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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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一、中国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社区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社区教育通过不断创新,凭借其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优势日渐成为中国城镇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形成学习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社区教育的发展仍存在很大的失衡。一方面,在一些发达城市,社区教育的发展较好,在一些较落后地区特别是农村,社区教育的建立还是一个问题,更谈不上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社区教育建设照搬国外模式,贪大求洋,重形式轻效果,缺少对国情的考量。有些地区社区教育的发展又过于保守,过分依赖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外部条件,不敢或不想试验,进展缓慢。

(二)认识仍较模糊,关注度和参与度还不够

一方面,由于社区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对社区教育的系统理论研究步伐还相当缓慢,目前的社区教育研究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实践经验总结初级层面上,对于社区教育深层次的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宣传力度不够,干部群众对社区教育的认识仍较模糊,关注度和参与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活动主要以老年教育、青少年教育、幼儿教育和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主,且表现为松散型结构;参与者主要是老年人和青少年,在职在岗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的热度不足,呈现出断层现象;教育规划和项目缺乏系统的安排;教育队伍比较零散,主要由兼职人员和自愿者组成,文化层次较低,缺少专业的社区教育管理经验,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时间很难保证,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社区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划拨,融资渠道狭窄,这种单一的资金支助形式很难适应社区的教育发展需求,影响了社区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未能充分利用诸如学校的一些公共设施、师资等教育资源,造成社区教育发展困难与教育资源浪费同时存在的现象。

(三)政府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社区教育是教育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过程,是实现教育社会化的必然趋势。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监督职能是确保社区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的关键。而政府监督职能的实现是以法制作为前提的,由于目前社区教育无法可依,有些地方虽然建有社区学院等专门机构,但是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不够,没有发挥应有的统筹、协调与促进作用,一些社区机构甚至不清楚自己在社区教育中所承担的责任,社区教育公共平台有待完善,政府的监督职能很难有效的发挥。

二、中国社区教育立法的社会意义

社区教育是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行和发展社区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只有对社区教育实施立法,才能确保其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才能确保社区教育社会意义的实现。

(一)社区教育立法是教育社会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区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化教育被推广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一,社区教育的发展是社会和人民意愿的体现。没有国家的支持和人民的需求,社区教育不可能得到发展。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更好的体现人民的意志,确保社区教育的良好发展。第二,社区教育立法为广大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者提供法律保护。社区教育立法明确他们要担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他们的权利等,可以为社区教育工作者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确保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确保社区教育发展的人力资源。第三,面对日益提高的社区教育水平,社区教育的复杂性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区教育立法才能确保社区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才能发挥社会发展对于社区教育的推动力量;才能充分挖掘社区教育的巨大潜力。第四,立法促进社会发展中社区教育对现有教育资源的整合。一方面,有利于积极地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教育建设中来,通过法制、教育等培训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使自己能够更好的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挖掘社区周围教育资源的潜力,使其避免闲置,能更好的发挥其教育作用。

(二)社区教育立法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需要

立法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需要。第一,中国的社区教育起步晚,目前还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规范社区教育发展的轨迹,完善其发展模式,使其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第二,通过立法,使政府、社区、学校等机构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法定义务更加清晰,避免各部门协作中的不协调因素,可以促进社会各界对于社区教育的关注和参与,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社区教育的壮大和社区教育水平的提高。第三,立法使社区教育的发展更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在法律的约束下,社区教育的发展将形成一个成熟的、系统的模式,有利于推进中国社区教育的建康发展。第四,社区教育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一些社区教育发展中的棘手问题,如人员配置、资金保障等。第五,增强社区教育的监管力度。一方面,通过立法,社会、舆论等可以对社区教育进行合法的监督,确保社区教育的公正、透明;另一方面,立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社区教育事业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政府部门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更好的发挥其监管和引导职能,确保社区教育的积极、良好发展。

(三)社区教育立法是国家法制化建设的要求

建设“法治”国家,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方向,也是中国的努力方向。依法治教,是当今社会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也是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中国教育的立法工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历程,直至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中国的教育法制工作才得以恢复并走上正轨。自198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还制定了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标志着中国教育事业开始全面走上法制轨道。这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8月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各级各类的教育都已经或将要纳人教育法制的体系中,但是到目前为止,社区教育却没有任何法律来进行规范。教育的基本法律《教育法》只对教育的有关基本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社区教育并未作具体的规范。已经制定的《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法》也未涉及社区教育的问题。在法制社会,社区教育立法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中国的“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制体系,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应对社区教育进行单独立法,将其纳人法制的轨道中来,以适应中国法制化建设要求,特别是教育立法的要求。

(四)社区教育立法是社区教育未来发展的理性选择

美国、日本、韩国社区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这三个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有较为完善的社区教育法律体系。美国政府早在1862年和1917年就先后颁布了著名的《莫雷尔法案》和《史密斯-休斯法案》,以保障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促进社区教育快速发展。二战以后,美国立法机关和政府又相继出台了《经济机会法》、《训练就业综合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综合雇佣和训练法案》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社区教育法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社区教育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美国的经济和科技大国地位。日本政府根据《教育基本法》第七条精神,于1949年、1950年、1951年相继出台了《社会教育法》、《图书馆法》、《博物馆法》,俗称社区教育“三法”。此后,日本政府又五度修改《社会教育法》并于1990年制定《终身学习振兴整备法》,将终身教育的理念注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教育的设施、人员、管理体制等问题,确保社区教育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发展。韩国的社区教育起步稍晚,但保障有力。韩国政府1999年颁布了《平生教育法》,并于2007年加以修订,对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功能、地位、机构设置及经费保障加以明确规定,有力地提升了本国社区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可见,通过立法对社区教育予以支持和保障是美、日、韩三国社区教育的重要支撑。借鉴国外社区教育成功经验,把中国的社区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靠法律的力量对社区教育加以保障、规范,促进社区教育健康发展是中国社区教育未来发展的理性选择。

三、中国社区教育立法的几点思考

(一)中国教育立法的实践为社区教育立法提供了可能

随着《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教育事业正步入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确保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轨道,使教育在法制的约束和保护下健康的、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完善了教育的发展制度、改革制度,增强了相关部门间的合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的教育立法实践充分说明,教育立法很有必要。社区教育是中国教育的重要部分,是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切实保障公民教育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立法来保障、规范社区教育的发展同样很有必要。虽然目前中国社区教育立法的条件尚未成熟,但中国在教育立法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使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社区教育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能。“立法,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法规文本的具体呈现,而且还更是一种政策思路与管理机制完善过程的体现”,“通过立法,以尽可能地减少国家行政权力对社区教育活动的干预与介入,因而其实质是为了给社区教育的发展‘松绑’。因此,通过合理而有效的立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为社区教育的自由发展提供生存的空间,并争取获得切切实实的自主权”。

(二)充分认识社区教育立法的复杂性

中国社区教育发展的极不平衡,特别是习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别,使人们对于社区教育服务的选择等存在很大差异,如何通过统一的立法来规范全国各地的社区教育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同时,我们对于社区教育立法的调查研究、规律探索等方面还做的很不足,增大了立法的难度。因此,社区教育的立法有很强的现实性,也有很大的挑战性。在考虑立法必要性的同时也要深入的思考社区教育立法的困难,科学的、合理的选择社区教育立法的方向、方法等。

(三)积极做好社区教育立法的预备工作

社区教育立法是规范社区教育的有效手段,通过立法提高社区教育的知名度,使相关的单位、人员等能更好的协作,为社区教育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我们也要有清醒的认识,立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因此,我们要未雨绸缪,积极的开展社区教育立法调研,充分做好社区教育立法的预备工作,促进中国社区教育的立法。

作者:邓思平 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龙岩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