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课程三维目标过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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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课程三维目标过程与方法

摘要:

课改进行十年来,广大教师作出了积极探索。“三维目标”为教师教学起到导航定向的作用,尤其是“过程方法”这一目标,它是新课程三维目标之一,又是实现新课程三维目标的枢纽,更是新课程“新”之所在。准确理解并设定这一目标,有效落实这一目标,有助于我们实现新课程改革要求的转变,提高教学质量,达成国家新时代育人标准。

关键词:

新课程改革;过程与方法;准确理解;有效落实

多少年来,我们强调教师要把“授人以渔”作为自己教学的重点目标,这个“渔”即获取知识的“方法”。新课改更是要求教师把“过程与方法”当作每节课要完成的“目标”之一,更加明确地要求教师“授人以渔”。可是到目前为止,部分教师对这一目标的理解仍然存在着模糊现象,一般把它理解为教师教的过程和教师所使用的方法(即教法),与教学设计中的“教学方法”混同起来。这一误解,不仅使这一目标没有了被落实的可能,更使新课改的精神难以被落实。

一、如何理解“过程与方法

”与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目标的设计理念一样,高中语文仍然从三个方面设计课程目标(三维目标),通过三个方面要素的融会整合,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把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落实到目标体系中去,意味着学生在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同时要注重学习过程,掌握恰当的学习方法。事实上,实践的过程和适合自己学习个性的有效方法是获取新知、全面提高能力的保障,是学生学会学习、终身学习之必需。课程目标直接强调或蕴含着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因素,例如,“注意观察语言、文学和中外文化现象,学习从习以为常的事实和过程中发现问题,培养探究意识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这里特别强调过程意识,同时也包含方法因素。为什么要重视“过程与方法”,这是由国家新时代的育人标准决定的。有观点认为:“(新时代的)学力指的不应是靠灌输、训练得来的死记硬背的知识,而应是‘活’的能力。它不是指学习结果,而指学习能力。学习能力不同于学习后获得的能力或达到的水平,而更反映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获取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符合新时期需要的认知。我们不是主张去知识化,任何学科都有自己赖以存在的知识体系,掌握必要的知识,是获取相关能力之必需。确保语文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前提是教师个人的多角度课文研读,一位连教材、课文都无法进行独立阅读、欣赏的语文教师,是一定设计不出有训练价值的语文课的。语文教学的极其重要的任务是增加学生的语言积累和语文知识积累,不注重积累的语文教学,首先是不符合《语文课程标准》的。但是,“教学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学习”,对于初高中学生,我们强调的是不能止步于知识的传输,而要使学习上升到方法的习得、习惯的养成。“教懂”课文不是目的,培养与训练能力才是目的。这个能力的获取,不是靠“教”能够实现的。所以新课改语文教学的核心理念是让学生在大量的实践活动中学习运用语文的规律。据此,在课堂教学方面,从理念到手法,从教案(学案)的整体设计到细节的精心安排,从课堂上师生之间的关系到课堂教学结构,都必须而且应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组织与开展属于学生的大量语文实践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学生活动充分”,也就是学生“学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充分占有时间的前提下,学生去完成一个又一个的“任务”,进行语言学习、技巧习得、能力发展、思维训练。新课程强调了“过程与方法”这一目标,这个“过程”不是教师的讲授过程,而是学生的学习过程;这个“方法”不是教师的教法,而是学生的学法。教师要把认识事物和学习知识的基本方法教给学生,让他们在课堂实践中学会运用这些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二、如何落实“过程与方法”

1.真正实现教师、学生、课堂的转变

一些教师不能恰当理解或者难以在课堂落实这一目标,问题的根源依然在以教师为中心,不舍弃“行之有效”的应试模式,对新课标有着潜在的抵制,以学生为中心、以学定教等新课程理念依然停留在口号上。新课程要改变的是学生的学习方式,同时也将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而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是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前提。要真正落实新课标“过程与方法”这一目标,必须实现“五变”,即变“讲堂”为“学堂”;变“教本”为“学本”;变“装知识的容器”为“学习主人”;变“知识传授”为“学习能力培养”;变教师这个知识的拥有者为终身学习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组织者、合作者、激励者和帮助者,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学习的主人。而这一根本性的转变,第一责任人就是教师。完成了转变的教师,备课就是站在学生的位置,从学习者的角度,面对要达到的“目标”(学生的),帮助学生寻找路径与方法。课堂学习,就是要让学习者明确要达到“目标”需要经过的路径(过程)和所需要的方法,并由此让学生掌握要达到此类目标应该经历的过程和需要采用的方法,获取经验,并逐步形成理性认知,触类旁通。

2.教师要不懈追求、不断学习

新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目前一些地方新课标落实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现象,为了突出以学生为主体,导致新的形式主义。“以学生为主体”,在一些人看来就是让教师走下讲台,让学生自己去学,学生怎样的举动,都是“好、很好、非常好”,这是一种彻底的误解。“无师课堂”也绝不是“没有教师”的课堂,而是强调教师不再去包办和代替学生的学习。新课改要求“教师”变“导师”。只要稍微关注“导师”的作用,就会明确。新课改给我们一线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仅要有相关科目的知识,更要有获取相关知识的方法与技能。教学不再只是呈现知识,而要教给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教师不仅要掌握(其实是不断学习)语文教育教学所必需的知识技能,更需要不懈探究语文学习的规律和方法,“自觉觉他,自度度人”。

3.准确把握学情,以学定教

有教师急于讲授,说是由于学生基础差,故而只能讲。这里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教师不能准确把握学情,并据此确定恰当的照顾到全体的有层次的教学目标。殊不知,如果学生真的学习困难,即便是教师讲述了,学生依然不会达到目标。不仅自己劳而无功,带给学生的也会是更多的负面情绪。面对海量的知识,教师们都明白教知识是最省力的,但这不是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教师一定要顺应变化了的形势,教给学生受用终身的质疑、探究、获取知识的“方法”。越是“潜能生”,越要教给方法。

三、结语

收获就在过程中。重视“过程与方法”,是新课程的创新之举,更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重视“一维”目标是落实“三维目标”的枢纽、关键,也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基础。

作者:张世虎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教研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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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教育学院语文教师培训课程指南项目组.中小学语文教师培训课程指南[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3]秦训刚,蒋红森.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教师读本[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尤屹峰.诗意语文教育观[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