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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戏剧是华夏优秀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环境下,优秀戏剧文化传承面临着很大的阻碍,教育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互联网+”运用于戏剧创作课程的优化设置中对于戏剧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坚持一定的原则,采取适当的策略,互联网对戏剧创作课程优化设置大有裨益。
关键词:“互联网+”;戏剧创作;课程;优化设置
王国维是现代中国研究戏剧的鼻祖。按他的观点看来,戏剧是“歌舞演故事”。王国维的学术观点说明了戏剧创作的重要性。但从现状来看,戏剧创作课程设置早已处于传统落后的模式。[1]基于时代的发展进步,对戏剧课程设置进行优化势在必行。
一、戏剧创作课程设置现状
(一)戏剧创作优秀教材匮乏
在我国多所戏剧专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职在内的专业院校已对戏剧创作课程设置有所改革,[3]如中央戏剧学院(中戏)、上海戏剧学院(上戏)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其所用教材,特别是主干课程使用的教材年代距今较为久远。比如《编剧理论与技巧》一书由北戏编写。虽然此书收纳了诸多教授的讲稿。虽然这些讲稿无不是精心创作,但所有讲稿均在1963年之前完成,并于1981年出版。该书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非常具有系统性,较为完整。即使单纯地从“戏剧主题”、“戏剧结构”、“戏剧人物”、“戏剧语言”以及“戏剧冲突”中的某个单一角度来看,该书均堪称为经典之作。但限于年代久远,该书确实受到时代所限。按现在的时代标准,书中的例证、案例分析较为单一。当然,该书所涉材料也相对陈旧。另一本普遍用于戏剧创作教学的教材名为《编剧理论与技法》,是上戏所编。相对而言,该书选材严谨,并且分别从视角、冲突、结构、细节、语言、道具等20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真正地做到了体大精深。但美中不足的是,该书以小型戏剧创作为中心,其中所选取的例证均是上世纪80年代的剧作品,而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剧本并没有在市面上出版。学生不容易找到所感兴趣的剧本。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学生的深入了解和学习。虽然“高等学校十三五精品规划教材”针对各类学科均编写了精品教材,但具体到戏剧创作来讲,可称为精品教材的教本较为有限。而且,上述两本教材也仅仅出于戏剧创作理论而编写相关内容。另外,鉴于其年代较为久远,两本教材均没有考虑现代环境中学习者的职业发展,特别是中戏编写的《编剧理论与技巧》一书。或者说,两本教材编写虽然“唯美”,但却不能从现代环境下戏剧创作者的职业视角出发。虽说不是所有戏曲职业学校都把此书奉为至上,使之成为教学中不可或缺的教本,但据不完全统计,几乎在所有高等戏曲职业学校,教师会把这两本用书列为戏剧创作必读作品。用很多老师的话说,“聊胜于无”。这种“戏虐自嘲”式的说法有些无可奈何,但却从侧面反应了戏剧创作“精品”教材的匮乏。
(二)戏剧创作教学与实践互相“离合”
“创作源于生活”,与现实互相脱离的创作将不会有任何生机与活力。[4]不能基于现实的创作,即使可以产生轰动效应,引起人的共鸣,但终是昙花一现。在我国开设戏剧创作课程的院校,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职业教育层次的院校,均不同程度地与实践相互脱节。相比于本科层次的教育,在职业学校,戏剧创作课程与实践的结合更为紧密。但因为戏剧创作的实践多以舞台、剧场为载体,创作与实践的结合具有实际的困难。所以,戏剧创作课程更重于“剧本文学”的创作,针对舞台层面的教学被淡化在我国已是普遍现象。[5]但是,舞台是戏剧由纸上跃然于实际的最为重要的方式。戏剧创作中忽视舞台层面的相关教学导致无法培养学生的剧场意识。即使担当授课的教师具有很强的剧场意识,而且不断地在教学中向学生强调,但没有实际凭介作为载体,学生剧场意识只能陷于空谈。理论、实践只能凭空想象对于学生的真正创作会产生许多消极影响。其中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缺乏剧场意识,学生的实际创作极易与戏剧本体相互冲突,或者压根就无法排演。中华戏曲源远流长,戏曲创作在我国同样有着丰富的历史。从明代汤显祖的《牡丹亭》到现代白先勇的牡丹亭,戏剧创作的发展在中国已走了很长一段路程。但现代环境下的戏剧创作教学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在课程设置上。
二、“互联网+”运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好处
2015年,国务院颁文,号召要把“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运用到社会生产、生活以及教育等各个方面,鼓励各级学校积极推行网络教育共享。其后没有多久,《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出台,进一步提出职业教育也应顺应“互联网+”的趋势。自此,“互联网+”便广泛地运用于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级高等教育。其中,网络共享课程因为其本身固有的“新颖”、“自由”、“覆盖面广”等优势而变得迅速流行,也同时促成了各界教育观念与教学方式的变革、丰富了教育资源。
三、“互联网+”于戏剧教育中的运用
我国是世界上首个提出“互联网+”的国家。但网络一经问世,世界各国便开始把其不同程度地运用于高等教育。具体到戏剧教学来看,“互联网+”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于在线网络课程的开发
包括中戏、上戏以及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内的多所院校主要把互联网运用于某些共享课程的建设上。但这些学校推出的共享课程,实质上“共享”的范围却非常有限。更多时候,只是把一些课程在本校范围内向更多的学生开放。比如,很多学校都推出了“在线中华戏曲欣赏”,只不过这种欣赏只是向本校学生开放。另外,还有一些在线共享课程,但主要集中于网络课程设置、课程案例分析以及网络课程思考等。虽然迄今为止,网络在线课程依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课程种类、数量虽然繁多,但却缺乏优质的网络课程;课程设置结构没有组织性、条理性、系统性。不过,网络在线课程的开发确实解决了戏剧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戏剧教育一个特殊性在于,懂戏剧艺术又通晓教学理论与应用的人较少。[6]所以,在线网络课程的开发在极大程度上缓解了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使教学资源得到了更大范围的利用。
(二)“互联网+”于戏剧表演教学中的运用
互联网之所以能运用于戏剧表演不仅是因为丰富的网络资源,而且是因为其适用于建构主义的情境学习,可促进学生开展个性化的学习。[7]在戏曲的实际表演教学中,学生于课堂上的表现以及表演技巧因为课堂时间的限制得不到强化,但借助于“互联网+”的教学,这种问题便可得到有效解决。河南大学分别把“互联网+”运用于戏曲表演教学的几个方面,大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首先,“互联网+”运用于表演辅助教学。这一方面特别有益于加强学生对某些剧目的了解,特别是在学生对相关剧目历史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比如《红灯记》,学生对“李铁梅”角色的把握上,通过对该剧目的赏析,可使学生透彻地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利于把握人物形象刻画。另外,互联网上的丰富资源可以加强对学生的舞台实践教学。通过观看网络上同一剧目不同版本的演绎,可加深学生对于舞台表演的认识,即使这种认识仅仅是意识上的,但却会提高学生表演时的自信心,从而激发起他们对表演的热情。
(三)“互联网+”于身段功法教学中的运用
在戏剧的表演艺术中,“唱”、“念”、“做”、“打”需要样样精通。但无论是哪一方面,皆需身段功法加以配合。有了身段功法,“念”也会变得如“行云流水”。但“行云流水”般的身段非一日可就。即使对不是表演类专业的学生,许多戏曲专业院校同样非常重视学生的身段功法,或者学生无论专业或非专业对戏剧身段功法给予同样认可肯定的态度,但学校所能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渠道非常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教师资源同样短缺。多数学校,特别是在高职层次的职业院校中,常常是教师有限,但却需要承担大量的教学任务。“僧多粥少”的现实不能保证身段功法的教学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但“互联网+”的运用,使相关资源共享,却可以很大程度地缓解教师负担。
(四)“翻转”、“慕课”等多种方式的灵活课堂
“翻转”课堂、“慕课”等一些移动课堂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课堂。相对于教师“面授”,学生在课下以作业等形式对知识进行“内化”。各种移动形式课堂完全颠覆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即教师不在课上进行知识传授。这种“翻转”的形式不仅可使学生把控自己的学习节奏,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同时还可提高生生之间的互动。“翻转”、“慕课”等形式的课堂在课件制作上更为严格,有教师讲解,并配有文字。研究表明,这种移动课堂的形式已普遍运用于各高等教育机构。各级戏剧专业院校也不例外,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践已证明“互联网+”运用于戏剧教学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效果。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同样可运用于戏剧创作课程的设计与优化。有了“互联网+”的运用,前文所述的两个问题均可得到缓解。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从网上挖掘丰富的创作素材。而李慧(2009)的研究表明,“互联网+”的运用可在很大程度上强化学生的舞台意识。
四、“互联网+”运用于优化设置戏剧创作的策略
“互联网+”运用于戏剧创作的设置与优化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以市场思维设计规划戏剧创作课程
在互联网思维中,市场思维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把此思维运用于戏剧创作课程的设计规划,可从根本上去除学校课程设计时的传统意义的“自我”。这种“自我”思想导致了戏剧创作课程的设计脱离了社会实际,结果只能导致某些关于戏剧创作的课程使大多数学生失去兴趣。为使课程设计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共同需要及个性化需要,可以运用各种社交媒体、移动APP等把相关的课程规划和设计推送给学习者及其他潜在的学习者,征求其意见,然后定期集中讨论,对课程设置进行优化。
(二)推出精品课程
在许多高校推出的在线课程中存有不同程度的重叠现象。但为使课程教学内容变得更为丰富,不加任何选择地把良莠不齐的资源推送给学习者。对于校方与学生,这均是一种浪费。学校为此首先要进行资源开发、上传,并责有专人维护,而学生则需要筛选。所以,在“互联网+”运用于戏剧创作课程设置时,应基于数据采集、分析技术,在课程资源建设的同时,便对其利用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估。学生使用频率高、反馈效果好的资源应精益求精,把其做得更好。毕竟,互联网思维的一大特点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课程设置只有在精益求精、宁缺毋滥的情况下,才能受到学生的喜爱。
(三)按大数据理念建立有关课程评估体系
“互联网+”运用于戏剧创作课程设置,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向学生推送相关教学资源,使教学方式、空间及教学时间得到有效延展。更重要的是,学生浏览有关网络界面会留下痕迹。数据采集这些痕迹,并对其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学生的行为习惯。这也是“互联网+”情境下,在线课程平台于传统课程的最大差异。当学生的学习痕迹经过存储、积累到一定数量,相关的大数据技术便会对其进行分析并显示出其中的规律。所以,在线课程平台是有关课程的载体,也是评估其的“导体”。把相关课程的质量指数结构和数据分析互相融合,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可以综合地获得课程建设过程中的反馈,然后发现问题、改进与优化问题,从而给予更多学习者戏剧创作的指导与支持。
(四)以持续优化思想设置课程体系
有些在线平台课程推出后,虽然学生反应良好。但却限于种种原因,长时间不能更新,最终导致这些曾经的精品课程无人问津。这种情况特别是在专属职业院校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长期以往,网络在线课程会给学生留下不好印象,最终的结果便可能致使学生对于网络课程产生懈怠情绪,包括精品课程在内。所以,在“互联网+”的运用背景下,可从两方面对所搭建的课程系统进行优化。首先,把课程评估体系与系统反馈体系采集的数据有机结合,以此实现对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实施过程等多方面的实时更新。另外,有效运用互联网的便利性,把课程开发者、学生以及教育系统外的专家、艺术家等相关人员的建议进行整合,集思广益,对系统进行优化。比如,平台进行建设时,可开放部分窗口、甚至把平台建成全开放的形式,以便有更多的人参与平台建设,从而使课程的设置得到极大程度的优化。
五、结束语
“隔行如隔山”。戏剧教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精于戏剧教学的人员在“互联网+”方面却有可能是门外汉。而“互联网+”方面的专家,充其量是戏剧的“玩票”。这无疑增加了“互联网+”运用于戏剧创作教学的难度。因此,为使“互联网+”能真正地对戏剧创作课程优化设置起到实际作用,从事课程开发的教师应努力提高“互联网+”的意识,学生也要提高参与课程开发的程度。同时,网络在线课程的互联网效能也要得到相应增强。
参考文献:
[1]颜全毅.戏曲创作教育的思考[J].艺术教育,2009(10):12-13.
[2]童铁英.浅谈当前戏剧创作与戏剧评论问题[J].文学教育(下),2015(11):107-107.
[3]吕效平.戏剧学研究导引[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廖奔.戏剧创作三论[J].当代戏剧,2002(3):8-11.
[5]王晓静,林世荣.人性化:戏剧创作的新趋势[J].戏剧文学,2008(6):57-59.
[6]齐桂华,刘瑞红.“互联网+戏剧”创作、传播战略研究[J].赤子(上中旬),2017(2).
[7]直爱妩.互联网戏剧表演资源在歌剧表演教学中的利用[J].青年与社会:中外教育研究,2012(10):46-47.
作者:梁爽 单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