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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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教育研究

【关键词】

小学教育;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教育融入;福利体系

【摘要】

儿童教育作为国民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既要全面考虑受教育儿童所面对的问题,也要反观传播教育主体的责任落实状况。围绕儿童教育这一主题,以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及随迁子女互为对照组,以教育政策学、边缘化理论等相关理论为指导,从儿童的监护情况、生活状况、学习状况、身心健康及情感状况、品行状况和安全状况等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探讨影响儿童教育发展的因素。提出“明确三方主体责任”、推行“差异化社会福利体系”“基础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多中心治理”等有针对性措施,解决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教育”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及对现实教育问题的关注不同,其含义及所涉及的范围在不断变化。结合大多数教育理论工作者的观点[1-2],教育被划分为广义的教育和狭义的教育。广义的教育:指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3],是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即任何有组织性或自发性的、系统的或零碎的增进人的学识技能、影响人思想品德的各类社会活动,都是教育。狭义教育[4]:根据其适用对象的不同,更强调遵循一定的教育发展规律,对接受教育的广大受众进行特定的、有计划的知识技能的传授过程,同时也是对其进行思想道德熏陶、智力与体力有目的的培养与锻炼的活动。农村劳动力的城乡转移,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普遍规律,转移劳动力的子女为获得更好的教育必然伴生进城入学或留守家中就近入学的社会现象。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及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尤其是教育融入问题是一个多种矛盾与冲突的经济社会客观现象,涉及到不同儿童的家庭结构问题、经济发展状况问题、心理健康状况、成长环境问题、社会制度问题等层面。小学儿童教育,既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时也涉及了经济层面的相关问题;既是教育自身的问题,也是儿童教育社会融入的问题,也是我国当前城乡教育一体化这一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长期存在的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

一、舟山市普陀区小学儿童教育状况

1勾山中心小学学校简况

学校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曙光社区,地处舟山新城区和普陀沈家门城区之间,创办于1921年。目前学校本部有15个教学班,共计学生570人,在职教师46人,平均年龄37.1岁,其中专任教师41人,B级教师2人,市学科带头人1人,区级骨干教师6人。学校具有一支业务精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学校先后获得了浙江省农村示范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先进集体、浙江省校本培训先进集体、舟山市劳动实践示范学校、舟山市示范家长学校、舟山市学习型学校等多项荣誉,努力打造一流的“城市型学校”、现代化农村示范小学。

2研究对象的界定

留守儿童:参照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及相关研究,本文所指留守儿童为处于农村地区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而被父母单方、长辈、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他人等抚养、照顾及管理或独立生活的年龄在6-16岁的未成年人。非留守儿童:作为参照群体,我们将父母双方均未外出,长期在家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称为“非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指随父母一起进城的农民工的子女,与其相对应的是农民工的“留守子女”。因舟山国家级群岛新区的设立,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必然伴生大量的随迁子女入学教育问题。勾山中心小学处于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曙光社区,既具备了城市的特质,也保留了大量农村生活的土壤,为一所农村示范小学,生源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在支教的过程中,孩子们的课堂表现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且这种差距在孩子们的言谈举止之间可以一览无余。随着农村在经济社会边缘化的同时,农村教育也日渐边缘化[4]。作为农村儿童教育的核心,留守儿童、非留守儿童及随迁子女所面临的教育问题无法完全割裂,他们所面对的既有所有儿童面对的共性问题,也有基于不同主体的个性问题。经对照分析,发现普陀区小学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3小学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家庭教育缺失问题

家庭作为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儿童长期受到父母价值观的影响,家长的言行举止对孩子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的培养至关重要,成为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孩子的生长包含了生物意义和社会意义两个方面[5]。家庭教育缺失,尤其缺乏亲子教育,与父母缺少必要的交流沟通,这是引起儿童心理问题的根本原因。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他们日常行为也处于疏于管教或对留守儿童过分的宠爱,存在许多的不良行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安全教育的缺失、监护不规范不完整等行为[6],导致这个特定的弱势群体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匮乏,容易受到源自各个层面的侵害[7]。

(2)学校教育职能缺失问题

学校负有培养人的特殊使命,学校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滞后,不能较好地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环境。在支持孩子成长中需要学校与家庭保持密切配合,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意义重大。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作为学校教育中特殊的群体,在开展各类活动时需要格外顾及其必要的感受,这点在大多数学校教育中并没有得到较好认识,由于家庭教育的空白,本可以由学校来承担的角色也未较好地承担起必要的引导与照顾作用。

(3)社会扶持力度问题

目前社会对留守儿童及随迁子女的关注越来越多,然而主要停留在物质层面的改善,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情感状况等精神层面的关注相当欠缺。农村教育目前主要重视孩子们的吃饱穿暖,对儿童的心理需求、教育诉求、沟通要求及健康成长的渴求却缺少必要的关怀。作为社会重要成员,儿童的教育长期被错误地认定为是家长的责任,孩子出现什么错误家长应该负全责。任何个体都无法与社会分开,人们的行为在社会中相互影响,关爱弱势群体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呼吁,也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有限资源做无限的事业,对社会资源的充分挖掘相当必要,公益教育事业应呈现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应对的局面。

(4)教育起点融入问题

“教育起点融入”指入学机会的均等状况,具体是指,不管其出身、家庭背景、民族、肤色、性别或任何其他无关的特性,每一个儿童少年都可平等地、无障碍地得到入学受教育的机会。但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出现一定的偏差,有关儿童教育存在社会支持体系的缺失等问题。随迁子女在迁入地接受教育时,存在诸多门槛,教育认同机制缺失,仍被限制入学。教育教学中出现的一系列的资源配置问题、教育歧视问题等仍然相当严重。如存在将问题儿童单独编制组班的歧视行为,将其人为地进行隔离,严重阻碍了儿童与其他同学的相互交流与理解。

(5)“三方教育”衔接问题

儿童教育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方共同完成,任何一方教育的缺失,都会对孩子产生巨大影响。部分家长自身存在诸多不良嗜好,不但对自己不负责,对孩子的成长也缺乏一定的管教,却把“教书育人”的差事推脱给学校,寄希望于学校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全职保姆”。学校缺乏与家长及监护人的必要沟通,无法及时掌握孩子们微妙的心理变化,以相同的方式对待不同处境的儿童,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理解孩子们的日常表现,一定程度激化了孩子们的逆反心理与自闭过程。学校周边的纷繁复杂的环境,疏于管教的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更容易受到不良现象的影响,谎言、冷暴力等行为也最容易侵蚀孩子们心灵。三者的相互协助,可以让儿童教育之路更为平坦开阔,有效化解各种问题;若三者相互孤立,各自为政,教育效果则会相互干扰、相互抵消,对儿童的成长造成更为深远的影响。

二、小学儿童教育优化提升策略

小学儿童教育不单纯是一个自然过程,同时受到政府政策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影响。解决儿童教育,必须从根本上抓起,既要遵循教育的自然发展进程,也要加大制度与政策的安排,最大力度解决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1明确各级政府在儿童教育中的责任

目前关于儿童教育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政策安排不到位[8],出现了政策误读或责任推脱现象,剥夺了部分儿童的平等入学自由享受教育的基本权益,导致大部分随迁子女只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公办学校更多地成为一种奢望。实际操作中,合理分担儿童教育中各自的责任,既能保证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使其较好地融入到迁入地,又可以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组合,让优质资源惠及更多人群。

2保证城乡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对于留守儿童及随迁子女而言,应该赋予其同等的教育发展权利,实现城乡教育的均等化。农民工作为社会重要群体,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理应得到政府的认可与制度的保障,以确保农民工家庭所有成员的正当权益。面对较高的生活成本,随迁子女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薄弱的城市边缘地带或者郊区,边缘地区较低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引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解决教育经费的短缺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农村教育萧条迹象日渐凸显,进不去的城市、不能回去的农村成为教育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3保证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权益

儿童教育问题,实质上也是儿童的切身权益的保护问题,用制度和法律来赋予并保障儿童的切身权益,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远胜于源自社会不定期的关爱行动,更能促进社会公平。适度推行差别化社会福利体系,最大化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可以通过设立社会福利机构,通过经济与政策的支持辅助完成儿童的教育工作,保护儿童切身利益。构建多元化的教学体系,通过对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的整合,可以较好地实现社会成员的融合。针对城市儿童、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各自情况,设定一个多元化的教学体系,可较好地实现社会大众的彼此接受与认可,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健康有序的大发展。

4明确儿童教育政策的价值定位

长期以来儿童教育出现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本源自模糊的价值定位。政府制定政策存在两种价值取向,一是从政策执行者的角度出发,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二是从受益者的角度出发,主要体现公平正义,为那些最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实现利益普惠。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各种利益因素的综合存在,使得政府的农村教育政策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利益。公共政策必须顺从目标群体的客观需求,了解其现实发展阶段,坐冷板凳得出的结论是否可行还要寻求孩子及其家长的意见。

5构建协作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

儿童教育问题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社会任何一方的作用都不能忽视,政府作为一个主导性主体[9],仍需要各方面的共同配合与协调。在多中心治理中,政府在儿童教育这一问题上,主要任务是制定多中心制度中的宏观框架与多边参与规则,运用多种手段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和便利,推动城乡协作互动,最终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多中心公共服务体系。其中四个子体系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密切合作,共同承担起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

作者:沈丹雯 王颖 刘雯 单位: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姚嘉,张海峰,姚先国.父母照料缺失对留守儿童教育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6(8):51-58.

[2]王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基于陕西省的实地调研[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3]顾明远.中国教育路在何方——教育漫谈[J].中国教育科学,2014(3):3-71.

[4]徐丽敏.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融入研究:一个发展主义的研究框架[D].天津:南开大学,2009.

[5]贾勇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基于中部地区二十九县的调杏[D].武汉:中师范大学,2009.

[6]姚云.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及教育应对[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4):41-43.

[7]周宗奎,孙晓军,刘亚,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79.

[8]刘谦,生龙曲珍.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复杂性研究——以北京市C区为例[J].中国教育学刊,2015(6):20-27.

[9]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留守儿童的就学和学业成绩——基于教育机会和教育结果的双重视角[J].青年研究,2013(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