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财务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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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财务风险及规避

摘要:企业破产重整一种较为常见的资源优化模式,且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企业破产重整行为也变得日益规范化和程序化。而在实践应用中,重整过程会面临相应的财务风险,有效规避这些风险,是有效保障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以法律角度出发,分析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财务风险规避策略。

关键词:企业;破产重整;财务风险;规避

一、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分析

对于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来说,其指的是可能或者已经出现了破产的诱因,但是却仍然希望再次重建的企业,在法院的有效引导和管理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通过重整计划,或者在法院的管理下,通过强制措施通过重整计划,让企业实现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的目标,从而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让企业获得重生的一种法律制度。2006年8月,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效规范我国企业破产重整行为。对于破产重整企业来说,其具有一定的负债压力,原企业的股东权益也处于负值的状态,而债权人自然享有相应的股权,此时,破产重整能够在一定情况下改善经营状况。而相应程序启动时,人民法院会依照职权指定相应的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重整企业的财产,重新开展相应的生产活动,而人民法院以及债权人会议则对这些活动进行监督。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律规定来看,企业的破产重整需要对股东的权益进行重新调整,在实践中会应用债券转股、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法来调整。而该调整是针对股东的利益进行调整,因此要进行严格管控,设置相应的出资人组来进行表决。事实上,重整对于股东的利益往往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出资人在很多时候是表决否定的,此时,如果股东利益调整方案是公平、合理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重整方案,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仅如此,对于破产重整企业来说,其基本都存在负债,而重整程序赋予了企业负债豁免的规定,这一豁免并不是绝对的豁免,而是要结合客观情况制定清偿率,然后展开债务偿还工作,对不能够清偿的部分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豁免。由此可见,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会出现较大的财务风险,有效规避这些风险无意识充分保障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对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财务风险的规避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财务风险表现

(一)破产管理人会面临较大的财务监督风险

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负责对破产清算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承担着诸如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责任,是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果破产管理人监督和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就会出现一些非常严重的财务风险,会出现债务清算不准确,出现财务结算偏差,债务的清理不合理,破产的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应收账款催讨效果不佳等问题。破产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保证整个重整计划的合理性,要有效防止债务人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避免这些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同时,债务人也可能会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对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破产管理人应该强化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相关工作不到位,就会让很多财务风险出现,影响破产重整程序的开展质量。

(二)破产重组人面临较大的债务风险

从实践情况来看,企业的财务报告往往并不能够很好地反映出真实的财务状况,一些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相互抵押担保融资、债务转移、债务重组等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并不能够直观地反映出来,因此会出现相应的财务风险。同时,重组方需要充分考虑被重整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是否存在盈利能力风险。企业可能会出现不实的资产让重组方增加很多不合理的费用,同时,重组方也面临着一定的偿债风险,如果重组方想要有效救活被重整企业,其在清偿债务的资金就不能够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资产取得,而是应该重组方通过注资、投入等协议方式注入资金,这就会相应地增加重组的财务风险。

(三)企业破产重整中面临的税务风险

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要求是,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然而,破产重整可能会享受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时,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同时,要分五年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而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会放弃部分债务,以此作为损失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且债务人也必定有破产重整被免除的债务是无偿取得的收益,应相应地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过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增加税务支出,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一)财务监督风险的规避措施

要强化对破产企业的调查和分析,选取高素质的行业专家、特定业务专家以及财务专家、法律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等人才,在对目标企业做出投资决策前全面对该企业进行了解,综合做出评判,确定更加合理的交易方式,避免存在财务风险。同时,要强化财务专业人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阅和分析,充分掌握被重整企业的盈利能力、削减成本的能力、优化流程潜力等信息,要强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标准化处理,有效调整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会计政策措施,对于存在的不实资产进行合理调整。此外,还要有效规避员工安置风险,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制定更加合理的职工薪酬福利体系,同时强化对企业核心人员流失风险的规避和管控,全面了解企业的能力、薪酬竞争力等多种信息,制定针对性的激励手段,留着这些核心人员,避免人才的流失。

(二)债务风险的规避措施

在重整程序开展过程中,重组方需要强化管理,对于债务清偿的比例、顺序、方式以及期限等进行全面的掌控,避免出现不必的法律风向。同时,重组方需要进一步强化对融资风险的管控,制定合理的重组方案,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加客观的现金计划,结合客观实际情况来规划投资和融资的预算,不但要充分保证投资所需要的现金,也需要在重组融资的过程中,有效规避资本结构以及财务杠杆产生的风险,提升财务管理质量。

(三)税务风险的规避措施

要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充分结合财税〔2009〕60号文件中提到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财税〔2009〕60号文件中,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要求是,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将存在的债务部分转为股权,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不确认所得或者损失。同时,对于拟破产重整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整体拍卖清算,统一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从而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四、结语

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由于资产的不稳定或者存在的负债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财务风险。虽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但是在实践应用中仍然会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强化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财务风险规避是非常有必要的,要有效规避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以及税务风险,为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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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杰 单位: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