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制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经济法制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经济法制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

摘要:经济法是一门对商品经济在整体上进行综合的、系统的调控的法律。现阶段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社会责任这一理论观点运用到实践中,大多所指向的,都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学说看上去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经济法的范围内,不少学者依然将经济法归纳成对社会公众利益进行保障的法律,从而,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归结成为对社会公众利益进行保障。本文从经济法的原则出发,结合经济法的其他要点,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进行一个简单的剖析和总结归纳。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责任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经济法原则的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这一概念并非由我国兴起,最早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提出,后来慢慢引入我国。因为经济法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并结合其他国家针对经济法的阐述,现阶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二)经济法原则的基本概述

经济法的原则类别根据我国学术界的现有思想理论划分,有多种结果。一般而言,应该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归属为经济法这个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不同的出发点,将经济法的原则划分成“一原则说”、“三原则说”、“七原则说”等等不同的流派。但不论采取何种学说,有两个理论板块是不可绕开不谈的,这分别就是适当干预和合理竞争。因为经济法本身与经济密不可分的特性,现代生活中的经济活动必须在保持高度自治的同时,也有一双看不见的手,能在经济这列大车偏离轨道时将他拉回正轨,这也是我国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处理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原则所在。所以经济法的原则也要和这两个板块紧密连接在一起,在经济自主,自由发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控。通过优化配置,法律法规保护,优化竞争机制,促进良性训话,打造井然有序的经济环境,是经济法的一大重要原则。

阅读全文

经济管理类经济法论文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1.1教学的目的

了解以公司法为核心市场主体法、以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的财产法、以合同法为核心的市场交易行为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市场交易秩序法、税法为核心的市场调控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为核心的市场监督法、以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为核心的经济纠纷解决法。

1.2教学的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立法活动,2015年3月15日修改并实施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六)到(十)项都是关于经济法的,足见经济法教学的意义重大。

2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教师的问题

阅读全文

成人教育经济法教学方法探究

摘要:

经济法是电大开放成人教育专科经济、管理类财会、金融、工商管理和法学专业必须开设必修基础课。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这门课的教学方法。本文从成人经济法教学现状出发,就经济法教学实践方法的改进谈点对应之策。

关键词:

成人教育;经济法;教学方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其体制的日臻完善,社会实践要求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应更为高远,全民经商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现在政府鼓励大众创业对经济法的掌握成了普遍需求。因此,成人教育的改革也应必须顺应这一时代需求,以期达到同步发展的目的。改革和探究《经济法》在教学中实用的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以便学生更好地从事社会实践,则已成为此门课程不容忽视重要问题。

一、《经济法》课程在成人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的问题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去思考:目前很多成人高校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无论在教学计划的安排,还是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的实施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阅读全文

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财务会计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领,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是高职教育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对高职院校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职业性。经济管理类学生就业于营销类岗位上需要掌握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知识,在工商管理就业岗位上需要掌握企业法、合同法、劳动保障等法律知识,大学生自主创业需要重点掌握公司法、工业产权法、合同法等。因此,培养高职学生“职业相关能力”和实践能力应当成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目标,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一名担任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与课程组的其他教师一起,希望通过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适应将来就业岗位对学生的要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经济法课程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一)教学目标的定位

坚持“以能力为本位”,针对高职经济管理类学生将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必需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领和基本的法律意识,以及从事企业相关法律实务的基本操作能力,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的经济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突出实用、够用的原则。教学内容涵盖了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中需要具备的经济法知识,每个教学内容的内容设计,都是根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培养学生在企业经营、合同交易、市场竞争等方面相关法律实务的基本操作能力,能够运用相关法律解决工作岗位上的有关问题。在有针对性的同时,还注重法律内容的普适性,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

阅读全文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与普适性分析

摘要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融合的过程中相对于自身的发展规则来说总是融合和变换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无规则性最终是想正确规则的走向不断地变换,市场在实际化的经济运行过程中有着诸多的实际状态变化,市场的运营不是社会规律的普遍现象是实际运营状态下市场做出调节的自我机制。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不断地完善和市场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我国的经济法适用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人们在局域视野下的日常经济活动受到的法律制约幅度也是越来越强,在各司其职的社会工作岗位不断地的形态化提高生产力,使得经济活跃的强度加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和普适性也在不断地分开,使得社会生产工序体系更加的完备,经济法的责任力度不断地加大,社会经济形态的过渡性更加明显。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法律独立性;法律普适性

一、经济法责任主体的普适性对比

经济法责任的细致化区分是经济发展进步的一种法制体现,只有生产力水平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于人们经济活动的时候,经济法的责任主体地位才能够集中化的显现出来,法治责任不仅仅是经济相对独立状态下的行为约束,也是经济独立性相互依存的一个重要依据,经济体的责任相互依存与经济发展的粘连性不断地降低,经济法责任主体的主要行为依据是根据经济发展过程中,行为规则不断演绎的一种方式主体,法律本身没有经济体相互独立的使用界限只是行为形态责任上的频率共享性表现。法律相对的适用范围调整是经济相性规划的一个稳定权重的表现,没有规划性的法律执行原则很难统一经济直接走向性,对于专业化的公司组织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不同行为准则约束下有着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经济法主体适用范围的独立效力认定

阅读全文

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8篇)

第一篇: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摘要]

在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过程中,要针对学生的素质建立有效的教学策略,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本文针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学特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革措施展开了讨论,旨在为相关教育教学人员提供有效的教学指导。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1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征分析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基本特征建立相应的教学结构,并且优化教学策略,但是整体教学模式的建构都必须以课程本身为依托,建立对应教学目标的教学计划,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效的分析高校经济法课程的实际特征,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结构。在实际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基本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懂经济、懂管理,并且对整体经济法律有所了解的复合型人才,教师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充分贯彻相应的教学目标,并且保证实际教学过程是完全贴合实际教学目标的。另外,教师要对经济法课程以及法学内的经济项目进行课程的联系和知识的互动,建立经济行为的知识网络,保证知识点之间的有效连接,并且对整体教学内容的衔接性进行及时的教学纠偏,从而保证学生和教师之间建立有效的学习互动。法学内的经济行为教学和实际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之间还是有其自身特点的,教师要集中研究其教学实质,并且建立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内容,才能从根本上优化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

阅读全文

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

[摘要]

经济法作为一项综合性的涉及高校法律类及经济管理专业学科课程,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时需要教授学生有关于经济与法律之间相联系的制度,其教材内容比较宽泛。高校在对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是应该注重分析经济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提升高校的教学的质量与培养人才的水平。

[关键词]

教材;课程计划;教学

经济法作为一项综合性的涉及高校法律类及经济管理专业学科课程,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时需要教授学生有关于经济与法律之间相联系的制度,例如市场规范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等,在有关经济法的教材设计上也必须涵盖较为宽泛的内容。但是在现今高校的经济法教学中由于教学的方法与教学的模式的不合理以及教材内容的不完善,致使高校在进行经济法的人才的培养时面临较大的问题,为推动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高校的经济法教学改革亟待开展。

一、高校经济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一)教材的实践性与适用性较差。

阅读全文

经济法教学创新思考

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教学方法的单一性

“教学”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做到真正的“传道有术、授业有方、解惑有法”,教师除了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之外,还要灵活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但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沿袭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传统,注重分析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规则以及相应的法律原理等,所以,以教师为主体的讲授法教学成为首选。经济法课程教学也不例外,仍然沿用传统的讲授法,教师是教学中的唯一主体,不注重对学生思维的启发,不考虑学生个体的差异,对案例教学的使用也欠缺灵活。另外,教师和同学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总之,经济法教学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讲解,就无法改变学生的被动学习状态,难以实现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教学目标。

(二)考核方式的非科学性

一般而言,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到总成绩的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到总成绩的70-80%。平时成绩往往由考勤、课堂表现、作业与测试等内容组成。由于目前班级人数较多,加上授课任务繁重,所以教师对考勤及课堂表现不能准确把握,往往是根据模糊的主观印象来评分,从而使得平时成绩难以体现出学生真实表现。期末试题题型不外乎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等。在一份试卷中,不管是客观还是主观试题,其中死记硬背的问题分值占到80%以上。由此可以看出,传统考试考核方式重理论、轻技能、重闭卷等,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效果的提高。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价值定位

从哲学上讲,价值主要是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现象以及人们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在以法律为主要行为规则的现代社会里,法学教育价值在于培养出一批能够促进法律规则真正实施的职业人群,从而能够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正义的实现。①在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的法学教育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前者是强调法律职业教育,后者是强调法律理论教育。现在,不管是普通法系的的国家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都在不断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最终都转向采用对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法学教育价值观。当代法学教育价值观的融合的新趋势也必将影响到我国的法学教育价值观。一直以来,各高校都在根据各校具体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现在的改革主要是针对长期以来高等教育过分强调培养专业人才的弊端,转向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推进文化素质教育。与高等教育改革相适应,法学教育也转向了通才的法学教育,培养法律、政治、行政管理等多领域需要的法学人才。中山大学教育学教授冯增俊曾指出东西方教育理念的本质差别是:“我们是为社会需要来选拔人才,西方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对所有人的教育负责。”显然,长期以来我们坚持的教育理念必须要改善。而通才的法学教育正好契合了这样的改革目标。教育部确定了所有的法律院系都必须开设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其它课程由学校自定。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一般的缺乏人文教育或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而在于能否培养出有足够能力回应这个社会提出的法律以及相关问题的并且在国际竞争中最终能获胜的学生。②所以,经济法教学改革不能仅强调经济法学理论教育的价值,更要注重经济法实务教育的价值。关于理论教育的价值,既要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也要重视相关经济学理论知识的教学。后者是前者的而基础,不可或缺。关于实务教育的价值,从事法学教育职业的人已逐步认识到,但仍然没有在教学中落实。经济法中的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管理法,以及金融法和税法等宏观调控法都是与社会实践紧密相连的。由于没有足够的相关法律实践工作,致使很多老师很难在教学中进行大量的实务训练。另外,学生几乎没有接触具体的社会事例和实践的机会,所以造成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差。显而易见,经济法学教育的实用性更强,在不忽视学术性价值的同时实现其实用价值。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宽口径、厚基础”的,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和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在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要注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学习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以更好地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总之,我们要培养出“像法律人那样思考”③的大学生,必须强调经济法的教育满足社会的需要,从而体现职业教育的价值。但另一方面在经济法的教学中,不能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要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西方社会的教育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教育是为人服务的,为人的发展为目标。虽然在目前现实的条件下,我们还不能完全将经济法教学的价值定位于学生的发展,但是可以适当地兼顾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这恰恰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除了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外,还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