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作职业教育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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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职业教育初探

一、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遇到的瓶颈障碍

1.法律法规上,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化条文

第一,没有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和范围。法律法规大多停留在倡导、鼓励等空乏的原则性规定上,缺乏细化的法律条文。在政府宏观政策引导下,需要突出实体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这三大要素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助推职业教育活动的范围和对象,如实体企业的员工超过300人或年利润达到100万等就应拥有用各种不同方式参与和助推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没有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合作途径和方式。目前的合作方式比较单一,只有学生赴企业实习和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基地,员工培训尚未完全纳入正规的法制轨道,有必要明文规定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参与和助推职业教育须采取对企业和院校都有实质性意义的3种以上的合作方式,多者不限,鼓励助推方式创新。

第三,没有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监督评价机制。税收、信贷、监督、评价、信息等方面的引导与服务不够,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参与和助推职业教育的指标没有纳入职业院校的评价考核要求,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的不作为成本较低,监督评价的主体实施者依然模糊,角色游离,导致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2.关键要素上,助推职业教育的行业组织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

第一,行业组织呈现地区和行业的不平衡和差异性。东部沿海地区行业组织较为完善,西部内陆地区相对来说行业组织的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各级政府颁布的助推职业教育的具体政策不太容易顺利出台、切实落实和产生明显效果。

第二,行业组织的功能不完善,吸引力不够。我国以前将行业组织作为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挂靠行政部门才能注册,限制了行业组织自下而上的自发组建。行业组织覆盖率低,内部机构不完善,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对新兴经济体触角不敏锐,对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把握不准,不能为生产企业和职业院校提供全面的信息。

第三,行业组织的民间市场定位不够,主动性不强。由于受大一统文化和行政化机关的长期熏陶,行业组织的行政命令和硬性规定比较多,重视费用的收取而不太关注引导、协调、服务的提供,对行业和企业的利益维护以及行业企业与政府行为的协调做得不深不透。

3.资源配置上,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行政计划模式不灵活

第一,宏观资源配置上,中央和地方对专业设置等管得过多,热衷于学历教育和学术教育,大力资助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院校很难分到应有的一杯羹,面向市场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方面不够敏锐。

第二,微观资源配置上,公办职业院校行政化倾向严重,封闭办学,脱离生产第一线的实际需要,行政权力大于教学权力,缺乏主动联系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的积极性和市场灵活性。

第三,没有组成教师代表、学术团体、专业团体、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等参与的董事会,院校领导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专业教师毕业于非职业的普通高校,社区、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等没有融入职业院校的教学和管理。

4.利益分配上,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政策激励疲软

第一,实体企业一般来说拥有某些生产技术上的暂时优势,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方面不太愿意信任职业院校。而浅层次合作有可能干扰正常生产,或者涉及生产技术机密,同时由于目前人才市场过剩,实体企业更愿意通过市场获取所需的人才和技术。

第二,行业组织不是慈善机构,期望本行业获得长远发展,但职业院校的办学规律和行业组织的价值取向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目前相关政策没有保护本行业利益。

第三,职业院校在人事、劳酬等方面缺乏激励制度设计,很难主动对外联系,导致没有新的办学资源来补偿实践教学,使得实践教学只是低层次简单重复,大部分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第四,政府支持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但没有建设好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合作职业教育管理和运作平台,优惠和补助的政策导向性没有充分发挥,利益调节机制缺乏。

5.参与方式上,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所需的市场组织架构缺乏

第一,我国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人员流动较快,职工培训没有硬性规定,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没有真正形成。分散的应景性的点对点合作,难以形成市场交易要求的完整统一的市场组织框架。人才需求数量和人才技能规格等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职业院校,因此,无法应企业要求适时调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职业院校通常是由某个部门兼职负责对接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对接人手不够,功能运作不顺畅,导致不了解企业的最新技术、工艺和装备,教学中无法给学生渗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相关行业日益发展的背景知识和技能储备的信息。

第三,政府机构中对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状态,没有建立起合作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作平台,不能为不同合作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项目合作提供便利。

二、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新合作职业教育顶层设计

1.建立国家新合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是可以进行决策的权威机制,一般一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席由分管教育的国家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国家新合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是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改委、财政税务部门和经济产业部门等与职业教育关联的国家部委的官员代表、国家各行业职业咨询委员会专员、地方各行业职业咨询委员会顾问、社区职业咨询代表、行业组织代表、企业家代表、职业院校代表等组成,具体研讨国家新合作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负责年度职业教育国家重大项目的计划审议、部署实施和评估总结。鉴于联席会议相关方比较多,就教育论教育恐难拓展出足够的创新空间,因此,建议联席会议的秘书处设在发改委。其他关键部门、单位和组织在联席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向联席会议秘书处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国家新合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下设松散型研究性质的合作职业教育各常务咨询委员会团体,如全国职业资格咨询委员会、全国行业技能咨询委员会、全国行业质量咨询委员会、全国行业(跨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全国职业院校拨款咨询委员会和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咨询委员会等。

全国性咨询机构下面也相应地建立地方性咨询机构和社区性咨询机构。并由联席会议选聘国内外合作职业教育领域富于研究造诣和实践探索的300名左右的国家行业职业咨询名誉专员和地方行业职业咨询名誉顾问,为国家新合作职业教育政策提供咨询建议。全国性和地方性各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各级遴选委员会限定基本条件后面向国内外自由报名,层层选拔,遴选全国性和地方性各咨询委员会成员志愿者,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通过遴选的志愿者以抽调或借调的方式进入各咨询委员会工作,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遴选上的外国志愿者可根据相关国家政策接受国家外专局的资助,其他志愿者可通过申请课题项目经费的方式接受国家资助,拒绝企业行业、中介机构、职业院校和社会其他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赞助,以保持咨询报告的中立和公正。全国性和地方性各咨询委员会成员每5年遴选一次,每次按绩效贡献淘汰2/3。地方性各咨询委员会成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为下一届全国性各咨询委员会成员。全国性和地方性各咨询委员会成员中的外国志愿者专家一般不超过5%。遴选委员会在全国性和地方性各咨询委员会成立后即行解散。

2.建立真正意义上面向市场的产学研创用合作机制

长期以来产业和教育是“两张皮”,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实体企业不愿要,产业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却又长期匮乏,这主要是沟通渠道不畅造成的,行业组织的介入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从生物学观点来看,产业和教育是发生化学反应的“底物”,行业组织是诱导双方发生化学反应的“酶”或“催化剂”。积极培植行业组织,向行业组织下放部分权力。国内外经验表明,依托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是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之一,这是由职业教育面向职业、行业和企业的特性、职业教育的区域性、职业教育的技能性、职业教育的生产性等所决定的。合作职业教育运行中最基本的三要素是行业组织、实体企业和职业院校,其中,行业组织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起龙头引导作用,政府有必要向行业组织下放部分权力。对部分国家行政权实行转让;对行业自主权予以确认;通过立法统一进行原则性授权;通过单行法律进行具体授权;通过各种方式委托进行授权;通过契约(协会章程、国家结社条款)形成权力等。

当前,迫切需要加快推出《行业组织发展促进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全国职业资格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鉴定劳动者的技术能力,对技能达到要求的授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的必备条件。具体由行业组织负责本行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考试考核,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实用性和权威性。行业组织还要牵头实体企业和职业院校一起做好课程研发这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另外,实体企业要立足长远,用战略眼光认识合作职业教育。实体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培养、员工进修、科研合作、技术攻关等是与实体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在德国、美国和澳大利亚,企业通常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教学、实习、科研和学校决策。企业有技术、设备和熟练工人,对经济、市场、技术和人才等反应迅速,要建立制度向职业院校及时反馈人才技术规格和标准方面的信息或建议。职业院校要树立危机意识,与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良性互动。

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是学校永恒的合作伙伴,彼此属于同一利益链条,学校业务上要听从行业组织的指导,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解决企业的各种生产技术难题。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求,鼓励弹性学习时间,提倡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企业员工来学校学习,工作经验折合成学分,颁发培训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校长选拔机制。建立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院校教师代表、社区家长代表、社会人士等参与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公开选拔校长,从职业化、专业化角度进行考核评价,着重考察校长作为学校管理者的业绩,引导校长走职业化之路。

3.架设让职业教育不同人才脱颖而出的立交桥

新合作职业教育还要为职业类人才的个人发展和职业创造打开各种窗口和留下各种接口,可尝试如下立交桥式多层次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技校(中专)—高职高专(或直升或“2+2”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高中—(或高职高专或直升或“2+2”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另外,实现以学历证书为标志的学历教育与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志的职业资格教育之间的衔接,通过适当方式和机制将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融为一体,实现不同学习成果的相互转换。与国家职业分类、职业资格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相适应,鼓励职业教育由终结性教育向终身性教育发展。准许职业教育毕业生通过加试或入学后补修攻读普通教育的硕士博士学位,也允许普通教育毕业生修读职业教育的硕士博士学位,鼓励职业教育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修读相应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建立学分银行,学分零存整取,实现不同教育类型和教育形态的学分互认和学历认证、资格认证的互认。

三、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新合作职业教育基层设计

1.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办学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

依托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将层次不同而专业背景相似的院校与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紧密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如2013年8月,广东新供销职教集团成立,覆盖了21个地级市,直接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由供销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整合了6所供销社系统中职学校、7所省内高校、37家企业、3个行业协会,开创了我国行业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先河。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优势课程库对所有学生开放,学分互认,教师跨校互聘,中高职“3+2”分段培养。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订单式”全程参与“天禾班”的招生、教学、就业安置工作,学杂费企业承担,每月补贴生活费300元,并设立奖学金,实现了“就学即就业”和“招生—教学—就业”的无缝链接。

2.构建项目协作管理和运作平台,保障合作项目双赢

协同创新合作职业教育的合作模式。将通常的合作方式如理事会模式、董事会模式、专业建设模式、订单培养模式、共建二级学院模式、企业实训模式、联合研发模式、合作培训模式、校办企业模式、就业合作模式等进行融合创新,因地制宜,形成新合作职业教育的综合模式。设立由行业组织、实体企业和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参与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行业组织、实体企业和职业院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的日常管理可另设一个综合性管理机构。项目运行主要由行业组织、实体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由项目实际负责运作者主持,成立项目运作团队,分工合作,精心实施。行业组织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指导,主要是编制职教规划,制定教学大纲,推荐教材,及时注入行业发展新成果,负责联系实习基地,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优势,把学校建设成本行业先进技术的人才储备基地、技术储备基地、创新团队组建基地、专利发明培育基地等,促进行业与教育的共同发展。

3.完善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助推职业教育的配套措施

职业院校教师从实体企业招聘。职业院校接收在实体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工程师,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和管理学培训后,走向教师岗位。将现有的缺乏行业背景的教师轮流派送到对口实体企业全职跟班锻炼2年,学校全程跟踪考核。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人才报读职业院校,树立劳动光荣的理念。以前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现在是“电焊顶呱呱,移民加拿大”。还要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企业行为。给予用人单位减税、免税、实训物耗资助、人员补贴、科技优先、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出资购买培训成果,鼓励实体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2%用于员工培训。同时,行业组织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

对技术研发项目、双师型教师、实践课程、企业员工赴校继续教育和培训、课程体系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脉搏等进行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检查,参与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反馈实体企业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看法和建议,评估实体企业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感和贡献度。另外,在定期评估考核的基础上设计奖惩制度。政府设立部长奖,表彰奖励那些取得良好效果的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授予企业荣誉,对违反职业教育合作相关规定的行业组织和实体企业进行罚款,对合作效果不好的职业院校领导予以记过、降级和撤职。

作者:杨运鑫 单位:广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