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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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摘要:在我国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吉林省老龄化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比重逐渐增多。本文将分析吉林省高龄人口的相关利用现况及其开发利用优势,在政策层面,提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建议,旨在完善吉林省养老保证体系,促进其平稳运行,进而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老龄化;人力资源;开发

1吉林省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作为人口问题之一,既是吉林省全省人力发展战略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目前吉林省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吉林省相应老年人口比重于2003年达到7.05%,迈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2010年吉林省老年人口比重为8.4%,2017年该比重上升至12.38%,其老龄人口规模已达336.42万。不仅如此,从吉林省老年人口在全国老年人口的占比数据来看,即2011年为1.28%,2017年为1.4%,也可以发现吉林省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2吉林省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现状

吉林省既是中国主要的工业基地,又是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吉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老年人口的增速也早已超过新生人口增速,导致老龄化现象日渐严峻,而由此导致的各类社会问题需要被广泛重视,例如因老龄化导致的劳动力可用基数缩减、人力短缺等情况。依据吉林省在第四次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中的数据,在就业年龄结构上,可以发现,60岁以及60岁以上就业人口在16岁以及16岁以上就业人口总数中占5.47%,在60岁及60岁以上总人口数中占22.39%。因此,老龄人口其整体就业水平偏低。受教育程度层面,可以发现未接受过学校教育,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教育,高中、中专、职高教育,大学专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占比分别为5.5%、42.4%、30.0%、16.6%、3.7%和1.8%。由上述数据可知,就业老年人口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比超72%,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在劳动强度层面,老年就业人口中,周劳动时间超过48小时、48小时、41~47小时、40小时、20~34小时、9~19小时分别占39.54%、4.06%、4.46%、19.33%、20.75%、6.20%。整合上述数据发现,近半数的老年就业人口周劳动时长不低于48小时,劳动时长普遍较长。在城乡就业结构层面,同一年龄段内,乡村老年就业人口比重远远高于城镇老年就业人口比重。乡村老年就业人口比重占乡村老年人口的41.36%,而城镇老年就业人口比重仅为6.77%。同时,城镇各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其比重都远低于乡村。

3吉林省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数据可知,老年人就业水平偏低,但观察近年来吉林省省内的就业人口年龄构成,可以发现吉林省已经出现了中/老年就业人口占比上升、低龄/青年就业人口占比减少的态势。与此同时,该省老龄化增速加快,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尚待完善,该背景下,使得以下问题尤为突出。

3.1在老年就业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

3.1.1安心养老的传统思想观念

大部分人认为老年之后,各项身体机能退化,如果让其继续就业,其精神状态以及身体情况已不允许。然而,当今医疗水平发展迅速,人类寿命不断延长,这种认为退休以后安心养老的思想观念,忽视了部分低收入、有经济需求的老人,促进老年人就业,增加老年人收入也是十分必要的。

3.1.2女性老年人就业阻力大

传统观念下,很多人都认为女性老年人就应该照看子女或孙辈、料理家务,受传统观念束缚,其就业受阻、就业机会被无形剥夺。据吉林省统计,因照看家务而失业的女性老年人口比重很大,且男性就业成功的可能性也远远高于女性。因而,如何将她们从传统的家庭观念中解脱出来,促进其向市场劳动力转换,也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

4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不完善

4.1缺乏老年人就业专向管理机构

老年人就业涉及多个政府机构,例如人社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民政部等。但是,国家层面也好,省级或其下属县市级机构也好,至今尚未设立一个专业的对口管理机构来主管老年人就业问题,专向管理机构的缺失,势必会导致涉及老年人就业相关问题时,各相关部门权责不明确、相互推诿,甚至管理空档,不能及时有效地为老年人服务、从根本上进行协调系统性的管理。

4.2缺乏明确的、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制度

在我国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劳动法,都不曾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将老年人就业内容列入其中。在吉林省就业的老年人中,有近半数的人其劳动强度超标,这一现象表明,现今就业老年人口正当权益受损问题突出。吉林省仍缺乏保护就业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老年人正规渠道就业窗口缺乏,这就导致老年人就业渠道受限,非正规渠道就业的老年人其权益更易受损。

4.3缺乏老年人就业服务社会平台

因老年人在身体条件上存在特殊性,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本来就稀缺,而专业服务平台的缺失,更加使老年人无法便捷有效地获取就业信息和机会,使其就业竞争力越发降低。

5老年劳动力质量和利用效率不佳

劳动力质量与地区就业质量、就业水平息息相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使社会对劳动力的文化水平要求愈发严格,这个趋势同样体现在老年人就业方面。因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在接受能力、学习能力及意识方面都普遍高于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所以有些需要技术能力、脑力劳动的岗位,或者对知识水平有要求的岗位,受教育程度较高或有丰富相关经验的老年人更受欢迎。然而,吉林省面临的现状是省内老年人文化水平有限,据统计,省内就业老年人的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而且城镇、乡村老年人口文化程度差距较大,又没有老年人就业相关的技能培训,使省内老年人就业受限。再加上,吉林省针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维度较浅,导致省内老年人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6吉林省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策略

6.1转变思想,正确认识

应当潜移默化地转变老年人的观念,提升他们的认知水平。社会、政府、家庭要通过积极引导、宣传,提高老年人对于再次投身社会经济生活的正确认识。尤其要加强对女性老年人的引导,把她们从家庭分工中解放出来,引导其转变观念,学会挖掘自身价值,力求“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6.2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机制

完善老年人力开发机制,需要“双管齐下”。政府主导,社会服务。(1)政府层面,发挥推动老年人就业的主导作用。其一,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等关于老年就业人口保护内容的空白,无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老年人就业相关法律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推进相关政策的执行,提高其再次投身社会经济生活及建设的积极性,增加其就业的主动性。吉林省虽然有一些具体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是尚未制定保障老年人就业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因此,修订、完善现存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就业(择业、就业、离职)全过程提供保护尤为必要。其二,建立老年人就业服务平台。吉林省各类规模的招聘平台、人才市场、中介平台等众多,然而在众多渠道和平台中,没有任何专门针对老年人就业的平台。因此,政府应当组织整合、收集老年人力资源的就业需求,并在该前提下,设立老年人力就业平台或就业市场。(2)社会层面,资源整合,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就业要靠社会,并依托企业以及用人单位,依靠优化和整合的各类社会信息资源,为老年人就业创造更多便利的条件。为提高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率,老年人在提升自己以适应岗位需求的同时,企业也要考虑到老年人特殊的身体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设计和调整。例如,老年人体力较弱,但其在经验和脑力方面存在优势,因此企业在进行岗位设计和调整时,可适当减少体力劳动,在工作时长、内容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

6.3以个人为主体,积极提高自身素质

整体由个体组成,每个个体的质量决定了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就业主体,每个老年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也决定了老年人力资源整体的水平。吉林省农村的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大多数人只接受过小学教育或从未接受过教育。因此,要着重提高农村老年劳动者的素质,这就要求对其进行普遍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例如,针对性地开展基础技能培训、养/种植培训等,以提高农村老年劳动力的就业水平,实现现阶段老年人力资源的全面充分就业。同时,提前规划好老年人的职业规划和展开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以期在60岁以后依靠上述准备实现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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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祥旭,陈卓.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政策研究述评[J].西北人口,2010(14).

[3]赵爱英,杨新科,陇东南.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现状与对策[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1(08).

作者:林晓宁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