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现状及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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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现状及提升措施

摘要:在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败,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本文从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入手,深刻分析了在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法律素质教育;现状;问题分析;措施

一、法律素质教育的涵义及构成要素

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的教育,将素质教育理念植入法制教育过程中,用素质教育的原则、规律指导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着重培养大学生必备的法律知识、健康的法律观念和正确的法律素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是一个蕴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能力四个构成要素的系统。法律知识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所获得的对法律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称。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性法律知识;二是普及法律知识,三是专业性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它包括公民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宪法法律之上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等。法律信仰是指法律的价值得到主体的认同,深化为坚定的法律信念去支配主体的行为,使之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并产生对法的信仰。法律能力是大学生运用法律来分析问题、规范指导行为并且能将内心理性法律意识外化为相应法律行为的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践行能力。

二、高校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

“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主渠道和主阵地,经过几十年的教学摸索,其教学效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是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和法律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1)教学内容以传授具体法律规定为主。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法律素质教育是21世纪人才竞争、实施“双创”教育的重要方面,但教学活动仍然是围绕法律具体条文展开,教学评估仍然是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缺乏系统的法律意识教育的方式导,并致学生正确的公民法律意识难以树立。(2)教学方法仍然以课堂讲授为主。相当一部分教育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知识教育,由于教育理念是教育实践的向导,这就致使以知识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模式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老师在台上讲得津津有味,学生在台听得无可奈何,缺乏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3)教学中心围绕教师和教材展开。教学目标是否能够实现,教学设计起关键作用,教学内容起着决定作用。但我们目前大多数课堂仍旧是围绕着老师的满堂灌输,老师满堂灌输的内容来自于对教材中主要部门法的解读,这种解读是建立在学生没有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无形中剥夺了学生在课堂上提问的行为能力,学生学到的永远是:“是什么”,至于“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从不考虑,失却对现行实在法的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你能力。(4)评估手段以笔试为主。“法律基础”课大多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来评定,其强调的是结论而不是过程,师生看重的是结果不是过程。这就决定了记忆力的考察是考试的重要部分,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测试的比例很少,这种法律教育的考核方式,仅能强迫学生如何去记住论述,取得高分,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更是难以形成大学生对法的深切体验和出于内心的信仰。

三、高校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在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可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才是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但相当一部分教育者认为: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就是法律知识教育,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只限于认识上,这一错误教育理念的引导,造成部分高校在讲授过程中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把法律具体规定的讲解作为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忽视了隐藏在法条背后立法精神的传授和掌握,原因如下:(1)教学途径单一。教学途径单表现在:一是教育实施途径单一。虽然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高校应以第一课堂为主要的法律素质教育实施途径,鼓励高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但是高校唯一常态化途径就是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由于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导致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第二课堂没有落到实处,更谈不上得到系统化和常态化的探讨和实施。二是评价方式单一。“法律基础”课程侧重法律知识的传授与考核,对大学生平时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不够重视。(2)实效性不强。首先,课堂教学效果欠佳。从走访调查结果显示课堂教学效果不甚满意的分析原因有:一是教材内容缺乏特色。虽然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所使用的教材自选余地很大,国编或省编或自编教材,但在内容上没有创新之处,大多是“法学概论”课程内容的减缩版,囊括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个部门法,缺乏高校教学的针对性、无法满足大学生实际需要等问题。二是教学方法仍然采用传统的口授方式。从简单的一根粉笔、一块黑板发展为一份PPT课件,仍沿用单一灌输的教学方法。由于受课时少、内容多的实际情况限制,对于课堂讨论、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授课老师往往采用蜻蜓点水式进行,缺乏深度分析。三是考试环节仍旧是应试模式。考核的内容只是对法律知识的检验,这就导致学生为过关主要采用考前突击,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对付考试,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信仰的建立、法律能力的提高几乎成为空谈。其次,法律实践环节后劲不足。法律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需要通过实践来体现法律课程的价值,但通过调查走访来看,法律实践环节在大多数高校既进不了课内教学,也进不了课外教学,坚持理论和学以致用对这门课来讲只是说说而已,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实践基地。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道德教育的实践地基有:杨凌区社会福利院、扶眉战役烈士纪念馆、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延安红色教育基地、横渠书院、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道德教育实践基地的战场不断在扩大,几乎覆盖在校全体一年级7000多名学生。但法治教育自本人从教十五年来年来唯一实践的机会就是去礼泉法院旁听,涉及学生人数只有50人左右。组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这样高等的法律实践基地适合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以法制讲座、旁听法院庭审过程为主要实践方式,模拟法庭流程这样较为高端的实践方式也因为需要实践基地而从未尝试。二是实践内容单薄。旁听庭审现场需要当地法院的配合,模拟法庭流程需要服装、法律器具、法庭空间,专业的老师指导,费时、费地、费钱,法制讲座只需要空间较大的礼堂或多媒体教室足以,所以法制讲座成为众多高校采用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但从提高法律能力的角度无异于杯水车薪。三是课外实践组织不给力。法制讲座一般聘请资深的法学专家或法律工作者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但这类讲座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理解和接受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甚至较高层次的法律信仰和法律能力,这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于已经占到全国高校半壁江山的高职学生来讲,更是难上加难。

四、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方法

1.广泛采用信息化教学

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得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信息技术手段,使教学环节数字化,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同样信息化教学可以大胆尝试运用在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对学情进行科学详细的分析,针对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根据法律知识如何有效掌握、法律意识如何增强、法律信仰如何坚定、法律能力如何提高以设计不同单元或模块的具体方案,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2.拓宽大学生自学渠道

纯粹依靠三十多课时的课堂教学来提高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进行拓展。课堂教学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引导学生积极进行自我学习,重点讲解法律知识、建立基本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初步的法律能力,对于更广阔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崇高的法律信仰,较高的法律能力完全可以在老师的引导下放在大学生自学任务中。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而且要千方百计把教育活动延伸到课堂以外,使课堂内外的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大学生的自学法律知识创造条件。

3.彰显参与式教学方法

参与式教学方法是指在大学生在明确的教学目标前提下,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参与教学过程的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主体的作用,达到“认识共振、思维同步、情感共鸣”,师生在互动中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过目标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学生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者,对生活中出现的案例提供法律方案,老师对方案进行点评。对发生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新闻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对法律专家提出的观点进行讨论、辩论、让学生在争鸣中坚定法律信仰,体会法律价值的意义。

4.丰富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大学生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指导法律实践活动,同时接受法律实践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完善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自己的法律能力,高校应积极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到法院或律所进行法律实习、深入社区或农村进行法律宣传、为广大市民或村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现场、参观监狱、举办模拟法庭等,特别是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就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矛盾、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社会调查,这些都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提高的有效方法。

5.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闭卷考试的内容仅仅作为测试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主要手段和法律素质教育的一项依据,法律教育力争体现过程化,同样法律教育考核也应体现过程化,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态度、日常表现及实践情况等均应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教育主管部门在对高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的情况考察时,通过访谈活动、观看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影像资料等并将其纳入高校办学的考核内容,切记只凭听汇报,看文字资料来评估高校办学资历。

五、完善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

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工程,除了在课堂教学竭尽全力开发一切潜能提升法律素质教育成果外,学校环境也是法律素质教育不容忽视的资源。首先,确立法律素质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法律实践活动离不开经费的支持,确立法律素质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是落实法律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法律素质教育顺利开展,需要对其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并将其制度化。其次,建立长期有效法律素质教育机制。西方历史法学派的巨子萨维尼认为:法律同一个民族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它与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融于一个民族的共同语言和民族意识之中。这种价值不仅未能融入我们的历史,却经常与我们的固有文化价值相悖,在这样一个现实的国情里,为了塑造当代中国人现代公民意识,使法律精神融于我们的中国精神,我们必须皆尽可能利用一切机会灌输现代法律意识思想,所以,我们必须充分拓展教学时空范围。利用学校广播站、宣传栏、校园电视、文化墙、雕塑等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活动。同时每学年可开展一次法制报告现场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法律素质教育活动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陈明杰.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素质培养[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6.

[2]唐钰瑾.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研究[D].太原:中北大学,2017.

[3]杨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究[J].:青岛:青岛大学,2017.

作者:刘小翠 单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