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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专业化与《教师专业标准》
1.1教师专业化及其主要历程
随着教育的大发展,世界各国教师教育的主要矛盾是量的问题,即需要大量的教师;而到了80年代,各国对教育质量问题的关注是要把教师职业作为一个专门职业来看待。”[2]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在“教师地位之政府间特别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的报告,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地、持续地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技术”。这个报告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就教师专业化问题做了说明。1980年的世界教育年鉴也以“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主题。此后,教师专业化逐渐成为了席卷全球的教育思潮,世界各国也纷纷接受教师专业化主张,并以此制定国家的相关发展战略。美国的卡内基工作小组、霍姆斯小组1986年相继发表了《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做准备》和《明天的教师》两个报告,把教师的专业性作为教师教育改革的目标。卡内基基金组织的“美国教师专业标准委员会”还编制了《教师专业标准大纲》。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1971年提出了“教师职业本来就需要有极高的专门性,作为教育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必须具备对教育宗旨和人的成长与发展有深刻理解;对学科内容有专门的知识;并对取得教育效果有实践的指导能力;还要求有高度的素质和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英国,1998年颁布了新的教师教育专业性认可标准———教师教育课程要求。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也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教师专业化的观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相关国际组织也着力推动教师专业化改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6年召开的第45届国际教育大会提出了“在提高教师地位的整体政策中,专业化是最有前途的中长期策略”,1998年更是明确提出“当前师范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教师专业化问题”。教师专业化在我国的正式认可是以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标志。《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教师的专业人员身份。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这是我国教师专业化思想的实践。2012年2月,国家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教师专业标准》),标志着我国对教师专业化认识和实践的深化。
1.2我国的《教师专业标准》及其基本内容
我国的《教师专业标准》于2012年正式公布,它体现了国家对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我国的《教师专业标准》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师专业标准》包括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三个维度,提出了对合格教师专业素质要求和对教师培养、培训的基本要求。《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教师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以“学生为本”是教师职业的灵魂,坚持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教师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把促进学生的发展作为自己职业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师德为先”,既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对教师的定型期待。以“师德为先”就要求教师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能力为重”体现了教师专业的实践性特征。“终身学习”反映了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教师职业生命的源头活水。“终生学习”要求教师把学习变成生活的习惯,让自己始终处在学习状态中。《教师专业标准》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在“职业理解与认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领域对合格教师提出了60余项基本要求。《教师专业标准》也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教师管理和教师个人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实施建议。《教师专业标准》的颁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的重大里程碑,它为教师培养机构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课程和改革培养模式提供了国家标准。
当前的公共教育学教学普遍性地处在“学生厌学、教师厌教”的境遇中,严重制约了教学功效的发挥。用《教师专业标准》审视当前的公共教育学教学,我们不难发现其存在的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值定位失当。当前的公共教育学教学价值定位往往摇摆在“价值虚张”和“价值虚无”两极。“价值虚张”就是过分放大公共教育学的教学功效,认为能够产生“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认为通过公共教育学的教学,学生不仅能掌握作为一名专业化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还能获得科学从教的理念,养成积极从教的精神,希望通过公共教育学的教学实现教师教育的全部功能,大部分公共教育学科教师持有这种观点。这种“虚张”的教学价值定位,导致了公共教育学教学背负了不能承受之重。教学实践中,教师试图发挥对教师培养的无限作用,往往是面面俱到,却都是浅尝则止。“价值虚无”就是忽视公共教育学的存在特殊价值,认为公共教育学对教师专业实践和专业发展没有实质性的用处。大部分学生和其他专业课程教师持这种观点,“虚无”的价值定位导致领导对课程教学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学生学习行为不足,学习效果较差。二是教学内容繁旧。公共教育学在教学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体系庞杂,结构僵化,知识陈旧。公共教育学往往涵盖了教育基本原理、教学论、课程论、德育论、体育、美育、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内容。内容涉及到了教师专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导致体系庞杂。“体系庞杂直接影响了公共教育学理论的深度,同时还造成了与其他相关学科过多的重复和交叉,使公共教育学失去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有的魅力。”当前的公共教育学还存在严重的结构僵化问题,有学者在比较分析新近出版的公共教育学教材后,认为“现有的教育学究其理论、结构、体系,仍是出自一个蓝本,即凯洛夫《教育学》的逻辑体系”。因为体系庞杂,结构僵化,公共教育学的教学内容难以反映教育教学理论的新发展,也容易脱离教育教学实践,三是教学主体偏位。在公共教育学教学实践中,“授—受”是主要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节奏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用等,几乎是所有的教学事项都由教师决定。教师的主体作用在教学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发挥,而学生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教学活动主体的偏位导致公共教育学教学意义难以被学生发现,教学效果难以转化为学生的成长。四是教学评价只重结果。教学评价对教学实践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当前公共教育学教学推行的是典型的知识教育,教学评价常常采用的是结果评价。用闭卷考试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唯一手段。这种评价有利于强化学生对原理性知识的记忆,但不利于学生形成对教育教学的积极态度,难以形成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学功效难以全面发挥。五是教师示范不足。“从理论上讲,大学教师应该走在专业化的前列,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方向,为教师专业化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或范式。”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大学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承担公共教育学教学的教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教学中教师的专业示范性发挥不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高等教育提高质量要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提高公共教育学的教学质量也必须深化教学改革。教育部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明确要求“要根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学类课程教材,作为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化视阈下,我们要提高教师专业化培养的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教育学的学科价值,必须以《教师专业标准》为指南,加快公共教育学的教学改革。
3.1教学改革的基本目标
3.1.1凸显公共教育学教学的专业性
公共教育学作为教师教育体系中的核心课程,对“准教师”的培养起着理论支撑和行为示范的作用。在教师专业化背景下,基于《教师专业标准》改革公共教育学教学改革,就是要凸显其专业性。公共教育学教学的专业性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能够满足“准教师”履行专业职责的基本需要。教学内容的建构要基于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分析,能回应教师职业生活的专业性需求。二是教学过程要能够为“准教师”提供“专业化”的演示。帮助学生形成对教师“专业化”工作的操作定向,让他们感受“专业化”教师的教学魅力。
3.1.2凸显公共教育学教学的实践性
公共教育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基于《教师专业标准》的公共教育学教学改革就是凸显其实践性。凸显公共教育学教学的实践性,就是加强教学对教师专业实践的关切,以教师的专业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教师专业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载体。此外,在公共教育学的教学中要着力训练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3.1.3凸显公共教育学教学的发展性
基于《教师专业标准》对公共教育学教学进行改革,就是要增强其发展性,实现教学价值的延展。公共教育学教学的发展性集中体现在教学效果要能增强学生专业发展意愿和专业发展能力。增强专业发展意愿,就要求通过公共教育学的教学,帮助学生坚定专业理想,涵养专业精神。增强专业发展能力,就要求通过公共教育学教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专业能力结构,尤其是反思实践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3.2教学改革的基本设计
3.2.1调整教学目标
公共教育学是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教师培养和教师专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但也不可能产生“毕其功于一役”的效应。我们要基于《教师专业标准》重新审视公共教育学教学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走出“价值虚张”和“价值虚无”的误区,厘清公共教育学教学对教师专业实践和专业发展应承担的责任和有效价值。将公共教育学的教学目标定位于:帮助学生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帮助学生理解教师专业的特征和专业伦理;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掌握教育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掌握班级管理和班级建设的策略与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有效开展德育活动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教育教学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3.2.2规范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是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体验的专业实践活动过程。基于《教师专业标准》,改革公共教育学教学,必须根据《专业标准》规范教学过程,充分发挥公共教育学教学的专业引领价值。规范公共教育学的教学过程,首先是要在教学实践中真正贯彻“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学生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在公共教育学教学实践中以学生的专业发展为本,这是《教师专业标准》实施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共教育学教学价值的应然追求。贯彻“学生为本”的理念,公共教育学教学实践中就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对学习的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其次是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示范作用。公共教育学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充分展示其专业行为、专业情意,做学生专业发展的榜样。承担公共教育学教学的教师理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要展示出高尚的师德、良好的专业认同和积极的专业发展意愿。再次是要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是教师专业理念、专业知识的载体,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专业实效和专业发展。公共教育学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教育实践能力培养作为教学重点。
3.2.3重构教学内容
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实施建议,改变现有教育学教学内容体系。根据《教师专业标准》规定的3个维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教师专业知识、教师专业能力)和9个模块,以教师专业实践中的基本问题为核心,以“模块+专题”形式,对公共教育学内容进行重新选择和架构。按照《教师专业标准》,我们认为公共教育学应包含10个专题的教学内容,分别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解读、教师的专业特征与专业伦理、现代学生观和以“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教育的基本规律与基本原则、课程意识与课程能力、教学设计与课堂管理、德育理论与德育活动、班级管理与班级活动、教学评价理论与工具、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3.2.4优化教学模式
按照专业化培养的要求,着力突出公共教育学课堂教学的专业引领和实践取向。在课堂教学中聚焦“准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用典型案例为载体,以合作研修为主要方式开展。开展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凸显公共教育学课堂教学的实践性、游戏性、体验性、有效性等特征。
3.2.5改进教学评价
基于《教师专业标准》,着眼于教师专业成长,建构更加有效的课程评价模式,更好地整合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的优势,使教学评价目标、评价方法、评价主体更加多元化,教学评价功能更加全面。积极开展学生档案袋评价的改革和实践,为每位学生建立学习档案袋。根据不同的教学专题,分别采取相应的评价方式,改变当前以总结性评价为唯一方式的局面,突出公共教育学教学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发展性目标,放大公共教育学在教师专业道德涵养、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形成中的促进作用。
4结语
基于《教师专业标准》改革公共教育学的课堂教学,是在对当前公共教育学教学困境的分析和反思的基础上,调整教学目标、规范教学过程、重建教学内容架构、优化教学模式、改进教学评价,这样可以增强该门课程教学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发展性,进一步放大课程教学的功效。
作者:章坤 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