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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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问题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复杂社会问题,关涉到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等多个层面。当前我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陷入了以“经济补助”和替代家庭“类家庭关爱”为指向的误区,属于一种隔靴搔痒政策解决思路,忽视了真正问题根源——儿童的“留守”。笔者从真正满足留守儿童需求,找到真问题,重新校准政策方向,“家庭整合”型政策更为理性的选择。

【关键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家庭整合

一、序论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已为社会各界所熟知。留守儿童就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自己却由于家庭贫困、户籍限制等原因而留守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笔者看来目前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在于儿童的“留守”而非“儿童”,政策研究方向应该是解决“留守”的问题,真正满足留守儿童需求,找到真问题,发现以促进留守儿童家庭功能修复的“家庭整合”型政策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更为理性选择。

二、当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政策设计分析

近几年来,与“留守儿童”相关的事故报道屡见不鲜,因此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不同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然而,我们应该分析与讨论的是目前的各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是否真正满足留守儿童的基本心理和生理需要,能否从根本解决留守儿童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否通过政策最有效果更好地解决儿童留守农村的问题。2012年发生的毕节市五个儿童因在垃圾箱内取暖而死亡后,社会对留守儿童相关问题的关注度大幅度提高,政府以及相关组织部门采取了部门帮扶、妈妈、代管认领、心理咨询、送温暖捐物资等办法,对留守儿童进行救助和帮扶,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父爱”精神。各农村学校也采取了“盯人”战术,留守儿童一个也不能少,节节课点名,生怕出办点事情受到问责,老师朝着“保姆”方向发展,不敢片刻松懈,整天围着学生打转。从以上政策措施来看,政府、学校以及各组织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上确实做了很大贡献,但是这些措施缺乏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性评估,并没有去了解留守儿童真正心理需求是什么,对人不对事的偏向较为严重,这些政策指向的是留守的“儿童”而不是儿童的“留守”。事实上很多留守儿童并非家庭贫困,由亲属来照顾,但还会出现心理偏差是为什么,有一些隐形问题在不断积聚并未爆露出来,因此我们的政策研究更应关注儿童的“留守”问题。在对留守儿童问题的错误认识引领下,政策制定的重点演化为解决留守儿童的经济困难和亲情缺失,为留守儿童送去临时性关爱,政策目标是留守儿童不出问题,“妈妈”“家长”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然而有许多留守儿童尚能在其留守生活轨道上正常运行,未出现明显的生理或心理问题,不具备“留守问题儿童”标签而未进入执行主体的重点关爱视线范围中的“隐性问题儿童”,就成为了留守关爱服务政策体系的盲区。

三、当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的效果分析

(一)“节点性”关爱难以满足留守儿童的“过程性”的需求

对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的执行主体来说,这项工作只是在繁忙事务中的工作任务之一。“节点性”关爱服务是目前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效果明显的办法之一,通过调动社会动员,集中资源,以“项目”“活动”形式集中性、应急性开展关爱服务,在政策执行者认为留守儿童的大部分时间处于“正常状态”,一小部分时间处于“问题状态”下生活的想法可能是错误的,留守儿童处在时刻都需要关心与爱护的生活状态,包括身体不适时的照料、放学后的作业指导、失落时的鼓励与劝慰、不断提醒的安全知识普及以及道德素质提高,这种“过程性”的关爱需求是目前政策执行主体所不能达到的政策效果。

(二)“公共性”政策的关爱服务难以满足留守儿童的“个性化”需求

对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的执行主体来说,其服务的目的是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维持社会稳定来、满足社会公众公共性需求,而并非出于对留守儿童的个体情感需要。由于政策执行者都有其本职工作,他们要保证正常工作的完成,因此不能提供针对留守儿童的“定制化”个人社会服务,每个留守儿童都存在不同的行为特点,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提醒、安全保护,不同的心理、生理状态需要有所区别的个性化照料,社会关爱服务政策的可及性难以满足留守儿童的个性化需求。

(三)“能力化”教育难以满足“童真性”儿童成长需求

联合国早在1986年通过的《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中提到,“儿童的第一优先是有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照料”,在不得已情况下必须交由他人照顾时“一切事项应以争取儿童的最大利益,特别是他或她得到慈爱的必要并享有安全和不断照料的权利为首要考虑”。而令我们感到不幸的时候,我们目前采取的大多数关爱服务政策都违反了留守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父母往往尽己所能给孩子提供一个温暖、安全、适宜儿童成长的生活空间,一味培养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缩短了留守儿童本该享有的天真单纯的儿童生活,把原本父母家庭应该承担的生活照料、安全防范责任转移到本该无忧无虑成长的脆弱的留守儿童身上,这种“能力化”教育剥夺了儿童“童真性”生活的权利。

四、当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设计与执行误区的根源

为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政府采取加快城镇化进程来解决农村家庭贫困问题,允许留守儿童随迁父母流入城市上学,让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儿童,但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并没有引入大量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与城市家庭相比,一般农民工还属于贫困家庭,即使政府给予农民工家庭经济帮助,但始终不能满足其全家进城,仍不能保证随迁子女进城上学所要承担的高额择校费用,农民工群体能够在城镇工作,但不能构成主体,无论城镇化水平再高,农民工大部分最终还是选择返乡,或者去到小城镇成为小城镇居民。所以,当前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并不能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政府的设计错误并且主观的拔高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政治高度,让留守儿童转化为流动儿童成效并不乐观。留守儿童在家庭功能弱化的情况下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是儿童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农民工外出务工无时间无能力督促子女学习,甚至不了解留守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现状,隔代监护人年长能弱,重养不重教,使得留守儿童的行为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很容易沾染坏习气。其次就是留守儿童与父母常年分离,情感缺损严重,长期缺乏父母爱的孩子,严重缺乏安全感,极易产生自卑、孤僻等不同的心理障碍。因此,留守儿童解决方向应是儿童“留守”,与“留守”联系起来的是家庭整合,这样才更有利于关爱服务的拓展,回归家庭是应有的关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重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家庭整合”型福利政策

由于我国城乡之间的巨大发展差异,进城打工,农民工的家庭结构被迫拆分、家庭功能大幅缺失,留守儿童处于一种家庭关爱严重不足的生活状态。在此离散家庭的留守儿童关爱领域中,帮助家庭即是帮助儿童。因此,根据儿童的需求,政策要创造利于家庭发展的条件来关爱服务儿童,因此,“家庭整合”型关爱服务政策可以在以下方面试行。

(一)加强宣传与引导农村父母“返乡观、留村观”

创造条件让儿童的母亲留在农村、留在儿童身边。首先,政府要秉持教育的理念。教育家长眼前的经济利益可能牺牲孩子和整个家庭的美好前途;教育农村家长从家庭发展的长远角度和孩子的未来考虑整个家庭生活重心,从客观情况来看,若是父母中有一方在家,对儿童的成长与发育会有较大的帮助。一些打工母亲在城里从事卫生清理、病人看护等家政服务工作,如果这些打工母亲在农村照料儿童也能得到相当的收入,可以扭转这种“能够照料他人却不能照料自己家人”的“照料转移”状况。可以吸引部分父母回家照顾自己的孩子,间接达到促进留守儿童原生家庭恢复的效果。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大力推广普及型、转移型、创业型技能培训,帮助留守妇女掌握实用技术,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性农民,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支持。

(二)创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跨空间互动模式

创造条件让儿童与其父母联系,父母陪伴儿童,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在留守儿童原生家庭恢复政策方面,鉴于目前原生家庭恢复的实际困难,即使不能让母亲留在儿童身边,政府也应该有所作为。结合我国目前企业社会工作和农村社会工作的先进做法,在留守儿童寒暑假或其他长假期间,允许并积极提供住宿条件让在农村的儿童与其父母相聚,将留守儿童带到父母身边,实现暂时性的原生家庭恢复。

(三)鼓励外出农民返乡就业

一个没有农民的农村,将是什么样的农村?让大规模的农民离开农田,这种社会风险是巨大的。政策应该鼓励农民在从事传统农业的同时,搞好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向现代化农村经济迈进。政策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劳动力本地就业,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发展。远距离的跨省流动一方面加剧了地域发展差距,另一方面破坏了农民工作、家庭平衡的基础。千百年来,传统中国农民形成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谋生策略。政府应该加快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力争一方水土能养育一方人,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乡本土有业就有饭吃,要让农民从离乡又离土回到离乡不离土。对农村家庭来说,本地农业就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家庭离散就不复存在,儿童留守问题就会消失于无形之中。

参考文献:

[1]孙文中,孙玉杰.家庭生态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构路径[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9(04).

[2]山东省民政厅.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民政,2019(11).

作者:慕鹤茹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