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教育职业培训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农民职业培训中教育技术论文
一、农民职业培训的现状
(一)农民所处的社会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度明显,土地农转非增速,土地征占规模不断增大。相应地,农村失地农民人数激增,这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问题。然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却较短,他们较低的文化素质明显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或者城市生存的发展要求。最重要的是,绝大部分农民严重缺乏职业技能,在残酷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其职业技能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相当一部分农民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农民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即使在政府扶持下,一部分农民勉强实现就业,但大多也是从事脏、累、苦、险和低收入的行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工资待遇低且工作稳定性差。因此,农民亟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从而创造和把握再就业机会。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职业培训现状
1、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基础条件差。目前,农民职业培训主要是政策导向性,一些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简陋,培训目标不明确,只是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象征性地完成培训,培训效果不理想。虽然国家对于农民培训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支持,但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设施建设需求经费巨大,这些费用远远低于实际需求。
2、师资力量薄弱,师资队伍不稳定。目前,大部分农民培训教师缺乏相关信息技能培训,教育观念较为陈旧,对现代教育技术认识不够,缺乏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培训工作所需的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政府部门对于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加上农民培训教师工资拖欠严重,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
3、网络培训资源分散且不足。目前,针对农民培训的网络信息体系还不完善,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少。目前,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在家务农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新农村背景下的新生代农民;二是打算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户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打工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四是从事农、林、渔业、种养殖为生的农村居民。在对农民实施培训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已有技能基础等个体特征而采取相应的培训策略。培训课程也没有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类,导致农民培训项目基本雷同,均是家政服务、计算机操作、烹饪等脱离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
新公共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改进
一、职业技能培训将面临的挑战#p#副标题#e#
(一)不能单纯的以传统视角来看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在职业培训教育的市场氛围中,绝大多是是采取机构和学院签订合同形成委托关系。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角度思考,作为委托的这种合约形式,双方应当在法律层面是权利义务责任对等。但是,现阶段的传统思维模式中,职业培训机构和学生仍然处在从属关系的层面,其消费者的个人属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权利保护。职业培训机构往往从传统管理模式出发,主要通过授课式的管理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并不会考虑到学员是否学会,是否达到合同中所要求的水平。
(二)教学的市场必然会在近年面对严重的“买方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愈发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果产出将被完全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而现在很多职业培训学校并没有从市场出发,其教育产品已经落后于时代,甚至学院学习的知识已经在互联网大潮下被淘汰,长此已久教育产品的落后必然会冲击培训教育机构的活力与升级,职业培训机构自然实力也会不断减弱。我国人口最高峰的一代将会面对职业教育,全国各大职业培训机构将会面对强大的“买方市场”,职业培训机构的竞争将会从地区性的竞争向寡头竞争逐渐发展。因此,职业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必须认识到市场的残酷性,和自然选择的优胜劣汰,认真对待新公共管理模式之下的“买方市场”。
(三)二本、三本院校等优势地位教育机构进入职业培训市场
随着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到来,国家教育部将会在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上再次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家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调整、开设职业培训机构。而在近几年,职业培训机构必然会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大批二本、三本院校的改革要求,届时将会有大量处于优势资源地位的本科院校进入职业技术培训的领域。因此,在政府政策还没有放开前,职业培训机构必须要认真做好打一场硬仗的准备。
区政办民办职业学校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
1、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原则。为规范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今后凡在城区范围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统一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城区内原已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暂由原审批机关管理,逐步过渡到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城区以外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举办实施以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2、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办条件。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主要标准条件为:①培训规模200人以上;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不含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③有与开办职业相适应的师资、实习实验设备、教学计划等。
3、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应履行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尚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有办学愿望的,申办者可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审批机关参照设置标准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同意筹设。批准筹设的,筹设期为一年。筹设期内,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满仍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但筹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申办者申请正式设立的,根据学校正式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及所规定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依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受理。审批机关依据设置标准对举办者提供的法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遗漏或不完整的,通知举办者限期补充。对申报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审批机关正式受理,举办者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②核查。由审批机关组织评审组,对举办者的教室、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学员食堂、宿舍、活动场所等办学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能否设立的意见。③审批。审批机关依据评审组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及时退还申办者。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各审批一次。
4、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域、字号、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市(县市区)×××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国际”、“中华”、“全国”字样。名称中含“”字样的,须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含“”字样的,须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全球化成教发展途径
本文作者:张寅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当前,我们生存的世界正日益全球化、国际化、信息化,从国家到活生生的个体正面临着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的挑战。国家的综合国力逐渐地由科学、技术转向掌握科学技术的人的身上,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或组织能够在国际竞争中求得立足之地必须从根本上科学地夯实本国人力资源的坚实根基。也是说从人力资源的培养开发、储存及使用等等环节保障人力资源能够源源不断地为国家或社会运用。这也就给了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及职业教育学提供了科学研究与理论发展的契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从全球化的视野,本着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要求,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我国成人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
一、尽快形成良性成人职业教育发展的运作机制
国际经验表明,很多国家把发展成人职业教育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从法律、政策、资金、物质设施等各方面积极投入。从根本上改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二流教育”,“生源质量差”以致国民轻视的恶性循环。机构设置上法律规定了各级机构的明确职责和权限,强化政府机构的服务功能;国家通过立法和拨款形式宏观调控,有重点给予资助,同时搞好权力下放,给地方机构和办学主体充分的自主权;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组织中介机构,协助政府协调各方关系,发挥整体优势。而且很多国家建立了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依靠市场就业信息和行业分析调整培训,实行培训购买制,这一系列的措施形成了良好的成人职业教育运作机制。而且,一些国家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美国的社区学院、日本的短期大学、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德国的双元制培训体系等等。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技术水平低,随着经济转型发展,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再培训,企业改革的大量失业工人的再就业培训,尤其需要我们发展成人职业教育。需要政府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成人职业教育的运作机制。规范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从法律、政策支持成人职业培训。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通过企业改革理顺职工教育和企业经营人力资本开发的关系。鉴于我国奖金短缺,鼓励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加强教育质量的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诸如行业协会团体协调各级各类的投资主体、办学主体,为政府、企业、个人的教育和培训有效开展提供服务,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快速提高职工的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依法治教,科学经营的教育运作机制。营造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社会的开放是涵盖政治、经济、思想各领域的全面开放。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成人职业教育法制体系
我国成人职业教育立法,至今还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即使有也多散落在各个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国现阶段的成人职业教育立法大大滞后于蓬勃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的客观需求。这在实际工作中有诸多表现:其一,直到最近我国才制定出一部与成人职业教育相关的统领职业教育行政法规、规章与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的职业教育大法,由于长时间缺少一部成人职业教育法的规范,从而在根本上影响了成人职业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其二,成人职业教育法规内容不全面。我国成人职业教育立法内容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单项的多,综合的无,使其目的和管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一些重大问题悬而难决。其三,成人职业教育法规较少。现有规范成人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为的文件多冠以“通知、批复、报告、请示、意见、规定、条例、细则”之名,缺乏立法效力及法规应有的稳定性、严格性和权威性。比如农业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等。其四,成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成人职业教育立法超前不力,已有成人职业教育法规的宣传及执法监督又明显滞后,习惯政策管理。其五,法律法规的多口性管理和监督,使相关政策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缺乏统领成人职业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的法规体系。涉及的相关政策部门包括人事部、劳动与保障部、教育部、农业部以及相关的行业部委等。我国于1996年才出台了《职业教育法》,该法规定了许多职业培训的政策、体系、实施和资金保障等,还需要经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其具体地发挥作用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三、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开拓丰富多样的办学渠道
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实践探析
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束缚,整合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构建动态均衡、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统筹体系和机制,促进城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城乡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缩小城乡之间的全方位的差距,有效消除政治不平等、经济不平衡、教育不公平等现象,改变农村地区落后状况,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发展。而“农民工是城乡统筹最好的结合点,是城乡统筹最大的利益群体,也是实现城乡统筹最大的难点”[1]。 国家统计局在常规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在10个省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4%[2],目前已经超过1亿人,新生代农民工俨然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有效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这是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根本所在,因此,必须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模式,真正促进其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进而提高其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 一、重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面临的现实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主要考察的是培训活动的实践效果———预期目的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笔者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参与观察、实地访谈等分析方法,选择典型政策性职业培训机构对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低,培训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一方面,目前,随着统筹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市场空间比较大,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办学条件、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管理制度要求比较宽松,准入门槛比较低。结果,很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兼职教师,造成专兼职教师比例严重失衡、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不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教学内容体系不完整、缺乏必要的教学实践场地,无法有效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职业培训机构存在虚报学生实际数量套取国家培训补贴现象。另一方面,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招投标过程中,形式主义、走关系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往往那些有实力、声誉较好的职业培训机构被拒之门外,而资质条件较差的职业培训机构可能通过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方式纳入进来,一旦他们获得市场准入,就会为了减少寻租成本不按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活动,进而以赚取超额利润进行寻租,形成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职业培训机构招投标恶性循环。 (二)忽视新生代农民工不同诉求,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培训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那就是虽然政府免费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培训,但他们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针对出现的问题,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将原有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政策移植到在岗农民工身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一般是1-3月,这段时间用人单位的工作将无人承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工程进度和效益。二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挣工资,参加培训1-3月收入将大为减少,甚至会造成工作丢失”[3]。结果,政府买单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用人单位、新生代农民工都不买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忽视了培训需求,不注重对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特征、在岗培训和职前培训的不同要求、本地新生代农民工和外出务工农民工培训需求等问题的深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往往采取“一刀切”、“一锅粥”的方式。 (三)职业培训资源分散,培训机构竞争同质化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职教院校的实习场地已初具规模、功能不断完善,基本可以满足职教人才培养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需求。但笔者的调查发现,首先,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职业培训资源比较分散。重庆市很多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大都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譬如永川区拥有各类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五十余所,但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各自为政”,每个培训单位只负责各自的培训事务,缺乏与其他职教资源的有效合作和有机整合;观察发现,很多职业院校的师资经验丰富、技能水平高,想利用寒暑假进行相关职业培训,但找不到合适的机会。为了提高农民工专业技能,不少培训机构希望企业提高实践基地以供实训,但企业总是以怕农民工损坏设备为由拒绝,同时职业院校的实习场地在周末往往处于闲置状态。其次,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培训机构竞争同质化。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科学发展观中的可持续概念已经“触及到社会和制度结构的所有方面,成为阐明所有社会工程和发展目标的共同价值标准”[4],而培训机构的同质化竞争极大地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可持续。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职业培训机构都设置有电工、钳工、缝纫工、焊工、车工、建筑工等培训种类,但这些培训机构的教学条件、师资水平和基础设施却参差不齐。为了获得更多的培训补助,各个培训机构疯狂争夺生源,结果,在参训对象人数有限的情况下,职业培训机构招生人数都比较少,使得他们不得不压缩培训投入,培训质量就难以保障,这就陷入了同质化的恶性竞争循环。 二、职业教育校企联合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模式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职业教育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劳动力,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是培育新型劳动力的题中应有之义。面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的现实困境,永川区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利用30所职业院校和28所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教育优势,不断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对接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创新职业教育校企联合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模式,有力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实效性和长效性。其具体操作思路如下:#p#分页标题#e# (一)坚持发展创新,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公开招标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实效性,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该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首先,永川区人社局规范了申报新生代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在办学资质、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投标条件,详细制定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构海选细则,合理确定了培训工种与培训人数。然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负责组织专家对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择优中标,然后对中标的职业培训机构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给予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并由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这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方式,“规范了永川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创新了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杜绝了办学条件不足、基础教育设施差、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培训水平低的培训学校掺杂其中,真正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为做实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用好惠民资金打下良好的基础”[5],对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效性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职业教育校企联合 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模式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是要充分尊重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培训需求,创新职业教育校企联合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模式。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的过程中,第一,推进“分众化”培训模式。即充分利用永川职教城优势,根据职业院校的职教特色和专业品牌,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不同诉求,进而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类型,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第二,开办新生代农民工夜校。针对在岗技能生培训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积极性不高、用人单位不支持等问题,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分析问题原因,组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夜晚和周末等新生代农民工休息时间开办新生代农民工夜校,根据用人单位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内容,注重专业技能培训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综合素质相结合,切实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技能。2008年,永川区开办农民工夜校4所,设置了缝纫工、电工焊工、车工、建筑工程等12个专业,全年共培训农民工18414人,占全年目标计划10000人的184%;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3794人,完成全年目标计划6000人的230%,比2007年同期增长65%;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4977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000人的150%,成功解决了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难的问题,极大推进了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6]。第三,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上门培训。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外出民工无法返乡参加技能培训的问题,积极创新培训方式,组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外省劳务输出基地上门开展在外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切实破解外出民工培训难的问题。 (三)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实习基地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0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7]在永川职业教育校企联合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过程中,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新培训模式,一方面,统筹职教资源,利用寒暑假时间,实现职业院校和用人单位对接,根据行业特点和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需求,组织实践丰富的职教师资,筹办新生代农民工业余培训班,深得企业和新生代农民工的欢迎。另一方面,共享实习基地,利用某些职业院校周末闲置的实习场地向新生代农民工免费开放,在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引导下,供其实践学习、操作锻炼,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专业操作技能,拉近与工作岗位的距离。 (四)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原则,打造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 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工程的主导力量,可以在建立职业培训基地、信息服务、经费支持、培训考核等方面发挥更多的协调作用。一方面,永川区人民政府支持市供销合作总社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牵头组建重庆市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打造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品牌。该品牌“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坚持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办学思路,大胆探索职业学校资源整合、重组和资源共享的方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发挥示范和核心带动作用,主动吸纳其他职业学校参与,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组建农民工培训综合体”[8],这有利于整合职教资源,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质量和就业能力。另一方面,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和行业输出基础,打造永川劳务品牌。该区重点打造以美容、美发、摄影为一体的“永川美容师”,以护理、保洁为主的“汇能家政”,以新疆摘棉为主的“永川拾花工”,以机械制造加工为主的“永川数控”等“永川技工”特色劳务品牌,通过劳务品牌打造,提高了永川农民工培训的影响力,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工作水平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路径
摘要:“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企业与学校、实践与理论、学徒与学生等相对要素均可视为这种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双元”,师资配置机制是其持久散发制度魅力的关键因素,法律规范制度的完善是其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双元制”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参照,以“双元制”审视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建设“双元制”模式下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需要塑造全社会“崇尚技能”良好风气、建立规范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继续教育等配套政策、以“双元制”为基准修订《职业教育法》。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职业教育教师
“双元制”(DualeSystem)是德国职业教育模式的代名词,被视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促使德国职业教育模式成为世界瞩目和效仿的标志。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借鉴‘双元制’等模式……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新时代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对制约“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解读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核心在于学生在正式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在不同教育阶段均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在企业以学徒身份接受实践训练,在学校以学生身份接受理论学习,企业与学校、实践与理论、学徒与学生等相对要素均可视为这种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双元”。
(一)“双元制”开始的阶段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开始于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学业的第一次分流。学校设置方式既保证了所有学生小学学业结束后都能进入初等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接受教育,同时也满足了学生兴趣发展和身心发展实际需要,更为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技术工人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初中阶段结束后,毕业生还要进行第二次分流。德国高中设置有普通类高中和职业类高中。职业类高中基本以专门性的职业学校为主,即“双元制”体制中的学校一元。无论接受何种初等中学教育,毕业后均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进入不同高中学习。从实际情况来看,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主要来自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德国学生在高中学业完成后,可以自主申请进入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学习。如果是选择就业,德国教育体制也能满足直接就业学生后续的深造需求,即设置有专科学校,满足继续教育需要。
大扶贫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改革
在对新农村的精准扶持的背景影响下,目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规模比较小,社会影响力比较小,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都比较陈旧,教学体系过于单一,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的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的脚步,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脚步。
一、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一)教学模式与内容过于陈旧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着教学模式落后的情况,现在的新技术,如人工智能技术影像技术、打印技术,都没有在农村的职业教育中体现。制约着我国农村的高科技农业的发展。国家对农村的要求,能够培养专业、大量的懂得农业技术的人才。但是我国这样的课程体系较少,故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轨。
(二)农村职业教育影响力小
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在农业职业教育帮扶上,可以采用的减免学生学费的方式。但是目前举办的规模,还是仍然比较小,没有占据很大的社会地位,存在着招生困难,学生少生源不好等多样问题,出现了农业类专业萎靡不振,甚至消失的情况。
(三)教学体系单一
国外成人职教机制研究
本文作者:秦发盈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的成人职业教育基本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转模式,实行政府、企业和个体积极参与的社会全民办学模式,从资金、人力、物质设施大量设入。从而使成人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政府积极立法,从法律上促进成人职业教育制度化,在长达近百年的成人职业教育发展史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多目标、多渠道的职业教育培训运行体制。
一、成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美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教育管理体制,美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分散性和开放性。联邦政府只提供一个立法框架,各州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政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政府培训和就业的主要主管部门是劳工部和教育部联合管理,实行中央联邦政府引导——宏观调控,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重心在地方的管理制度和市场化运作的社会管理机制。
1.联邦政府间接调控,以拨款、立法等方式间接地干预教育和培训
按1990年职业教育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16亿美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另外美国还将财政预算的3%用于就业服务。联邦经费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本,以增强美国的国际竞争力。与成人职业培训相关的联邦拨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服务合同金,主要用于资助特别培训,如对参与VISTA项目自愿者的培训;直接运行金,用于政府雇员在职培训;学生资助金,主要以津贴形式用于退伍军人、现役军人等的再就业培训。而且联邦经费管理多采取临时性委托培训项目,引入市场化经费运作模式,实行“购买培训”,社会培训机构竞标培训项目,以优化培训质量。另外,联邦政府采取立法的形式规范全国的成人职业教育。自从1862年的《摩雷尔赠地法》以来,直接针对成人职业教育的以及相关的法律形成了一整套的体系,从教育培训对象、课程设置、经费管理与运作等方面给以规定。1998年,克林顿政府又通过了《人力投资法案》,强化了联邦的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服务的角色。并规划了人力发展策略,有效地加强了成人教育和人力发展方案。另外,联邦政府干预职业培训的途径还有建立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制度和资格鉴定制度,1994年依据《目标2000——美国教育法案》,由劳工部和教育部共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旨在将行业的技术标准变成国家经济和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以通过行业来影响和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
2.州和地方分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