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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虐童”的表现多种多样,但基本上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躯体施虐和心理施虐。躯体施虐主要指运用暴力的手段对儿童进行身体方面的惩罚并对儿童的肢体造成某种程度伤害的行为。对于儿童躯体施虐包括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头发、鞭打、捆绑、香烟烫伤、过度的体罚等。儿童的躯体虐待会造成孩子的躯体伤害由轻(青肿、擦伤)到重(骨折、内脏出血、昏迷),同时还有器官、脏器功能性和器质性损伤,严重的儿童虐待可破坏儿童的正常生理功能使其免疫力下降,从而继发多种疾病。更严重的可能造成终身残废,乃至生命垂危。而心理虐待又称“心灵施暴”或“情感虐待”,是指那种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经常性或习惯性地发生的任何导致影响儿童心理健康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言行[4]。比起那种遭教师躯体虐待的幼儿,受到心理虐待的幼儿心灵所受到的创伤更深,智力和心理发展所受到的损失更大,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受虐儿童的更易出现情感冷淡、自卑抑郁、紧张焦虑、情绪冲突、自我期望值低等负面情绪特征。
一、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深层次根源
在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的“虐童”事件后,政府和媒体都一致将矛头对准了施虐的教师,认为缺乏监管、教师的素质低下以及教师不具备幼师教师资格证上岗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而且人们也一致认为应对肇事者进行严厉的惩罚以警示有类似行为的其他幼儿园老师。但我们在深入分析后发现,“虐童”案之所以频频发生,表面上看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监管的缺位以及法律的空白所导致,但实际上这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和制度原因,仅仅依靠简单的谴责或刑罚无法解决制度性的根本问题,而应涉及教育以及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社会评价体系等体制性问题的重建。
(一)教育层面———功利化教育价值观下人文关怀教育的缺失
触目惊心的“虐童”案的发生固然让我们对那些恶魔教师切齿痛恨,但我们会发现,这一切又何止发生在学校,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层出不穷的冷血事件———溺水的儿童在水里垂死挣扎,而救人者却在为救人的价格讨价还价,迟迟不肯出手相救;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等等。现实中所发生的这一切已经不能用简单的冷血、唯利是图来解释,它折射出当前我国教育中核心价值观的缺失,其实质是我国目前功利化教育中人文关怀教育的缺失所直接导致的结果。真正的教育,其责任应是引导学习者成人,以发展人性,培养人格,改善人生为目的。但在功利化教育价值观的引导下,我们今天的教育中片面强调其外在价值,只重视教育的物质利益、工具价值而忽视其本体价值,教育中普遍存在过于追求教育的即时的、显性的功效,忽视或轻视教育长期效益的“急功近利”的取向。基础教育本应以培养健全人格的公民为目标,要使培养出来的人才具备最基本的善恶是非的判断能力,坚持做人的基本伦理道德底线,“成人”的重要性远远大于“成才”。然而,眼下现实却恰好相反———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将“育人”的过程挤压得十分扁平,不仅让孩子承受了难以负担的学业压力,更将庸俗浅薄的功利化价值观念植入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应试教育是基础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虽然我国的基础教育在理论上是把培养目标确定为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为高校培养合格的生源,但是在事实上却片面强调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由于基础教育的评价标准是学生在高考中所获得的成绩,于是应试教育自然就产生了,它的结果是以分数论成败,考试中高分成为了中国教育最终的目标。由于功利化教育价值观的扭曲,严重影响着人们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人们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忽视了全面发展的学生,只关心学生的成绩和分数,而对“差生”的冷漠、歧视容易使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心理,导致“差生”越差,越差越坏,而这种不良的风气和氛围又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成长。长此以往,我们的教育可能会失去其最重要且最宝贵的东西:真诚、激情、梦想,变得呆板、麻木、现实,丧失了积极性,变得消极、自私、嫉妒、冷酷,甚至造成人性的扭曲,人格的异化,而这种教育制度下催生出的教育怪胎走入社会后,必将带给我们一个冷漠的、唯利是图的、缺乏关爱的世界。
(二)制度层面———教育资源总体投入不足下的资源配置失衡
各类校园“虐童”事件的发生并不是独立的,从教育资源分配不匀的事实,可以清晰地看到问题发生的必然性。近年来,学前教育事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幼儿园的职能由过去单一的保育发展到今天的集教育、保育于一身,社会和家庭对学前儿童教育的资源投入也越来越多,但我国的教育资源在总体上投入不足,教育投入占GDP份额4%的硬性指标,自从1993年被写入《中国教育发展纲要》后,至今已近20年,仍未兑现。而这有限的资源主要又集中在初、高等教育上,有研究显示,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过小,仅占1.2%~1.3%,且十年徘徊不前。[5]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有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占全国幼儿园总数70%以上的非公办园,基本上得不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在1989年之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的投入为主。之后,财政投入开始向公办园倾斜,覆盖面日益减少。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差异性发展,使得我国的民办幼儿园更多地出现先天的畸形发展,各方面在争夺利益过程中牺牲了儿童的利益。民办幼儿园要想解决其基本的生存问题必须以最低成本来进行经营,因而,他们在发展中不得不聘用临时教师和工作人员,尽可能地扩大班级的规模,用简陋的教学用具设施,要面对教师待遇低、流动性大的发展难题。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低下也导致教师存在巨大的社会心理压力,这种长时间积压在内心的焦虑和愤慨必然会以施暴的方式或多或少地发泄到学生身上去的。虽然一系列的“虐童”案会给教育和学校管理部门以警醒,但我们深表担忧的是如果没有从制度上对目前幼师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保障,想要从根源上消除“虐童”的行为基本上不可能,幼儿被侵害将呈现常态化发展趋势,只不过以后的“虐童”现象可能会变得更隐蔽,“虐童”的手段将更多地从显性的躯体虐待转为隐性的心理虐待,而心理虐待对儿童的身心影响会更大、更深远。民办幼儿园也将面临更大的幼师招聘困难,因为将很少有人愿意去从事责任大、风险高(甚至有受到刑罚处罚的风险)而待遇低的职业。
二、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应对措施
(一)重建社会评价体系,加强人文关怀的教育
在如今的社会里,一切都渗透着功利化的思想,以分数的多少来衡量学生的优劣,以收入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事业的成败,这种过分功利化的社会评价体系导致现在的社会普遍地存在重技术、轻人文,重知识、轻心智,重物质、轻思想的现象,这使得人文精神、道德水准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除了人文精神缺失以外,一些学生还缺乏应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国教育有一个错误的假设,总是用一种完人、甚至圣人的标准去苛求孩子,我们的家长往往要求自己孩子最好是“全能”冠军,希望他们的理想是科学家、工程师、诗人而不是普通的劳动者,这是错误和可怕的,我们的教育是为了培养一小批“尖子”,但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失败者”。而备受关注的温岭“虐童”案的主角也是我们教育所创造的众多的失败者之一。在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投射下,教育很难独醒,最容易被世俗“劫持”而沦丧根本的育人理念,但未来中国社会真正需要的,不是少数自我强大的精英,而是遍布各个阶层的一代健康、成熟的合格公民,优秀的基础教育不应仅仅是学科教育,它还应包含人文关怀的内容,教导学生对身边的亲人朋友、对社会多一份关怀,成“才”一定是要在成“人”的前提下,而这也是教育的本质所在。有学者曾用通俗的语言论述过什么是人文[6]:所谓人文,一个是关心人,一个是关心文,关心人类的命运,关心他人,关心人类文明,关心人类文化,加起来就是人文。从这个表述里可以看到,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在:重视人,关注人,关爱人,爱护人;简而言之,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人文精神本应是教育的精神内核,但是当代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却面临着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反思我国的教育制度,老师在课堂里不仅仅是把一个知识、一个概念教给孩子,更重要的是,要把一种文化,把一种文明,把一种理念传授给孩子,包括善恶美丑、人文精神、人文关怀教育,要将人性教育贯穿人的成长发展始终。人文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善待每一个生命,包括一草一木。怎样把人类文明、文化传给我们的孩子,要从新的教材,新的教育理念,新的社会评价制度的重建抓起。而这一切方面的重建,是社会的责任,也是老师的责任。
(二)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严把幼师准入关
“虐童”案件的发生是人的素质问题,但同时也是教师的待遇和地位的问题。虽然我们批判唯利是图,但我们不否认人有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幼儿园教师没能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张钊2009年的调查表明,我国各级教师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高等教育47693元、中等教育34169元、初等教育31036元、幼儿园18532元。[7]幼儿园教师的年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小学教师工资,而且在整个教师行业中也是最低的。而严冷的研究中提到:2004年美国普通教育的幼儿园学前班和小学教师平均年薪分别为36850美元和36820美元。而且根据全美幼教协会(NAEYC)的规定,幼儿园班级的师幼比不得高于1∶10,有些幼儿园里师幼比仅为1∶5。其次,美国儿童在园时间较短。[8]由此可见,美国幼儿园教师无论从待遇、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方面都较我国更优越。但同时美国对教师的准入门槛也比较高,美国幼儿教师的学历一般要达到4年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美国政府目前十分提倡对幼儿教师进行职前和在职的培训和进修,许多州要求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同专业团体的合作,不断提高获取资格证书的要求和条件。[9]美国在幼儿教育方面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要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幼儿园师资队伍,必须要从制度上确立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首先,政府应该落实《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承担国家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应有的职责,加大投入,同时制订相应的规划,逐步实现将我国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其次,通过改革人事制度将幼儿园教师真正纳入“人民教师”的队伍。对于国家编制外的幼儿园教师,政府应通过组建教师协会或教师工会确定幼儿园教师的最低收入,并协助其解决劳资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再次,改革现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严格幼师准入门槛,逐步要求所有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同时,继续完善现有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真正做到学历、能力、岗位与待遇挂钩,使幼师对自己的职业充满归属感和使命感。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预防和干预机制
我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缺少有关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以美国为例,对于儿童虐待进行干预的法律和政策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首先,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儿童虐待问题的专门法律,美国在1974年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1997年颁布了《收养与家庭安全法案》;其次,美国建立了一系列主动干预儿童虐待问题的制度,主要有强制报告制度,严格的受理、登记和调查程序,寄养和代养等临时措施以及家庭维系等长期措施。另外,建立专门的儿童虐待处理机构,创设儿童虐待案件的司法审理程序,完善儿童虐待的配套社会保障机制等。
儿童虐待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社会现象,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是一项需要政府支持、非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跨部门、多学科专业人员协同合作的社会综合工程。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我们一是要加快相关立法的建立、完善,建议通过单行法规的模式建立防止虐待儿童的专门法规,主动干预儿童虐待,成立处理儿童虐待的专门机构,构建儿童虐待案件司法审查机制,形成保护儿童切身利益的刑民衔接之法律体系;二是重视预防,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制度和机制的研究工作,尽早出台实施细则;三是进一步发挥社会各层面的力量,因地制宜,完善儿童虐待社会配套保障机制,构建预防先行、防治结合的儿童保护系统。
作者:唐建忠 单位:罗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