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合同法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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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合同法教学方法

摘要:合同法作为市场交易规则的基础性法律,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都密切相关。本文仅以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浅谈高职高专院校合同法教学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合同法;教学方法;课程设置

一、高职高专院校合同法教学现状

自2016年以来,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经济法教学中,均适用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即《合同法》(第七版),作者是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本书共有章节二十三章,其中含合同法总责八章,分则十五章。学院课程开设专业为应用法律系全体学生,开课时间一般为二年级,总课时数64学时,周课时为4课时,要求16教学周完成授课任务,期末考试以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目前教授合同法的教师有两名,学期教学计划、授课计划等教学材料完整,可行性较高。

二、高职高专院校在合同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缺乏连贯性

由于合同法的高频适用的特性,在各高校的法律教学设置中,一般都将合同法作为法学专业的必开学科之一,授课具有连贯性,一般开设于民法总则课程之后,作为民法分则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但由于我学院教学时间的调整,有两年半的教学时间缩短为两年,导致合同法课程被压缩,甚至在2017年的法学专业教学中没有开设合同法的教学,以至于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对合同法的内容记忆模糊,专业知识体系完整度造成部分缺失。

(二)学生基础性知识掌握较差

作为在民法总则课程结束后开设的合同法,在授课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民法总则知识基础。但是在合同法的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对基础性民法知识掌握薄弱,例如在讲授教材第三章的合同效力问题时,效力待定合同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一条时,学生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一基础性民法概念出现印象模糊、甚至混淆了刑法中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的情况。学院现在所采用的《合同法》(第七版)教材,16教学周内要完成二十三章的授课计划,教学任务量较大,所以在授课中,反复强调民法总则的知识内容,会造成教学时间的延长与浪费。

(三)缺乏专业配套练习

现在的教学实践中,采用的合同法配套练习均为本科配套练习或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课堂练习使用,高职高专院校的合同法配套练习较少。而本科院校与司法考试的练习题难度在一定程度上要高于高职高专教材对学生的要求。

(四)合同法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上的困难

由于合同法教材本身的授课任务量较大,很难挤出时间进行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锻炼。庭审视频的播放及模拟法庭的开展对合同法的教学具有很大的辅助作用,但课时紧张,很多活动难以开展。

三、高职高专院校合同法教学提高对策

(一)尽量将合同法设为法学专业必修课

合同法不论从适用频率,还是学科基础地位来讲,都是基础性强且必要的法学专业课。基于此,希望可以将合同法设为法学专业的必修科目,有利于构建学生完备的合同法知识体系,同时对学生完善民法知识构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教学过程中巩固学生基础性知识

针对部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民法总则基础知识薄弱问题,建议在合同法的新课教学中,穿插民法总则的基础知识总结。如在讲授合同法教材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问题时,对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问题,在讲授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主动回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概念、内容及民事行为能力人种类的划分,引导学生自主思考,明确思路,最终给出确定答案,即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同时注重概念的区别,着重让学生区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从而做到基础概念清晰,概念种类划分明确,以此为基础,才能够进行合同法细致内容学习的开展。

(三)加强配套练习题难度,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

由于在教学中,并没有针对《合同法》第七版教材的配套练习,所以授课过程所采用的均为司法考试的练习题目。司法考试题目难度相对较高,学生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思考分析,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但通过多年的合同法授课发现,学生在分析司法考试题目过程中,虽然起步较为吃力,但通过一段时间的锻炼,逐渐锻炼了法律逻辑思维。法律逻辑思维的行程,对学生的法学知识的整体构架有很好的辅助作用,能够锻炼学生在法律工作中进行思辨的能力,也为日后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做出一定的基础性准备。

(四)增强学生的实践分析能力

合同法作为一门实践操作性极强的法律学科,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但由于学生们社会阅历的欠缺,并不能够很好地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播放与合同法相关的案件庭审视频,可以让学生对书本上的知识点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同时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合同法相关庭审视频的播放,学生既能巩固所学基础性知识,又能够联系实际生活,最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观看庭审视频,将所思所想进行总结,真正做到活学活用。

[参考文献]

[1]张昊.合同法案例教学的思考[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2).

[2]侯喆.新形势下合同法研究若干问题思考[J].法制博览,2018(07).

[3]林玉莹.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J].内江科技,2015(10).

作者:王天琪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