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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教育思想在我国的传播与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的形成
“庚子赔款”之后,中国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留学的人数逐年剧增,留学生中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教育教学人才。除留学生群体外,传教士也是西学东渐和在中国传播西方文化的重要主体。来华传教士们在中国创办学校,开设了心理学、教育学、生理学等课程,加快了西学在中国的传播速度,传教士举办的学校成为中国人学习西方教育的典范,逐步拓宽了中国人的视野眼光,中国人逐步从这些学校中学习到了近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思想。
二、民国家庭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考析
1.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趋向于实用、科学。
民国时期许多社会名流、学者专家结合国外的家庭教育思想和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状况,对家庭教育进行了许多研究探讨,这些家庭教育传播者的活动及其思想形成了不小的合力,推动了该时期近代意义上家庭教育思想的形成、传播和发展。尤其是在新文化运动之后,整个社会对传统的教育思想逐步开展批判,促使更多的人们关注儿童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以此作为对家庭教育问题进行探讨的起点。显著的变化在于,改变了传统的“成人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思想,逐步形成了以“儿童本位”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教育思想。在开展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以儿童的心理特点作为基础,开展了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家庭教育活动。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家庭教育思想的转变中,国家加强了对家庭教育的立法,《推行家庭教育办法》、《推行家庭教育令》等许多政策法令先后,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强化了家庭教育,将国家意识层面的家庭教育思想通过政策法令获得了有效的贯彻实施。总体而言,在杜威、威韦廉臣等人的影响下,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在其内容、方法上逐步趋向于实用、科学,而且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大为提高,从而逐步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开放兼容、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新局面,对培养国民良好的品格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基础。
2.高度重视父母家庭教育的能力素质。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任何家庭中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素质,对家庭教育的效果具有决定性影响。就像一个盲人无法教会别人辨别花花绿绿的颜色,一个聋者无法教会别人美妙的音乐。要取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和必备的家庭教育思想内涵、教育技巧。民国前期,能够明白家庭教育重要性及其技巧的人较少,大多数均按照个人的成见及其传统的习惯对子女实施所谓的“教育”,此种家庭教育以家长为中心,具有随意性、混乱性,导致家庭教育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西方家庭教育思想及其理论涌入中国后,中国许多有识之士和教育专家学者深刻批判了家庭教育中的各种弊病。基于对传统的借鉴、现实的反思、外国先进理念的汲取,儿童教育家陈鹤琴撰写了《怎样做父母》、《家庭教育》等书籍,力求通过这些书籍的普及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素质。陈鹤琴的著作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让普通民众阅读起来感觉通俗易懂,成为该时期指导父母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素质的重要代表作品。陈鹤琴在家庭教育中提出,任何人在做父母之前就应该研究如何教养儿童的问题,在做父母之后也要加强研究,按照孩子生理心理特点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父母必须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要认真研究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要不厌其烦教育孩子形成良好的待人接物能力,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3.从“成人为中心”向“儿童本位”的转变。
父母在子女教育的过程中逐步从“成人为中心”转向“儿童本位”,是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的重要转变,是民国时期家庭教育获得进步的重要体现,是近代意义上家庭教育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儿童心理学、儿童教育学的引进,以及基于对传统的家庭教育思想的批判,近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思想逐步形成,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儿童本位”的思想,也就是更加尊重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水平,力求让孩子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充满快乐,在快乐中学习和成长。陈鹤琴在其《家庭教育》一书中认为,孩子具有喜欢玩游戏、喜欢成功、好模仿、喜欢合群、好奇、喜欢称赞等特点。按照“儿童本位”的理念,结合孩子的特点,陈鹤琴提出了家庭教育的101条原则。比如,按照孩子“好游戏”的特点,提出了孩子需要有适合的伴侣、应开展游戏式教育法等原则。陈鹤琴提出,父母决不能以命令的方式教育子女,更不能经常打骂孩子,而是应该通过积极的语言暗示和激励孩子,让孩子高兴地、主动地去做好的事情,避免孩子对父母产生“怨恨”。儿童教育家张天麟的《中国母亲底书》中,对孩子的天赋和后天培养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家庭教育补救措施。梁启超等人则提出,应按照孩子的爱好兴趣培养和塑造孩子各方面的素质。
由于儿童的发展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在每一个阶段的特征各不相同,为此必须按照其阶段性的不同特征对儿童开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家庭教育。民国时期,随着西方现代家庭教育思想的传入,生理、心理、教育等学科知识和相关的思想在我国教育界亦被人们广泛接受,中国学术界、教育界开始对儿童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分期开展教育问题予以重视。当时教育界著名人物张天麟、须养本、张以绳、徐松石等人均通过研究之后,提出了按照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展家庭教育的具体主张。比如,徐松石在其著作《家庭教育与儿童》一书中提出,儿童的体质、情性、智性、社会等方面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徐松石按照年龄段的不同,将儿童分为稚年期、幼年初期、幼年中期、幼年后期、少年前期、少年中期、少年后期七个不同的阶段,并对每一个阶段的特征及其家庭教育的举措进行了分析。据此提出,家长们应按照儿童的每一个阶段的不同特质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改变之前的完全凭借经验开展家庭教育的模式。上述这些家庭教育的思想,实际上体现的就是“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同时体现了一种追求科学的精神,认为必须结合孩子在不同阶段的特征、心理差异开展不同内容、不同方法手段的家庭教育,只有如此,才能正确地对待孩子、教育孩子。
5.注重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
自近代学制颁行之后,中国传统的以家庭教育为基础的教育体系全面破产,家庭教育的许多职能也被新式学校教育取代,而对哪些内容属于家庭教育的范畴、哪些内容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人们在认识上也较为模糊。实际上,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系统化和进一步拓展延伸。民国时期许多具有先进理念和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已经明确看到了这点,进而提出家庭和学校之间要加强合作的思想主张,并引起公共层面上的重视,力求推动“家校合作”在政府教育结构之中的重要性,并采取计划予以具体实施。1905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讨论如何实现“家校合作”的问题,众多的社会团体和教育机构也参与进来,在“家校合作”思想的影响之下,学校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座谈会、开展家访活动等,加强和家长的日常联系沟通,家长也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家校合作”的过程之中,实现了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灵活、密切合作。
6.通过政策法令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
家庭教育本来属于国民的私人空间,传统封建时代的政府通常也不进行干涉。民国时期,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对封建时代传承下来的“家长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模式提出了批判,并同时提出了必须改变国民家庭教育思想的主张,通过专著、论文等对如何开展家庭教育的问题进行探讨,逐步形成热潮,并引起官方的重视,官方甚至通过《推行家庭教育令》等政策法令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民国后期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明确了推进家庭教育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责,要求政府应该督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文化团队等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推行家庭教育,将组织实施和督导家庭教育的机构从中等以下学校扩充到专科学校,要求按照学校的不同层次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征的家庭教育。除此之外,还颁行了《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各县市家庭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各学校家庭教育委员会组织通则》、《家庭教育试验区设施计划要点》等政策法令规范和指导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纳入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范围之内,将其视为重要的社会事务予以安排布置,为新中国成立之后较好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韩玉果 单位:泸州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