中可以加入注释和图表等,使专业化的财务预算知识变成普通民众真正看得明白、弄得明白的预算,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也是国有企业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推动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存在的缺陷,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从而为国有企业预算信息公开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推动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助推器,不应仅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相关预算信息,也应包括与政府具有从属性的国有企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点公开的具体内容中可以考虑加入“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情况”等明确条款,而不是在附则中粗略提及。这样一来,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才会成为必要,而不是依情况而定,使其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其次,《保密法》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修订和完善。现行的《保密法》远远不能够适应增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透明度的要求,应对其中一些影响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明确哪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信息可以公开,哪些是明令禁止的,在国有企业公开相关财务预算信息时,就不会造成与《保密法》中的相关规定相冲突。
作者:覃耀坚 覃默 张国磊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