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本币结算业务风险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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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本币结算业务风险和对策

摘要:日常资金结算作为财务公司最基础的业务,直接关系到整个集团资金运作的效率。财务公司应立足自身业务,从账户管理、资金结算、印件凭证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全方位识别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应对,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集团内成员单位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及资金保障。

关键词:结算;风险;措施

一、引言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支付结算业务是实现财务公司基本定位的主要渠道和途径,也是财务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业务。因此,财务公司要重视结算业务面临的风险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及支付的及时性。

二、财务公司本币结算业务概述

财务公司本币结算业务的主要负责部门为结算服务部,业务涉及账户的管理、不同类型的存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财务公司为集团内成员单位便捷、高效地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并且可以节约成本、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账户管理主要涉及账户的开立、变更、冻结、解冻及销户。结算服务部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开展账户开立工作,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当原开户单位户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印鉴、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出现变更时,需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当收到有权部门的账户冻结通知书时,应对开立的结算账户进行相应的冻结操作;账户冻结分为只收不付冻结、不收不付冻结和部分冻结;冻结期结束后,应取消冻结,或根据有权部门解冻通知书,对账户解冻。当存款人申请撤销账户时,应与存款人核对账户余额并进行账户结息及余额转出等工作;账户余额清零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业务的类型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按财务公司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活期存款无起存金额及期限的限制,可随时存取。协定存款是在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后,账户基本留存额度以下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超过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协定存款的优势在于既可以满足日常收支需求,又可以提高资金收益率。通知存款是指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不约定存期,存款支取时需将支取日期和金额提前一定时间告知财务公司;通知存款的利率高于活期存款利率,期限灵活,同时可提高企业闲置资金的收益率。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或到期后自动支取。各期限档次存款利率由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及利率浮动政策确定。定期存款的优势在于利率高于其他存款品种。结算业务主要包括内部转账、代理付款、代理收款、资金归集与下拨、存款证明、询证函。内部转账指收、付款单位均为集团成员单位,且均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其资金的收付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系统即可完成。内部转账业务无在途时间,款项实时划转,节省了成员单位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提高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代理付款是指财务公司结合各商业银行的先进结算方式和自己的网络平台优势,为客户提供的简单便捷的支付模式,实现了资金支付实名处理,全程监控、快捷高效。代理收款是指成员单位将款项汇入财务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入账信息后将该笔资金计入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内部账户。资金归集指根据与集团内成员单位约定的归集方式,将成员单位商业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上收到财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总账户,实现了集团对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下拨是指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情况,以及集团内成员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财务公司将资金从财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总账户下拨到成员单位商业银行账户上。存款证明是指财务公司可接受客户委托,为委托人开办开户以来任意一天的存款证明。询证函是指财务公司可接受客户委托,为委托人开办开户以来任意一天的询证函。

三、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面临的风险

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为集团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财务公司应识别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账户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各种类型的资金结算业务、印章及凭证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具体如表1所示:

(一)账户管理风险

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中均存在风险点。其中主要有:开立账户未经集团审批;开销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疏于审核;成员单位户名、法定代表人的预留印鉴及其他开户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财务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成员单位因注销、股权变更等原因需要注销内部账户,但未及时注销等。另外,财务公司没有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编制账户余额调节表,导致差错无法及时发现并进行调整;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未及时与其财务账簿相应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可能导致不明差额。

(二)资金结算风险

大额指令、重复指令、可疑指令未经核实。例如,某成员单位向供应商支付100万元货款,由于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成功支付后,又从网银端重复提交支付指令。如果财务公司结算系统没有识别、拦截并人工进行核实,会造成支付风险。当结算凭证被伪造且未经识别时,会使成员单位资产受到损失;成员单位临时性支用大额存款,导致财务公司预留的支付头寸不能满足其他成员单位付款需求。结算业务未按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或经办人员篡改系统内的数据、信息和设置,越权操作,导致结算业务出现合规风险。经办人员兼岗频繁,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情况,易导致业务操作混乱,加之交接的内容不明确,造成重复操作,从而出现操作风险。当发生停电、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时,未进行有效评估排查,应急处理不当,导致结算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三)印章、凭证管理风险

印章未实行专人保管、固定存放而被盗用;人员调换时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印章丢失。结算凭证未及时整理,造成凭证留存不完整;结算票据及凭证的移交未办理交接手续;结算服务部与银行及财务部之间的凭证传递未进行登记,导致凭证在传递过程中丢失。

(四)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

财务公司行业成立时间较短,工作重心多放在业务发展上,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意识不强,相应的内控制度尚不健全,执行及惩罚力度不足,易产生漏洞。

(五)信息系统风险

财务公司信息化团队一般规模有限,信息化建设需要与外部供应商合作完成,较为依赖外部供应商。另外,部分财务公司业务运营信息系统自动化水平有待提高,交易仍存在较多人工参与的环节,从而影响结算效率及结算正确率。

四、结算业务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结算业务面临的风险,财务公司应在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印章凭证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加强内部账户管理

财务公司应对集团成员单位提交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根据监管机构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当成员单位户名、法定代表人的预留印鉴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当财务公司收到有权部门冻结通知书时,应对开立的结算账户进行冻结操作;冻结期结束后,应取消冻结,或根据有权部门的解冻通知书,对账户解冻。当财务公司得知成员单位注销、被撤并、由于股权变更不再属于集团内成员单位时,应主动向成员单位发出《销户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撤销账户手续的,如符合销户条件,对该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如暂时无法销户,经审批后,对该账户办理冻结手续,待符合销户条件后,方可办理销户。当成员单位委托其他成员单位(上级单位或委托代管单位)对账户进行操作时,需递交相关授权书,财务公司相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由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系统设置。

(二)做好账户对账工作

财务公司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主要包括财务公司与开户单位的对账和财务公司与银行的对账(见表2)。

(三)严格业务流程管理

成员单位通过线上向财务公司发起银行付款指令,需要由经办及复核人员双岗完成;对于金额较大的付款指令,应增加审批流程,如公司领导或上级单位审批。对于线下提交的付款指令,业务受理岗须认真核对要素,包括付款方账号和日期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加盖的印鉴章是否与在财务公司预留印鉴一致。开户单位存款支取凭证填写信息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严重错误的,可以拒绝付款。无论线上还是线下的付款指令,财务公司对重复指令、可疑指令、大额指令,均应向成员单位核实后处理。此外,为保障资金结算业务安全,降低资金结算风险,对结算交易实行分级审批机制。应将金额阶梯式分段,对于每个梯段内的付款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

(四)确保支付头寸的充足性

财务公司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定期收集成员单位资金收付计划,成员单位临时性大额用款需求须第一时间告知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用款需求及时调配资金,确保充足的支付头寸。

(五)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财务公司应设立结算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设置充足的岗位操作人员,按照最小化原则授予其操作权限,实现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六)加强对操作员的管理

操作员应该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任意篡改系统内的数据、信息和设置,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其使用和管理的用户名、密码、U盾等,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变更和注销,未经有效授权不得转借或将用户名、密码、U盾告知他人。

(七)加强日常风险防范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潜在风险或风险事件时,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业务正常开展。风险管理部在接到风险及风险事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风险解决,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业务经办人员对业务处理的及时准确性、结算业务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负责;各岗位业务操作人员对其操作行为负责;信息科技部负责对业务运营信息系统的稳定性提供技术支持。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成员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应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

(八)设立应急管理机

制为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造成的影响,保持业务持续性,应成立结算业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成员应涉及公司领导、结算服务部、风险管理部及信息科技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公司结算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处置措施、对外披露、宣布恢复和后续评价等重大事项;负责与处置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执行小组负责进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进行应急处置前的问题排查与会商、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与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等。

(九)规范印章、凭证管理

各种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各种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人员调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2]杜绝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应当建立“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并指定专人负责。交接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上予以记录。人员调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在凭证整理方面,应推动凭证管理电子化,不断提升凭证管理水平。另外,在与银行及财务部的凭证传递过程中,需要建立“凭证交接登记簿”,注明资料名称、数量、金额,由移交人及接收人签字确认。

(十)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在成员单位首次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审查其身份信息,对其身份进行识别,不得为其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在与成员单位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其进行持续的身份识别,跟踪其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要求成员单位提供最新的数据及信息。在实施成员单位身份识别程序时,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成员单位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数额或者资产的数额大小,均须根据公司的反洗钱制度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成员单位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必须按照规定年限进行保存;如果其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反洗钱正在调查的可疑交易行为有关,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公司应保存其资料直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十一)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应用系统用户须在权限设置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系统操作;员工因岗位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权限发生变化时,应写明权限变更事由及预变更的权限明细,经过线上或者线下审批后由信息科技部门处理。应用系统用户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不可转借他人使用。信息系统开发或重大升级改造时,由系统对应业务部门在系统上线方案中确定用户组、用户角色和权限分配方案,信息科技部门根据该方案进行新建系统或升级系统的权限分配工作。财务公司需要不断完善信息科技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信息科技规章制度的层级关系,把信息科技制度按制度层级、执行范围、实施对象等分级分类全面覆盖信息科技工作。另外,要重视信息科技队伍的建设,通过外聘、内部培养双通道来保证信息科技人才队伍的来源,并在激励考核机制上下功夫,提高信息科技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及能力。[3]

五、结论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面临诸多风险,需要充分识别并针对每个环节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做到制度先行、严格贯彻、跨部门合作,从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集团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与支持。

作者:曹锐怡 单位: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