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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学论文
[摘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政治学原理课程所担当的责任是加深学生对国家与社会的理解和关怀,其教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是引导学生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理解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范畴,培养学生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这是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在此改革方向指引下,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改革实施策略如下:创设教学的问题导入,激发学生探究国家与社会问题的兴趣;开展教学主题的原著研读,培养学生对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意识;鼓励学术问题的自主研究,提升学生在国家与社会层面的政治能力。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学原理;教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总目标进行了崭新定位,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进步的指向针,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一全新的政治理念是党和国家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理论标志,它为中国的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和研究途径。这也表明国家对政治学原理这门面向高等院校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等专业的基础课程必将提出新的要求,政治学原理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改革的现实意义
政治学作为研究人类政治活动规律的科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而政治学原理作为专业基础理论课,是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等专业学生掌握政治学基本概念和理论范畴、训练政治思维的“敲门砖”,因此,学习它必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基本概念、范畴是学科的基础,也是理论思维的基础,从整体上把握学科的理论框架是学习政治学原理的前提条件。但是,要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运用理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就需要善于向实践学习。学生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把所学的政治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政治实践,也是学好政治学原理的最新课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目的就是实现“善治”,即“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2]。它包括一系列的价值体系:民主、法治、平等、公正、和谐、责任、参与、透明、回应等。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和善治的价值目的,政治学原理这门课程所担当的责任不仅是激发学生对政治的学习兴趣和传授政治学的基础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国家与社会的政治关怀,让学生思考国家和社会如何达到善治的理想状态。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政治学原理这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引导学生在学习政治学基础知识的过程中注入对国家与社会的理解和关怀,有助于学生把专业学习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紧密联系起来,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
(一)教学目标
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
1粮食政治学属性是预测政策效果的依据
粮食政治学属性反映了粮食同社会权力相互作用时的内涵,而政府制定的粮食政策所引发的各种政治现象也决定于这种内涵。因而,粮食的政治学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政策施行可能带来的政治效益。
2如何用政治学属性评价粮食政策
2.1政治学属性为评价粮食政策提供合理的参考系
宽泛而论,评价体系的科学与否主要依赖以下几点:第一,评价广度,即能够评价的政策范围;第二,评价深度,即评价过程对标准的依赖程度,是否做到了紧密切合标准;第三,评价效度,即评价的结论能否为以后再评提供参考。
2.2政治学属性之下粮食政策优劣的标准
2.2.1粮食的政治学属性揭示
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论文
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由原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发展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内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重要理论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策略方面,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在社会实践方面的具体化,着眼点在于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方针,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生态问题,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运用一切文明成果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理论。
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我国的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描述对今天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依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自有历史记录以来就是典型的农耕社会,与游牧生产方式相比,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使人与自然的联系更加紧密。早在春秋时期,老子就在《道德经》中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希望人能够尽量少地干预自然,尊重自然规律,效法天地。此后战国时期的荀子则在《荀子•王制》中提出“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的思想。这种“制天命而用之”的理论认为人们应当掌握自然变化的规律,顺应自然的变化,利用人的能动性去改造自然,而不是盲目地崇拜自然,期待自然的恩赐。但无论是改造自然还是崇尚自然,我国古代传统文化都一致强调“天人合一”,即自然与人关系的和谐,《易经•乾卦》就有“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和其名,与四时和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先天而天弗为,后天而奉天时”的说法。公认最早提出“天人合一”思想的当属宋学家张载,他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理学集大成者朱熹进一步提出“天人一理”说法,将人与自然统一起来,认为万物都有道德权利,人应当对万物负有义务和责任。除了在思想上强调“天人合一”外,我国古代的律法也十分重视生态保护。据《尚书》记载,“帝舜曾任命九官二十二人”,其中就有管理山林鸟兽的“虞官”与“衡官”。《礼记》载:“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杀虫胎,夭飞鸟,毋弭母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波池,毋焚山林。”将生态保护的限制具体到了各个月份。到了秦代,关于生态保护的律法进一步发展,云梦泽出土的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树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复月,毋敢业草为灰,取生荔,?卵?,毋毒鱼鳖,置肼罔,到七月而纵之”。至唐代,生态保护的立法已经基本完善,例如《唐律•杂律》规定:“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明与清都沿用《唐律》,清代还设立专司水事的都水监,制定围猎、管理林木的条例,对随意砍伐者予以刑罚。这些逐步固定、完善的立法,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观念。
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中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理论创新表明,经过长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已经充分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因为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社会矛盾时常见诸与报端,这些社会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了危害。实践证明,缺少生态文明建设,没有良好的生态条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根本无从提起,广大人民不可能拥有高度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就会停滞不前,最终会因为生态危机而陷入混乱。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布局的基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本质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矫正之上。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代表的西方工业文明尽管促成了生产力的大幅提升,但资本无限制的逐利欲望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合理物质交换,造成生态异化和劳动异化。因此,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认为,要重新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变革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只有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改变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在今天以工业文明为导向的社会中,不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很多有识之士已经看到工业文明的前途必然是生态文明,但资本主义追求利润的贪婪本性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文明有着根本性矛盾。未来生态文明社会的生产关系必然是非资本主义形态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超越,社会主义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在吸收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的必然选择。前苏联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包括资源浪费严重和生态环境恶化。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前苏联就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大量湖泊萎缩,大片森林被毁,各大城市空气质量很差,主要农业区土地沙化,等等。尤其是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件,更是贻害无穷。前苏联出现的生态问题表明了忽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严重性。结合前苏联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世界潮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一定要努力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
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义不容辞的国际责任
安全治理逻辑转换风险政治学论文
一、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换
1.治理目标:维护政权稳定———维护整体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牢牢抓住“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三个核心任务不放,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快速稳定发展。但在目前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下,随着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风险等世界性安全问题凸显,使得我们不得不将另外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安全。这一任务的增加,就给国家安全目标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由维护政权稳定转向维护社会整体安全。在维护政权稳定目标指引下,国家政权稳定是国家安全治理的核心任务,这也就意味着为了维护政权稳定可能牺牲其他方面安全治理。新国家安全观提出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11个方面的国家安全治理内容,如果说以维护政权稳定对应“政治安全”,那么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其他几个各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偏废现象。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使我们认识到,不管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现有仅仅重视政治安全和政权稳定的做法存在明显不足。比如当因环境污染出现云南宜良兴隆村、江苏省盐城阜宁县洋桥村、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广丰村、广东省翁源县上坝村和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广门桥村等癌症病人和癌症种类多现的“癌症村”时,如果因此导致民众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那么在维稳目标指引下,安全治理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对上访和群体事件进行治理,而很少会关注环境安全治理;由于维稳目标并没有将社会安全作为重点,导致社会安全治理方面措施不健全,当出现类似“7•15”新疆暴力恐怖事件和“3•1”昆明火车站恐怖暴力事件时,我们缺乏预防和遏制暴力事件的有效手段,从而导致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和社会财富损失的出现。很显然,针对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现有的安全治理目标已经无法满足需要,国家安全实践给安全治理目标的转换提出了新的要求。无法想像整天生活在死亡和恐怖威胁之下的政府和民众可以正常地进行社会生活和经济生产活动,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整个社会全方位安全作为基本保障。因此随着国家安全治理逻辑的转换,国家安全治理目标由维护政权稳定向维护社会整体安全转变势在必行。国家安全治理目标转变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安全治理范围的延展,将安全治理目标对象由“影响稳定因素”扩展到领土范围内所有可能制造和分配风险的人员、机构和物体。另一个是受益群体的扩展,将安全治理的受益群体由原来的政权机构扩展为全体社会成员和领土附着物。因此这一目标转换进程可以被看作是我国社会治理方面的巨大进步。
2.治理取向:防止社会暴乱———维护社会安全。
“防止社会暴乱”强调维持平稳政治秩序,会将正当维权与人数聚集的大规模群体性活动都视为对社会与政治稳定的挑战;这种刚性维稳或者压力维稳取向,通过“压力体制”将维稳任务在政府间层层下压,导致政府对民众权利损害之后的二次损害的出现。同时,这不但使得政府政绩考核功能异化,也因为安全治理成本巨大造成大量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浪费。最为严重的是,这一安全治理取向导致政府对民众正常利益诉求的无视甚至打压,容易激发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政府和民众之间矛盾,酝酿更大政治风险,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无法自拔。因此,这种安全治理取向被看作不经济、不安全且不可持续,其向维护社会安全取向的转变势在必行。“维护社会安全”的治理取向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这一治理取向对民众正常维权行为进行重新定性,面对社会组织活动,关注其动机和行为,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或挑战政权稳定,就不必视其为威胁。其次,将安全保护的对象由政府机构和政党机构扩展到全社会范围,从而反过来对政府侵害民众的行为开始加以重视,国家安全治理向“社会本位”回归。再次,这一转变也使得原来政府与民众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共同面临的安全问题而淡化,社会全面风险的产生将所有社会成员凝聚成一个整体。可以看出,各类社会群体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社会成员和社会机构的重要性慢慢凸显出来,而且国家安全治理取向从“防止社会暴乱”向保护“社会整体安全”转变与整个人类社会现代化大趋势具有一致性。
3.治理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强势群体。
国家安全治理逻辑转型的另外一个过程是安全治理群体由“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转变,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层面:群体间转变:“稳定破坏者”向“安全破坏者”转变。维稳逻辑之下,国家安全第一目标是政权稳定,所以任何影响政权稳定的社会行动群体都可能会成为重点防范的治理对象,这其中以“上访者”最受关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对上访进行一票否决,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和上访者之间“上访”与“截访”博弈不断上演,不但导致了“职业上访者”和“谋利型上访者”的产生,也使得北京安元鼎之类的“黑监狱”也层出不穷。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严重对立,上访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恨”和“怕”为主调,从而有了在上访中死亡的钱云会和维护利益未果而爆炸政府的钱明奇,有了“被精神病”的武钢职工徐武、中石化职工陈炎盛、河南漯河村民徐林东和十堰市民彭宝泉等。显然,把安全治理的对象群体选择为上访者等弱势群体,政府越是维稳,越是不稳,其效果往往是南辕北辙。但是在维安逻辑之下,任何团体和个人安全都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对象,整个社会的安全与政府政治稳定安全变得同等重要。在恐怖事件面前,不管是新疆7•15暴力恐怖事件,还是喀什地区的多起恐怖案件以及天安门广场的金水桥爆炸恐怖事件,受害者是不分官员与群众的,甚至警察和军人都成为危害对象。各种风险事件抹平了人们之间地位差异、职业区分和性别区别,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将矛头统一指向了风险和危害的制造者。这些都迫使安全治理对象群体不得不由稳定破坏者群体向安全破坏者群体的转变。群体内转化。就风险制造与转嫁而言,弱者和强者的角色和地位可以互相变换。那些从财富占有、社会地位和社会名望等标准来判定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人群,在风险与安全领域可能会转变为风险强势群体。比如个体性暴力恐怖事件中的马加爵和杨佳等,如果从财富占有角度而言,马加爵与被他杀害的学生相比,属于财富占有上的穷人和弱者,但是从暴力风险制造者角度来定义,马加爵的角色立刻转变为风险强势者;杨佳与被他杀害的警察相对比而言,在权力占有上处于弱势地位,但当他拿起手里的屠刀进行风险制造时,就立刻变成风险强势者。可见,强与弱并非一成不变的范畴,随着风险形势的变化,强弱之间的角色变换可能随时随地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想方设法顺应群体间转化的趋势,抑制这种群体内转化的可能,以提高安全治理成效。
流域水环境政治学论文
一、问题分析
太湖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早在多年前已经展开,无论从当初的末端治理达标排放、再到总量控制、以及后来水体的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的沿湖落后产能的淘汰及产业的整体升级,甚至是“无锡蓝藻”事件所伴随而来的全流域两省一市的“治太风暴”。上述举措均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太湖流域水体严重污染的局面。是技术层面达不到吗?不是,目前我国的水处理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水平;是治污的经济能力还不具备吗,也不是,太湖流域人均年产值已达4.7万元,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说到底,太湖问题既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经济问题,归根结底是政治问题。是我们的发展观、以GDP数字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机制,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缺乏有效沟通的行政体制,流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等诸多体制机制最终导致了“公地悲剧”在太湖的上演。说到底,太湖流域水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我们的地方政府职能不清与流域管理体制不完善以及不甚科学的干部考核提拔机制。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纵向方面:建国至今,…我国按水系相继成立了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即长委、黄委、淮委、海委、珠委、松辽委、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湖流域管理局作为代表水利部行使太湖流域水行政的主管部门,隶属于水利部,驻上海市,行政级别副部级,性质上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而环太湖各市相应设置的太湖局,在机构设置上属当地水利局下属二级局,与上海的太湖流域管理局间属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而非垂直管理的直接领导关系。经费保障上依靠所在市、县财政拨款,大多与水利局合署办公,一把手仅为当地水利局的党组成员,在水行政管理中难以刚性行使权力,同时由于行政经费保障依靠当地政府拨款,因此,当流域公益与地方利益冲突时,在地方政府的财权、人事权的影响下,其流域管理职能将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而无法全面施展和履行;横向方面:我国的涉水事务实际上实行的是分部门负责制,不仅和各地水利部门有关,环保部门、城建部门、交通部门、地矿部门和卫生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水污染防治职能。例如,水污染的监测属于环保部门管,流域管理属于水利部门管,流域建设属于建设部门管,水上运输管理属于交通部门管。由于各部门间条块割裂、专业性非常强,隔行如隔山,不同工作类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门槛较高,信息权力以及信息孤岛的存在容易产生部门利益和部门本位主义。同理,太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涉及江浙沪三地及其环保、水利、渔业、交通、城建等部门,各地太湖局与当地环保、城建、交通、渔业等部门的职权交叉和分割,不仅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而且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各地各部门大家都说在管太湖、都管不了太湖、都不愿对太湖负责。我国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即各级政府负责的事务主要靠自己的财政收入来支撑,为了辖区内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地方党政领导必然特别看重经济增长,加上至上而下的压力型指标摊派体制,对政府官员唯GDP是问的绩效考核制度便渐渐确立起来。正由于以GDP增长为主要指标来考核各级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遂与当地GDP增长形成正相关关系,以致演化为不言自明的官场规则,从“数字出官”到“官出数字”恶性循环,为了在任期内弄出点成绩来,一味追求GDP,盲目投资、乱上项目,“捞到手里就是钱、捞到职位就是权”,再加上频繁的官员区际调动和交流的因素,更使得官员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寻求短期经济行为而往往置环境资源条件于不顾;再者,在整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本流域的各行政区“行政区经济”明显,行政区间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伴随而来的是地方保护主义,本区各地方政府往往只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出发,为了本行政区经济的发展,往往置下游及其他政区的利益于不顾。地方领导为了求政绩,急功近利,甚至把“发展是硬道理”当做污染环境的挡箭牌,而环保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环保工作抓的太紧可能会因影响了发展大局而被“问责”,环保部门在进行环境执法时,还要看地方政府领导的态度。流域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行为乃是当前流域水环境败坏和保护不力的现实症结所在,而纠治这一行为关键是要建立一种地方利益的表达与平衡机制,地方政府有权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流域管理中地方政府有权参与流域管理机构的议事,遗憾的是我国当前流域管理机构恰恰缺少地方政府的共同参与,可以说是没有委员的委员会,因而,议事、协调和仲裁能力均不强。
二、对策初探
2.1理顺纵横关系,实现流域管理一盘棋
针对太湖流域跨两省一市行政区划的特点,加之目前分权式改革造成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地区间恶性竞争进而导致流域环境持续恶化的现象,以及目前各级太湖局靠地方财政吃饭而受其约束的现状,笔者建议强化中央政府主导的科层型协调机制来理顺目前流域的管理体制和关系。建议提升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行政级别,作为流域监管的主体,该机构也应当具有足够的权力,不然不足以应对目前的严峻形势。建议该机构直属于国务院,不归任何部委管辖,同时由事业单位升格为行政机关,经费方面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并由中央直接划拨,并直接对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仍驻上海市,以便实地开展工作。行政级别相当于部级,与流域两省一市平级对等,以便与各方协调解决、对话协商。同时建议改变目前各地太湖局作为水利局下属二级局的现状,将机构性质升格为行政机关,并由升格后驻上海的太湖流域管理局实行垂直领导,经费由总局方面予以保障,人事方面由其任命,直接对其负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能够脱离目前属地管理中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和束缚,体现垂直性和单一性,实现“流域管理一盘棋”。最后可以考虑授予其准司法权,对流域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制止、处罚权,包括强制执行、拘留、罚款的权力。鉴于流域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建议借鉴大部制改革的经验,从而扭转目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现状,做到权责明确。笔者建议保留目前各级太湖局的原有职能职权,同时将流域各级水利部门、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交通等部门的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重组后的各级太湖局,由其统一行使上述各有关部门原有的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职权,从横向水平上解决原来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部门分割、职权重叠问题。这里最重要的是整合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之中对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职权,水量和水质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将这两个部门中具有法规制定、执法和监督等不可分割的职能都划归各级太湖局,并由总局实行垂直领导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规划,以实现全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度。从而实现从目前“多龙管水无水吃”到“一龙治水水长流”的转变。在理顺上述纵横层面流域管理体制之后,建议在流域层面建立由“两省一市”代表参加的定期议事、协商制度,以期为地方利益的表达与平衡提供场所,同时也有利于流域层面的科学决策,并将定期议事制度定为长效机制来执行。
3.2转变旧理念,顺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
GDP是反映经济走势的重要指标,但它没有扣除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所造成的损失,经济产出总量增加的过程,往往也是自然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过程。针对目前太湖流域的水环境形势,笔者倡导在本流域构建绿色GDP考核体系,首先由国务院牵头组织对绿色GDP考核相关法律体系进行研究与建设,在具体实行前,统计部门应先把环境、资源、生态等的基础情况登记备案,在对各级政府的考核时,尤其是经济指标的考核,必须重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内容,既考工又考环,并将现今的环境质量各指标与原指标做对比分析;对各级政府领导任职时的各项环境指标记录备案,离任或届满时增设环境审计一项,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保护不力、造成重大污染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利箭出鞘,以刑法为武器,将其绳之以法。着力实现由GDP考核为核心、增长优先的“黑色发展”向全面均衡的“绿色发展”转变。
资本论手稿政治学论文
一、商品交换世界的“价值”与现代人生活的“规训”
对“现代世界如何诞生”的思考实质上是理解当前人的存在方式的基本前提,而对这一问题玛丽•伊万丝侧重于从“技术”层面给予回答,麦克法兰则除了技术之外,看到了人们对“财产权的态度”以及“对利润最大化、对积攒财富和花费财富的态度”是其中最为“核心之处”。但是,在现代世界建构过程中,人们怎么会成为“心甘情愿”的参与者?换句话说,人的存在方式、价值观念如何能够同步于这一建构?福柯的“规训政治学”显然有助于我们介入其中加以扩展思路。福柯曾用“酷刑到规训”来勾勒现代世界“支配人体的技术”的改变,即不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更顺从”,这是一种新型的“政治解剖学”。它的意图在于“规定了人们如何控制他人的肉体,通过所选择的技术,按照预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后者不仅在‘做什么’方面,而且在‘怎么做’方面都符合前者的愿望”。这就是说,通过“技术”使得人们成为了“听话”的人,“规训”也就达到了自我实现而不是“强迫”的效果。福柯将这种思考归功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他认为,“马克思在几个地方强调了劳动分工问题与军事战术问题的相似性”,“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必须用纪律来满足的新需求:建造一种机制,应能通过其各基本构成因素的协调组合而达到最大效果”。但是,对于纪律以及商品世界中纪律以哪些形式得以铺展并未引起学术界太多的重视。实质上,“价值”概念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正是作为现代人生活的“规训”(Discipline)之一种形式,马克思由此开启了“规训”的政治哲学思考。
1.“价值”概念成为人的劳动乃至人的生存的“规训”手段。
在马克思看来,价值不同于商品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在价值的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关系,“被设定为交换价值的产品,本质上已经不再被规定为简单的产品;它被看作和它的自然的质不同的质;它被看作是一种关系”。价值只有在对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双重扬弃时才呈现出来,一本书既可以用来读(使用价值),也可以用来换一块面包(交换价值),但是,读和换是隔离的,不能合为一体。交换关系的完成需要“产品把自己看作是一定量的一般劳动即社会劳动时间的实现”。对此,我们不妨再以宫川彰举的例子来说明,人民辛勤地用汗水耕种,收获了具有使用价值的蔬菜,但是作为商品出场时,就存在了一个被市场、被“价值”评判的过程,如果不能满足条件,这些蔬菜只能腐烂处理,“最终元凶就是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成为了衡量人的劳动的尺度便一目了然,“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每个私人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是否有“价值”并不在于自身,而必须交由“市场”裁定,从而“价值”在商品生活中不再是一种逼迫,而成为了一种自觉的劳动取向,实现了“规训”人的劳动。进一步讲,私人劳动与私人劳动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也“规训”了现代人的“商品化的存在方式”,即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被展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人与人“分离”了。
2.价值概念的抽象性成为“人受抽象规训”的存在论基础。
我们知道,依据福柯的意思,支配人的方式从一种“外在的”通过技术化处理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内在的“抽象力量”。马克思也正是通过“价值的四种形式”展现了现代世界是如何走向“抽象”的。价值具有“可感又超感”的特征,这种超感性只能通过另外一种商品体表现出来,最终在货币那里完成了整个商品世界的抽象过程。抽象世界(货币)发生的第一个阶段是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20码麻布=1件上衣便是这种形式的最重要特征。第二步是把1件上衣置换为10磅茶叶,2盎司金或其他等等,这是扩大的价值形式。第三步,则是对第二步的一种“颠倒”,各种不同质的商品体能够展现为“同一商品体”,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这里对于“等同性”作了强调,马克思批评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不可能在质上等同”,因为他“缺乏价值概念”。也就是“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显然,能够将各种商品世界中出现的物(Sache)等同起来在第四步,即货币形式中完全借助“抽象”(货币)实现了。马克思正是在价值形式的“历史性”层面上告诉我们货币是怎么来的,实质上是告诉人们,现在完全被一种“抽象”统治(规训)着。这就类似于一个人在衡量自身的价值、社会属性的时候,往往以某种“身份符号”作为自己的标准一样,经济生活中的价值概念的表现本身就具有此种高度的抽象性,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受着资本、权利与形而上学抽象统治的基础,没有经济生活,当然为商品经济保驾护航的权利、形而上学的观念也无从谈起。
3.价值概念维度中的“剩余价值”揭示了现代世界“规训”的根本秘密。
大学变迁政治学论文
一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对高等教育恢复和重建基础上,中国政府开始了以“分权”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改革,希望通过分权改革,来赋予高等教育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也释放高等教育机构的内在活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1985年,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两个决定的颁布,意味着中国政府开始对大学放松政治控制,是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环节。《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分权改革使得我国大学获得了充分的自主权,我国大学“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任免其他各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的教育和学术交流。”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政府尝试开始逐步取消对大学生统一分配的制度。1985年前后,国家统一分配制度开始变动,部分学生可自由找工作,大学教师也可在大学之间自由流动。从政治控制的角度上说,分权改革的实质是弱化了国家对大学的控制,标志着中国政府在意识形态上、组织上、人事上给大学放权。这种放权有利于给大学发展提供空间,也为大学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提供了资源,使大学能履行好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责任。从实践层面看,任何改革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任何改革在带来一定社会收益的同时,可能也会产生一定社会风险。这种对大学的“分权”改革,随着时间的流失,也蕴含着某种危机。“分权”改革在提升大学自主性的同时,也弱化了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力,这种弱化对于转型中国而言具有破坏意义。随着大学自主性的增强,大学有更多资源发出对政府更多批评声音,传播不同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思潮,培养一批倡导思想自由的人才,导致国家治理的危机,出现八九政治风波挑战国家权力。
二
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反思80年代初以来的大学政策,反思这些政策与国家治理危机出现之间的关系,中国政府的大学政策由“分权”转向强化“控制”,呈现“集权”趋势。加强思想领导成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发展的一条线索。通过对政治风波的反思,我国政府意识到,必须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要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标准。具体说来,“要发挥高校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改革,改进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教育内容和方法,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组织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国情、近现代史教育,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培养新时期的创业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与此同时,要遵循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和课程。加强政治领导成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发展的一条轴线。党的领导职能,是指党对阶级、群众、军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文化组织等实施领导的职责和功能。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上的领导。政治领导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即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是在政治上、大政方针上指导国家生活。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党对高校的政治领导得到加强。具体说来,在高校发展中,要坚持党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党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规划作用和指导作用,领导相关部门制定高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升党的领导力。加强组织领导成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组织建设是思想建设能得到顺利推进的保证。具体来说,高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团结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等业务工作的实际来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保持稳定的政治局面,创造一个积极的思想舆论环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首先是学校党委要真正成为学校坚强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团结核心。除少数学校经批准继续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外,多数学校要继续执行和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逐步形成年龄上的梯次结构,党委要重视并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党政领导成员特别是书记、校长要坚持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着重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使领导改革与建设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
整体而言,上个世纪80年代,是中国政府对大学政治控制弱化的过程,大学在实现自治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国家治理的危机。为了应对这种危机,中国政府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加强了对大学的政治控制,以维护政治稳定。政府向大学“分权”的改革,有着其内在逻辑。具体说来,政府向大学“分权”,是政府减轻自身负担的内在要求。对于任何政府而言,其拥有的公共资源都是有限的,其面临的施政任务却是十分复杂的。政府向大学分权,减少对大学的直接控制,遵循的是减轻自身负担的“经济逻辑”。政府向大学分权的过程,实质也是政府减轻自身财政负担的过程。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所进行的分权改革,其实是我国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向大学“分权”,遵循的也是“政治逻辑”,分权的改革更有利于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绩效合法性成为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支点。改革逻辑一再证明,政府绩效合法性的提升,离不开高校作用的充分发挥。这不仅体现在高校为政府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而且也体现在高校的改革对其它领域的改革起着示范和辐射作用。如果政府对高校管得过严,统得过死,那么,高校发展必然缺乏活力。因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启动的分权改革,服务于我国政府的施政目标。政府向大学分权,还遵循一定“文化逻辑”,政府向高校分权,是我国文化繁荣的重要前提。因为分权改革赋予了高校自主性,而自主性赋予高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大学是学术研究和知识文化创新的场所,学术研究和知识文化创新需要学术自由,而政府分权改革对于改善大学学术研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表明,“分权”改革是有收益的,同时也是有代价的,因而“分权”改革必须有底线。“分权”改革的首要代价是它在赋予高校自主权的同时,也提升了大学挑战国家权力的可能性。在现代国家,高校是文化权力的一个重要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社会的话语权。分权改革的一个后果是它给赋予高校自主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在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权。“分权”改革的另一代价是它在赋予高校发展动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浪费。当然,“分权”改革所带来的第三个代价是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高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高校的发展水平更受制于地方经济水平和地方政府的实力。因而,对我国政府与高校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表明,我国政府对高校政策的调整是理性的,“分权”改革因存在代价,因而是不可持续的。我国政府始终在“集权”和“分权”之间摇摆。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摇摆性仍将存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政治乃一种平衡的艺术。
作者:曾水英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利益本位与道德本位政治学论文
1利益本位理论相对主导地位的建立
1.1政治和国家概念中蕴含的道德涵义的弱化和消除
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是建立在“政”与“治”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的。“政”,从构字的表意上看,即“正文”,表示匡正或树立文教,使人的行为摆脱野蛮从而符合礼或德的状态。孔子就有“政者,正也”的说法(《论语•颜渊》)。由于处理公共事务必须合理,并要以此实现一种良好的生活状态,所以“政”也就具有了“公共事务”这一引申义。“治”的动词义为“治理、统治”,名词义表示“治理良好的状态”。所以,“政治”就表示以合乎文教、非野蛮的手段正确处理公共事务,或治理良好的状态。在西方中世纪之前的政治理论中,政治具有浓厚的神学色彩,与道德范畴密切相关。在近现代以来的政治理论中,对政治概念的理解就逐渐祛除或弱化了其道德色彩。当前通行的政治概念主要突出了两个要素:公共权力和利益,指出了政治的利益本质及其与公共权力密切相关的性质,从而将“政治”理解为追逐或运用权力的活动、对社会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活动、对公众事务的管理活动等。在这类政治概念中,最具代表性的界定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与政治概念类似,国家概念也经历了这样一个变化过程。在传统社会,国家往往以共同体的观念为基础,被类比为家庭,强调彼此依存合作、互相尊重和关爱的义务,而每个人作为国家的一员,也都对国家目标的实现负有责任。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的儒家学说就是将国家中的君臣、官民关系类比为家庭中父子关系的典型代表,而且儒家思想将每个个体自身道德素养的完善与国家的治理状况联系起来,重视个人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并发展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的这样一种观念。此外,相较于公共权力的分配问题,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更重视公共权力是否正当运用、是否产生合乎道德的治理状况。顾炎武对“亡国”和“亡天下”的区分,正是这种观念的最明确体现。他写道:“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日知录》卷十三《正始》)而在西方政治理论中,亚里士多德对于城邦的论述是具有强烈道德色彩的国家观念的典型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建立城邦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而“凡能成善而邀福的城邦在道德上必然是最为优良的城邦。如果人不做善行(义行)终不能获得善果(达成善业);如果人无善德而欠明哲,也终不能行善(行义);城邦也一样。一个城邦必须有类似人们所称为义士、哲人、达者的诸品德,只有正义、勇毅和明哲诸善性,才能达成善业,进而达到幸福”。而在现当代通行的政治理论中,尤其是在二战结束之后,共同体的国家观念丧失了主流的地位,国家被作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或者利益集团为争夺利益而斗争的场所,国家的最终目标被确定为保障和实现个人的利益,个人权利被置于至高无上而不可侵犯的地位。可见,现当代整个政治理论体系基本上都是以利益作为最终的价值归宿的。
1.2经济学取代伦理学在政治理论中的地位
在西方,对政治学的解释首推亚里士多德。在他那里,“政治学的研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人的幸福,或者,人的幸福在于何种生活方式;其次要研究何种政制或政府形式能最好的帮助人维护这种生活方式”。这就意味着,在他看来,“伦理学既是政治学的一个部分,又提供着政治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而对于发展经济和贸易等问题,则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其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一个更高的伦理目标。在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首要的价值也在于道德而非利益。从“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中可以看出,尽管中国传统理论承认了基本物质生活保障的价值,但是承认这一价值的原因则在于道德,所以,对衣食的追求本质上也是为了更好地践行道德。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更是明确地说明道德是价值判断的标准,只有行为符合道德、以追求道德完善为目标的人才能称为君子,而不理解道德只以追逐利益为目标的人则是小人。但近代经济学产生之后,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地位逐渐发生了倒转:在传统社会,对经济的考虑是在伦理框架之下进行的,发展经济是为了促进道德的发展;在现当代,经济学则取得了更高的地位,道德观念或利益分配的正当性问题往往被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来考量,探讨道德与正义问题的目标则在于维护经济发展和保障人的正当权利。道德自身内在的合理性不断弱化,对其合理性的解释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了是否有利于整体经济或个人利益的发展与保障之上,道德规则成为理性经济人“出于深思熟虑的自身利益而期望的应为每个人所遵循的规则”。与之相伴,政治理论与伦理学的相关度不断下降,“政治对‘道’的疏远甚至背离不时成为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现实,随之出现的是政治与伦理的两分式理论思维模式的逐渐凸显……(这)在近代以降的西方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发展中是一种清晰可辨的趋势”。而经济学则成为与政治学紧密相关的学科。这充分表明,当前的政治理论中利益本位理论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
2利益本位理论相对主导地位确立的原因
利益本位理论逐渐获取相对的主导地位,是社会现实发展变化与理论变革双重作用的结果,而这两者又有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科技革命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后者则主要表现为科学主义的兴起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