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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实践证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是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根本途径,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由之路,是科技创新、产业经济、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共同规律。笔者尝试从校企合作涉及的相关主体,全方位、立体化构建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合作”的文化,形成一种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体制、机制、规则、制度、模式、政策体系,全力构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化经济体系保驾护航。
一、政府层面:立法确立企业的职业教育主体责任权利
为破解产教融合体制校企合作机制不顺畅、校企合作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推进实施。
(一)角色定位
国家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者,全国人大、国务院等机构是国家的代表,肩负着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及宣传动员推动实施的重要责任。辞海对制度的解释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体系,或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范和行动准则”“校企合作”一词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文化传播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活动。这里的教育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狭义的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过程中进行协同育人的合作。我国地域辽阔,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地方各级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校企合作实施条例的职责,以条例的形式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和行业等在本地开展校企合作中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二)制度创新
1.将企业教育主体地位明确写入职业教育法。我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已有24年,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管理体制、人才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企业的职业教育主体地位不仅需要在《职业教育法》予以明确,更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规配套落实。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并能解决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问题,构建“双向受益”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制度体系。还应进一步细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权责,规范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准入资格,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标准体系,特别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标准、职业教育人员的资格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为企业有效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2.制定“教育型企业”或“产教融合型企业”系列政策。国家应加大政策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一是设立“教育型企业”或“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定“教育型企业”的资格标准,严格根据标准逐步增加各行各业的“教育性企业”的数量,以适应全国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实践培养的需要。二是给予“教育型企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财政、税收、土地等特别优惠政策,让“教育型企业”有所付出就一定有所回报。三是创新“教育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决策、统筹、协调、沟通、反馈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协调成本。四要明确“教育型企业”与学校合作的责任规范,鉴于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缺少违反校企合作的法律责任条款,修订案应增加责任条款和内容,体现国家的强制性,实现法律责任的惩罚、救济和预防功能。3.健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搭建信息与协调平台。健全组织机构是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地方政府应从多层面、多方位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搭建校企合作的协调管理平台、信息交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一是要成立政府层面的校企合作委员会或校企合作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地方政府专门负责本地校企合作的筹划、设计、协调、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的综合性领导协调机构。二是设置地方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校企合作机构或职业教育集团,地方政府要引导和协助职业院校对口建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4.建立校企双向人才流动机制。在资源共享的理念下,地方政府打通校企间人才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便是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人事制度。旨在既能够激发企业的行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到院校开展讲座,传递市场前沿动态,又能够鼓励教师深入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咨询等活动。实行双聘双薪。学校从企业聘请技术骨干任实习实训教师,同时派驻教师进企业挂职和培训;企业从学校聘用专家、教授担任技术或管理顾问;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学校和企业要向校企合作的执行主体实行绩效分配倾斜。此外,还要构建奖励机制、约束机制、协商机制、政府监管考核机制等。
二、行业层面:充分发挥行业的协调指导监督功能
行业协会应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起着指导、协调、监督等重要作用。
(一)角色定位
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企业的管理自律组织,对本行的技术水平、技术需求、人才需求的情况最有发言权。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起到沟通双方需求、弥合双方诉求差距、协调双方利益矛盾的作用。行业协会是本行业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是市场信息的传播者,是职业院校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者,在校企合作育人的过程中,可以起到把脉的作用。
(二)制度创新
1.加强校企合作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技术工人流动性增强,传授技能反而增加了学生与师傅的就业竞争,而对于一个行业来说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行业协会应统筹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的行业均衡,建立校企合作完整的现代服务体系至关重要。行业协会应该结合本行业的发展趋势、人才需求规格,根据宏观政策,制定本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和要求,成立专门校企合作中介机构,在校企合作利用现代金融、商务服务、技术研发咨询、品牌营销、现代商贸、企业与校园文化创新、职工培训、专业开发、人才评价、矛盾化解、利益协调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服务。2.建立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本行业技能等级认定,牵头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组建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师资培训委员会等。地方政府在开始实施初期,为鼓励开展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开发工种一定的资金补贴;引进国际知名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予以资金补贴;根据认定考试人次按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补贴。初步形成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及时认定行业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并发放相应等级配套工资绩效,是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此外,还可以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建立对企业内部培训的监督机制等,为行业人才培养做出努力。3.建立行业信用奖惩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诚信体系,以及行业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制定失信惩罚制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激励更多企业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功夫下在自己企业内,激励通过培训的员工诚实守信为企业创造应有的价值。
三、校企层面: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职业院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办学的实践者和办学制度体系的最终执行者。毋庸置疑,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的最终落地需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协商合作。
(一)角色定位
职业院校是校企合作的重要主体,是基于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实施人才培养任务的专业性教育机构。企业是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主体,是办学成果转化为产业价值的直接执行者。企业对市场前景和社会需求最清楚,对市场反应也最敏锐,是合作育人过程中最初问题的发现者。因此,企业在整个联动机制中扮演着资源投入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双重角色,也是成果转化主体以及利益的分配主体。
(二)制度创新
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选贤纳士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校企合作办学制度体系的构建中,职业院校和企业承担着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法规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的重要任务。建立实施机制,将制度落到实处。1.校企共建合作信任机制。校企合作信任机制的构建意义深远,需要职业院校、企业主动作为、诚信作为,深入了解对方的核心业务与重大关切,全力完成向对方承诺的事情,在长期友好共赢的合作实践中构建信任机制。同时,考虑到校企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初始阶段,完全依靠院校自身、企业自身是很难实现的,需要有政府、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与信用担保。政府和行业协会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在促进深化校企合作和校企信任中需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利用其行业企业资源,整合企业需求,通过行业与学校的沟通机制,发挥对学校和企业的指导性作用。长期以来,作为我国校企合作主要形式的情感交换,应继续发挥其作用。建立校企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之间的情感联系,相互理解与支持,必然能够带动校企之间的相互信任,进而促进校企之间展开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2.校企共建利益共享机制。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是校企合作成功的根本机制。在理论方面,综合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探讨校企合作利益机制构建的理论。根据该理论校企合作需要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明晰产权关系、不断变革创新。职业院校和产业企业合作,需要双方在合作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内容等方面都呈现多样化,因此需要在项目前期、项目中期、项目后期都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利益共享机制。3.校企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能否启动校企资源共享机制的构建,成为校企深度合作的关键。共建共享的校企资源统筹机制,可以通过成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校企双方共同出资,并融合社会捐赠资金,成立校企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深化校企合作项目,表彰在校企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基层组织。学校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校企合作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企业也要完善校企合作相关制度的建设,结合生产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要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此外,还需要制定实施《订单班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学院运行管理办法》《技师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大师工作室运行管理办法》《中外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等,还需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合作办学经费管理制度、顶岗实习质量评价制度、校企合作技术开发中心管理制度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校企合作奖励机制、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值得指出的是,专业院系与企业车间是制度的终极实践者和鲜活经验的创造者,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暂不涉及。以上是以校企合作办学涉及的主体进行的制度类别的划分。当然还有多种划分标准。从校企合作的初始组织到制度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变迁的核心旨在满足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节约技能形成的交易费用,达到职业教育收益与效率的统一。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是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循环往复螺旋式递进,通过逐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为校企合作创造条件,降低校企合作成本,提升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预期,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出贡献。
作者:吕利平 罗国生 单位:深圳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