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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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思考

摘要:以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改革提出的目标要求为基础,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入手,讨论司法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的途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改革;司法职业教育;课程改革

司法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人才培养与普通职业教育有较大区别。目前经实践推广的现代学徒制等职业人才培养模式,较难为司法职业教育所直接应用。这就需要司法职业院校探索与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行业需求适合度更高的人才培养模式。

1司法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从目前司法职业教育的培养类型来看,主要有学历教育和司法干警培训2个部分。司法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以培养司法警察和司法行业服务工作者为目标。司法干警培训是以提升在职人民警察不断提升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保持人民警察队伍素质过硬、充满活力为目标。当前司法职业院校的2种人才培养类型,是集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所要求的2种职业教育于一身,是高等司法职业院校的优势所在。

1.1学历教育目标要求

职业教育以能力职业性与岗位适合性(能否实现优质就业)为人才培养直接目标,这就要求高等司法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就不得不沿着2个方向来讨论人才培养问题。一是国家规定允许报考人民警察招录考试的国控专业学生。这一部分学生,尤其是便捷入警机制落地后,他们中的大多数甚至全体必定会成为未来的人民警察,这些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需按照人民警察职业素质要求制定。确保经过3年的学历教育,其思想政治素养、体能技能、基础和专业知识积累、精神和心理状态符合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入警标准,快速进入职业角色,并且具备职业能力提升的潜力素质。二是非国控专业学生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非国控专业学生通常无法直接获得以专科学历考入人民警察队伍的资格。那么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使其与普通高等教育法律类专业进行区别,选准就业目标定位,突出职业教育优势就成为其人才培养目标对我们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要面临的重要难题。

1.2培训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在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中单列一点强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的要求,这为高等司法职业院校摆脱办学资金短缺困境提出了方案。高等司法职业教育的培训主要是为监狱人民警察进行警衔教育,比学历教育与行业的关联度更高,培训的课程教学内容设置应当与在职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相一致,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需求社会合作。

2推进司法职业教育发展的方法

2.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政治立身根本

司法职业教育对象是人民警察或法律事务工作者,其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事关司法体系基层人民警察和法务工作者的政治理想和使命担当,事关确保这支基层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根本性问题。因此,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始终是司法职业教育的立身之本。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通过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为学生和干警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培养政治过硬、忠诚担当、尚法敬业的警察职业精神作为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根本出发点和基础。

2.2突出司法职业教育特色,推进专业和课程建设

一是管理上警务化管理模式是准司法人民警察和司法干警的生活日常和必修课,严格细致的警务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塑造强韧体魄、锤炼坚韧品格、磨炼坚强意志,培育程序和规矩意识、服从和担当精神,是司法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必须毫不动摇严格执行和推进。二是专业课程建设上,要切实以行业为依托,确保教学资源发挥最大功效。学历教育方面,国控专业要严格按照国控专业建设标准构建完整的课程体系,开设符合国控专业建设目标、知识体系建构合理、专业技能可持续成长的基础和专业课程。培养学生持续学习能力,避免入警后后劲不足问题。非国控专业要明确就业方向和定位,一方面突出法律知识掌握的针对性和实践教学,争取学校与律所或其他基层法务机构合作,加大实习比重,扩大学生直接就业的角色优势;另一方面加大与同类或同专业本科院校合作,将专升本作为学生优质就业和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在职培训方面,主要为警衔晋升培训,其课程设置具体情况必与行业保持密切联系。

2.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司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素质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司法职业院校普遍存在教师队伍专业结构不合理,与行业相关的“双师型”教师数量少、质量差,很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教学、工作任务重、培训机会少,处于“只用不养”“只干不训”状态,缺乏激励机制,科研环境欠缺,科研反哺行业能力缺失,教师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应加大投入引进稀缺专业人才,以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吸引人才;寻求行业支持,为教师提供顶岗锻炼机会,寻求与同类高水平院校合作,为青年教师提供学习进修机会,创造平台推动教师知识更新和升级;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与行业间的科研合作,鼓励科研、创新,既提高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又提升科研反哺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张萍.关于法律职业教育的几点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学院院报,2009(09).

作者:栾莉舒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