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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升学学员数量有相当规模
任何一个制度的建立,其对象一定是有相当数量规模的人群,否则,将造成资源投入的浪费,使得制度建立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从生源角度看,升学制度的建立必须有两个前提为之保障,一是降低辍学率,二是低层次教育领域中拥有相当数量规模的有升学意愿的学员。21世纪初,丹麦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高中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行互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发展需要,选择文化理论方向的学习或是职业技能方向的培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从此不再是割裂的个体。接受初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学习的内容不再孤立于职业技能,而是可以在接受职业技能的同时学习文化理论知识,在毕业后可以有多种人生选择,或直接就业,或选择升入普通高中学习,或选择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具备了相应资格后,还可以进入大学深造。丹麦职业教育中拥有接受高层次教育意愿的人员数量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为升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升学学制的良性衔接
有了生源保障,升学制度运行的可行性就决定于从低层次教育向高层次教育升学这两个不同学制的良性衔接。这种衔接不同于在同一教育领域中修学年级的上升,其涉及的因素更多。如对低层次教育领域中学生的学习能力、学术资格、专业方向、学习时间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同时也对低层次教育领域的课程设置、学生管理、教育模式以及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方向提出了挑战。如果这些因素处理不当,升学学制的良性衔接势必受到负面影响,甚至直接威胁到升学制度的可行性。实现两者的良性衔接绝非易事,不是在低层次教育领域简单开设一些面向高层次教育领域的课程就能实现的,需要将所有问题综合考虑,统筹规划,以真正实现两种学制的融合。
二、丹麦职业教育升学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降低辍学率
由于丹麦一半以上学生会接受初等职业教育,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员数量也在逐年上升,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已有相当的规模。在这种形势下,学生的入学率不再是个问题。因此,丹麦职业教育升学制度保障措施首先以降低职业教育的辍学率为根本。根据2009年丹麦教育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丹麦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有:对职业教育整体丧失信心和希望(5%),难以适应职业教育的生活和学习(19%),受教育的内容对个人整体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并未展现出明确的方向性(37%),难以适应学校教育和企业实训的衔接(13%),对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的衔接感到希望渺茫(22%)。基于这些辍学原因,丹麦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注重学生入学前的职业生涯指导。丹麦甚至从小学教育开始就向学生传播职业教育体系和内容,灌输学生对职业教育的意识,为学生自我进行职业和人生规划奠定基础。在中小学阶段,丹麦职业教育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指导,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一方面让中小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实地感受职业教育,另一方面派遣专门人员进入中小学与学生进行沟通。希望学生在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前,不断明确自我在职业院校接受教育的意义和目的,明确自我怎样通过在职业院校学习来实现职业生涯目标。在这种做法的指引下,很多学生能够根据自我需要制定自我发展计划,然后带着明确的目的在职业院校接受教育。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职业院校中的学生规模的稳定性。其次,丹麦职业院校十分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和差异化。职业院校在相对统一的教育计划框架的基础上,强调学生个人教育计划的制定和使用,讲求对学生的细分。通过观察、测试和不断沟通,深入了解学生的特点、需求、学习能力和心理,从而对学生在个体上做出客观合理的定位。以此为依据,在学生个人教育计划乃至职业生涯及人生发展规划方面提出客观中肯的建议。学校注重对教学目标的细分,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状况,为每一名学生确定适合他本人的、由分解后的教学目标组成的教学流程。在个人教育计划制定过程中,学校为每一名学生配备导师,强调师生间的沟通和计划执行时导师的监督作用,同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变更。这一措施的实施,使学生始终感受到职业院校中的学习是为他们量身定做的,是十分匹配的,对他们的成长是十分有意义的,从而进一步降低学生的辍学率。第三,丹麦在保证毕业生素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学生进入高层次教育领域的资格要求。从丹麦大学的入学标准可以看到,由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调整,将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资格与大学升学条件合理归并,高职学生进入大学要具备的附加资格条件在减少,这加大了高职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的可能性。另外,丹麦在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过程中,实行职业院校资格认可制度。这意味着丹麦的高职毕业生有更多机会出国学习,而且在职业院校中取得的资格可以在海外留学项目中冲抵相当数量的学分,这加强了学生留在职业院校中取得完整资格的可能性。这一措施大大加强了职业院校学生的升学率,为升学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提高学制的相互融合性
首先,丹麦在2000年的《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中整合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原有的几十个专业类别归并为更为系统的七个类别。新的专业类别设有明确的与专业相关的文化理论课程,对职业教育学生提出了明确的学术素质要求,这为学生获得大学入学资格、适应大学教育打下了基础。此外,2001年丹麦开始在初等职业教育中开设文化理论课程,旨在使学生在完成初等职业教育后具备转入普通高中进行学习的素质。发展至今,丹麦职业教育培养计划中90%以上都有明确的文化教育内容和相关课程,并且也已经由开始阶段的单纯的课程设置发展成为职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相互融合的体系。最初,丹麦在初等职业教育中的文化课程,只是与职业培训课程简单叠加,这种做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但是也会造成两种不同性质的课程各自独立,使得学生在接受教育时困难加大,学习负担加重,学习时间增长,从而影响了教育质量。目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在丹麦的职业教育中。文化课程以两种形式存在于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一种是纯文化课程,以独立的姿态与职业培训课程并立,另一种是与职业培训中的专业课程相关的文化内容,其被作为专业课程的一部分融入到了专业课程当中。采用这种课程设置方法,一方面,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的同时也学到了相关的文化知识,相比原先的割裂式学习,节省了学习的时间,减轻了学习的负担,另一方面,所学的文化知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对专业课程的理解,从而在保障教育质量的同时,真正提高了学习者的专业技能素质和文化素质。其次,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丹麦教育部门正在逐步出台相关政策,以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文化素质的要求。这些政策一方面会引导职业院校学生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另一方面会刺激职业院校采取措施,加大文化教育力度。最近几年,丹麦的部分地方教育部门要求辖区内职业院校增加文化课教师数量,某些院校已经对专业课程教师的文化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在尝试使用相应的评定方法。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提高职业院校中文化课程的质量,为学生考入大学和在大学中稳定地学习创造条件,进而为升学制度落到实处铺平道路。第三,为了能够进一步实现职业教育与大学教育的成功接轨,丹麦职业院校在职业培训项目以外,专门针对有强烈升学意愿的学生,开设了附加资格项目教育。这些项目中不仅关注学生文化知识的提升,还考虑大学与职业教育在教育模式和办学模式上的不同。通过这些项目的学习并获得附加资格的学生,不仅获得了直接升入大学的资格,还因为在项目实施中领略过大学教育模式,缩短了在大学学习和生活的适应期,实现了从职业教育到大学教育的“软着陆”。
三、结语
受制于人口众多的国情,我国职业教育升学制度虽然不能简单移植和照搬丹麦模式,但丹麦职业教育升学制度中注重职业教育学生数量的规模和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机的衔接所采取的种种措施,仍然可以成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升学制度的重要借鉴。
作者:夏莹 李霁 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