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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
刑事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是衡量学科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技术手段也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对创新型刑事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刑事技术的自然学科属性也决定了应该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保持本学科蓬勃发展的气息。刑事技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第一,老师要实现由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转变。刑事技术教育必须注重培养学生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使学生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把握本学科领域内的重要知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刑事技术教学不能只是给学生“输血”,关键是要让学生有“造血”的功能,能够独立自主地对问题进行探索研究。第二,要让学生实现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思考问题的转变。通过端正学生治学的态度,使学生充分认识刑事技术的学科属性,树立物证和法律的双重意识,找到自己的兴趣点,提高自主学习本学科知识的能力。第三,让知识实现由理论研究层面向实践操作层面的转变。刑事技术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成立学科兴趣小组、开发创新型实验设计等途径给学生提供创新实践的机会,鼓励学生进行科技制作和应用方法的研究,在必要的时候启发学生,帮助学生开拓思路,充分调动学生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二)服务打击犯罪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犯罪手段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趋势,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也越来越强,如在作案时戴手套避免留下手印、作案后销毁痕迹等。这给刑事技术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也对刑事技术人才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技术与犯罪活动在经历着一场“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需要更多的应用型的刑事技术人才来充实公安队伍。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同时,国内外法庭科学领域对于刑事技术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也从未间断。新形势下的刑事技术教育应该注重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来武装学生,强化学生的物证意识;锻炼学生敏锐的观察力、敏捷的思维能力以及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使其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掌握各类物证的寻找发现、勘验提取、分析判断和检验鉴定的基本方法,能够将刑事技术手段发挥得淋漓尽致,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不遗漏任何蛛丝马迹,真正做到“物证尽其用”,进而能够胜任公安刑侦工作,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同时,在传授这些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该注重学生政治立场、思想道德的培养,避免学生以后走上社会不从事警察这一职业而形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二、明确刑事技术的学科属性
学科属性的明确不仅能够使学生对课程有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学习过程中更讲究方法和目的性,还能够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实现向应用型学科的转变。
(一)具有多学科知识相互交融渗透的特点
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正在朝着多学科多领域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方向发展。刑事技术是一门综合交叉的学科,涵盖了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同时也与犯罪学、社会学、历史、法学等社会科学的知识紧密联系,并且为侦查学、现场勘查学等学科提供技术支撑。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要让学生掌握科学的技术手段,还需要使其了解刑事技术学科的发展历程,从中探寻规律,能够在多学科交融的知识框架下灵活应用。一方面借助其他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来完善刑事技术的手段,另一方面用刑事技术的研究成果来服务社会。所以说,专业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是专业知识并不是孤立的,我们应该在学科大背景下来进行刑事技术的学科教育,使培养的刑事技术人才具备扎实的自然科学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
(二)具有物证研究与法律规制相结合的特点
刑事技术研究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物证,在对物证检验的过程中形成结论性的鉴定意见,为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教会学生最基本的物证收集、固定和检验鉴定的方法和技能。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物证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法定证据的八种形式,其中物证和鉴定意见是与刑事技术密切相关的两大类证据形式。所以,还要给学生灌输法律意识,保证物证的合法性,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所以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法律服务。我国当前对于物证和鉴定结论的研究缺乏将刑事技术视角和法律视角的有机结合。尽管《刑事技术》和《刑事诉讼法》都作为专业课程来学习,但没有形成体系。刑事技术的教育往往注重自然科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在相关的法律知识层面有所欠缺,对物证及物证鉴定结论的法律规制把握的不够全面;而从法学理论视角研究物证的学者通常缺乏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理论知识,不熟悉各类物证形成的原理及处理的基础方法与手段。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物证的合法性、科学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刑事技术教育应该尽快融入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物证勘验和检验鉴定环节出现法律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法律层面也应该更加充分考虑物证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特点,真正做到用物证说话,坚决杜绝由于物证层面的问题而导致冤假错案的现象,从而保证案件侦查的科学性。
三、改革刑事技术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直接决定了教学质量的好坏。现如今,有相当一部分刑事技术课堂教学还停留在老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层面,这是极不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学习态度的转变的。刑事技术教育与学科特点密不可分,需要通过教学方式的革新来保证教学效果。
(一)采取多元化的课堂教学方式
刑事技术课堂教学必须明确的一个理念就是: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体,所以,课堂教学必须充分焕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在课堂上多组织学生开展分组互动式讨论,并可尝试将讨论结果计入本学科考核的成绩,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提高学生自主思维的能力,同时,在作业布置、考试题目设置方面也要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其次,应该多引入案例教学。利用刑事技术手段侦破的案件不计其数,适时引入贴切的案例教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另一方面也可从案例中学习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结合相关案例设计的一些问题也可以促进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方式的组织决定因素在于老师。老师首先应该在备课环节做好充足的知识储备“,想教人一勺水,必须有一碗水”。课堂讲授的内容不能局限于教材,照本宣科,而应该注重基础知识的拓展和延伸。同时,还要充分借助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学。作为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的多媒体课件一定要保证质量,文字精炼、图文并茂。鉴于刑事技术学科操作性较强的特点,对于一些必要的操作方法,可以附加必要的教学视频在课堂上向学生演示,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
(二)强化实验主导刑事技术课程
实验是刑事技术课程的精髓,是公安人才教育必不可少的一个教学环节,通过实验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其对刑事技术理论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但是,当前刑事技术实验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还附属于理论教学,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基本上是按照教材和老师要求的去做,实验教学大多是理论教学的重复,侧重于验证理论课叙述的现象。有些院校甚至存在实验课时严重不足的情形,重理论轻实践。这种实验教学模式已经严重背离了刑事技术学科发展的规律,不能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强化实验教学的意识,突出实验的主导地位。首先,应该保证实验课时的合理比例,这是最基本的保证。刑事技术的内容较多,但在有限的学时内不能搞走马观花式的教育,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合理地分配重点知识与一般知识、理论讲授与实验教学的比例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比例可根据各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校情来具体确定,这也是实现实验教学效果的最基本保障。
其次,按质按量完成基础验证型实验。大多数公安院校的刑事技术实验室硬件条件已经相当完善,能够满足诸如刑事照相的方法、各类痕迹的检验和鉴定、笔迹检验等基础实验项目的开展,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可开展法医尸体检验、毒物定性定量分析以及电子物证检验分析等专业性较强的基础类实验项目。总体来讲,基础验证型实验的开展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如何借助刑事技术器材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各类物证固定、寻找发现、勘查检验,掌握对各类物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鉴定的基本技能。
再次,探索综合性、创新型实验项目。刑事技术各模块之间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刑事影像技术综合实验可以模拟室内或室外犯罪的现场对现场照相的方法进行规范设计;痕迹检验综合实验可以将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和枪弹痕迹融入一个犯罪现场,从痕迹的寻找发现、显现固定、分析鉴定等角度综合考察;法医检验综合实验可以将尸体现象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结合起来进行设计;同时,刑事技术各模块之间又是彼此紧密联系的。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检验都离不开刑事照相的知识,同一犯罪现场也经常会遇到多种物证的情形。所以,开发综合性实验,将照相技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检验等知识综合起来进行实践考察,也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基础实验和综合实验的基础上,应该启发学生的思维,开拓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型实验设计,对传统方法进行完善,研究新技术,开发新设备,为刑事技术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活力。这些不仅有利于学科知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考虑问题的全面性,提高学生应对复杂犯罪现场的实力以及学术研究的水平。
总之,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实验教学应该朝着能够培养更多的具有刑事技术专业理论知识和物证鉴定实践技能的人才这个方向而努力。
(三)保持刑事技术教育的活力
社会在发展,刑事技术教育也在不断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学科的建设只有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化教育背景下立足。
1.刑事技术教育离不开知识的开放交流
知识如同水源,只有流动才能保持活力。刑事技术教育必须保障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首先,要加强国内外知识的交流。充分利用公安部外专引智项目计划,拓宽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的渠道,邀请国外法庭科学及物证鉴定领域的专家学者交流经验,为刑事技术教育注入新鲜的学术活力。同时,选派优秀的学者出国参观访问,“走出去、引进来”,在国际视野下实现资源的开放共享。其次,要将国内各公安院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公安院校与实际办案部门的经验交流以及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实际效果。可以组织各公安院校从事刑事技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邀请地方办案实践部门的人员到院校进行讲学,介绍办案经验,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互结合。再次,要多进行学科知识的交流,形成良性的学术交流氛围。要及时了解边缘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及时将相关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例如将纳米技术应用于手印显现,将3D技术应用于现场制图、颅像复原以及立体痕迹的勘验等方面。可以说,学科间的交流是没有界限的,是促进彼此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2.应秉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
自然科学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刑事技术学科的发展也必须与科技的发展同步,紧跟时展的步伐。教育部在1998年12月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跟踪国际学术发展前沿,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刑事技术人员只有具备开拓创新的意识,适应知识与技术上的快速更替,才能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
学科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相吻合的。刑事技术教育要及时关注本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研究和解决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本学科知识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而拓展学生的思维。另外,学生也应该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资源来了解刑事技术手段应用的发展态势,查阅《刑事技术》《警察技术》《中国司法鉴定》《证据科学》《广东公安科技》等期刊以及我国各公安院校的学报相关的刑事技术栏目,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另外还应该掌握本学科的一些基础外语知识,通过外文文献检索《ForensicScienceInternational》《ForensicScience》等国际权威法庭科学杂志、浏览相关的外文网站,这样不仅有利于开阔视野,还有利于提高学术修养和从事本学科学术研究的能力。
四、结语
刑事技术教育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师生的共同努力,只有从意识层面引起重视,在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了解刑事技术人才的需求结构,深层次解读刑事技术的多重学科属性,明确其服务对象和社会效能,在活跃的学术交流氛围中秉承与时俱进的意识,才能培养出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刑事技术人才。
作者:王明超 单位: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