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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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问题

摘要: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是提升公务员继续教育成效的核心环节,大数据在提供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的同时,也促使资源共建共享思维和技术的变革。当前,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中普遍存在数字资源大而无序、大而无力、大而无安、大而不强、大而不享等问题。在大数据背景下,必须重视数据标准顶层设计、加强数据技术创新、重视数据保护、提升资源质量、践行共享理念以促进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全面开发和整合,落实“知识公益、共建共享”理念,最终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升。

关键词:大数据;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十四大战略”包含“国家大数据战略”,目前,虽然我国大数据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仍处于发展阶段,但社会各界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将“大数据”应用到继续教育工作中是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大数据为继续教育学习需求的分析以及提高资源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提供了重要技术平台,同时也更加深刻地影响着继续教育结果。大数据思维和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化、方式方法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契机,有利于构建知识型的政府组织和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一、大数据平台助推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1.大数据促进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思维变革。思维是对事物的间接反映,它通过其他媒介作用认识客观事物,借助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已知的条件推测未知的事物。大数据思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思想上对大数据的认识和重视,这是一种思维态度;二是大数据思维范畴,这是一种思维方式[1]。过去,在公务员继续教育方面,不管是资源的提供者还是资源的接收者,都存在一些落后思维:以资源提供者为中心而不是以学习者为中心,重资源形式轻资源内涵、重理论资源建设轻能力培养、重知识传播轻效果反馈。以公务员培训为例,培训机构将培训视为完成软任务,而培训对象将培训看成走过程[2]。这些落后思维严重阻碍了公务员继续教育的效果。在大数据时代,资源建设之间的分割和限制不利于资源的发展壮大,对各种资源加以保护以达到独享更是幼稚。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应遵循大数据背景下“知识公益、共建共享”的思维,通过各个资源建设主体的共同努力,打破时间、空间、层级及部门分割和限制,有效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去粗取精,实现资源配给效益的最大化,弥补资源建设主体的有限性,切实提升公务员继续教育实效,为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培育提供正确的思维模式。2.大数据推动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技术变革。技术是数据挖掘和数据共享的关键环节,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必须建立在技术革新的基础上,以便落实“知识公益、共建共享”理念。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技术使获得接近于整体的数据越来越容易。从数据收集技术方面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能够实时产生海量数据并进行实时处理,以确保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变成随时随地唾手可得的资源,满足大数据时代无缝隙、碎片化的学习需求,增强了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获取的便利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毫无疑问,大数据技术将成为增强公务员继续教育实效性的关键因素。因此,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主体要善于学习创新大数据相关技术,促进资源的共建共享。3.大数据提供了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平台。正如中国工程院李德毅院士所说:“大数据整天和我们在一起,已经成为链接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桥梁。”[3]大数据在资源与人类之间搭建了快速便捷的平台,拉近了资源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大数据平台上,资源建设者可以进行更加有效、更加精确的学习需求分析,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留下的数字碎片,如资源选择、在线学习、沟通交流、意见和建议等数据都会被进一步地挖掘分析,以探索数据时代公务员继续教育规律、偏好和模式。大数据平台强化了学员学习前需求分析,学习中困难分析,学习后评价评估,这些都将为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数据依据。

二、大数据背景下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存在的问题

1.数字资源“大而无序”。在大数据时代,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不仅有量上的优势,还有平台获取的便捷性。但是,量上的优势不能掩盖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平台之间数据开放格式不一致、可机读性较差,更新频率较低,平台在流通效率、质量管理方面良莠不齐,不同资源建设主体的数据维度不统一、语义不协同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资源的共建共享。二是在现阶段,我国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的主体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政府行业部门的培训机构以及部分高校等。这些机构对于资源标准的界定往往不一致,具体表现为资源制作标准、制作框架、制作目标、播放工具要求不统一,资源建设各主体间缺乏沟通交流和共建共享机制,导致数据重复采集、重复建设、效率低下。2.数字资源“大而无力”。关键技术和人才的匮乏是导致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大而无力”的核心问题。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尽管我国的大数据发展如火如荼,也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但由于我国仍处于大数据发展初期,与数据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数据存在技术及应用滞后的差距,短板仍较明显,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库技术和通用数据分析工具等基础性通用数据技术差距较大,加上市场主体数量少、自主知识产权把控能力低导致数字资源大而无力,关键技术和人才匮乏是制约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障碍因素。3.数字资源“大而无安”。近年来,全球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如苹果iCloud系统性泄密事件、美国Target超市7 000万客户资料、摩根大通账号资料被窃取、国内“12306”用户身份证等敏感信息泄露,等等。据《2014年度数据泄露调查报告》,2014年全球共发生63 737起网络安全事件,经确认的数据泄露事件1 367起,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成为信息窃取的重要对象[4]。这表明,大数据时代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仅面临传统网络安全风险,还面临新的不确定的安全风险,当资源建设主体用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获取公务员学习需求的时候,黑客也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向资源建设者、公务员群体及个人发起攻击,从而给数据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如何确保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使用中的安全和放心,同样是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主体必须克服的困难。4.数字资源“大而不强”。长期以来,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理论轻实践的实际导致相关数字资源“大而不强”。大数据之大,不仅是指数量上的优势,还包括数据的整体性和价值性。不挖掘大数据的价值,资源再多也没有用;同样,不提高数据内涵,资源再多价值也不大。这是因为当资源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学习者在“信息爆炸”的数据海洋里却陷入难以选择的困境,如何确保所选信息的有用性和针对性,对学习者而言成为一个技术难题。这表明,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亟须提升资源内涵,去除资源冗余,提升资源吸引力,增强资源针对性,才会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提升公务员继续教育实效。5.数字资源“大而不享”。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各自为战、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低是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普遍现状。数据开放共享是促进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一方面官方资源建设主体掌握了大部分的公务员继续教育信息资源;另一方面,这些信息资源由不同的部门控制,而且不同部门的数据标准不一致,导致信息流的上游环节处于封闭状态,不能有效地释放和共享,数据源的欠缺直接影响大数据分析和处理的需求,导致大数据资源应用缺乏价值。这些事实表明,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中的数据鸿沟从未得到真正解决,数据再大也没有任何意义。

三、实现大数据背景下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对策建议

1.加强数据标准顶层设计,防止资源“大而无序”。加强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大数据统一标准的顶层设计,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数据采集、指标口径、分类目录、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实现标准化下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大而有序”。为推动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大数据发展,需要进一步把握好数据源头,推动各资源建设主体不断加强自身数据能力建设,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隐私和信息安全。同时鼓励各个参与主体共同推动数据标准化进程,健全数据共建共享规范。2.提升数据技术,防止资源“大而无力”。注重培养和造就一批会管理、懂技术、能研发的复合型的大数据人才,确保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关键技术和人才的自主控制。大数据技术是指设计用于高速搜集、发现和分析从多种类型的大规模数据中提取经济价值的新一代技术和体系,涉及数据存储、合并压缩、清洗过滤、格式转换、统计分析、知识发现、可视呈现、关联规则、分类聚合、序列路径和决策支持等技术[5]3。大数据挖掘涉及数据获取、存储、计算、传送、分配、挖掘、呈现和安全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技术支持。大数据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高技术问题,唯有实现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关键人才和技术的自主控制,才能防止资源大而无力。3.重视数据保护,防止资源“大而无安”。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大数据优势的同时,必须正视大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防范信息泄密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显隐价值的保护,强化数据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到大数据的挖掘与利用要有法可依。应尽快制定“信息保护法”与“信息公开法”,既要鼓励面向群体、服务于社会的数据挖掘,又要防止针对个体侵犯隐私的行为,提倡数据共享又要防止数据被滥用[5]11。2015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关于大数据发展的积极措施与意见,如《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但总体看来,我国大数据安全的理论和实践仍相当不成熟,相关的大数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还没有建立,与大数据发展的势头很不相称。因此,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和先进的做法,对数据的获取、使用、责任和权力等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提升大数据的法制治理能力,这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6],也是大数据时代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必然要求。4.着力提升资源质量,防止资源“大而不强”。实现公务员继续教育从重形式到重内容、重数量到重质量、重理论到重应用的转变,着力提升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含金量。质量是资源的灵魂,资源质量直接影响学习者的学习动机,这就要求今后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一方面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为目标;另一方面,重复建设、相对过剩、与实践脱节的资源必须清理干净。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成效如何,绝不是建设者的自评自查就可以的,还必须引入第三方及用户评价机制。第三方评价有助于更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已有资源做出评估,并从效果效用角度、专业角度、用户角度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对策与方法,帮助和督促资源建设者完善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一是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评价法律法规,形成资源评估标准、流程、规范、主体为一体的评价体系,出台具体操作与实施细则,强化资源评估的有效性。二是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分别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机构及所占权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7],确保资源建设转变到更加注重实效方面来,真正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里提到的坚持培训的双导向功能,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三是应建立由学习对象评价的制度。资源建设的效用如何,学习对象最有发言权,学习对象可以结合学习体会对资源打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分享学习体会和感受,并对资源再建设再编辑。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帮助资源建设者完善资源,也促使资源本身更加全面和合理,以便形成学习对象“既是使用者又是建设者”的模式,切实提升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的实效性。5.践行资源共享理念,防止资源“大而不享”。共享是大数据价值的终极体现,消除数据孤岛,必须从实践上注重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落地运用。“知识公益,共建共享”的理念必须运用到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中。随着信息化、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信息资源共享的载体必然从过去的纸质实体向电子资源的形式转变,这一转变为资源的共建共享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资源的共建共享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获取途径的便捷性,学习对象能够通过网络获取想要的资源;二是免费获取资源;三是自助选择资源。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是“共享经济”的必然要求,不仅可以有效减少行政培训成本,还是提升公务员继续教育实效的关键。这就要求资源建设实现跨平台、跨终端、跨区域的要求,打破部门分割、层级制约和地域限制,并对共建共享者给予经济、物质和技术上的鼓励与支持,以确保资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各个资源建设主体必须明确意识到,大数据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理念问题。当前,某些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主体拥有大量数据却缺乏资源共享理念,导致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因此必须打破数据割据的局面。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不是一次性产品,建立一套可持续性的资源支持体系,给予资源建设主体持续不断的资金、人才、技术支持,促进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资源建设者和资源接收者的权利。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效,降低培训成本,还有利于营造学习创新氛围。因此,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务员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仅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还将深刻影响到公务员行政行为的方方面面。

参考文献:

[1]张弛.大数据思维范畴探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5,(2):120.

[2]徐美珠.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困境及出路[J].理论与改革,2008,(4):66.

[3]李德毅.在实践中研究大数据和你在一起[EB/OL].科技资讯网,2013-06-05.

[4]展望2015网络安全十大趋势[N].中国信息化周报,2015-03-20.

[5]邬贺铨.大数据思维[J].社会与科学,2014,(3).

[6]付超.大数据时代服务型政府创新及注意事项[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6,(2):15.

[7]赵成福.服务型政府创建中公务员能力培训评估体系构建[J].人民论坛,2015,(8):43.

作者:付超 余亚军 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