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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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摘要: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一大顽疾.而体育运动自身的竞争性、对抗性和健身性决定了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因此,从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和“健康第一”与“安全第一”的风险规避博弈格局论证了构建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提出该安全保障体系由安全预防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两部分构成.

关键词: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必要性

体育运动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参与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体质、愉悦身心,同时还存在着诸多风险.近年来,频发的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及相关法律纠纷让高校、体育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苦不堪言.由于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一旦发生体育伤害事故,高校和体育教师经常被推至伤害事故的风口浪尖,导致一些消极的规避措施应运而生,诸如铅球、体操等部分健身价值很高的项目被暂停开课.目前,安全问题已成为高校公共体育教学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世界上没有万无一失的运动场所,也不存在一套可预防所有伤害的标准化措施,即使是乒乓球这种室内运动,运动伤害也是在所难免的[1].因为体育运动具有竞争性、对抗性和挑战性,再加之大学生的年龄、心理和性格特点,所以高校公共体育教学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在所难免,成为必然中的偶然.如何将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于是构建一个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

1构建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1必要性

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决定了构建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而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教学环境的特殊性和身体教育的特殊性两个方面.任何教学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教学环境中才能顺利进行,体育教学也不例外.高校公共体育的教学环境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环境有着本质的区别.高校公共体育教学一般在室外操场或空旷的场地进行,其教学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开放,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首先,是来自于不同体育项目之间的相互干扰.由于大多数体育项目教学主要在操场上进行,同一操场上经常会出现足球、武术、健美操、散打、空手道等不同项目的几个班级在同时上课.由于不同项目技术动作和练习内容的差异性会使学生注意力分散,他们往往会对其他项目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在课堂上东张西望,导致开小差现象较严重.其次,由于室外环境较空旷,再加之班级学生人数超额现象严重,常常导致站在队伍后排的学生听不清楚教师的课堂讲解.再次,还有部分学生潜意识里对体育课不重视,不愿意听教师讲解.也正是因为学生思想上的不重视和外界环境干扰的叠加效应,才无形中加大了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最后,体育场地、器材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例如有时由于天气原因导致场地积水及场地湿滑,此时很容易造成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发生.因篮球架年久失修引起的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这里不再列举.也许大家会认为,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类体育项目,不易发生伤害事故,是相对安全的.其实不然,以羽毛球为例,虽然隔网类体育项目身体接触及对抗性较少,但是劣质的羽毛球拍却成为羽毛球教学中最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劣质羽毛球拍大多无手胶(手胶具有防滑作用)或手胶质量较差,在教学中经常会出现学生由于手汗较多,导致球拍整体从手中滑落或飞出去的现象,造成羽毛球拍杆伤人事故.由此可知,就连羽毛球这样的隔网类非身体对抗性体育项目都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可想而知,像篮球、足球、散打等这类身体接触较多和对抗性激烈的体育项目,出现伤害事故的概率更是成倍增长.高校公共体育教学身体教育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体育教学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身体和大脑并用的教学形式,在课堂上学生不仅要认真听教师讲解,仔细观察教师的示范,还要身体力行地模仿教师的示范动作并进行技术动作的反复练习.以羽毛球教学为例,羽毛球教学大多在室内进行,由于室内场地有限,加之绝大部分学生是初学者,控球能力较差,在练习过程中无法准确地控制球的落点,导致学生在练习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身体碰撞.虽然在理论课教学中教师已反复强调教学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安全问题,但仍未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学生不检查球拍,使用劣质球拍,随意横穿场地的情况仍普遍存在,这些因素都是造成体育伤害事故的隐患.综上所述,高校公共体育教学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在所难免,为了保障学生、教师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构建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

1.2紧迫性

“健康第一”与“安全第一”的博弈格局决定了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的紧迫性.众所周知,“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学校体育发展中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体育运动本身的对抗性、健身性、挑战性与体育运动的安全问题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犹如天平的两端.在教学中如何做到不仅能增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还能保障学生的安全,是摆在体育教学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和难题.当然,大家都希望既能保障“健康”,又能保证“安全第一”,但是学校为了保证“安全第一”,将体育运动的激烈与危险画等号,把体育与安全变成对立的两端[2].由此可知,在体育“安全第一”的高压警戒线下,以及学校领导三令五申不能出教学事故的严令禁止下,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背负着巨大的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目前已有不少高校迫于安全问题的顾虑,取消了健身价值较高的体操及田径的部分项目,让原本丰富多彩的体育课堂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和色彩.体育教学的魅力是通过多样的身体练习方式不断增强学生体质,而不是通过减少运动强度、运动量来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从短期看,确实减小了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从长远来看,是以牺牲学生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的,这与国家提倡的学生全面发展背道而驰.综上,不管从学生的安全角度出发,还是从学生的健康角度考虑都迫切需要构建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

2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安全预防及保障机制

2.1安全预防机制

因为学校体育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公共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防不胜防,所以建立和完善体育伤害事故安全预防措施不仅显得特别必要,而且应从国家、学校、学生和体育教师几个层面建立该安全预防机制,从而减少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2.1.1完善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体系

体育教学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为什么校园体育伤害事故的纠纷不断,甚至不断升级.其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学生及家长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另一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导致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而学校是体育伤害事故的频发地带,急需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共体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3]虽然该办法明确了在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原则,但有时在各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会判决由学校、受害人和加害人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4].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这样就会无形中加重学校的经济负担,挫伤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导致学校采取一些消极措施来规避和减少风险,然而这种做法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处理伤害事故的民事纠纷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规章制度,仅作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对体育伤害事故权责界定模糊,以及针对性的法律保障体系欠缺导致事故伤害发生后的“无法可依”[5].因此,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明确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等相关事宜,为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详实的法律依据,从而更好地保障事故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日本等国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具有明确而完善的法律规定,我国可适当借鉴.

2.1.2构建校本体育教学安全教育系统

本课题组调查显示,有87%的学生对体育锻炼基本知识了解甚少,因此更谈不上养成体育锻炼习惯.“生命不息,运动不止.”这句至理名言每个人都耳熟能详,但真正能做到每周运动3次,每次运动在30min以上的学生却少之又少.因此,要不断提高学生对体育锻炼的意义及安全问题的认识.建议各高校可结合本校体育公共课的开展情况,成立符合学校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校本公共体育教学安全教育系统.以校园网为依托,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全校师生普及体育锻炼及安全方面的知识.线上利用方便、快捷的网络平台诸如手机报、QQ群、微博、微信等方式,线下采取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面授体育锻炼常识、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例如定期为全校大一新生开展“科学健身、文明健身、安全健身”等方面的专题讲座.通过各种教育方式,让学生清楚体育运动的意义及存在的风险,并在思想上引起其高度重视,逐步使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生活化.

2.1.3提高体育教师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由于受到当前评价机制的影响,体育教师为了晋升职称,他们更多关注的是科研成果和论文,以及如何带好运动队并创造好成绩,而对于教学则关注度不高,认为只要能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不出教学事故就万事大吉.于是在教学实践中,部分体育教师由于责任心不强,加之对所授教学内容准备不够充分,未能对教学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做出预判,导致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甚至有部分体育教师面对学生的体育伤害不知所措,以至于延误了医疗救治的黄金时间,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如果体育教师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告知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则很多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因此,要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责任心、安全意识、教学基本功和专业技能,要求体育教师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常规,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在练习过程中有意识地预防运动损伤,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2安全保障机制

2.2.1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问题处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体育正常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如何正确处理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安全问题,这是有关方面和体育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2015年教育部关于《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条指出:“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6]基于此,针对“贵校有没有出台有关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及细则”这个问题,本课题组根据安徽省地域分布情况选择了16所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4所高校未出台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占87.5%;已制定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的高校仅有2所,占12.5%.这样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虽然从宏观层面上对伤害事故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界定,但缺少详细的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如果没有具体的处理预案,必然导致一旦出现体育伤害事故时自乱阵脚,甚至耽误医疗救治的黄金时间.为了逐步完善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问题处理机制,建议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由体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的部门及医务人员进行研讨,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更好地保障学生、教师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2.2.2提高体育教师的应急处理能力

体育教师是体育教学的主要实施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预防和应对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针对“您工作后是否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安全急救技能方面的培训”这一问题,本课题组对安徽省16所高校的64位体育教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仅有7.8%的体育教师参加过安全急救技能方面的培训,有92.2%的体育教师坦言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安全急救技能方面的培训.这样的结果将会导致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尽管绝大部分体育教师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阶段大都接触过“运动医学”“运动保健”“运动生理学”等课程,但事实上大部分体育教师的安全急救处理能力还相当薄弱,安全急救技能还亟待提高.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学生发生呕吐、晕倒、抽筋、中暑、急性软组织损伤等情况,严重时甚至出现呼吸、心搏骤停,于是就要求体育教师必须学习并掌握掐虎口、掐人中、压迫止血、人工呼吸、胸部按压等基本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及时处理体育教学中出现的常见体育伤害事故.

2.2.3完善我国学校体育保险制度

目前,学校主要是通过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存在险种单一、覆盖面窄、理赔难,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意外伤害险中明确列出攀岩、武术、摔跤、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属于除外责任.因而体育保险只能作为普通保险的特例存在,也可以认为,目前学校体育活动风险的客观存在与我国学校体育保险发展落后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国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目标实现的障碍[7].当前,高发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迫切需要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进行调研,逐步建立并完善专门的学校体育保险制度.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业之所以蓬勃发展,得益于其完善的法律基础.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体育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购买保险间接转嫁体育风险,让体育保险为体育活动保驾护航.此外,我国也可针对学校体育保险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或借鉴上海市的做法,由政府出资建立统一的学校责任保险制度,以达到切实减轻学校负担,保障学生体育权利的目的.

2.2.4建立体育伤害事故校园基金

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体育伤害事故专项校园基金,进一步健全体育运动安全保障机制,同时鼓励和动员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校园基金的保障范围应涵盖整个校园,并具有灵活、快捷、方便等特点,不论是体育课、课外活动、体育训练、比赛都将得到有效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大学生的体育权利.该基金的资金可来源于校友、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募捐及赞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完善体育伤害事故校园基金,进而推动校园体育运动健康发展.

3小结

体育运动的健身性、对抗性和身体参与性,决定了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高发性.为了保障学生、教师、学校的切身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迫切需要构建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体育安全保障体系.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安全保障体系由安全预防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两个子系统组成.该保障体系主要起到预防和干预的作用,通过有效的预防,减小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通过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解决学校、教师、学生的后顾之忧,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最终保障体育教学的健康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周红伟.我国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的构建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24(2):92-96.

[2]王岗,李卓嘉,雷学会.学校体育的目标:“健康”乎?“强壮”乎?[J].体育学刊,2016,23(3):9-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EB/OL].[2017-01-25].

[4]韩勇.学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预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115.

[5]刘乃宝,严峰,杨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与保障机制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5,36(1):91-95,1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EB/OL].[2016-12-29].

[7]徐士韦,肖焕禹,谭小勇.学校体育保险机制构建视角下的学生体育权利实现[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3,30(5):536-539.

作者:周芳 单位:安徽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