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的素养诉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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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的素养诉求分析

[摘要]音乐教学不能仅仅满足于双基和三维目标,必须以素养为导向,为发展学生的音乐素养而教。为此,一方面要明确音乐素养的基本内涵,另一方面要明确音乐素养发展的特点和教学要求。要着力改变枯燥乏味、缺乏活力的音乐教学现状,从素养的高度来定位音乐教学的目标和意义,要把音乐教学纳入人的生命的成长过程之中。

[关键词]音乐教学;音乐兴趣;乐感;表现力;鉴赏力;音乐素养

音乐是人类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教学必须体现音乐的特性,进入学生的精神世界,成为学生的一种精神生活,这样的音乐教学才能具有素养的功能。爱因斯坦曾说过:“教育无非是将一切已学过(教过)的东西都遗忘后所剩下来的东西。”遗忘掉的东西是学生所学的具体知识和内容,而剩下来的就是人的素养。显然,素养来自于知识技能,但却是比它们更为深刻和内在的东西,素养还包含情意、态度和精神,它和人的整个生命融为一体,变成人的一种天性、习惯、气质、性格、品格和智慧,所以它会在一切场合、一切活动中自然流露、表现出来,素养和人具有同一性,素养就是人的精神存在,这是素养最本质的特点。只有有效地达成了素养的教学才是真正的深刻的教学,才是一种好的教学,所以,音乐教学必须以素养为导向,为发展学生的音乐素养而教。为此,一方面要明确音乐素养的基本内涵,另一方面要明确音乐素养发展的特点和教学要求。

一、发展学生的音乐兴趣和需要,培养音乐的内需力

关注和重视学生音乐兴趣和爱好,是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也是目标之一,是学生在音乐学习上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音乐兴趣和需要是学生内心对音乐的一种倾向性、占有性,它的满足和实现会给学生带来愉悦的心理体验。音乐只有成为学生的一种兴趣、爱好、需要,成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进入学生的生命,成为学生的一种素养。素养是关乎生活和生命的,不能进入生活和生命的东西,都不能构成学生的素养。第一,音乐本身是有趣的好玩的,教师要善于挖掘和展示音乐本身的魅力和艺术特点,让一个个纸上音符跃然于教室,变成天籁之音回旋于学生的耳畔,让学生领略音乐动听的乐声、婉转的旋律,把音乐当成一种美的享受。第二,教师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主动地参与音乐实践。“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1]值得强调的是,学生的参与不能只是形式的参与,要重在生命参与,即学生的参与不能只是动动嘴巴、动动身体,而是要把自己的情感、态度、个性和想象都融入其中,用生命来拥抱音乐、感悟音乐、表达音乐。在参与中体验音乐的真谛和美妙。在参与中克服自己的障碍,感受自己的进步。第三,音乐教学要多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特别是游戏的方式,增强音乐的生动性、形象性和趣味性,提高音乐对学生的吸引力。第四,善于发现和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和需要,引导学生把对音乐的热爱和生活、学习活动有机地融合起来,让音乐走进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习和生活因音乐而变得富有色彩和意义,最终使音乐活动成为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正如匈牙利所强调的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理念是“让音乐属于每个人”“音乐将伴随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生活因为音乐而变得美好(美妙),生命因为音乐而变得丰富。所以,教学中要注重激发、培养、保持、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让学生每天都期待音乐课的到来,每天都想“玩”音乐。音乐成为学生的一大爱好,即便是所谓“五音不全”的学生也都迷上了音乐,为学生终身学习音乐、享受音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养学生的乐感,增强音乐的感受力

乐感即对声音的敏感(声音是音乐的立科之本)。乐感对音乐学习和学生音乐素养发展的重要性犹如语感对语文学习和语文素养发展的重要性。乐感的本质是学生对音乐艺术的审美感受力。作为一门艺术,音乐意味着传达一种感觉(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听觉),而乐感是人们理解它的感觉能力,它可以被继承或培养。如果说“美术是一门视觉化的艺术”,那么“音乐就是一门听觉的艺术”。听到乐音就会有身体、情感乃至生命的反应。音乐教学要十分注重培养这种对声音的知觉,养成寻找乐音、发现音乐的习惯,进而慢慢形成一种意识和无意识,成为特别有乐感的人。乐感就是对音乐的感受力,正如费尔巴哈所说的,“如果你对音乐没有欣赏力,没有感情,那么你听到最美的音乐,也只是像听到耳边吹过的风,或者脚下流过的水一样”[2]。由于现实生活中充满了良莠混杂、雅俗交织的音乐,学生每天经常被迫接受许多音乐信息,又往往是“听而不闻”,因此,教学中通过对音响的聆听,实现对音乐美的感受,包括对音乐的辨别、感受、记忆以及理解,从而逐步形成良好的乐感。乐感是一种特殊的音乐直觉能力,在表现形式上是感性的,在内容实质上却具有理性和思维的成分。我们知道直觉的特点就是直接,似乎是不经过脑子的,它与一般的认知过程不同,即它不是以概念和逻辑的方式认识、分析和理解音乐对象,而是在感性的层面上整体地把握音乐对象的内涵和意味。当然,它同普通的感知觉或纯粹的感性认识也不同,它不仅感知音乐对象的表层意义,它还抓住音乐对象的本质,直接参透音乐对象的深层意义。总之,有一种敏感而丰富的音乐感觉,你会接触到音乐的本质,更深体悟音乐的内涵;反之,听到美妙的音乐却无动于衷,那就是缺乏敏感性和丰富的音乐感。从音乐教学实践角度来说,乐感的培养首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小学阶段,我们要特别强调音准感和节奏感的培养,这是基础中的基础,是每个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当然,这个基本功也不是可以一步到位的,为了达到微妙而敏感的声音,准确而稳定的节奏,复杂和复合的节奏感,是需要长期训练的。其次要遵循针对性的原则,针对音乐作品的教学重点和要求,强化某种乐感的培养;针对学生音乐学习和表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从学生个体音乐素养发展的角度看,乐感的形成一般要经历感知、体验和领悟三个阶段。感知即认知参与,注重把握乐感的外在表现;体验即情感参与,注重把握乐感的内在要素;领悟即精神参与,注重把握乐感的灵魂。

三、激发学生的音乐表现,发展音乐表现力

在音乐课程中,“表现”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是音乐学习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音乐是表演艺术,学生通过欣赏音乐表演满足对音乐审美需求,同时亦通过参与音乐表演满足自己的音乐表现需求。演唱、演奏是音乐学科最具本质性的教学内容。通过让学生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表演,获得直接体验,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在活动中陶冶情操,提高音乐表现能力,强调“自信心”和表现能力的培养,通过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音乐教育存在的理由已经不是因为要学习更多的知识,而是要发展并锻炼出一种人类的重要品质,挖掘那种我们每个人都具有的创作艺术与音乐的潜力。”[3]音乐在表现情感的力量上可谓独一无二,它能最直接、最强烈、最细腻、最充分地倾泻内心的感情,“语言的终止是音乐的开始”。一方面我们要学会感受、体验音乐中的情感,另一方面要让学生学会用音乐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学会用音乐跟人交流。音乐没有国界、没有种族之分,音乐没有性别、没有年龄界限,她们无须翻译、无须解释,便能通畅无阻地跨越语言和种族的藩篱,沟通人的心灵。人们可以用音乐“表情达意”,表达对世界的看法、对自然的热爱、对生活的向往,抒发心中的诗意,她的意蕴、她的丰富是语言和其他门类所无法表达的。在音乐表现活动中,不能只满足于学生的参与度,而不对音乐技能提出相应要求。音乐的表现力包括一些基本技能:小学生应该能够初步学会运用乐谱学习唱歌,特别是对一些简单的、一般常见的歌曲曲谱,能够比较好地掌握,并比较准确地演唱出来。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一些必要的歌唱技能,如:歌唱的姿势、咬文嚼字、发声、共鸣、呼吸、情感表现等。歌唱表现,不仅仅是张开嘴巴唱歌,同时还需要一定的面部、肢体、行为的表现力,这样才会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表现力,从而产生比较理想的表达效果。值得强调的是,这些歌唱技能的学习必须有机地融入歌唱的实践活动之中,并且与歌唱表现音乐情感、塑造音乐形象形成相辅相成的良性关系。唯有如此,音乐表现力才能成为一种音乐素养,而不仅仅是一种表现力。音乐表达可以分为:其一是再现式的表达。把音乐作品的情感和意义准确完整地“表现—再现”出来,具体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唱一些自己喜欢的歌,唱得准确、有情感、有感觉。其二是个性式的表达。首先,在再现音乐作品时加上自己的理解、感悟、情感,使作品染上个人的色彩,在歌唱上表现为唱得很得意、有个性、有感染力。其次,把自己的情感、想法和个性用音乐的方式(演唱)表达出来,甚至改编或创作作品,来实现自己的音乐追求和见解。在培养音乐表现力上,教师要善于发现、欣赏学生在音乐方面的表演天赋,哪怕是极其微小的成就和表现,都不放过;要营造一种没有“害怕”的课堂文化和氛围,鼓励学生大胆地唱,大胆地表现,要十分注重保护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成就感。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嘲笑、讽刺和轻视任何一个学生的音乐表现,哪怕是有“错误”的表现。在具体的音乐教学实践中,教师要注重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活动来自我表达和表现;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让学生展示个人音乐见解的舞台。

四、注重学生对音乐的理解,提升音乐的鉴赏力

乐感和音乐表演是需要一点天赋的,音乐教学也不可能要求每个学生都有一个优美的声音并能够熟练地演奏乐器,但所有的学生都应该具备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听音乐,欣赏音乐,识别音乐,对音乐知识和相关文化有一定的理解和掌握。欣赏音乐作品必须基于基本的乐理知识。为此,首先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识谱记谱技能,一方面这是学生理解、感受、表达音乐的前提;另一方面这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的形式。“音乐是现存各种符号体系中最有力和最深邃的一种,正如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学习语言和数学符号体系一样,音乐和美术所呈现的各种符号体系也是每个人所必须学习的。”[4]只有借助这种形式,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所学音乐的文化内涵和作品的人文意义,从而使音乐学习到达更高的层次。离开了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音乐的审美活动和鉴赏水平一定是盲目和低层次的。值得强调的是,“乐谱是一件不可缺少的音乐工具;而在教得正确的时候,它是发展音乐灵性的一个媒介”。对此,“我们主要强调的应当是:精通乐谱的正确途径不可依靠形式上的操练或对记谱法做近似数学的研究,而是必须通过音乐。乐谱的介绍和教学应当同创作和演出的计划结合起来。我们应当教给儿童对音乐思想的要素做出反应,而不仅仅是对个别的音符做出反应。”[5]总之,作为音乐素养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不是孤立抽象的一套知识符号体系,也不能要求学生进行单纯的识记和了解,它必须融入音乐活动之中,同具体的审美活动和情感体验结合在一起。为此,在音乐教学中,特别需要设置情境,一方面使音乐知识和技能形象化、生动化;另一方面激发和引导学生用心去感受、体验和理解艺术知识。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也需要培养学生良好的音乐审美趣味,要通过生动活泼的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优秀音乐作品的熏陶,不断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趣味和审美素养的提高。这个过程要特别注重处理好尊重儿童偏好与正面引导的关系,儿童的音乐偏好和特殊倾向是音乐审美和素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教师要好好利用、尊重和保护,但音乐教学和音乐审美素养的提高不能仅仅局限于此,一方面要发展学生更开阔的视野,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偏爱也需要深化和引导。总之,为了达成上述音乐素养的发展,当前的音乐教学必须进行系统的深化改革。首先,要亟须改变枯燥乏味、缺乏活力的音乐教学状况,要切合学生的兴趣和经验,激活学生的音乐细胞,挖掘和展示音乐的内在魅力,让学生爱学乐学,从容、自由、真诚地投入音乐课堂。其次,要从素养的高度来定位音乐教学的目标和意义,不能只是从“知识和技能”的角度来设计和展开音乐教学,要把音乐教学纳入人的生命的成长过程之中,让音乐走进儿童的生命,成为儿童的一种生命活动,成为学生音乐素养乃至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的一个过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庄志民.审美心理的奥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95.

[3]虞蔚英.音乐课可以有不及格吗?[J].中国音乐教育,2004(4):40.

[4]朱晓娜.奏响教学三部曲,建设小学音乐有效课堂[J].今日教育,2015(12):56.

[5]尹爱青.20世纪音乐审美教育实践透视和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04(2):4-6.

作者:查婉琼 单位:泉州市德化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