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乐及声乐教学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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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乐及声乐教学启示

摘要:

在物理学、语言学、哲学领域,声、音之别客观存在。在音乐领域,声、音之别也客观存在,尤其是在音乐领域的那些老祖宗那里,不仅存在声、音之别,而且还存在声、音、乐之别以及由这种差别所引起的歌唱要求的差别。近年来,“声乐”只讲“声”而不讲“乐”,不讲心、意、情、德等其它,变成了单一的“声”学,这是声乐教学和演唱中出现的一种严重的偏失。心灵感悟、情感涌动、正心修身、遵循有声语言表达的基本规则等都是提升声乐教学和演唱水平的着力点。

关键词:

声音乐之别;声乐教学与演唱;启示

关于声、音、乐之别以及由这种差别所引起的歌唱要求之别的问题,尚未引起声乐教学和演唱者的足够重视。事实上,不仅在物理学、语言学、哲学领域,声、音之别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音乐领域声、音之别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音乐领域的那些老祖宗那里,不仅存在声、音之别,而且还存在声、音、乐之别以及由这种差别所引起的歌唱要求的差别。

一、物理学、语言学、哲学领域的声、音之别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最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科学,包括力学、声学、热学等。[1]1449物理学的声学认为,“声”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物理现象,是一种波,是由发声体的振动而产生的一种可以在弹性媒质中传播的机械波。频率高于20000赫兹的称为超声波,低于20赫兹的称为次声,在20—20000赫兹之间的称为可听声。[2]604物理学的声学只研究“声”而不研究“音”,只有“声”的概念而没有“音”的概念,并把专门研究“声”的学问称为“声学”而不称为“声音学”。物理学这种关于声、音之别的认识,已成为现在一般的科学常识。语言学是一门非常古老的学科,是研究语言的本质、结构和发展规律的科学[1]1665,它关于声、音之别的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声无意,音有意。声为什么无意呢?因为语言学上的声仍是一种物理属性的机械波,不具有语言意义。那么,音是什么呢?当人的内心有了某种想要表达的思想(即意)之后,就会通过声将它表达出来,人要表达的这种意就是音。所以,《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在解释音时都把“音”解释为“消息”。消息是什么?消息即意,所谓“佳音”即是一种有“好”的意义蕴涵其中的好的消息。声则没有“消息”的含义,有“佳音”但却没有“佳声”。又因为只有人才能有语意,所以一般物体所发出的震动波只能叫声而不能叫音,因此也就只能听雨“声”而不能听雨“音”,只有人发出的声才能叫音,而且人的声也只有在被赋予了语意之后才能叫音,没有音的声就只能闻其声而不能知其意。第二,音是多个声的组合。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说:“单出曰声,杂比曰音。”第三,声无情,音有情。声带振动所产生的声是一种机械波,不带有情感色彩,“声情并茂”一词事实上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声、情的差别与对离。音有情,音是人内心想要表达的某种思想和所体悟的情感,带有浓厚的情绪色彩。另一方面,《现代汉语词典》在解释“声”时将“声”又解释为“声音”[1]1222,同时在解释“音”时也将“音”解释为“声音”,[1]1622这说明在一定的程度上声与音是通用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就常常把声、音作为一个词组来使用。但是,《现代汉语词典》的这种解释并不否定声、音之别以及关于这种差别研究所带来的严谨的学术意义。而且,即使是在将“声音”作为词组来使用的状态下,人们也还须关注到声与音两个不同的方面,既要闻其声,又要知其意。声、音之别在哲学领域也是客观存在的。哲学强调辩证思维,强调在对立统一中把握不同事物的区别和联系。《道德经》二章说:“音声相和”,这一观点既反映了音与声的区别,又反映了音与声的联系。《道德经》四十一章又说“大音希声”,这一观点依然反映了声与音的差别及其二者的对立与统一。“大音希声”的观点还与现代汉语中“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观点一致,大的音(意)不需要太多的声来表达,桃李即使不言也能下自成蹊。

二、音乐领域的声、音、乐之别及其歌唱的语言属性

在音乐领域,什么是声?首先,它与物理学、语言学的声不一样,它是一种具有歌唱特征的声,是乐声。它的研究范畴也与物理学、语言学不同,不是使用赫兹、声母、韵母等概念,而是使用美声、民族、通俗等概念。其次,它与物理学、语言学的声又一样,仍是一种由声带振动而产生的物理属性的机械波。在音乐领域,什么是音?首先,它与语言学的音不一样,语言学的音是用说话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而音乐领域的音则是用歌唱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其次,音乐领域的音与语言学的音又一样,仍是意、仍是多个声的呼应、仍是情。具体说来,在音乐领域,音从何来?音、声的关系怎样呢?其一,音是意,从心而来。音乐领域的音是心受感动后而产生的意,“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之使然”[3]168。其二,音是多个声的呼应,由多个声的组合与协调来表达。“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3]168。人心受到外物的刺激后就产生一些意义感悟,但这些意义感悟是在人的内心世界里的,不说出来就没人知道,而要想把它说出来就需要借助于声,即“形于声”,声是音的外化、外壳,音是声的意义、内核。表达人们内心多样的感悟,就产生出了多个的声,多个的声前后呼应就是轻重相别、长短相衬、高低相分、驰缓相宜的曲调即音。《风俗通义•声音》说:“声者,宫、商、角、徵、羽也。”郑玄说:“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其三,音是情感,从情而来。“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3]168。情感在内心涌动,所以就借助声来表达,声将人们的情感表达成安以乐、怨以怒、哀以思等不同的文义,就是音,音有情,声无情。由此也可见,由声变成音有三种方式:一是给声附加语意,含有语意的声即为音;二是“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三是“声成文,谓之音”。关于音乐领域的音、声之别,有三个非常容易产生的疑问需要指出来:第一,音高、音程等概念,究竟是指“音”还是指“声”的问题。从表面上看,这些概念都是讲音的,而其实它们却都是讲声的。音高即声带振动频率的赫兹数,音程即两个声之间的音高关系,音准即声带振动频率的准确性,音域即声带振动的最低频率到最高频率之间的宽度。可见,音高、音程等概念,实际上应是声高、声程等概念。第二,《乐记》为什么把有的乐器所发出的声也称为音的问题。前面讲到,只有人所发出的声在被赋予了语意后才能叫做音,那为什么《乐记》又说:“鞉、鼓、椌、楬、壎、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呢?[3]171要回答这一问题,答案可以在《乐记》中关于“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3]171的说法及其与此类似的其他的一些说法中找到。因为丝声悲伤,悲伤则使人立廉立志,“悲伤”就是一种语意,在丝声中加进了悲伤的语意,这就是音。而鞉、鼓、椌、楬、壎、篪六种乐器所发出的声都接近于类似悲伤的人的某种情绪,有意在其中,所以就可以把鞉、鼓、椌、楬、壎、篪六种乐器所发出的声也称为音,其实这只是用人的音作一个类比,说明有的乐器所发出的声与人的音很相似。第三,声是否有情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赞同“声无哀乐”论[4],也有人主张“声有哀乐”论[5]。《乐记》不仅论述了声、音之别,而且还十分重视这种差别在音乐理论研究和歌唱实践中的重要意义:第一,“审声”是“知音”的前提,“审声以知音”[3]168。第二,对于不能辨识声的人来说,也就无法与他讨论音的问题,“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3]168。第三,只知道声而不知道音的人,那就与只会发声的动物一样,只是一般的普通人了。“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3]168。《乐记》在论述了声、音之别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论述了音、乐之别,阐明了乐的来源、产生进程以及构成要素等问题。其一,把知音视为知乐的前提,“审音以知乐”,“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3]168。其二,指出乐是从音、舞而来的。“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3]168。既然乐是从音、舞而来的,而音又是从心、意、情而来的并用声来表达的,所以乐的产生有一个由音(心、意、情)开始,到声,再到舞,最后到乐的过程。其三,指出乐的本质属性就是德,这是乐与声、音、舞很不相同的地方,声有正声、奸声之分,音、舞也有德、淫之异,而乐则是声、音、舞在道德上的升华。“乐者,通伦理者也”[3]168,“乐者,所以象德也”[3]169,“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乐终而德尊”[3]170,“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3]169-170,“德音之谓乐”[3]170。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音乐可以陶冶性情,但一定要注意的是,只有高尚的音乐才可以陶冶性情,而媚俗低俗淫态的音乐就绝对不会陶冶性情。可见,音乐领域关于声、音、乐之别的理论是对物理学、语言学、哲学关于声音之别的科学理论的运用、延伸和丰富。通过对声、音之别的研究,认识了并找到了乐的构成要素[音(心、意、情)、声、舞、德]的各自独立性及其相互联系。听音乐,就是不仅要听其声,又要听其心、意、情、德,“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3]171。声、音、乐之别是我国音乐的传统,这种传统依然为今天的许多学者所秉承。有人认为,关于“物—心—声—音—乐”之间的逻辑关系需要探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物与心的关系,二是声、音、乐的区别和关系,三是两方面的关系,由此才能对知声、知音和知乐有准确的了解。[6]还有人认为,声、音、乐、响是用以表示声音的一组同义词,但它们同中有异。声是自然的声音通过人的听觉器官感知到的听觉效应;音则是由人的内心感悟获得发之于口(或其他乐器)的音响;乐的本义是指各种乐器和乐音的总称。声与音的区别在于,音有节奏、音调,而声没有。只有发自内心而又成文(有节奏)的声,才能称为音。[7]声、音是乐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在乐中,声、音就表现为歌唱,而歌唱又是人们言说心声、表情达意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一种有声语言。歌唱的语言属性早有定论,《乐记》说:“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3]172。其实这也是关于“什么是歌唱”的最早的回答。歌唱的这种语言属性,决定了乐声(人的声)和乐音的表达又必须遵循有声语言表达的基本规则。

三、声、音、乐之别在声乐教学与演唱中的意义与要求

从以上可见,声乐中有两个基本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是声、音、乐的对立统一;二是意、情、德的对立统一。在具体的声乐教学或者演唱练习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声、音、乐或者意、情、德各要素之间的前后之分(即先练什么,再练什么),但一定不会有各要素之间的有无之分(即哪个要素可以要,哪个要素可以不要)。声乐的教与学都强调声,这是必然的,但仅仅强调声又是远远不够的,忽视对声之外的其它要素(意、情、德等)的研究,就一定唱不好歌,就有可能出现歌唱而不达意的问题,如有口无心、有声无意、有声无情、错声错情错意、歌隆而德失等。这些问题,正是在当前我国声乐教学和演唱中普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声乐”只讲“声”而不讲“乐”,不讲心、意、情、德等其它,变成了单一的“声”学,所唱之歌毫无意境可言。由“声乐”变成“声”学,不能不说是声乐教学和演唱中出现的一种偏失,尤其是在一些急功近利、急于一夜成名者或者所谓的“技术派”的声乐教学者和演唱者的身上,这种偏失在日益加重,音乐的“移风易俗”[3]169、“生民之道,乐为大焉”[3]170等文化功能在日益减弱,其语言功能也在日益变得混乱。要纠正以上声乐教学和演唱中的种种错误认知,就必须把握声、音、乐的差别及其对声乐教学和演唱提出的基本要求。声,要求我们要练好声;音、乐,则要求我们要注重心、意、情、德等歌唱要素并遵循有声语言表达的基本规则。第一,要歌唱,就必须要有心灵的感悟,全身心地投入。无感而歌,那就是无魂之歌。有的教学者和歌唱者,不重视对生活的体验和歌词意义的理解,歌声虽大,但却无魂。第二,要歌唱,就必须要有情感的涌动,理解作品的情感和意境。有的歌唱者,嘴上唱,但内心却没有情感。无情而歌,那就是无神之歌。第三,要唱歌,就必须正心,重视德性的修养,理解作品的德性。淫邪之心,必是淫邪之声,奸人就唱不好正气歌。只有重视身心修养,才能唱好歌。在创作过程中,如果忽视音乐的德性,其作品也必将走向低速、庸俗、媚俗,如《赤裸裸》、《偷心》、《独自去偷欢》、《饿狼的传说》及“因为明天我将成为别人的新娘,让我最后一次想你”(歌曲《心雨》的一句歌词)等反人伦、反理性、反常态、反审美的歌名和歌词等,[8]这些作品,必然会引来人们的批评甚至为人们所唾弃。第四,歌唱作为一种有声语言,就必须遵循有声语言表达的基本规则,正确地、准确地表情达意。例如,歌唱虽然需要展示语言上的个性,但无论如何,怪声怪调、尖喊鬼叫、吐词含混是不符合有声语言表达的一般规则的,更不能以怪声怪调、尖喊鬼叫为美,它已经失去了语言美感的基本属性和要求,只会引起人们听觉上的痛苦。又如,《滚滚长江东逝水》一歌,其中有一句歌词是这样的:“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在非歌唱状态下来读这句话,它的语词结构是“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强调的是往事如烟。但是许多演唱者在演唱这一句歌词时,却将“笑”与“谈”顿开,其结果语词结构变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这就完全违背了词作者的本意和人们语言表达的常理。再如,《保卫黄河》一歌,由于它要表现在敌强我弱状态下游击健儿在青纱帐里、在万山丛中与敌人打游击战、速决战的紧张战斗场景,所以作者提出的演唱这首歌的语言和情感的基本要求是“轻快、有力”,唯有如此才能恰如其分地表现,但有的演唱者却用粗重的歌喉和强烈的共鸣来演唱,结果是:没了战场的紧张气氛,没了机智和勇敢,有的全是不会隐蔽自我、盲目将自我暴露于敌人面前的傻气。纵观上述可见,加强对声、音、乐的差别以及由这种差别所引起的歌唱要求的差别的研究,对于提升声乐教学和演唱水平来说意义重要。

作者:陈泽黎 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

[3]许嘉璐,梅季.文白对照十三经:礼记[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

[4]李艳红,刘雪松.为音乐而音乐——读嵇康的《声无哀乐论》[J].北京社会科学,2013,(4):163.

[5]杨艳香.声有哀乐:论音乐的“情感”——以嵇康《声无哀乐论》为例[J].安徽文学(下半月),2008,(8):139.

[6]宋瑾.从知声、知音到知乐[J].福建艺术,2005,(2):18.

[7]覃觅.声、音、乐、响辨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79.

[8]李建军,陈平,刘美红.论中国近现代音乐资源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J].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