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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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反思

摘要:高校法治教育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提升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整个高校教育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尚且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因而,需要通过强化高校法治教育理念、创新高校法治教育模式、构建良好校园法治环境、完善法治教育体系等措施,以期使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得以有效提高。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

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①。大学生是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寄予厚望的群体,也是极为脆弱、迷茫、极易误入歧途的弱势群体。高校承担着培育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任,做好法治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大学生犯罪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现实中的高校法治教育却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缺乏实效性,难以满足我国法治化进程的要求。

一、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教育理念滞后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宗教与法律》一书中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获得生命。对于高校法治教育而言,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对学生传授相关法律知识;二是对学生法治观念进行培养;三是对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行培养。其中“法律知识是基础,法律意识是核心,法律信仰是归属,法律能力是体现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1]。就我国目前法治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尚且停留在第一个层面。由于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管理理念的滞后,大多数院校在法治教育的方式上仍然采取灌输式+考试的传统教学模式,法治教育课堂往往是单纯的传授法律知识,缺乏互动性和实践性,导致很多学生难以对法律知识进行实际应用。而单纯的笔试考核作为评价法治教育教学效果的方法和手段也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限制了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和发散思维,另一方面过分强调应试功能也扭曲了法治教育的目的,影响了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及发展,使法治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法治教育内容过于空泛

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是高校社会价值培育的双重保障,以自律和他律的功能共同作用于学生的内在思想和外部行为。然而现今各级学校的法律教育仍作为道德教育的分支②,以德育路径和方法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缺乏自身的独立地位。一方面,法律内容篇幅比较少,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却比较宽泛,涉及到的法律专业知识可达到数十种。由于篇幅及课时比较少,很多内容教学都处于浅层次,单纯罗列知识点,未能深入进行讲解,导致学生无法较好掌握这些知识内容。另一方面,教学时间比较短,学生需要利用十几个课时时间将所有内容予以掌握存在很大难度,导致多数学生学习这些法律知识的重心放在应付考试上,也就很难谈及对学生法治意识进行提升,严重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

(三)法治教育手段单一

法律知识的传授仅仅是法治教育的第一步,并不等同于法治教育。知法不一定懂法,不懂法便难以遵法,所谓“学而不思、知而不行”是当今大学法治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首先,在当前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除主流课堂讲授方式之外,在实际教育教学中相关辅助平台比较少。在实际法治宣传方面,主要就是通过宣传栏、讲座及社团等一些规模及范围均比较小的活动,而这些法治教育形式受众范围相对较少,并且教育手段比较单一,很难使学生实际需求得到满足,也无法使普法教育目的得以较好实现。其次,目前高校法治教育仅仅局限于普及法律知识,相关案例教学及实践辅助教学比较缺乏,难以有效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大部分学生都是盲目对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文进行背诵,对于法治含义缺乏真正理解,对于所学法律知识无法进行科学合理应用。

二、高校法治教育中问题的成因

(一)高校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很多高校只注重对大学生的专业教学和技能的培养,认为只要学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具备了就业的基础就足够了,而对学生包括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在内的人文素质教育重视不够。表现在:首先,部分高校仍然以成绩为导向,一味注重功利性、技能性知识的大剂量灌输,造成学生心目中成绩好则一好百好的观念,导致存在学生成绩好、能力强但又出现违法违纪情形。其次,法治教育在学科归属上具有严重的道德从属性。很多高校的法治教育仍然停留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上,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授课,法治教育内容被不断压缩,教学时间较短,教师习惯于用道德的思维去传授法律知识,造成学生缺乏程序意识,并进而产生对法律的逆反心理,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即使在部分高校单独开设的经济与法律、刑法与生活等法律课程,也均是作为选修课进行设置的,其课程不属于高校教育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其教育内容和方式均缺乏规范性。最后,就目前我国高校管理实际情况而言,比较注重秩序的维护,学校内相关规章制度大部分都是禁止性及义务性规定,关于学生权利方面的规定比较少,并且对于违纪学生处罚缺乏合理程序,存在严重行政化形式。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情况与法治观念相背离,对于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及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大学生性格缺陷形成的重要原因。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其个人的修养、情商以及逆商的教育和培养,均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实中,我们的家庭教育却更多的停留在“家长式”的教育模式,缺乏必要的情感沟通和对子女兴趣、需求的理解,忽视了对孩子的人际交往能力、抗压能力等情商和逆商的综合培养。清华大学高才生硫酸伤熊案是父母离婚所导致的“推论”,反映了当今“单亲子女等于问题儿童”的刻板思维模式。而事实上,经过跟踪和调查,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缘由,不应都归因于父母关系破裂本身,“家庭教育资源的缺乏、家长自身行为的偏差、家庭成员间紧张的人际关系尤其是父母的严重冲突及亲子间的沟通障碍等,都对子女偏差行为的形成具有程度不同的负效应。”[2]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是影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三)社会法治环境不够理想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公民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契约意识十分薄弱。同时,随着网络信息越来越发达,学生在日常生活及学习中也不断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及冲击,由于大学生人生观及价值观仍旧不够成熟,若不能对其进行正确合理引导,很容易导致大学生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美国精神分析专家哈内认为,“许多心理变态是由于对环境的不良适应而引起的”。尚处于成长期的部分大学生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很容易陷入疑虑、分裂、压抑、空虚的状态,出现信仰危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在面对人际冲突时,往往不能够包容和妥协,不懂得交流和正确的寻求帮助,而选择成本较高的对抗方式。比如,药家鑫驾车撞人后为逃避责任,对伤者连捅八刀时的残忍和惶恐便透露出他社会责任感的淡薄,缺乏对家庭和社会的感恩之心。总之,社会上理想的法治环境缺乏,使得大学法治教育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受挫,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提升的途径及策略

(一)强化高校法治教育理念

“法治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归根结底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建设与发展”[3],高校法治教育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提升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整个高校教育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高校法治教育理念的提升,首先要提高高校管理层领导的法律意识,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选聘法律专业人才参与高校工作管理,将法治思维融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从顶层设计上加强法治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全面、系统地开展。其次是提升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这是高校法治教育有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对于现有法治教育教师可以通过研讨班、进修、助学的形式对其进行培训和提升。此外,还可以通过聘请高素质的司法工作人员,如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兼任法治教育教师。最后,法治教育应当成为各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项重要指标,并针对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制定不同的学习任务,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逐渐形成对法律的敬畏。

(二)创新高校法治教育模式

当前的高校法治教育模式及方法较为单一,创新高校法治教育模式势在必行。首先,在课程设计上应当使法治教育课程独立化,合理增设法治教育必修课程,如经济与法律、刑法与生活、法与社会等,由法学专业教师授课,用法治的思维传授法律知识,从而加强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其次,通过多途径开展课堂法治教学工作,在实际教学中融入互动环节,使以往以教师为中心教学转变成为以学生为中心教学,寓教于学,通过多渠道、间接的方法将法治观念渗透到学生的大脑中,让学生意识到法律就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具体方式包括:课堂上注重组织学生对热点、经典的案例进行分析、对案情进行讨论;课外可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定期进行校园内外法律咨询、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还可以通过各种主题的“法律宣传日”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宣传,鼓励和督促学生更好的学习法律知识、领悟法律精神、反思法律对社会的影响,从而使学生真正实现学以致用。最后是改革考核方法、完善法治教育评估机制。鉴于单纯笔试考核的缺陷,建议采用除笔试外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如:课堂发言、案例分享、法律演讲、模拟法庭等灵活多样的口试方法,这些方法对于锤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拓展学生的思维、开阔学生的法律视野均有着独特的作用。总之,通过上述教学模式的改革,从而使高校法治教育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切实地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及法律实践能力,达到法治教育的理想效果。

(三)构建“四位一体”的高校法治教育体系

“法治素养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是法治社会的土壤,是现代法治社会广大公民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不仅仅是高等院校的责任,也是涉及个人、家庭、社会各个层面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构建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自我教育“四位一体”的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在此,高校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应当为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奖惩分明的规章制度,使教学、科研、行政、学习、生活均有章可循,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深化大学生的守法、护法观念。具体而言,一是高校在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过程中,应当使其民主性得以充分体现。在对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时,应当使学生参与其中,共同进行讨论并且参与表决。特别是与大学生利益存在直接关系的一些规章制度,应当召开学生听证会,以保证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和遵守。二是在学校规章制度实际落实过程中,应当确保严格依规、依程序执行,确保学生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奖学金评比、困难补助评选等)的知情权和抗辩权,对于各种违规、违纪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从而使学生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实现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均衡。三是高校要加大对法治教育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力度,倡议和引导大学生广泛参与法律实践,保障上述实践教学模式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而作为高校大学生本人要主动加强人文修养,树立底线思维、规则意识和维权意识,讲诚信、守纪律,积极遵守国法校规,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家长要充分重视家庭教育方式,改变过分溺爱孩子的不良倾向,平时生活中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注重观察和了解自己的孩子,配合学校教育,注重对孩子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进行正确引导,逐渐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在此基础上促使学生更好的接受学校法治教育。对于社会而言,社会大环境应当加强综合治理,深入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为法治教育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系统的法律依据及支持,为法治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软环境。

四、结束语

当前社会上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频出,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强化法治教育也就越来越重要,并且也越来越必要。对此,如何加强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成为高校教育中的一项重要课题。高校应当清楚认识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有效途径及方式完善法治教育,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从而促使法治教育达到更加理想的效果,使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好的满足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作者:陈俊洁 单位:山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