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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法学和管理学的理论共生性与联系性已被人们高度重视,特别是法学和行政管理学,此两者虽分属不同学科,但在理论及实践方面的融合交叉已普遍得到了认可,本文就此研究法学视角下行政管理学的方法论、知识理论及实践教育思路。
【关键词】法学;行政管理学;教育;体会
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学科领域并不相同,但此二者存在密切关联,于近年来的高等教育中均表现出极强的融合性与互补性[1]。行政管理包括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与政府运作,管理学在看重速率与结果的同时,还着重追求秩序、公平及法治价值,行政管理者拥有的行使权力则不仅被法律所制约,还应接受法律的引导,而在进行管理时,需在多种因素影响下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从而使由实际情况中产生规定与政策经得住法律检验[2]。对于教育理论及实践,我们不仅需看到法学与行政管理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与规范向性,更需看到此二者表现出的互相交叉、互相借鉴包容及渗透情况。
一、方法论借鉴
高级知识层级与法学方法论是支撑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关键。法学方法论具有极强的规范性,法律适用于法学研究,但应给予仔细、严格的推理,在可被借鉴的法律方法中,行政管理学教育的思维方式应建立以法律为中心进行思考行政管制问题,需追求法律正义程序,在衡量事物时应以法律当作金标准,并进一步对决策与事件的法律意义进行思考。另外,从法制价值追求角度上,应帮助学生充分掌握解决纠纷冲突的能力(在法律范围之内)。政府管理中的服务型理念则表明行政管理学还应不间断地借鉴和参考法学方法论,不论是政府行政管理,还是企业行政管理,均需应用法律方法进行研究。如今,行政管理学已舍弃了以前的传统研究模式,在面临众多问题亟待解决的今天,行政管理学与法学均更为迫切地追求民主与科学。有相关研究表明[3]:行政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已不在只是单一的探究效能与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捍卫人民主权及尊重个体尊严的实践责任相呼应。目前,已不断着重强调科学民主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教育需借鉴法学的持续程序性思考问题模式,以使学生不仅需理解行政管理绩优性的重要性,还需理解程序的权利义务合理性与正当性。
二、理论知识的融合
在法学理论知识和行政管理学教育的融合方面,最具直接互促互补性也最易想到的就是行政法学和行政管理学知识的互动,此二者虽不是相同的学科系统,但在行政管理学教育内容之中,必须要有行政法学理论的参与。我们从产生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时代背景来看,二者的完善对相互发展均有极大依赖,而目前社会所需求的公平效率法制管理,与行政管理需求基本一致。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法制化行政管理”,需在法律控制范围之内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详细说明就是行政管理学如何有效管理行政内部人员与组织间的关系及如何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充分了解行政法学知识可确保其基本权利全面覆盖社会公平含义,行政法学是从外围给予充分说明行政权限的覆盖范围与对行政救济的侵害。有学者认为[4]:在合理设计行政程序及司法审查公共管理问题时,均可站在法律思维层面充分思考各种公共管理问题(包括行政管理)。近些年,伴随时代持续变革,出现了处于私人及公共部门间的“第三方机构”,如:行会、协会等,此类情况均需行政法给予对应答案,如:相关监督制约机制、权利来源及地位性质等。如今,随着政府职能得到全方位的完善,其已为法学视角下行政管理学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目前,已有部分法学教师加入到行政管理学的队伍之中,法学教师可教导众多法学相关的课程,如:公务员法、宪法及法理学等,此类课程均是极为重要的必修课程。有相关研究表明[5]:行政法学可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主要学科,而调整公共权力法律学科(包括行政权力及其相关领域在内)可作为辅助学科,从而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公共管理法律知识系统。在美国,法律思考途径课程已在公共管理教育中得到开展,而我国应参照政府体制,充分考虑如何经行政管理教育对公共管理学教育进行完善。通过学习法学基础与培养法律思维,可有效使学生养成在法律范围内分析公共政策,以及通过法律方式思考行政管理活动合法性的一种良好思维方式,同时使学生正确认知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此十分有利于培养出理论知识基础扎实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学不仅适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还适用于企业行政管理。从法律角度开展实践与研究工作同样有利于企业行政管理,对于企业行政管理者而言,不仅要充分具备组织内部管理技能,还要具备较高敏感度(针对外部环境),如:外部法律制度,以使自己所在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外部法律制度也可适应[6];同时,对于企业管理而言,法律制度可发挥出制约作用,如:制约企业行政管理的范围与作用,故在制定管理策略时必须重视法律制度的研究。目前,在法律研究与实践方面,企业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均已全面展开,故对于现代管理者而言,必须具备法律技能及思维,同时,企业模式在今后也会渐渐作出改变,从而对企业行政管理和法学互动带来一定挑战。因此,企业行政管理教育不可仅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还需于教育之中加入各种理论知识,如:法学,从而培养出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以促进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发展。
三、实践的意义
对于行政管理实践教学而言,需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技能与采取法律思维对行政管理案例进行充分、详细的分析,相比机械地对学生灌输法学理论知识,实践教育更重视如何发挥出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如:通过发言、讨论及辩论方式提高其主观能动性,此十分有利于学生完全掌握行政管理的技能与技能,同时可充分培养学生从法律思维角度去理解各项事务[7]。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可由法律层面进行应用管理知识,从全方位对立法的效率与科学性进行思考。如今,和其他科学实践面对的难题如出一辙,行政管理的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同样无法打破形式化主义,从而较难看到具备实践能力的人才被培养出。因此,在对行政管理学中的实践教学内容进行完善时,不仅需创新与建立一个有效的实践教学系统,还需考虑何如融入行政管理学和法学之间的互动联系[8]。有学者在谈及公务员方面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提出的部分理论观点值得在实践教育中(行政管理学内)深入思考,如:部门法中的职能交叉难题、对应集中行政处罚权难题及多头多重执法难题等。[9]。管理中包含行政管理科目内的繁杂性,则势必也具有其所附带的实践繁杂性,故而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可能更有利于解决问题并予以创新。
四、小结
总体而言,在渐渐将“人”本身作为维度的当今时代,众多新学科已得到持续发展,其中就包括有法学与行政管理学教育,彼此存在多种领域进行合作的情况,但也带来较多的复杂问题,但在法学视角下行政管理学教育是服务社会转型的一个必经之路。
作者:秦祥然 单位:中共广西区桂林市灵川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