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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高职院校应积极贯彻与落实国家的发展政策。针对法律学科的教学改革,应能从市场实际需求出发,重新定位法律教学目标。高职院校应将教学主体地位合理转移,从强制性向引导性教学过渡。教学空间进行科学拓展,从书面性教学转向实际性教学。基于此,真正从教学质量上进行革新与完善,使学生在科学的教学氛围下获得综合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改革;措施
当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状况,更多情况下过于注重理论教学。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大多数学生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正确的法律意识。基于这样的教学氛围,导致法律教学与社会实际脱轨,尚未真正完成教学的根本目标。高职院校应能结合社会发展趋势,以及行业内对当下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标准。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对法律教学进行科学改革。同时,高职院校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教师,应从学生的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制定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学模式。并能结合法律学科特征,对教学形式等进行合理化调整。从而,为学生创建一个更加舒适、轻松、科学的教学氛围,确保他们能不断提高学习质量与学习效果。
一、精准定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基本目标
高职院校在对法律教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能重新定位教学基本目标。并能以目标为导向,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革新。因此,高职院校应能明确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仅是一张完美的考试答卷。应能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实际的应用到现实生活中,能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高职院校应能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即能培养出具有扎实基础理论、超高专业技能的应用实践型人才。并能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使他们基于自己的能力,在实现自我价值基础上,能逐渐建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教学主体地位合理化转移,从强制性向引导性教学过渡
高职院校在实际开展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在明确教学目标后,应能对教学理念进行一定的完善。基于法律学科特征,应能最大化调动学生学习参与热情与自主能动性。在课堂上应能将主体地位科学的转移到学生身上,令他们能产生更大的融入感。同时,基于新的“教”与“学”的关系,应能从传统强制性、灌输性的教学形式向引导性教学模式过渡。尤其,法律学科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且理论性较强,需学生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进行背诵。倘若教师过于强调这样的教学氛围,易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一定的疲惫感与压迫感,反而不利于开展法律学科教学活动。而教师若能充分了解学生身心特征、认知规律等,能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以引导式、启发式的教学手段进行授课,势必使他们能形成更轻松的学习心态。只是教师若想在轻松的教学氛围下,能确保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应能在教学内容与课堂展现形式上进行精心的策划。即教师应能结合法律学科基础教学内容,融入更易于被学生接受的相关法律案例。教师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人们所带来的便利,将其进行科学的应用。例如,教师可通过对学生日常关注的信息焦点进行全面了解,并能将他们感性兴趣的事情与法律学科进行有机融合。同时,教师应能向学生提出有效性问题,鼓励他们自行对其进行研究与探索,并找出问题的答案。基于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自主学习,加之在课堂上教师为他们呈现的更具有讨论性与趣味性的学习内容。在课堂上学生会更能积极的参与到教学氛围中,从而形成良好的教学趋势。与此同时,教师在课堂上正式向学生讲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应能在语言上与眼神上与他们保持适当的交流。在充分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的基础上,能引导他们能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或者是学习感受。正如教学内容中融入的与学生生活更加贴合的法律案件,教师可引导学生就其展开热烈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有效检验学生日常的学习成果,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师加深对学生的全方面了解,利于教师更有方向性、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方案、教学进度,大力提升法律课堂教学效果。教师课堂上最大化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他们在无形当中能更自主的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学习,帮助他们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既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还可有效提高他们的学习质量与学习效率。
(二)教学空间进行科学拓展,从书面性教学转向实际性教学
高职院校在针对法律学科进行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应能明确教学的根本意义。即,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让他们真正获得知识,学以致用。而法律专业又是一个应用性、专业性极强的学科,若学生不能将其进行活学活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前景。教师应能引导学生将课本上的文字融入到自己的大脑中,并在实际生活中进行应用,甚至将其作为有利的工具解决生活上的法律纠纷。基于此,教师应能对教学空间进行科学的拓展与延伸。不要拘泥在课堂教学环境中,应能融入更多实践学习、实践训练课程。同时,教师应能真正发挥法律教学的实效性,从书面性教学转型为实际性教学。使学生不仅是会读书的优秀学生,还需确保他们成为应用实践型人才。能真正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而不只是在学校考出优异的成绩。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学校应能结合实际教学效果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组织相应的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带领学生真正走出课堂进入到社会中,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在这个过程中,高职院校可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是与法律救援相关的公益组织进行合作,与这些单位共同参与到法律援助公益活动中。一方面,可为学生提供更高效的学习机会,使他们与更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交流与学习。并能在相互协作中,能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应用。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这场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的专业性与实效性。其虽是一个免费的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但仍应要求学生能向需要帮助的人们提出专业的建议,真正帮助到这些群体。在专业人士的参与下,学生可随时向他们请教。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确保学生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层次与能力结构。其次,鼓励学生能积极参与到校内法律培训教育工作。即结合学校提出的具体要求,使学习法律的学生到其他非法律专业的院系或是班级进行普法。如可向更多的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帮助更多的人建立法治意识,引导他们运用法律解决相应的纠纷。同时,还可针对当下具体的法律事件,在校园内举办相应的法律交流活动。如针对当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或是娱乐行业法律体系的建设等,都可将其作为主题在校园内容展开讨论。这样,不仅极大激发学生参与热情与积极性,使他们能更专注地探究与分析法律学科。同时,借助于学生聚焦的社会新闻,可帮助学生建立更强烈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更深刻的感受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令其能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技能。基于此,高职院校通过为学生创造更多参与实践锻炼的机会与平台,对教学空间进行合理化拓展,使学生能真正的融入到学习氛围中,大力提升其学习效果。
三、结语
总而言之,基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公民的法治意识也在有所提升,促使我国社会法治体系日益完善。高职院校作为向社会输送专业化、技术型人才的主要阵营,应能对法律教学进行积极改革,从而有效满足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发展需求。在改革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应加强应用实践型的人才培养。确保学生通过有效学习,全面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为他们未来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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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春光 单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