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学生法律习惯行为的养成教育,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摘要:通过对人的一般行为习惯的惯性特点的分析,展示法律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对学生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重要意义,进而提出教育机构在学生法律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面所存在问题在于亲历性和历时性两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指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亲历性问题解决出路在于良好的示范和法律关系的参与,就历时性问题,从习惯行为形成的时序性和形成机制的探析入手,揭示解决的进路是对学生早期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习惯的有效培育。
关键词:法律行为习惯;违法犯罪;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学生是未成年人的主体,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问题,实质上就是学生的教育问题,本文将就学生法律习惯行为养成教育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法律习惯行为养成在避免学生违法犯罪方面的意义
人的习惯行为是个体在面对特定的社会场景,经历长期内部冲突、主动定向、考虑决策和行为的自我调适的反复过程而形成的行为的定势。一旦这种定势形成,那么行为过程中理性思维就减少了相应的环节,其行为的效率将大大提高,法律习惯行为,也具有这种特点。法律习惯行为可以弱化犯罪的动机,法律习惯行为实际上压缩了行为主体的主观思维空间,犯罪动机产生的因素被淡化甚至被法律习惯行为的惯性力量甩掉。在中国法制史上,秦国开创了中国系统法制教育的先河,秦国进行法制教育主要两项措施,一方面通过“燔诗书”巩固法家思想在秦国的国家哲学地位,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就是这一政策的体现。另一方面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确立法制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秦国的法制教育达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秦国的百姓形成了法律行为习惯,而秦国百姓的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所带来的是“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秦国法制教育历史性实践表明了通过法制教育使人形成法律行为习惯的现实可行性,并且也显示法律行为习惯对于预防犯罪以减少犯罪的重大意义。
二、当前我国学校法律习惯行为的养成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进路
法律习惯行为的养成教育具有亲历性和历时性,这两个特性也可以说是我国目前学生法制教育的两个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是未成年人养成法律习惯行为的关键。首先,亲历性问题。亲历性是指通过让未成年人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实施法律行为从而获得相应积极的体验。法律习惯行为是在法律情境下,操作性条件反射的结果,亲历性就是把学生作为操作性条件反射的主体,行为强化的变量是行为的次数和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学生经历的法律行为越多,体验到的积极或消极的行为结果越多越强烈,未成年人形成法律习惯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亲历性对未成年人法律习惯行为的养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学生由于其社会生活范围的狭窄和行为能力的不足,恰恰缺乏的是亲历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良好的示范。学生具有较强的模仿倾向,这种倾向实际上有其生物的本能基础,自然界中的动物幼体在学习生存技能时开始主要是模仿。学生模仿的对象主要是自己的偶像,如父母、老师和影视歌星等社会大众偶像,模仿是在观摩操作性条件反射,在这个过程中行为强化的变量异化为学生对偶像的崇拜程度,崇拜程度越高,行为模式的形成可能性越大。这就要求学生的家长、老师和社会大众偶像们提高自己的法律品质,他们的法律品质的高低不仅事关自己的利益更关乎未来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第二,为学生提供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这需要整合家庭、社会和学校的相关资源,可以适当地让学生在行为能力范围内多参与一些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行为、民事诉讼行为和合同的签订过程等,这些亲历亲为的经验比空洞的理论说教效果要好得多。其次,历时性问题。历时性是指法律习惯行为的培养不是短期能实现的,而是在时间的积累过程中完成的。这就出现一个矛盾,学生在校时间有限,再加上我国应试教育现状局限,有效的法制教育时间就更短了。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人的习惯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规范的约束下,通过增加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强化变量形成的。就社会个体而言,接触什么样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其年龄有一定的同步性。社会个体最先接触社会规范是社会生活习惯,首先形成的社会生活习惯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不断扩大,开始接触道德行为规范,形成道德行为习惯,法律是社会个体最晚认知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法律习惯行为是最晚养成的,笔者认为人的习惯行为主要是这三种,且这三种习惯行为的养成具有时序性。但这三种习惯行为的形成机理是一样的,只不过变量的强度不同罢了,道德的刺激强于社会生活习惯,法律强于道德。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三种习惯行为是有内在联系的,它们的形成环环相扣,社会习惯行为养成为道德习惯行为的养成作了铺垫,而道德习惯行为的养成为法律行为习惯形成打下了基础。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社会个体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社会生活习惯和道德习惯,那么将大大降低培养法律习惯行为的难度,从而缩短法律习惯学生行为形成的时间。解决历时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早期的社会生活习惯和道德习惯的养成抓起。学生违法犯罪率上升的形势是严峻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学生可塑性强,且他们毕竟在我们宏大的教育体系之内,如果我们能形成相应的教育和矫正机制,前景依然乐观。
作者:王炜嘉 单位:宝鸡市体学运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