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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15~19岁年龄段的智力残疾人占据了智力残疾总人口的9.6%,该年龄段正是学生义务教育基本结束,职业教育开始和适应社会的关键过渡期,针对目前培智学校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参考国内外的职业教育经验,研究探讨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并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谋求新的出路。
【关键词】培智学校;职业教育;就业
一、绪论
劳动具有强大的教育作用[1],职业教育就是劳动在学校教育中的一种形式。对培智学校学生进行职业教育,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生活适应能力,还可以促进他们未来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保障其基本生活。据联合国统计,在发展中国家有82%的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且是这些国家中最弱势最边缘化的人群;全世界日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人群中,估计有20%是残疾人。他们摆脱贫困的机会通常极为有限,因为缺乏促进他们获得技能开发和就业机会的立法;即使有了立法,其实施和执行措施也极为不利[2]。中国于1988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83年第159号《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的国家政策,并对此类政策定期进行审查,以保证这些政策能够有效地为各类残疾人提供适当的职业康复措施,能够增加残疾人在公开的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机会,保证就业平等。这些政策要以残疾工人与一般工人机会均等的原则为基础,尊重男女残疾工人的机会和待遇平等,保证平权[3]。但是培智学校学生群体中占比最大的智力障碍人群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职业教育与就业形势依旧艰难,在职业教育方面存在着自身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专业指导人员匮乏、家长态度摇摆不定[4]等问题。而就业形势方面更存在着就业层次低、收入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5]、专职就业服务机构不多[6]、以及就业能力不足[7]等问题。培智学校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这是由多种原因所决定的,但是,特殊教育在面对挑战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的诸多困难很少有人提及,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现状如何,其将如何发展变化,就业模式将以何种形式构建,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二、国内外对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的研究
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问题对我国残疾人事业有重大影响,但由于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相关的研究比较少,综合起来主要是对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问题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论述。
(一)国内对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的研究
当前社会主流观念指出:健全人不仅要接纳残疾人,而且认为残疾人也可以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时应当不被歧视,社会应当赋予残疾人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保证残疾人人权。基于这种残疾人观,培智学校职业教育成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把此项内容作为研究对象的人较多。夏莲芳的《弱智学生就业前的职业教育》(1994)一文中指出:智力落后儿童职业教育应与普通学校有所不同,必须把它放到突出的位置上,而且还应该起步早些。应采取不同的方法,用多种形式来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以期收到最佳的效果。除对学生进行技能、技巧的教学外,还应把思想教育贯穿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因为这也是整个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对这些学生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厂规条例”教育等,使学生们学到了工人爱国家、爱集体的思想品质,从而激发他们将来要当一名好工人的愿望。[8]芦长有在《智障学生就业准备能力训练的研究报告》(2007)一文中指出:对智障学生实施职前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其回归社会,由个体自主去发展。然而现实又要求他们必须生活于以正常人为中心的现实社会中,由此决定了他们必须学会生活,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特教学校开设的就业准备能力训练的内容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在实验班开展就业准备能力训练的方法是可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高培智学校的办学效益,使学生获得生存能力,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重视职业劳动培训,必须在本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统筹安排,创办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职业劳动训练基地;智障学生的职业培训重在培养就业准备能力,除具备一般的知识技能和社会能力外,还要根据市场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和设备;智障学生的职业培训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延伸,是智障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建设一支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是师资培训工作的新课题、新任务;解决好智障学生就业的问题是办好职业培训的关键,需要全社会给予大力的支持与帮助。[9]曲学利,陈书爽在《我国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问题的研究》(2009)一文中指出:现阶段我国将支持性就业理念纳入智力残疾学生职业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向社会化和生活化转变。[10]张晶在《智障学生职业教育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研究——以Y校“西式面点”课程为例》(2015)一文中指出:培智学校职业教育应提高课程质量,完善课程评价;坚持学生为本,挖掘学生潜力;加大教师支持,配备专业师资;争取家长配合,拓展社会合作等,开发或完善本校的职业教育类校本课程。[11]李艳杰在《浅谈培智学校职业教育生活语文实践课的几点尝试》(2016)一文中指出:要细心观察生活,不断挖掘教材中的生活因素,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学生大胆尝试,教学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紧密结合,能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与技能,能真正使学生在生活中学语文、用语文,提高他们与人交往的能力,赠强他们的自信心,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让他们敢于接触社会,为他们将来“回归主流”奠定坚实的基础。[12]崔蒙蒙在《培智学校毕业班学生生活适应能力现状及转衔教育的需求——以大连市三所培智学校为例》(2016)一文中指出:政府应购买公共服务,为毕业班特殊学生创造就业机会;特殊教育学校应该在《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指导下,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和当地资源,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针对毕业班学生能力和兴趣,设置多元化的校本课程,以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生活技能和职业教育的培训;学校、社区和家庭资源要统一与利用;生涯规划应该成为培智学校毕业班学生学习的课程之一。[13]丁叶志在《培智职高教育与学生就业思考》(2017)中指出:在培智职高教育中应做到训练与康复相结合、课程与就业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相结合,还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模式,由学校牵头,合家庭、社会、政府资源,建立整套跟踪服务体系。
(二)国外对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的研究
美国自闭症成人就业和养护有健全的政策和转衔服务、特色的就业和养护体系,但相关人员可能会因自闭症个体的残疾程度太重而拒绝接收等诸多问题。[15]美国俄亥俄州在就业服务机构在为自闭症学生进行就业转衔时,注重通过转衔评估来确定就业目标、培养自我决定和自我倡导能力、提供实习的机会、创设个性化工作环境和家庭的参与。[16]从以上研究材料可以看出,培智学校职业教育对残疾人安置的模式,日益成了各方面专家研究的热点。我国关于培智学校职业教育的研究热点主要停留于理论层面。着力于探讨利用职业教育这一手段让智力障碍学生得以自立,从而回归主流社会,且提出的观点日益人性化、多样化,更加注重每个学生的个别需要。这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和特殊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所决定的。相较于美国拥有的健全政策与转衔服务、特色的就业与养护体系,我国的有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我国应从对欧美发达国家的解决方案中吸收精华、吸取教训,结合中国自身国情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培智学校学生职业教育与就业问题的解决之道。
三、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原因
(一)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通过对江苏省镇江市于四川省成都市部分特教工作者的访谈,与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我国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并开设了职业教育课程,甚至挂牌成为当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也安排了相关场地。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师资力量薄弱、教师观念落后、家长只重视学习成绩、保护学生安全等原因,职业教育课程无法开展。江苏省某地特殊教育学校虽然设置了烹饪室、烘焙室,也安排了有关课程,但实际教学中并不教授这两门课程,教室也成为了教工日常烧水的场所。但该学校会从社会花店聘请人员,挑选学校程度较好的学生开设插花课,并在学校教职工停车场以教职工车辆为教学用具开设洗车课程。而该校毕业生中只有少部分从事了洗车工作,其余多在家接受照料,职业教育成为了空无课程。以自闭症为例:2012年,根据中国公益研究院的《中国自闭症儿童现状分析报告》数据显示[17],上学就业、安置及养护问题是14周岁后自闭症患者的需求方面最迫切得到解决的问题(见图1)。2016年的《中国自闭症教育康复行业发展状况报告》调查也显示,8.7%的自闭症人群无有效康复训练[18]。政策扶持空白、养护机构断档、缺乏就业技能培训,没有单位愿意接收。导致大量此类儿童被圈养在家中,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问题严峻。
(二)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所面临现实问题的原因
随着学生年龄逐渐增大,身体也逐渐发育,但一些核心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具有暴力倾向的学生伤害性也越来越强,难以融入社会。因为不能满足基本的入学标准,入学就读过程中,常会出现受到班级其他孩子和家长孤立排斥等情况[19]。公办学校不再接收此类儿童,而特殊教育学校不仅名额有限,还有年龄限制。加之我国并没有专门进行有关职业教育的师资力量、用人单位的观念落后等因素。无法为此类儿童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培训,有关机构也少之又少,效果亦往往不甚理想。总之,由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政策扶持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用人单位的观念落后、教师缺乏职业教育意识、家长只重视眼前学习成绩等原因,导致政策扶持空白、养护机构断档、缺乏就业技能培训、没有单位愿意接收成为了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当前急需研究拿出对策。
四、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应对策略
(一)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并鼓励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就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主要是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部分地方所制定的地方法律法规。可见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完善,且政策执行力度有限,也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配套设施落实不到位。针对当前情况,立法机关应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方面立法工作,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而有关行政部门更应加大对特殊儿童职业教育、庇护性就业工厂等机构的投入,加大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政府可以出资或吸纳社会资金,培养专门的人员如教师从事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工作,也可选择向社会购买服务。可以建立附有前店后厂式工场等的养护康复机构,使得有就业需要的自闭症个体在他人的指导和看护下进行康复、劳动、生产和生活。设置符合特殊人群特点的就业岗位,政府需要加强宣传,励用人单位将特殊群体的强项和特殊兴趣转化成为优势而进行生产劳动。在应对问题时可以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如日本在政府层面设立包括内阁府政策统括官、文部科学省初等中等教育局特别支援教育课、厚生劳动省职业安定局等部门处理残疾人就业问题,且制定了《障害者福祉施策》《障害者自立支援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构成了完善的体系,实施障害者扶养共济制度。厚生劳动省每年会从事此项工作人员处境的调查报告,还给予残疾人自立支援金[20]。文部科学省制定了特别支援教育政策[21]。
(二)社会及家庭应提供有关支持并转变观念
社会方面可主要提供给家庭以喘息服务,给家庭提供休息、放松、调整的机会。也可建立社区性康复就业机构,使大龄特殊人群在得到必要康复的同时,也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通过社区与家庭及志愿者合力实行支持性居住、监管式居住的模式,基于社区对学生进行包括日常生活技能(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购物)、基础教育、娱乐和社会技能等方面的指导[22]。使学生在他人的指导和看护下进行其所需的、符合能力的康复、劳动和生活。采取有关措施,除了能够减少家庭及社会的负担,还可提升其生活质量,实现其人生价值。家庭要转变观念,不能一味要求学生学习成绩,而应更加重视学生的康复与职业教育工作,支持学生就业。
(三)学校应制定系统的转衔计划并开设课程
学校应制订系统的转衔计划,开展特色的职业培训教育。要为每一名残疾学生制定符合其身心发展的转衔计划,帮助他们确定毕业后的目标。这一计划应开始于小学阶段,到初中和高中阶段,则应越来越密集[23]。学生的职业技能的培养是该计划的重要目标,应该尽早地考虑学生成年之后的就业情况。应尽早地为每个个体制定系统的转衔计划,对学生的特点、能力及其兴趣爱好等进行全面评估,培养其职业技能。对每一名个体进行详细的职业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适宜于每个不同个体的职业培训课程。
五、结语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十几年,我国特殊教育及残疾人事业飞速发展。但其中也存在着失衡现象,如较重视特殊儿童而轻视大龄及成人特殊群体、东西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等。此外,有关法律不健全、政策落实难、政府扶持少、社会观念落后、师资缺口大、养护机构断档、缺乏就业技能培训、没有单位愿意接收特殊人群等问题使得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这一议题变得复杂多样。但近年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快速发展,促进我国培智学校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的工作也将取得更大的进展。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主要着眼于现有理论研究的综述与展望,缺乏对实际的大规模定量统计,存在缺陷与不足,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张瀚文 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