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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研究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其研究对象的研究一直分歧较大。迄今为止,这些学者对此研究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978年以后,有关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在国内学者本土化研究的基础上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国内几所高等院校中教育系对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作出以下论述:“教育学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及其规律,教育学主要是从教育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教育与儿童身心发展的关系等方面研究教育工作的规律。”“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是学校教育领域内所特有的矛盾运动规律。”由此可见,自20世纪70年代末到整个80年代,中国有代表性的高校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规律或教育现象。这里要指出的是教育规律说的不科学之处。教育规律是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及教育与外部环境之间必然、本质的联系。它不具备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根据,只可以作为研究揭示的结果,且不可能成为对象。
2.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
20世纪90年代至今,更多学者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其研究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有的学者“将教育学研究对象定义为教育现象,把教育学的研究任务定义为把握教育的规律。”有的学者“就教育学陈述的性质和内容而论,它属于‘规范教育理论’,其中潜在隐性的研究对象,这就是‘教育应当发生的现象及其规范’”。有的学者从对不同对象观的语义分析出发剖析各派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推论:“‘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具有合理性。”教育现象是人们在客观实践和主观认识活动中对教育事实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后,产生对象世界,伴随着对对象世界的现象进行分类识别而应运而生的。教育现象不只是教育研究者眼中的教育现象,它也可以相应成为其他学者眼中的“社会现象”“经济现象”等。如“留守儿童辍学率比同龄儿童高”这一现象,在教育学者眼中涉及家庭教育中父母和子女关系问题,故而,这是一个“教育现象”;但在社会学家眼中,其中涉及社会人口迁移影响的问题,故而,这是一个“社会现象”。给其下定义需要从明确的条件和角度理解,在人们还没有从社会现象中将其分离辨别出来时,不能称之为教育现象。
3.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
1984年,由日本学者大河内一男等编著的《教育学的理论问题》指出:“我们没有把教育学的对象称作现象,而特地采用‘教育问题’一词来表示,并把教育学称作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该书认为教育现象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只有以“问题”为标准,教育学才能成为科学之学。在其观点的影响下,我国学者相应提出:“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同年,另一位学者接着提出“教育学的对象应是以教育事实为基础的教育中的一般问题”。
二、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反思
教育问题是教育学研究对象。所谓“问题”是主体目标和事物现实相联系时产生的矛盾、疑难。教育问题是基于客观教育事实和教育价值的统一体,包含着教育事实和教育价值两个方面,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
1.事实性
教育事实具体指在教育活动历史,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进入和没进入研究者视野,被摘记或消失于人们视域的人类教育行为的全部过程。有的教育事实可能因为其自身重要性和研究者个人兴趣缘由,被发现记录成为教育史实。与此不同,有的教育事实由于不具备自身重要条件未成为研究者的研究对象。但这不能成为教育事实客观存在的必然条件。
2.价值性
人类研究教育问题的过程也是在教育价值引导下基于教育事实的研究过程。教育事实和教育价值是辩证统一的。教育价值也不能脱离教育事实而单独存在。因为,教育事实是主体视野中认识到的事实,包含着主体对客体能动反映的主观创造性成分,也包含着主体出于自身兴趣、需要、冲动和判断而自觉赋予客体的内容,即体现着教育价值的成分。
三、结语
总之,笔者认为,为认识主客体起中间桥梁作用的部分才是研究的对象。从研究对象被解决的过程来看,无论是问题的发现还是问题的解决,“问题”都是横贯研究过程始终的。所以,教育问题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间桥梁是研究的重点部分,也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作者:雷月荣 单位: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