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研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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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研究(3篇)

第一篇:特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就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开展的情况看,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关爱行为失准、关爱服务工作成效低、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政策合力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了这些存在的问题的同时,也对解决问题的路径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在我国划定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从自然地理角度看大多都是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从发展阶段看,集中体现为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滞后、公共服务欠缺、产业发展不足。从收入情况看,农民人均纯收入2676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提高收入水平,作为理性的行为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大批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把子女留守在农村。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悲剧的报道屡见不鲜,比如备受媒体热议的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在家服毒自杀事件,这些事件,反应了在留守儿童生活和教育上出现了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开展情况

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全国范围内共确定了9个省的18个县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试点工作分五步实施:确定试点、试点启动、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自查评估。通过试点相关的工作经验总结来看,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队伍日益壮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丰富多彩等方面。从各级地方政府上看,以贵州省为例,也非常重视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开展。如2015年6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在通知中,对成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了明确分工和职责划分,领导小组中主要相关政府部门包括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妇联、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5年10月18日,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发文,文中对关爱留守儿童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之后各县市也积极响应和落实。2015年9月11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文中提到:“严厉打击侵犯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留守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充分保护离婚案件中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关爱体系存在的问题

1.关爱行为失准。贵州毕节市4名留守儿童在家服毒自杀事件事件反映出,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物质关爱是整个工作中最常见最直接的方式和途径。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政府部门,对留守儿童进行走访慰问是往往为留守儿童带去的是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再者就是直接将现金交到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手里,以这样的形式完成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重物质帮扶轻心灵人文关怀。所以,针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不仅仅只停留在传统的物质帮助,而是要将关爱服务的重心也放在留守儿童情感、学习上的关怀和帮助上。

2.关爱服务工作成效低。当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存在着“谁主导谁作为”的现象。很多责任单位只是简单完成任务或者在工作中产生惰性,对于不是主要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是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放在部门工作的末尾,消极对待。很多政策措施层层过滤下来后,到了基层组织其实施力度就相对减弱。基层组织(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及其重点,往往放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建设上。政策实施力度不够,基层组织消极作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成效不佳。

3.关爱服务的投入不足。截止到2015年,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达到6102.55万,每5个孩子中就有1个留守儿童。由于留守儿童数量巨大,政府的投入少,导致开展关爱服务的范围就非常有限,难以覆盖到全体农村留守儿童。在有限的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也存在缺乏明确的监督管理主体和机制,导致资金流失和挪用,如2016年出现的1.8亿救助留守儿童资金去向未知,贵州省政府被起诉的事件,正是此类现象的折射。

4.关爱体系缺乏相应的政策合力。当前参与构建关爱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他们在整个服务体系中扮演了决策管理、物质帮扶、心理咨询、情感交流等角色。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政府部门中,主要是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进行参与,但是他们作为群众团体类组织,在政策执行的强制力和资金的筹集渠道上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在参与关爱服务体系的各个主体,相互间缺乏沟通和协调。要么是存在重复的工作浪费资源,要么是存在工作遗漏的现象。最后,就目前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来看,相关部门把责任过多的推到学校,很多时候留守儿童的排除、走访、跟踪、关爱工作都下放到学校,学校又下放到教师个体,导致学校和老师都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偏离了教学中心任务。

三、构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关爱体系构建的思考

1.建立心理方面的关爱体系。采取心理疏导的方式,学校、村(居)委会、社会组织联动建立心理辅导基站,针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例如,引导留守儿童正视留守这一事实,解释留守的原因,消除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务工的误解心理,适时对留守儿童在学习上产生的消极行为和态度,进行规劝,对其已出行的行为偏差进行矫正。帮助留守儿童建立生活学习的信心,面对生活学习上的压力,教会其缓解和释放压力的方法,锻炼其面对困难的心理意志。

2.完善关爱服务工作监督考核制度。以往涉及到关爱服务工作的成员单位,往往采取单独或联动的方式开展关爱活动,关爱工作成效不高。政府应在出台政策和划分成员单位责任目标的同时,加入绩效考评考核制度,或者与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关爱服务政策执行力度。对于做的好的成员单位,应给予通报表扬或是计入年度工作考评中。对于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社会团体、家庭等社会群体,应采取模范学习、表彰奖励等方式,调动社会成员关爱服务积极性。

3.加大留守儿童关爱的专项资金支持。留守儿童的关爱从学校硬件建设、相关人员和教师待遇提升到农村经济的扶持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一般在地方财政上都捉襟见肘,因此可以考虑将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专项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援助为辅、吸纳民间资金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省级统筹,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实际工作需要,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4.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的联动作用。一是要县、乡、村的基层政府要做好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留守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信息平台不仅包含儿童基本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而且还将录入留守儿童指纹和DNA信息,定期更新留守儿童信息方便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发挥相关群团组织作用。工会在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利益的同时,应发挥纽带作用,向外出务工人员强化其教育子女的责任。共青团要充分发挥组织和校内外辅导员的作用,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参加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三是要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帮助留守儿童工作,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

作者:陈晨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

参考文献:

[1]石兰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成效、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2]李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D].湘潭大学,2015.

第二篇: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障

【摘要】

留守儿童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儿童保护最重要的课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原因、出现的问题以及立法方面保护概况的论述,最后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

现状;原因;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比如说城乡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为了生存和发展,农村的许多劳动力大军选择背井离乡来到经济发达的地区务工,这就使得许多儿童被迫离开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爷爷奶奶或者和家里的其他有亲属关系的成员生活在一起。对于这些特殊群体,社会上称之为“留守儿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留守儿童的数量目前已达到五千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在所有的留守儿童中有80%的是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长大的,有13%的留守儿童是由其亲戚照料,而又有7%的儿童则是无人看管和照料,这些统计数据让人感到痛心疾首。[1]在中国因农村人口大量流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不容我们去忽视。许多留守儿童由于不是在父母的照料下长大,他们的性格往往比较内向、孤僻,而且再加上留守儿童脱离父母的监护,自身所应当享有的法律上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一旦价值观发生偏离很难回到正轨上,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都会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发展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原因及出现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原因

1.经济条件的影响。由于城乡经济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了大量农民工离开家乡来到大城市以提高收入,由于许多农民工本身文化水平普遍都不是太高,工资水平也不是很高,再加上城市消费水平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很多父母不能够把孩子带在身边照顾,而只能选择把孩子留在农村,让其他人看管。

2.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受到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农村儿童在城市就读受到极大的限制,许多农民工在城市务工,但是其户籍所在地仍然是在农村,而且其子女的户籍也是在农村,因此享有不到和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服务

3.农村儿童在城市上学容易受到歧视。由于农村孩子衣着打扮不及城市孩子时尚,地方方言比较严重,父母身份是农民工,这些都会使他们成为城市孩子嘲笑的对象,时间一长就会使心理受到创伤,这也是许多农民工不愿把孩子留在城市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

1.教育状况。在农村留守的儿童大多数是在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养育下长大的,由于存在年纪上的差距,他们一般都只是从经济生活方面来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在他们眼中,只需要满足衣食住行即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很少关心,甚至有的根本无暇顾及,长而久之就会造成孩子学业的荒废,产生厌学情绪。

2.心理问题。儿童时期孩子心灵比较脆弱,急需来自自己父母的关爱和照顾。农村的父母为了家庭生计而无奈的离开自己的孩子,这些会使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受到很大的伤害,一旦遇到打击和挫折,如果没有及时得到父母的指引,心灵就会受到极大的不良影响。时间一长心理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安全问题。保护留守儿童安全是整个社会成员的职责问题,近年来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十分堪忧,留守儿童遭遇性侵、被拐等等,这些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事件的暴露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一旦留守儿童发生事故,带来的不仅是对留守儿童身体和内心的伤害更是对一个家庭,一个群体保护的伤害。造成留守儿童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父母监护不到位、监护人缺乏对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教育;二是留守儿童自身辨别是非能力薄弱;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缺乏对孩子安全意识的教育

三、我国立法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状况

(一)受教育权重视程度不足。我国的《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对受教育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然而近几年,留守儿童受教育的问题却依然不能依靠法律的手段得到有效的保护。导致留守儿童不能平等的接受教育的原因主要来自几个方面:家庭方面、户籍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方面,一般在农村学校教学质量比较差,而且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教师资源还存在严重匮乏的现象,这些都导致了留守儿童不能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2]

(二)监护权的缺失。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的监护人做出了规定:未成年的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都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中,大都是隔辈监护以及亲友监护。在隔辈监护的情形之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都是年事已高,满足留守儿童生活已实属不易,再加上本身受教育程度都很低,无法辅导留守儿童的学习,这更不利于孩子们学习的提高。而对于亲友监护的情形,这些亲友的家庭中一般也有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需要照料,有时候根本无暇顾及留守儿童。而由其同辈的兄、姐对其监护,这些同辈监护人自身都缺乏监管的能力,因此,这些监护都会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不利。[3]

(三)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我国相关的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其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无法提供有利的保护,再加上留守儿童认知能力比较弱,又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其人身权利极易遭受侵害,并且有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家庭贫困导致自杀的例子也不少。[4]

四、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监护制度。完善监护制度是为了最大利益的保护留守儿童,父母作为留守儿童第一监护人,他们在儿童的成长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父母的陪伴对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在生活中可以给予孩子正确的指引,因此法律应该加大父母的监护职责。在父母无法对孩子履行监护职责时,也应该选择对孩子最有利的监护人,但同时还要及时的与孩子沟通交流,不能因为无法在身边陪伴就忽视了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辨别力差,法制意识单薄,再加上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责,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同时各乡镇政府要专门性的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各种法律教育活动,使他们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确保受教育权的实现。为了确保留守儿童平等的享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相应的调整政策,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要根据各个地方经济的差异来投入相应的教育资金,要做到城市和农村的平衡。在师资力量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制度,从相关经济政策上积极鼓励了城市教师去农村地区教学。[5]

作者:刘琼楠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贾婷婷: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现状、原因及问题.魅力中国[J],2011年3月上。

[2]金丽婷: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经济研究导论[J],2013年第29期。

[3]赵香菊、冯慧:浅析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法制博览[J],2013年12月(中)。

[4]闫利欣: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河北经贸大学出版社[D],2014年3月,第7页。

[5]卢震: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安徽财经大学出版社[D],2015年6月,第35页。

第三篇: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研究

[摘要]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出现了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他们在身体、学习、心理、道德等方面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可通过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基层政府、村(居)委会的各项职责,倡导形成积极正面的社会舆论导向,引导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等途径解决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欠发达地区

[基金项目]

安徽省民政厅201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

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0多万人,超过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1/3,超过全国儿童总数的1/5。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等原因,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更是庞大,产生问题较多,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一)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方面

1.生长发育受限。一是营养供给不足。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大多经济水平较低,日常饮食营养供给方面有所欠缺,难以满足儿童生长过程中的能量需求,影响生长发育。二是生理变化。很多留守儿童青春期出现生理变化,但多与祖辈或者亲戚生活,存在心理距离,不愿或者羞于就自己的生理问题进行沟通,结果往往感到害怕,无法健康、正确地处理青春期问题。

2.人身安全堪忧。一是意外事故。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关注度不够,使儿童经常处于自行其是的状态中,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较差,造成留守儿童经常发生运动伤害、交通意外、溺水事件等事故。二是犯罪侵害。隔代教育、寄养教育模式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有受损现象,针对留守儿童的强奸案、拐卖案屡屡发生。三是自杀事件。留守儿童与父母缺少沟通,部分留守儿童有被遗弃感,产生了负面心理和消极情绪,引发多起留守儿童自杀事件。

(二)学习教育方面

1.学习态度不端正。寄养模式或是单亲教育模式下,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学习问题上的关注时间和程度往往不够,造成留守儿童学习散漫、目标不明确等问题,逃课和辍学情况时有发生。

2.学习成果不明显。一是学习成绩有差距。部分留守儿童努力学习,成绩突出。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学习监督、学习动力等,成绩较差。二是升学情况不理想。农村留守儿童在进入初中、高中乃至大学继续接受教育方面,与同龄儿童相比升学情况较差。

(三)心理健康方面

与父母的长期分离导致留守儿童在心理和人格发展上异常。有的留守儿童情绪稳定性差,形成消极、任性、逆反心理。有的留守儿童意志比较薄弱,自控能力差、易冲动、攻击性强。有的留守儿童比较自卑,封闭、孤僻,容易紧张焦虑。

(四)道德品质方面

儿童的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比较差,易受外界不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有效的监护,道德失范行为更多。聚众打架、小偷小摸、沉迷上网、喝酒抽烟者并不少见,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地区经济差异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比较滞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转移,希望通过个人劳动从其他地方获得更加丰厚的收入。农村或社区附近无法找到合适的挣钱机会,经济发展更加快速的城市就成了他们的最终选择。这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来到城市成为农民工的原因所在,也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多的直接原因。

(二)城乡“二元结构”困境

城乡“二元结构”是指我国在社会结构上实行城市或乡村二元分割,包括户籍、住宅、教育、医疗、就业等多种歧视性制度。尽管农民工有将子女接到身边抚养教育的意愿,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无法解决住宿条件恶劣、教育费用高昂、生病就医困难、就地升学等问题,最终被迫将子女留在农村。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也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增多、问题增多的主要因素。

(三)抚养和教育观念落后

一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他们为了给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本外出打工赚钱,却忽略了尽父母义务更重要的方式是抚养、教育和引导。部分父母意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却忽略了对孩子人格、性格的养成和心理问题的疏导。二是农村留守儿童抚养者。他们把照顾好留守儿童的衣食起居、安全问题作为抚养的主要责任,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等更深层次的成长问题没有过多关注。三是乡镇学校或村校。目前学校和教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但他们没有针对留守儿童各自不同的情况和个性分别进行深入沟通,关爱流于表面。四是村级组织或社区组织。基层干部关注点主要在经济发展,没有认识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性,在村级组织一级既没有专项的扶助资金,也没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对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和管理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三、关爱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意义

从个人成长的意义来说,农村留守儿童所处的年龄既是生长发育的黄金时间,又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还是人格定型的重要阶段。从生理和心理等各个方面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将对他们个人成长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从社会稳定的意义来说,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出现的问题、全家团聚的渴求碰壁现实生活后的无奈、体现在他们身上的城乡矛盾都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来说,无论在哪里工作,农民或者农民工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处理好留守儿童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能够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于未来而言,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将其培养成品德高尚、心理健康、体魄强壮的一代人,有助于提高未来劳动者的素质,从而有效推动未来的社会建设。

四、解决的措施

(一)治标之策,主要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1.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首先,明确家庭监护的各项法律规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对于儿童的监护责任、委托监护等有规定,但过于笼统。建议对委托监护的适用原则、内容、委托与被委托人的权利与责任、侵权责任追究、处理程序等方面内容作详细规定,提高操作性。其次,提高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明确告知他们与孩子缺乏沟通、长期不回家探望等行为都属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不全面,告知其作为父母的基本义务。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其了解抚养留守儿童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其三,树立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正确的监护理念。明确孩子才是最宝贵、最值得投入的财富,满足孩子的渴望必须优先于对金钱的需求,这是履行监护责任的重要前提。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深刻说明了家庭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化的重要性。父母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和正常的生活环境,这是履行监护责任的最优方式。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沟通是维系家庭、维系父(母)子关系的重要内容。在家陪伴子女成长,经常回家看看子女,利用假期带孩子去城市与自己生活,或者将子女接到身边一起生活,是履行监护责任的有效形式。教育不仅是完成作业、考试成绩和升学考试,更包括生活能力、思想道德、心理知识的学习等重要内容,需要家长多予以知识上的解答和精神上的支持。

2.将学校打造成关爱留守儿童的主阵地。首先,致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时间最多的地方,要让学校成为留守儿童喜欢的、愿意逗留的、并且可以提供各种有益帮助的场所。在硬件上,设立图书馆或者图书室,及时更新各类报刊、图书;建设上网机房,配置电脑及相关设备;修建运动场所,增设适合学生的运动设施;修建卫生干净的食堂,免费为留守儿童提供营养餐等。在软件上,经常开展文艺演出、慰问敬老、安全教育课程、法律知识宣传、心理健康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校园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给留守儿童以正面的引导。其次,充分发挥学校的管理职能。一方面,要加强校园内的管理。重点做好对学生的学习教育、安全保护、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尤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积极解决问题,并记录在册,定期回访。另一方面,要加强校园外的管理。通过与留守学生父母和抚养者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与父母交流情况、在家情绪状态和思想波动等,建立留守学生校外档案,同时定期与留守学生家长联系,做到档案信息时时更新。其三,积极打造教师的多重角色。利用学生对教师信任和崇拜的心理,使教师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配备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咨询教师要与授课教师区分开,让留守学生没有倾吐心事的顾虑。设立专门或者兼职的生活指导教师,帮助留守学生解决他们在生长发育、人际关系、生活自理等方面遇到的疑问。其四,全力建设高质量的寄宿学校。现在的寄宿制学校普遍质量不高,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存在不少疏漏。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小学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资力度,把对留守学生全方位的帮助作为学校工作重点,将课堂学习、日常生活、心理疏导、道德教育等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工作人员分配、管理制度设置、考核评价等方面按照同等比例安排。

3.落实基层政府、村(居)委会的各项职责。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牵头,设立专门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机构,工作人员可由离退休教师和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等组成,通过逐户摸查、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工作的监督、指导。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基金,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困难留守儿童家庭。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的服务。

4.形成积极正面的社会舆论导向。目前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新闻报道,绝大部分都是负面的,易形成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刻板印象。建议新闻媒体对留守儿童的报道向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的方向转移,公众对留守儿童同情之余,应让他们更多地感到留守儿童群体蕴藏的正面力量。

(二)治本之策,主要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源

1.加速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政府各部门要共同出力,逐步打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使务工农民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后的诸多难题,用最低的代价和成本实现“子女来到父母身边”,遏制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增长。

2.引导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或就近转移,达到留守儿童“零产生”。通过家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鼓励在外务工农民回乡创业或者就业,让“父母回到子女身边”,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作者:尹明 单位:中共六安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

[2]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