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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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改革

1、东莞市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困难的原因

1.1东莞中职学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薄弱。

从中职学校教学本身来看,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模式等与东莞产业结构不匹配,不能很好满足企业需求。东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形成了以外资企业为主的制造业产业集群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当前急需与制造业配套的电子、机械、模具等各类工科专业人才。而本市职业学校大多以财经商贸等文科类专业为主,工科类专业偏少,加之市民对到企业从事技能工作有偏见,愿意就读工科的学生偏少,更加制约了工科专业的发展。在课程设置方面,东莞中职学校为了迎合学生升高等职业学院需要,课程设置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为主,专业课比例偏低;在教学内容上以理论课为主,实训实操课较少;在考核方式上重视考证,轻视技能训练;在课堂教学中重讲授轻示范,重动脑轻动手。中职教育培养与企业需求脱节成为校企合作的严重障碍。

1.2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不高,对企业缺乏吸引力。

中职生来源一般是中考后无望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文化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弱,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失败给中职生造成心理阴影,对学习没有信心,进入职业学校三年综合素质并无明显提高。同时,东莞经济发达,家庭条件相对优越,学生生活环境宽松,一些学生不愿意到基层学习和锻炼,没有深入基层的劳动观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往往想的是坐办公室当白领,甚至宁愿当保安员也不愿意当技术工人。这样的学生到企业实习也只是走走形式,其结果是学生不安心,学校不放心,企业不开心。

2、促进东莞市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制度创新

2.1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作用。

在社会活动中政府有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公共管理优势,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统筹职业教育与企业两种资源,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东莞市教育主管部门开始重视校企合作,2010年1月东莞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力推动校企合作。探索成立市职业教育协会,搭建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我市中职学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为主体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平台,完善校企合作组织网络,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新机制、新模式。”建议由东莞市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教育、人力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会同本市各行业协会和骨干中职学校成立东莞市校企合作统筹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该机构不应当是虚拟机构,而是能够协调校企合作关系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校企合作制度的落实、关系的协调、质量的评判等。

2.2制定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使校企双方责权利明晰。

东莞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调研,尽快起草《东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草案,并提请政府颁布实施。该办法主要明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概念和模式;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明确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和强化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理实习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机制;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明确校企合作法律责任等等。

2.3发挥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导向作用。

东莞中等职业学校百校一面、特色不明显、普教色彩浓厚,这与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评价模式有关。东莞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改变用评价普教的办法评价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淡化单纯以升高职、考技能证、竞赛获奖、通考合格率等带有应试教育特点的评价指标,增加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弹性学制、校企合作等富有职业教育内涵的评价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政府应建立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科学评估体系,对校企合作进行全面的评估,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规范开展。

作者:张佑青 单位:东莞理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