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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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路径

摘要: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攻坚期、社会转型关键期,中国在经济、文化、政治、法制等方面全面与国际接轨,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激增,社会转型对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加大。国内高校法学院必须顺应时展要求,改革现有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借鉴国外先进法学教育模式和经验,从树立职业化教育理念、注重素质教育和精英教育、完善课程机构设置、开展实践性教学模式入手,大力培养优秀法律人才,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课程结构;法律思维;职业化教育;实践性教学

一、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我国法治事业建设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法学教育机制仍然存在许多先天与后天的不足,仍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需求。"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可以满足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我国法学教育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法学院系和法科学生数量激增,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条件并没有紧跟其发展步伐,无可避免的走上了粗放式的培养模式。法学是一门艰深且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要求掌握复杂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且知识要求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学习相关知识是掌握法学这门学科的必要条件。在一些法制成熟的国家,法科学生一般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阅读大量的书籍才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相反,在我国大部分法学院校,法学考试已经可以归为突击类考试,连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这种教育模式实难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二、中国本科法学教育的弊病

1.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不清。我国的法学院系在短短的30几年内就已经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增长了200多倍,法学毕业生堪称各专业毕业生之最,但是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首先,这与我国粗放式的法学教育发展模式,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凸显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对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了消极的制约与阻碍作用。其次,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精英教育。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是社会公平正义与制度正常运转的维护者,要求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特殊的职业技能。在西方的传统中,法律职业是与医生和牧师并列的三大传统特殊职业,都要求从业者受过严格的职业训练,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并具备特殊的职业伦理。另一方面,社会关系是法律职业所面对的主要处理对象,其必然要求从业者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与阅历,但是我国接受法学教育的大部分是只经历过基础教育的学生,而我国基础教育的状况也颇让人担忧,并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要求。2.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专业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不科学、课程体系不完善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课程改革向来被认为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我国现在主要面临以下问题:其一,基础课程学时少。教育部对法学专业规定了十六门核心课程,学校一味地为达到课程要求并不能很好地分配每门课程的学时,以至于基础的部门法课程的课时不足。而这些基础课程包含的知识却很丰富,比如民法就包含有总则、物权、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诸多体系。其二,没有提供与法学相关领域课程。法学应是一个以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为基础的学科,学习相关的科学知识对法学学习尤为重要,而在我们的课程中并没有设置与法学相关的领域的课程,比如学经济法应该开设经济学。其三,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主要表现在为,第一,实践性教学流于形式,而且所占比重也偏小,影响了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第二,现有实践性教学模式不能适应学生需求。一是实践性教学中教师仍沿用传统的以老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二是教学内容与社会实际相脱节,选取的案例往往观点陈旧、知识老化,时效性不强,很多社会问题在课堂上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3.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欠缺。在实际中,在将一个具体案件交给一个法科学生分析的时候经常是依旧依据普通人的公平感来判断案件中的是与非,并没有形成一个法律人该有的分析案件的思维模式。学生难以融会贯通所学知识,不懂得运用所学知识与各学科之间的联系,不能灵活运用全面地分析问题。此外,他们普遍缺乏对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的透彻了解,也无法通过适当的切入点和角度来思考和解决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学教育是培养的是像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者,其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是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而在我国开设法学的院校中很难找出能够养成学生法律思维的法学方法课程,欠缺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全方位训练。而在一般教学中,教师也主要是传授知识“授人以鱼”,并没有做到“授人以渔”。以至于学生遇到问题不能运用法律思维和逻辑研究和处理。

三、国外先进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经验

1.美国法学教育。1.1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清晰,培养为法律职业准备之人才。美国法学教育以“培养为法律职业而准备的法律人”为目标。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模式多样化,实践课堂较多,课堂教学为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服务。美国法学院与中国整合型法学院不同,是典型的律师学院,集中培养学生的律师执业能力,学生毕业即可直接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美国法学教育为研究生教育,法学院学生较普通本科学生成熟,学识和阅历更加丰富。1.2法学教育模式先进,学生主观能动性发挥较好。在课程设置上,美国法学院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课程开设。除了法律必须课程外,各法学院均开设有超过100种的法律能力培养课程。比如辩护、谈判、取证等一系列应用技能课程。不单独设立实践教学环节,而是将理论与实践集合,在法律实务中考察理论基础知识。在课堂上引入案例教学、讨论教学和诊所教学,从案例分析中凝练法律规则,培养学生独立的法律思维能力。多种考试方式结合,综合评判学生学习成果,以书面答卷和论文考察法学理论基础,以口试考察学生法学实务技能。2.德国本科法学教育。2.1双轨制教学,宽进严出。德国本科法学教育实行双轨制教学,即学术与实践教育并行发展。实行宽进严出原则,中学毕业的学生无需入学考试,便可直接进入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研读法律。德国法学院多为公立学校,在经费和教育设施上国家给予充分保障,学生可在毫无压力的情况下完成学业。2.2学习时间弹性大。值得一提的是,德国高校本科法学院规定学习时间为四年制,但允许学生在自愿情况下无限期继续学习。相比较我国严格的学年制度来说,德国这一弹性学习时间制度给予学生更多学习机会和拓展能力的空间。2.3本科法学教育实践性与职业性突出。德国法学生每一个基础学期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每位学生至少参加3个月以上的法律实践活动方可完成该学期学习任务。注重实践教学,法律课堂案例均为近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教师多聘用法学界实务专家或法官,能够真正将课堂与社会实际问题及法律实务联系起来。

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的改革对策

1.凸显职业教育属性,强化精英教育。突出法律教育的专业属性,不仅是法律的法律实践的基本要,更是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摆脱就业瓶颈的现实立足点。第一,建设多元化师资队伍,改革单一的学术师资力量结构,加强执法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互聘制度,聘任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专家到本科高校任教,鼓励高校教师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以弥补其实践经验的不足。第二,鼓励学生修双学位。一些高校为了响应建设综合性大学的号召,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情况是下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为了增强其优势应该立足本校优势,完善双学位体制,鼓励学生辅修本校较强学科的第二学位以增强竞争力。第三,增设法律职业道德为核心必修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而不仅仅以普通的道德素质教育对其替代。2.完善课程结构设置。2.1开设相关领域通识课程,扩大学生知识面。通识教育课程由通识教育额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组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在具体安排中,通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和军事理论与训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可以分为历史与文化、艺术与审美、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经济与管理、创新创业及其他模块,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充实。通识教育课程模块的构建,实现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效融合,有助于丰富学科层次,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将通识教育贯穿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是实现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2增加基础课程学时,夯实基础知识。学科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教育课程开展的基础。它的设置应符合大口径的原则,体现基础、公共和学术的性质。法学专业也可以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求,自主确定是否开设学校所列的学科基础课,并结合数、理、化等学科基础课的简介和大纲,确定其学分和学时。学科基础课程的建立和优化,对拓宽学科基础、提升法律人才的整体水准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3.开展实践性教学模式培养法律思维。3.1强化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为重心的教学方法,目的在于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掌握运用法律推理的思路、方法和能力。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转变学生角色—变教学客体为教学主体。在实践中,应由教师提出问题,与学生一起对案例进行讨论,进而总结法律原理。教师应当引导学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对案例的变化或者解决方案进行分析,提升学生分析案情、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3.2创建问诊式教学方式。当前各个法学院系设置的法律诊所式课程就是问诊式的教学方式之一,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当医生的作用,对学生的问诊过程进行指导,最终顺利完成法律实务操作。问诊式的教学方式可以是在教师的带领下组织一个法律诊所,直面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法律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学生在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可以对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学生对法律帮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教师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必要的辅导,以培养学生在具体案件中的法律思维能力。3.3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主要功能在于弥补课堂教学过程中无法完成的技能训练,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模拟法律职业岗位群所必需的实践技能训练。在实践中,虽然模拟法庭已成为法学院校的标配,但是也有不少学校从未组织过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俨然成为摆设。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学科,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时的方式也应当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应该增加模拟法庭教学的课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学科制定合适的教学方法。我国高等本科院校法学院系在对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时,应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及现实应用性。通过制度化建设,对法学教学方式和手段不断进行创新,从而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更好实现。

参考文献:

[1]符启林:《中国法学教育的过去、现状与未来》,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6期,第11页.

[2]转引自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研究》,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1期,第60页.

[3]杨勇、王以雷:《刍议清末民初山西大学堂法科英美法教学》,载《九江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第110页.

[4]张秀芹:《论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的不足与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2期,第220页.

[5]引自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作者:靳萌萌 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