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治学人观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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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学人观重建

摘要:

国内学界在研究马克思的人观问题时多从近代哲学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阐释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而对其与古代政治哲学的渊源关系分析较少。从反对封建制和奴隶制的立场出发,西方学者将前资本主义的欧洲历史解读为人受奴役时期,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才终结了这段历史,使人的独立自主与解放得以实现。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远未达成上述目标,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存在,劳动者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并成为了其实现资本增殖的手段,使工人沦为了现代奴隶制的产物。据此,马克思实现了对古代政治学人观的三重超越,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传承、生产关系假象和具体的人沦为特定生产关系的参与者。

关键词:

生产关系;社会分工;马克思;人

按照西方历史学家对欧洲史演进的划分,古代西方世界通常是指西罗马帝国陷落之前的社会时期。在这一时期,列奥•施特劳斯在他的《政治哲学史》一书中为我们展示了修昔底德、柏拉图、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等五位古代哲学家的政治哲学著述。这些思想家直接或间接地探讨了“正义”实施的可能性,并引出了自己对于城邦公民特性的基本看法。“正义”(justice)一词不仅为我们展示了适度、适当的含义,还指出了这种自洽性应当上升为“普遍地具有”,演变为整体规范性的基本原则,即普遍的认同。考虑到“应当如何规范的问题”的前提在于“根据什么进行规范”,因而“城邦正义”的基本问题也就是城邦公民的规范问题,也就是基于“公民是怎样的”,并对其所是进行规范的主张。由此,贯穿于政治哲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将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题:(1)古代政治哲学家与马克思的“人”观的异同;(2)鉴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城邦、社会乃至国家应当如何使每个独立的城邦公民或市民恰如其分地生活在与他人发生联系的整体之中。

一、古代政治学家关于“人”的观点

总体来看,无论是在修昔底德与色诺芬笔下的历史事件中,还是在柏拉图等人就城邦正义与公民性质富有成效的考察中,每个城邦中的公民都具有欲望、理智和激情。围绕着公民的特点,正义问题需要回答的是适合于每个城邦公民的、善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不是由若干公民杂而多的兴趣偏好堆积出的整体,也不是斯巴达式政体中单纯服务于特定意图的组织模式。所谓“善”的城邦就是每个人能够在其中找到适合自身需要的群体生活方式。而正义的城邦就是能把符合个人需要的优良生活模式持之以恒,并努力维护这种总体氛围,且能够在城邦公民的政治生活中不断依靠法律来延续这种组织方式。遵循这一建构路径,当某个城邦面临战争威胁时,修昔底德从延续城邦的政治生命出发探讨了城邦统治者应如何权衡利弊[1]177-178;色诺芬则从城邦统治者应当具有的优良品质入手,运用自己建构的“王艺”观分析了人们的所作所为对于城邦命运的影响[1]110;而西塞罗则从维护罗马政体的必要性出发,强调了政治家的义务与维持罗马世界正义观的重要性[1]177-178。从上述三位政治家的著述来看,他们虽然都在自己的著作中探讨了个人的品德与社会整体性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些政治分析只是立足于其自身的生活经历或是与其生活经历发生密切关联的他人的生活事实,并没有以人的基本特性为出发点,探讨社会生活的可能性。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则从“人”的一般特性,厘清了城邦政制的演化进程,分析了人与其城邦生活之间的关联。尽管两人在正义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不过,他们都是以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阐释正义行为和城邦正义的。其中,城邦作为每个人的联合体不仅使每个人的欲求得到满足,而且这种自足的行为在个人层面上是利己的,却在城邦总体中发挥着“利他”的功能。这就为人们共同生活找到了联结的路径。因而,只有窥探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人观的原点,即处于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个人,才能理解马克思对上述思想的批判与继承。

(一)柏拉图的“人”观

在柏拉图看来,社会分工反映了人们的“天然”技能,每个人作为有需要的个体需运用自己的技艺与他人的技艺寻求交换[2]23,那么,人依靠劳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是“符合自己本质的,完全正确的。”[2]24在《理想国》之中,这句话原是“苏格拉底”反驳色拉叙的一个论据。因为,在后者看来,强者的利益便是正义,利益便是迎合自己的需要。为了反驳这种观点,“苏格拉底”把技艺和利益关联起来,强调每一种技艺都是为他人所必须。因此,城邦产生于每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只有如此,人的各种需求才能得以满足[2]58。每个人都以他人的技艺作为自己需要的出发点,但并非所有人都从事直接的劳动生产。在柏拉图看来,对于那些普通的劳动者而言,他们除了需要从事直接的生产活动之外,还需要做的事情就只是服从统治者的安排。与之相反,统治者则需要节制自己的欲望[2]89。它是从事理智活动的前提,也是从事政治管理工作的基点。在他看来,知识的生产与理智活动密切相关,只有使管理者的“知”与劳动者的“行”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使劳动者沉浸在城邦的福祉之中。显然,柏拉图希望统治者合理地安排每一种人,并且每一种合理的安排都符合劳动者自身的独特技艺的需要。正如他在“洞穴比喻”中所流露出的观点,每个人生活在洞穴中的人在影壁上看到的只是自己,洞口挥动火把的人只需要调整“光”的方向,以使他们能够在不同的方向看到合适的自我。倘若现实的情况与这种理想截然相反,这种破坏“意味着国家的毁灭”[2]56,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城邦的精神纽带———知识的消亡。为了与这种社会分工相适应,柏拉图从每个人的心灵特点出发区分了三种基本人物类型,即“哲学家与爱智者、爱胜者和爱利者”[2]368。这三种人秉持不同的快乐,其中,最富有价值、最积极的只能是追求理智的快乐,即通常所说的哲学家。他的职责在于生产知识,在于使劳动者能够在劳动过程中见证自身,而不是旨在寻求立法,因为立法的环节总要引入意见,共同确定的原则并不等同于真理或者知识本身,只有爱智者才能同时拥有实在与经验。相比之下,商人虽然也强调理智,但更追求欲望的享受;武士虽不屑于蝇头小利,但却视有理智的精神活动为浪费时间;奴隶是支撑城邦运作的基本劳动者,虽十分关键,但却与理智毫无关联,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只能被主人支配,从事劳动。在确定了这几种人的地位与其自身的优劣之后,柏拉图为他们各自设定了在城邦中所能从事的工作体系。在他看来,一个优良的城邦能使热爱理智的哲学家身处顶位,这个人不计较私利,不贪图名声,唯独将理智视为自己一生的追求;武士是这种优良城邦的守护者;而对于他人来说,他们只需按照各自的特性去生活,服从理智的安排与需要,这便是最好的城邦了。因此,柏拉图坦言,社会整体的重建并非出于实现某个阶级的幸福,而在于使每个人都能够内在地认同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劳动[2]279。在柏拉图的心目中,城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是单纯的对外表现为文化特征的趋同性,还在于内部的分化使城邦能够以整体的方式发挥个人所不能具有的功能。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体差异只能在每个人所持有的抽象的共同观念中被消解。只能借助于人们普遍认同的知识而将人们联系在一起。其中,无论作为城邦大脑的哲学家、武士、商人、自由民,亦或维持城邦运转的奴隶仅仅是“人”作为一种既定存在物的表现。显然,柏拉图试图以“自然秩序”之名维护既存社会分工的不断再生产,无论是知识还是法,都只是其设定的意识形态的物质存在形式。

(二)亚里士多德的“人”观

从有差异的人与完美的社会分工层面,柏拉图虽然勾画了城邦政治的理想图景,但却难以对希腊城邦的现实政治生活施加有效的影响。这种困难体现在:社会分工体系的渐进性决定了有差异的个体只能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中缓慢地形成适当模式;而它的历史延续性则无法在人的代际关系和自身延续的背景下完美地消除人与这种分工的不适应。与柏拉图的意愿不同,亚里士多德显然察觉到了以“知识”方式对现实生活进行政治干预的困难在于,人们会从自己的感性需要出发而直接否定知识本身。知识的瓦解便意味着人们联系的终止。因此,只有从人们当下的需要出发,从具体劳动或者生活中建构人们所认可的内容,才能使城邦的整体性得以维系。据此,他认为,现实的差异不可能依靠整体性法则的建构而消除,它们只是人们追求物质生活的必然结果[3]29。城邦只是为这种物质追求创造了便利条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管理者与劳动者只是因为物质需要而被联系到一起,他们无法相互分离,只有共同生活才能够各自发挥彼此的功能,从而达成保全自己的个人目的[3]2。在进一步解释这种原因时,他索性从劳动者的直观经验出发,将这种差异归结为由身体造成的、无法改变的情形[3]9,并将城邦类比为家庭。他认为,在家庭之中,主人要对自己的家庭成员进行有效管理,对服务于家庭的奴隶善加利用。每一种特定身份的存在都在服务于特定的物质生产。好的主人应该知道总体性目的,并知道如何将这些人按照这种意图组织起来。关于城邦,他认为这只是家庭分工的一种延续,它以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作为存在的前提。只要人的需要具有正当性,就存在与其他家庭交换产品的必要[3]17。所以,鉴于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城邦只能产生于具有劳动分工的地域[3]34-35。既然需要是自然的,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便不能被抹消或替代。为了避免社会冲突与混乱对分工体系的破坏,人们只能在保证完整分工存在的前提下追求自己有限的物质欲望和无限的精神快乐。由此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之间的分歧开始显现。柏拉图把人理解为既定的存在物,理解为在城邦之先被设定为各自执行特定功能的个体。人在理智的引导下使自己的身心完全服从于知识现实化的需要。而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人的概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每个人都有现实的需要,每个人的利益都存在分歧。既然每个人都需要自给自足,那么,这只能以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彼此间共识的达成为重点。并且,亚里士多德只承认“主奴”关系的现实性,认为这是一种先在性。他把被支配者作为一种可以实现的潜能存在物,由支配者规定他们的属性。这种理论分歧最终导致了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公民观的根本倒置。前者将城邦整体的物质表现理解为借助于知识而建构的内在联系,而后者则取消了优先确定各自关系的政治理论企图,转而以人们现实生活物质需要的杂多性为切入点,指出共存的必要性,使人们认识到普遍利益的必要性,从而将城邦政体与公民欲望的实现划上等号。这种目的一方面把两者彼此间的生存需要作为统一各方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使人从单一的既定物转变为可以面向多种劳动分工方向发展的个体。

二、马克思关于人的观点

由于古代政治哲学家不理解人作为感性的存在物在社会中的意义,他们或者把人视为既定的存在物,说明共同生活的意义;或者把人视为单纯为满足欲望、需要借助主奴关系鞭策而被驱使的存在物,说明共同体存在的物质性基础,使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出利益上的直接对立。而马克思则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人的异化现象过程中形成了自己对于人的见解。在他看来,现实人的感性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观念体系。在任何阶级社会都是如此。在现代市民社会中,资产阶级提出的特殊政治要求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体系中,资产阶级将大量的无产者组织在一起实现自己的意图,通过经济活动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社会和自然的面貌。社会面貌的改变是私人企业中劳动者劳动力量的本质体现。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产物,它的发展必然引起交换,交换把分散在社会不同角落中的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作为在各个历史阶段上普遍受到生产力制约的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经济模式。在市民社会中,由社会分工引起了利益的矛盾。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使国家变成了虚幻共同体。这种表象的深层原因便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社会的普遍需要、个体的劳动与异己的劳动活动和劳动产品的对立。这种分裂是资产阶级国家中人民的利益和人的“类”本质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除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之间、社会领域同政治领域之间、市民同公民之间的分离。马克思认为,每个人都是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前提下,参与到社会生产之中的。但是,他们又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物质消费的生活,而只能是在现有的物质条件基础上进行生活[4]519。人为了使自己存在,就要保存和延续自己,而人在从事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在被劳动对象所改变。在这里,马克思对于人的理解就是把劳动作为人的本质,人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前提在于人首先能够运用劳动的力量保存和延续自己,人们之间的差异是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劳动的前提[4]520。人在和劳动对象接触的过程中,劳动对象脱离了自然赋予的属性转变为属于人的存在物,人也在劳动的过程中改变着自己。人既不是被预先设定的存在物,也不是在被驱使的情况下成为主人希望的规定物。规定人的只能是人自己,他在劳动的过程中规定了自己,社会在分工的过程中规定了每个劳动的个体,规范人的社会关系和调节人与人之间活动的政治关系的基础便在于究竟何种分工是最适合于每个人的。因此,一切人的活动只是在他存在的前提下才得以发生[4]531。人的存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经历时间变换的存在物,需要的开始与终结体现了这种时间的变换和关于人的需要的历史性延续[4]531-532。不过,“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4]532。这种天然的分工使人的延续成为可能。这就使人类的社会生产既取决于现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取决于现有的生产关系[4]532-533。物质的生产方式不仅制约着后者,也制约着诸如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精神世界。有需要的个体成为人们存在的前提,满足每个人现实需要的分工成为人们共同生活的前提。分工起初表现为自然分工,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形成社会分工。早在自然分工中就存在着家庭内部的主奴关系的萌芽:家长对妻子、儿女的支配。在社会分工中,形成主人与奴隶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社会分工的矛盾“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4]535-536。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4]536。在自发的社会分工条件下,“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4]537,这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最为突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中,物化的活劳动是资本增值的条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只是作为资本家的奴隶而被役使。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把异己的存在物重新还给人,消除人的物化状态,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三、立足于感性的人及其发展

在古代政治哲学家的视域中,人是什么,这一牵涉对人理解的基础理论问题,或者被天赋的属性予以规定,或者被满足人的现实性需要的目的论所规定。如果人的属性来自于其灵魂的优良与否,那么,一个正义城邦的管理者的职责便在于善于运用自己的理智理解和发现每一种灵魂的特性,并规定拥有不同灵魂的人彼此之间的分工,以及应当选择一种怎样的生活方式与自己的灵魂相对应。相反,一个非正义的城邦则是不适当的人拥有了不属于自己的社会分工,从而导致一个完美的城邦转变为一个坏的城邦;如果人的属性来自于满足公民需要的分工性目的,那么,一个正义城邦存在的目的便在于为城邦公民共同生活的基础找到一种目的论归属,也就是说,要在保存城邦公民差异的基础上维护彼此间的共同生活。如果公民间共同的生活是城邦政治生活的根本意图,那么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到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当运用自己的公共理性恰如其分地区别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各自的范围。然而,当这些思想家探求人的属性和规范性理论的时候,却忽略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人何以成为其所是。这一问题,首先便肯定了人的存在;其次,人的各种特性才会显现出来;最后,才能解决每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问题。鉴于马克思把人的存在现实性和人的生成历史性作为自己人学研究的根本立足点,我们找到了马克思扬弃古代政治学人观的基本路径:首先,在研究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体系过程中,马克思注意到了人的自我保存和延续,阐明了人具有历史性和传承性,这就使人的自我超越和发展成为了可能。广泛的社会分工体系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组织在一起,并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和传播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种生产现状使得先前社会中具有偶然和局部性的生产活动转变为国家甚至世界性的生产活动。虽然这种活动服务于资产阶级追求利润的目标,但是在这种生产体系扩张的过程中,被满足的需要重新塑造了人的现实性需要。这就使得人的现实性需要必须以维持现有的生产力为前提。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并未使工人的需要得到相应的满足,而是成为进一步剥削工人的异己力量,从而引起工人的反抗。在马克思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以利润为导向的生产模式,周期性、“自发性”地破坏生产力的行动将贯穿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始终,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便在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其次,关于对市民社会的分析,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矛盾的现象层面,而是深入到私有制与劳动对立的本质层面。他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4]582-583。他彻底放弃了不受客观条件制约的抽象劳动本质的说法,而是聚焦于市民社会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发生的历史条件。他认为,“积累起来的劳动”与“现实的劳动”的客观对立才是市民社会的本质。最后,马克思认为,“关于一个阶级内的这种意识形态划分:职业由于分工而独立化;每个人都认为他的手艺是真的。他们之所以必然产生关于自己的手艺和现实相联系的错觉,是手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关系在法律学,政治学中———在意识中———成为概念;因为他们没有超越这些关系,所以这些关系的概念在他们的头脑中也成为固定概念”[4]586。人只是在他的劳动过程和他所改造的世界建立起关联,人和世界之间的关联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的关联,社会分工把每一个人都塑造成社会的一个部分。于是,在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政治法律制度成了维护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保证。正是利益把人同人联系起来。在人的生活过程中,在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规定从事对象性活动的具体人的劳动正是关于劳动的法的本身的体现。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观点的重要价值便在于重新对人的问题进行了排序,把人何以能够存在作为自己首要解决的课题。这种研究方法并不是为所有人找到表现的一般特征,也不是从完美制度的先验理念出发,指出各种经验层面的制度表现与这种制度的差距,而是以“生存、劳动和社会分工”三个主题回应了人的自我发展史、人的自我“革新”史和人化自然的生成史三个牵涉人学的基本问题,从而使之不同于传统西方政治哲学将规范问题和伦理问题联系起来的研究范式,扬弃了人的属性的先验性,扬弃了社会分工的恒常性,扬弃了社会制度变化的往复性,以历史和发展的视角,把一切既存的规定性视为暂时的和过渡的,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每个人的自我完善。

作者:经理 单位: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李天然,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2]柏拉图.理想国[M].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