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教学(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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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教学(共2篇)

第一篇: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法治化

一、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视野下的问题检析

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依法进行是教育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有效性的根本保证。但是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的思路不够清晰、手段不够强硬,措施力度不够,效果不够理想,不能适应教育法治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

在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作为一种以人治为主导的的模式,残存的“权力本位”、“等级观念”、“以权代法”等封建思想,严重地制约着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观念的树立。长期的强制灌输和被动接受模式,往往忽视受教育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者自身也难免迫于意识形态的权威性而总会放弃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诉求和维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受教育者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健全。从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现状来看,从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条文的制定到实际具体操作过程都存在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空白。由于法治化观念的缺失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许多不符合法治理念的现象。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里法治化不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出现了许多法外进行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的制度建设跟不上,内容更新不及时,形式缺乏规范性

目前,我国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制度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远不能适应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过度重视对法律制度本身的研究而往往忽视对法律具体实施和运用的探讨,总是过于侧重对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文本的分析却轻视对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的探究,思想政治教育立法脱离教育对象的实际,我国现有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多是纲领和原则性质的,而且立法侧重于内容规定,缺少程序性立法,现有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形式上缺乏规范性和制度性,缺少了强制性和长期性保障。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方法不适应新形势

法治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对法制的完善和改造,就是“法律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在加强规章制度后,就要不断实现管理方法的治法化,这样才能使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通常是内在的管理,通过说服教育进行,随着法治理念正在全社会逐渐普及,个人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当前我国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及管理方法落后,因此在实际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必然出现价值冲突和矛盾,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很难开展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快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的步伐已刻不容缓。可见,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造成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活动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同时也造成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资源上的巨大浪费。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现状已经难以适应教育法治化的需要,极大阻碍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创新。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的创新关键点

正是由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其难以适应教育法治化的需要。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当通过综合手段的有机结合来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强调依靠法律的手段来促进和优化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标志。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创新已成为必然,因此我们必须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发展和创新的路径和关键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的创新研究,进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教育法治化语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

(一)真正树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理念

理念的创新往往要先于行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首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受教育者为本,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活动中,突出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实现受教育者的各项基本权利,照顾到受教育者的合法利益,把利益作为工作的中心和方法,把利益引导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受教育者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受教育者的创造能力,帮助受教育者实现其价值。其次树立平等、服务的观念。任何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都必须贯彻服务观念,高校既是行政主体又是民事主体一方当事人,不能在管理过程中随意转换这两种身份,要明确自己既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绝不能用行政命令式的行政行为代替民事合同行为,严禁侵犯学生的各项正当权益。大学生在社会中属于文化层次较高、基本素质较好的群体,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进程产生着很大影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加速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同时也开拓了多元化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对全社会进行法治理念培育,逐步把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意识,进而有意识地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法律的检验、自愿维护法律的尊严,使自己成为坚守法律的楷模。

(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制度建设

教育管理部门应着力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法律内容与形式要和谐一致,层次级别不同但排列有序,能充分反映立法的自身规律和时展要求,以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各方面,尤其是主要的教育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需要构建以基本立法和专项立法相结合,上位立法与下位立法相衔接的规范体系,进一步优化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法治环境。比如在立法技术方面,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指定,使整个法律体系要做到和谐统一,强化立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当然,思想政治教育立法要适量并且要符合实际需要。教育环境的好坏往往会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又受到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法治化,必须营造一个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确定和更新的法治化

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的法治化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选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确定首先要符合我国《宪法》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定规范,特别是要符合《宪法》中关于人的基本权利的基本规定。?其次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产生机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必须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交给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使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最终形成合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而且要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不同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并赋予不同级别的法律强制效力,从而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的明确性和规范性,做到科学合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变更拓展的法治化。“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因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内容也需要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拓展,并且这种内容上的变更和拓展必须与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保持方向上的一致性和内容上的连续性。这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的变更和拓展进入法治的轨道,避免随意更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四)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管理方法的法治化

思想政治教育一般是内在管理,说服教育。当前,法治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人们的个人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理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原有的管理模式已很难开展工作。尤其是在高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这一特殊阵地,管理方法的法治化也具有着特殊的意义和效果。教育法治化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实施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便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良好育人环境。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广大教师的道德法律素质,提升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进一步彰显教育法治化的实效性。

三、总结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法治化已成为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创新是个理论性和现实性都很强的课题。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应当尊重思想政治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观念、内容、方法等各方面统筹设计,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治化进行系统构建和完善。尤其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进教学中树立平等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使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能在理论和实践领域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实质性飞跃,这对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作者:武兰芳 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第二篇: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效性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概述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从广义上来看,是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实施的教育行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也就是当代大学生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在这其中,包括了教育客体及与其有关的他人和社会之间发生的一切作用。从狭义上来看,是指教育主体使用教育手段对教育客体所产生的有效用的结果,从某一方面来说,它反映的是教育主体希冀能够通过教育手段希望能够达到的目标以及目标实现的程度,它能够通过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表现教育手段的有效性,是一种检验教育成败的根本标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是和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所区别的,因为网络的发展、网络的特性带来的就是和传统教育不同的特征:在网络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的主动性不再取决于教育主体,而更多的是取决于教育客体与教育主体的互动,是一种平等的、开放式的学习,因此,网络思政教育的实效性是具有互动性的;网络的特性绝对影响网络思政教育的特性,网络的开放性、隐私性、便捷性、新颖性在为教育客体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选择”的伤害,网络的无序传播、舆论的多元化传播、信息中复杂的内容,在产生积极效用的时候很可能出现一些非预期的效用或者是错位的消极效果,因此,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具有双面性;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效用的存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在一个效用产生负面效用后,可以采取其他的教育手段进行互补,或者利用另外一种传媒方式进行弥补,从而使得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能够达到最大效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具有互补性。

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效性的对策思考

1.建立对话模式

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首先是要建立在网络中的,而网络具有开放性,给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建立的是平等交流的平台,也是一个双方不断认识自我、反思自我的过程。平等的交流平台打破的不仅仅是教育主体的权威性,打破的也是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之间的隔阂。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是强迫性地将教育内容传递给教育客体,教育客体只能被迫性接受教育主体灌输的内容,但是在交流的过程中不占据主动地位,无法直接阐述出教育客体自我的认知过程。缺乏交流的教育课程使得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产生思想上的隔阂。而在网络平台中的交流,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存在于同一个平等的平台中,双方是同等地位的个体,双方能够自由表达心中所想,从而消除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间的隔阂,让双方在不断的自我认识、精神沟通的过程中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平等的交流平台能够促进教育客体主动进行思考。双方的一种交流,一种合作,而不是传统式的单方面灌输。对话模式能够让受教育者主动追求道德上的提高,不断地修炼自我,提高自我。当然,对话模式对于教育者的要求相对而言有所提高,这要求教育者能够及时发现教育客体日常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并且针对问题将国家的政策方针进行引导,将大小道理陈述清楚。

2.提高教育主体素质

教育主体作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执行者,也是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主导因素。教育者本身的世界观、价值取向直接或间接影响教育客体的思想,所以要提高教育传播主体的综合素质,创造最佳的传播者条件。教育主体自我的声誉以及形象受到自身知识、素养的限制,所以作为教育主体需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教育主体应该对自我需要进行教育的内容在理论知识上有所专门研究,成为该方面教育的专家,能够获得一定的权威性,才能够使得自我在教育客体的教育过程中满足需求;第二,教育主体在教育过程中在网络上应该表达客观、公正的信息,使得教育客体能够接收到足以信赖的信息;第三,教育主体需要在网络上下均能成为道德模范,能够以自身的道德修养得到他人的尊重,才能够以足够的表率作用、个人魅力影响教育主体,增强教育内容的可信性。

3.健全网络法制体系

法律作为保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后盾,也是对于网络中主流思想传播的最基本的规范。法律要求、法律引导的规范能够引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注意,并根据学校的现状从而引导学生:首先,国家健全网络管理法律规范,从而使得网络文明能够有明确的规范约束,法律的权威性让教育客体在网络中传递时受到约束;第二,综合国家高校网络资源,建立能够服务于教育客体的全效性网络交流平台,整合各高校师资、知识等资源,整体性提高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第三,青少年引导中心如团中央等可以根据新时代学生的特点,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引导高校大学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网络,并在网络中发挥国家未来主人翁的作用。

作者:周凌艳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