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殊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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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殊教育论文

一、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表现

目前农村特殊教育普遍落后、整体水平低,主要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费用高、家长观念落后、学校在招生时对学生户籍、年龄、智力等方面存在限制的问题。

1、基础条件差

农村很多特殊教育学校规模较小,教室、课桌、宿舍、食堂、操场等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难以容纳足够的学生。学校往往离学生家较远,学生有时要走很长的路上学,尤其是在山区,山高路远、道路阻塞更是学生面临的难题。此外,学校由于经费不足难以购置相关的器材设备满足残疾孩子的个性化培养。

2、师资力量不足

在农村即使是一般正常的学校都存在师资不足的问题,特殊学校则情况更甚。学校教师少,有的学校只有几名教师,有的课程还要请别人代交,有时一名教师要负责十几甚至几十名儿童。特殊学校的教师专业水平整体偏低,学校尚有许多没有受过专业教育的临时工充当教师,受过专业教育的教师则缺少继续学习的机会。农村特殊学校教师工资普遍很低,许多教师耐不住清贫纷纷外流。此外,许多学校缺乏有效地教师管理和激励机制,部分教师抱着“死工资”在教学方面人浮于事的现象也很普遍。

3、教学费用高

农村的残疾儿童家庭贫困的占绝大多数,许多父母本身身患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有很多父母在外打工或者在家务农,他们根本无力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尽管这些年国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但是在偏远的农村特殊学校,得到的支持却少之又少,有的学校甚至连教学书籍、文具等都缺乏。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在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入学率低的问题,有的地方符合条件的适学儿童入学率不到1/3,甚至更低。

4、家长观念落后

许多家长在观念上早已放弃对孩子的希望,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思不支持或者反对孩子接受特殊教育。在农村尽管特殊教育的学杂费已经全免,但生活费的负担依然很大,家长不愿意加大负担,有的家长为了减少家庭支出会勒令孩子退学。有的聋哑子女家长不甘心还要再生养一个健全的子女,并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健全子女身上,从而不愿送聋哑子女进入学校学习。这导致大部分聋哑儿童和轻度弱智儿童至今仍然没有机会接受最基础的学校教育。

5、招生对学生户籍、年龄、智力等诸多限制

学校因为经费等原因难以开展更大规模的特殊教育,因而在招生上对孩子诸多限制,在农村聋哑儿童因为户籍、年龄、智力等原因被拒之门外的不在少数。

二、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

目前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经费不足、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业难、社会观念陈旧等原因。

1、特殊教育经费不足

我国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尽管每年在持续增长,但是在农村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大环境下,农村的特殊教育经费紧张情况更加严重。在国家的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农村特殊教育所占的比重很低,对农村贫困家庭补助标准低、覆盖面小;有关部门对学校评价的标准仍然是名次、升学率、分数等,农村特殊学校既无名次和升学率可评比,又难有就业率作为考核。因此只能“另册”,有关部门对于“另册”的学生不抱希望,对农村特殊教育关注一直就有些不足;此外,农村残疾儿童家庭本就贫困,缺少一定的经济来源,加之医疗等费用向来很大,一般维持家庭生活都很难,更遑论负担孩子的特殊教育生活费。这些问题造成了学校基础设施差、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费用高等问题。

2、缺乏必要的政策倾斜

教育部门没有完全做到农村与城市、特教与普教的一视同仁,在教师方面,农村特殊学校教师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和普教一样的编制配置、奖励政策、晋升机会和工作待遇等,这势必影响到教师们的积极性;在经费投入上,国家缺乏对农村特殊学校的投入,缺乏对农村残疾儿童的投入,阻碍了特教的正常开展。

3、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并在各层级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条文涉及到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但站在系统化、专门化的角度来看,针对残疾儿童立法的现状并不构成一个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数量上看,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加以规定,但是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方面势必造成混乱,而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专门法律;从内容上看,我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缺乏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如对特教教师的奖惩机制、残疾儿童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方面都缺乏明文规定;从范围来看,残疾儿童法定对象范围过窄,没有涵盖所有有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

4、特殊教育学生就业难

特殊教育就业率并不高,学生转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学校教师稀缺,课程设置不合理。在农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本就稀缺,有的一所学校只有几名教师,根本是疲于应付,很难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学校的课程设置也不合理,有的课程明显不适用部分学生,但仍然按部就班的上着,农村特殊学校因为经费、资金等困难很难设置多样化的课程;二是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歧视,很多工作明明残疾人可以胜任,但是因为社会观念等问题而将残疾人拒之门外的现象不在少数。学到东西仍然不能就业无疑加重了学生和家长对上特殊学校的疑虑。

三、解决农村特殊教育问题的几点对策

解决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要从政策、法律、经费以及学校课程设置、教师管理和社会支持等方面来考虑。

1、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经费投入

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同样是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力,二者不可偏废。在政策层面上要缩短农村特殊教育和城市特殊教育的差距。在对教师的奖惩机制、晋升机会、薪资水平以及专业培训等方面不应该有所偏颇。应规范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等问题,加大特殊教师的培养力度和对农村的输送力度;对于学生来说,应扩大农村残疾儿童受教的范围,减免学生在学校的生活费等;此外,还应该实施农村扶贫扶智工程,将贫困儿童家庭纳入扶智范围。

2、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发展特殊教育应当是发展义务教育其中义务之一。农村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立法保障。一要修订现有的特殊教育立法条款,对现行的《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不适应的相关条款尽快修订;二要研究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特殊教育的法系,要针对农村实际用法律的途径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进行全面保障。

3、规范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师管理

农村特殊学校的课程设置很不合理,缺乏真正能够培养学生能力的课程和器材,无法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提供个性化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着重设置培养学生能力和发展学生个性的课程。要着力加大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方面的硬件和软件方面设施。在教师管理方面,应建立教师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教师的奖惩制度。学校应该致力于培养稳定并且全面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

4、加大社会支持力度

家庭、社会各方面不应该对残疾儿童存在歧视。无论是上学还是就业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表现出足够的支持和关怀;社会上应该多成立一些农村特殊教育基金,号召社会各界对农村特殊教育进行支持。

作者:张志明 单位:太和县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