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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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立法研究

一、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概述

(一)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相关研究

通过文献分析法和调查法,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历史和现状进行研究。2003年以来的研究文献中,10篇是大陆地区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1篇是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赵德成发表《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启示》一文,该文介绍了台湾地区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形成的历程,并分析了其法律的六大主要特点。侯晓燕、张岩宇(2007)、郝晓岑(2003)、陈久奎、阮李全(2006)、徐巧仙(2004)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历程进行了研究。其中侯晓燕、张岩宇(2007)对特殊教育立法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将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变划分为四个阶段。郝晓岑(2003)总结了我国教育体系的结构特征并分析了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层次。陈久奎、阮李全(2006)以人文关怀的视角,在考察特殊教育立法的历史进程、分析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阐释了特殊教育立法的法理基础,并提出和阐明了特殊教育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促使特殊教育事业进入法治的轨道。徐巧仙(2004)在介绍新时期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概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了我国新时期特殊教育立法的特征与功能。

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存在行政领导不到位、政策难贯彻;传统教育体制与特殊教育规律存在着冲突;特殊教育法制环境不完善;课程和教学方法难以满足特殊教育的需求等缺陷。于靖(2010)指出中国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立法层次低、体系不完善、法律用语不规范、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庞文(2011)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概述了现有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的体系不完善、立法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汪放(2006)在借鉴外国特殊教育发展及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教育公平与我国特殊教育立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我国特殊教育的立法如何保障特殊需要人群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问题。此外,刘贤伟(2007)认为“全纳教育”是有影响的国际共识之一。意大利、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是世界上较早实施全纳教育政策的国家,拥有成熟和完善的“全纳教育”体系。将这些国家的“全纳教育政策”与中国的特殊教育政策进行对比,可以找出中国特殊教育政策的不足。国际与国内的教育发展形势需要中国在“全纳教育”基本理念的指导下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和特殊教育立法。

(二)对中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部分学者运用比较研究法,将国内与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历程、现状及相关条例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刘坤(2009)、钟玲(2007)、侯俊(2009)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刘坤(2009)总结了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两大特点:即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改进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立法与评估标准想结合。钟玲(2007)在分析美国《障碍者教育法》的起因、基本原则以及该法案的演变与成效的基础上,与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作一比较。侯俊(2009)总结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及特点,同时,注意对其先进的特殊教育立法理念的分析。李继刚(2009)认为特殊教育判例法在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保障特殊学生的合法权益,及解释、说明、修正特殊教育制定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韦小满(2005)通过回顾美国30年来特殊教育立法中有关评估的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发现任何法律法规的建立都必须经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一般原则到具体实施办法,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此外,还有刘颂、王辉(2000)发表的《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权利———英美两国有关特殊教育立法的述评》一文,该文详细介绍了并对比了英美两国特殊儿童家长的法定权利。

二、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研究文献数量偏少;研究方法较为单一

这类研究文献的数量偏少,而且从时间上看,只是近十年才开始关注我国特殊教育立法问题。在研究方法上,较多采用理论性研究,重视文献分析,研究者利用中国国家图书馆及数据库资源,收集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资料,掌握最新研究动态。在对文献进行研读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国外出版教育研究的见解。

(二)研究深度不够

综观建国来有关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文献,多数为事实描述性质的文献。这些文章篇幅较小,仅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介绍,而真正就某一主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仅有一篇。综述性质的论文仅有刘坤《二战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及庞文(2011)《我国特殊教育法律研究综述及立法建议》两篇,对前人研究的总结尚显得不够深入。

(三)研究的内容和范围狭窄

仔细审视后可以发现这些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甚至千篇一律。例如对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研究多从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内容、特征、问题、及建议的角度来论述。出现内容———启示;内容———特征———启示;内容———问题———启示这三种形式的论文占多数。例如:《我国特殊教育立法演变的历程及启示》《我国特殊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我国特殊教育缺陷及其立法学术建议》《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现状及完善》等可以查阅的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大都是从这个角度来论述的。除了我国特殊教育法规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这两个研究对象外,不能从现有条件发掘新的研究对象。从特殊教育立法的背景来论述的就极为罕见。

(四)从研究的视点看

前人的研究只是对特殊教育法律制度中个别问题有所涉及,缺乏法学特别是立法学的视点。

三、深化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建议

(一)深化特殊教育立法现状和历史的研究

近年来,研究者对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研究,考察了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层次和结构体系,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发展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笔者认为,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现状的研究应包括美国具体国情、立法背景的研究。然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较少,事实上美国每一部法律的颁布都有其立法的背景,对其立法对背景的研究更具借鉴意义。

(二)深化对社会变迁与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向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的方向发展。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深受时展与社会变迁的影响,显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1.特殊教育从慈善型向权益型转化,特殊教育普及运动方兴未艾;2.特殊教育从隔离走向融合;3.特殊教育制度从一次性封闭教育向开放性、反复回归的终身教育制度体系转型;4.特殊教育从培养一技之长的“工具理性”观向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观的转变;特殊教育在量的扩张同时,更加关注质的提高;5.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态和学习方式、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6.特殊教育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如何面对和适应这一转型过程?国际化进程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产生了哪些影响?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研究中给予回答。

(三)深化对特殊教育发展与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

纵观国内外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特殊教育的发展除了受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还总是和特殊群体的社会地位密不可分。特殊教育的发展促使特殊教育法律的健全,而特殊教育法律的健全有利于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因此,对二者关系的进一步研究,将有利于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健全和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历程的加速。

(四)深化对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个案研究

2003年以后,一些学者通过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个案研究,阐述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现状,总结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但是,个案研究方法在特殊教育立法研究中的运用仍然不够。在今后的研究中,研究者需要重视运用个案研究方法,对国外较有影响力的特殊教育法案进行个案分析,总结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对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背景、现状、特征进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加深对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了解,为我国特殊教育立法提供借鉴。

作者:陈建军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