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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专门运作艺术通识教育课程的部门,常态化管理相关通识教育课程
学分要求方面,长江大学课程设置规定本科生公共选修课最低学分必须修满7学分,其中第一学年必须选修2学分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第三、四学期必须选修1学分“大学艺术”课程。学校教务处通过和院系的交流研究,在2009年制定了新的人才培养计划,一直沿用至2014年。从以上所得资料来看,长江大学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音乐公选课程在课程设置上主要以鉴赏类课程为主,便于实施大班式的课程教学。但是其音乐公选课更多的是将“音乐鉴赏”的方向划分的更为细致而已,而不能凸显其课程的延续性和递进性。这也可以说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在面向学生实施音乐素质教育的通病,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从管理上入手。笔者认为,学校应成立专门运作艺术通识教育的部门,常态化管理相关通识教育课程。不管学校下属的有没有音乐院系,都成立负责艺术通识教育的职能部门,将艺术通识教育系统化、常态化运作,此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大学英语”课程建设。虽然在大多数高校中,《大学英语》课程都隶属于学校的外语系或外语学院,但是在外语院系内部是有专门的“大外部”英语专职教师负责全校学生的“大学英语”日常教学工作的,因此,尽管《大学英语》这一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但是其教学的日常进行和管理工作都是井然有序的,据笔者了解,我校的《大学英语》课程亦是如此,并且担任该课程的专职教师每年都在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探索,学校也会定期输送教师参加短期或中期的培训。这些现成的成功经验其实都可以用于学校成立专门运作艺术通识教育课程的部门,常态化管理相关通识教育课程。
二、组织专职隶属于艺术通识教育课程的专职教师,专一性从事一线课程教学
教师是实施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基础,教师个人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这学校教育的成败。就高校的音乐通识教育而言,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并且,由于音乐素质教育至今未收到教育管理者和社会大众的一致认可,因而,学校音乐教育不管是在基础教育阶段还是在高等教育阶段都还处于相对盲目的阶段。我校的音乐公选课主要由音乐学院承担,每个学期都会由音乐学院的教师面向全校的非音乐专业学生开设七至十门的音乐类公选课,并且每学期所授的课程都呈现“断代史”的态势,没有专门的管理者组织专人对这些已经开设的音乐类公选课进行研讨,整合相关课程,让我校的音乐通识教育呈现系统性、延续性和关联性的特点。加之公选课的限选人数均在120人,实际课堂教学都只能以“大班课”的形式实施;再者,任课教师每学期也不太固定,又没有专人负责日常的教学督导工作,因此,虽然每学期选修音乐公选课的人数众多,但是实际的教学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这一现状不仅学生不满意,任课教师也同样存在诸多抱怨,使得我校的音乐通识教育更多的流于形式。在笔者对“音乐通识教育”所做的调研中,很多担任音乐公选课的一线教师都迫切希望学校能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让担任课程的教师可以成为实施学校艺术通识教育课程的专职教师,专一性地从事音乐通识教育课程的实际教学工作,而不是将这一工作作为自己教师工作的一个附带品,而以为其他课程的实际教学工作的开展而无暇顾及音乐公选课的课程教学探讨。
三、明确音乐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相关课程,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探讨
音乐通识教育课程目前在我校是以音乐公选课的形式存在,在近五年所开设的音乐公选课中,几乎没有一门课程是具有连贯性的,教师在开课前所考虑的更多是自己所学专业能开设什么课程,如何在学时有较大压缩的前提下,压缩所带课程的内入,根本不会考虑学校整个音乐通识教育中各门音乐公选课之间的相关关系,而学校在审核这些课程时,更多的是将重复性较大的课程予以否决,不会组织专人讨论哪些课程更适合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哪些课程才是音乐通识教育的基础课程,哪些课程应成为音乐通识教育的连续性课程和相关性课程。笔者认为,我校的音乐通识教育虽然开展的年限很长,但是组织教师就音乐通识教育的开展所进行的教学研讨和教学改革却少之又少,主管部门的不重视导致承接音乐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部门也不重视,更导致实际代课老师的不重视,最后还恶性循环到学生也仅是为了学分才选修音乐公选课的恶果。这也是为何我校开设音乐公选课的年限很长,但是音乐通识教育却并不能深入人心的重要所在。要将我校的音乐通识教育落到实处,必须明确音乐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课程相关,在设置课程时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组织专人就我校的师资情况与学生情况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论证音乐通识教育的课程体系,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探讨与教学改革。
四、加大音乐通识教育课程的选修学分,夯实学生音乐素养基础
自我校实施“211”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来,我校就面向学生开设了众多的“综合素质拓展课程”,这其中包括了数门的音乐公选课,这为我校学生的艺术素养提高起到了关键性的基础作用。然而,我校的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学分大多限定在1学分,相对应的学时则是18学时,这对于一门课程来说实在是少到了极限,教师在准备课程教学时,想把课程内容更多的传授给学生就只能走马观花的进行实际教学,如果想把课堂教学讲的更丰富一些,就不得不砍掉大部分教学内容,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这诸多的矛盾亟待解决。笔者认为,通识教育课程不能流于形式,仅在开设课程的数量上取胜,如果真的想让学生在大学阶段自身的综合素养有一定的提高,学校在设置综合素质拓展课程时,有必要对现行的选修课学分制度进行改革。在总学分不增多的情况下,减少公选课的数量,尽可能地使音乐公选课可以逐步构建为音乐通识教育体系课程。
作者:谢秀敏 单位: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