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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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刍议

摘要:

教师职业准入的新政策要求师范毕业生须参加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地方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可从教。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新教师,必须顺应时代要求,确立新形势下的教育质量观———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评价要以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为合格,以毕业生通过教师招聘考试为良好,以毕业生的教师专业素质全面、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为优秀。这一质量观的确立,既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与公布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率,也需要高师院校以师范生培养质量为标准确定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更需要师范教育类专业开展师范毕业生“双考”背景下的教育质量观教育,明确培养职责,通过“适应”与“超越”相结合的职前教师教育改革,达到培养优秀教师的目的。

关键词:

职前教师教育;教育质量观;师范生;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与教师招聘制度改革,本文以师范生从教就业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与地方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下文简称“双考”)为背景,就新形势下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及其保障略陈管见。

(一)师范毕业生从分配到择业,从教就业竞争日趋激烈

在职前教师培养与输出的计划管理体制时代,职前教师教育具有封闭性、定向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主要职能是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的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所需师资来源于师范院校。师范院校负责师资培养,师范毕业生具有“天然”的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师范毕业生按计划分配到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在此背景下,因职前教师教育的垄断性、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师范院校无需忧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从1995年开始,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实行了从按计划分配到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转变,尽管师范教育类专业对师范生仍然还是定向培养,但是改革后的毕业生就业制度不再保证所有的师范毕业生都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要求师范毕业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也由此导致师范院校开始关注师范毕业生的顺利就业问题,而不只考虑人才培养过程,并且开始将毕业生就业辅导纳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此时,尽管师范毕业生仍然具有“天然”的教师资格,但是师范院校已开始对毕业生市场化就业产生忧虑,并将其自觉地转变为职前教师教育改革的动力与行动。随着21世纪的到来,教师资格制度已全面实施,高师院校以培养为主、综合大学与其他非师范高校参与培养为辅的定向性与非定向性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混合培养模式已建立,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因为,除了参与师资培养的综合大学与其他非师范高校占有了一定的就业市场份额外,中小学、幼儿园也广开渠道,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寻求师资补充的多元化,于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生又参与了教师招聘市场“蛋糕的切割”。随着国家对基础教育的重视、教师地位的提高,加之现实的教师招聘入职门槛偏低,非师范生也纷纷加入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大军,使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就业竞争压力。

(二)师范毕业生从教就业的“闯关”之路

1.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关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事业单位推行。“教育部也于2009年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应全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1]于是,师范毕业生要想步入中小学、幼儿园的大门,就必须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在激烈的竞争中成为优胜者方可获得教师职位。

2.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关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2011年,教育部组织大批专家研制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以及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分为笔试大纲和面试大纲)在内的政策文件,为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2011年秋季,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开始在湖北、浙江等省份试点推行。随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政策的改革,已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截至2013年底,已有湖北省、上海市等10个省(市)参与试点改革,实现了基础教育阶段师资输入环节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改革。以山东省为例,随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新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改革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要求2013年及之后入学的师范生毕业时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师资格。于是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实现了从自然资格、直接认定到法定资格、考试认定的转变。总之,今后师范毕业生必须先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关获取教师资格证,然后才能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通过了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编制。面临师范毕业生就业必须闯关的情势,师范教育类专业若要确保其毕业生能够顺利从教就业,就必须正视“双考”。

二、“双考”背景下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

(一)“双考”背景下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合格、良好与优秀

1.教育功能实现视域中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

教育质量观是指“对教育工作及学生质量的基本看法。主要着眼于对学生质量的评价,因学生质量取决于教育工作质量”[2]。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质量体现为它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的程度,因此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及其得到满足的程度是检验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质量的标准。“双考”给师范教育类专业提出了新的社会要求和个人需求,意味着师范教育类专业必须确立新形势下的教育质量观。通过分析职前教师教育功能的实现,“双考”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质量的影响将被人们逐步认识。笔者认为:(1)将师范生培养成为合格的教师,其实现过程大致有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即选拔环节(输入环节)-加工环节(培养环节)-认定环节(评价环节);(2)师范毕业生进入到相应的学校或教育机构,通过教书育人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其实现过程大致也有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人才输入-人才使用-社会评价。从教育结构的角度来说,职前教师教育的功能可分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其基本功能主要是在师范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范围内实现的,衍生功能主要是在特定种类、层级的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实现的。“双考”以直接介入职前教师教育衍生功能实现过程中的人才输入环节的方式,对职前教师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招聘等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教师资格作为从事教师职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决定着教师教育的内容、过程、方式、模式、考核等,对教师教育具有导向和制约作用。”[3]22教师招聘制度作为一种选拔机制对职前教师教育同样具有重大影响。

2.适应“双考”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合格与良好

基于师范毕业生必须参加“双考”方可从教就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确立什么样的教育质量观呢?笔者以为,应以师范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为合格,以毕业生通过教师招聘考试为良好(简称“合格、良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是由教育部建立统一考试标准,各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标准参照性考试。”[4]关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标准与考试大纲,考试目标、科目、内容与以前相比更加全面,强调考查申请者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与能力,统一的考试标准确保了从业者的专业素质符合教师专业的要求。如果以职前教师教育的“产品”(主要体现为师范毕业生的专业素质)为评价对象、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为评价手段,那么师范毕业生通过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就意味着他们的专业素质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标准,因此可评定职前教师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为合格;反之,以培养合格教师为专一职能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如果其毕业生不能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底线式”检测,那么其职能不能说已经实现,亦不能说师范教育类专业已尽职尽责,毕竟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取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3]22。当然,师范教育类专业也不能因为其毕业生能够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而沾沾自喜,认为自己的培养质量很高,因为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属于标准参照评价,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专业水准只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鉴定。另外,从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制度的实施来看,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认证的人未必都能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进而最终获得教职岗位,毕竟它是一种竞争性选拔机制,是一种择优机制。从职前教师教育衍生功能实现的角度来评价,师范教育类专业培养的人才虽然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却有可能未能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因此就不能顺利地进入到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也就意味着职前教师教育的衍生功能无法实现。因此,保证毕业生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只能算职前教师教育培养质量合格。只有师范毕业生顺利通过了“双考”,真正成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的一名教师,才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为中小学、幼儿园培养合格教师的基本功能实现得相对彻底,其衍生功能才有实现的前提基础,才能认定以培养合格教师为专门职责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培养质量为良好。这是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政策为现实背景所构建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也是师范教育类专业应该确立的教育质量观。

3.超越“双考”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优秀

当师范教育类专业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地通过“双考”,达到人才培养的“合格”、“良好”标准之后,是否还有新的质量标准呢?笔者认为,提高职前教师教育质量永无止境,超越“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新境界应该是“优秀”,而且师范教育类专业追求优秀的教育质量具有现实必要性。有考试就有应试,反映到师范教育类专业中,即需要职前教师教育与“双考”衔接。“新时期,我国许多地方实施‘教师招考’制度,这就给高校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因此,高校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亟须与教师招考对接,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改革,以使师范生顺利通过‘招考’关。”[5]不可否认,实施“双考”之后,通过资质鉴别与选拔的新入职教师比以前的初任教师整体上素质高了、更加胜任教师这一职业了。然而,“双考”制度本身及其对职前教师教育的影响并非没有瑕疵。一项调查表明[6]:教师资格考试新政策会让师范生培养陷入应试危机中。如果师范教育类专业在与外部评价机制的关系中丧失主体性,一味地迎合“双考”,只进行顺应性变革,那么职前教师教育改革将亦步亦趋,在适应“双考”、取得进步的同时不得不承受由“双考”的瑕疵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导致师范毕业生的教师专业素质可能存在某些缺陷。例如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或许某学生在“双考”的笔试答卷、面试应答中因“训练有素”而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表面上合格了,然而最终未必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但职前教师教育却因为能使毕业生通过“双考”而可以称得上“良好”。“双考”虽力求全面地、科学地考察师范毕业生的教师专业素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完善的因素。正如某一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所言,他用了十多天的时间背诵了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材料、做了一些考试“真题”与模拟题就通过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因此,师范教育类专业需要超越“双考”制度。科学对待“双考”的职前教师教育不应止步于达到质量良好,还应追求优秀。优秀的职前教师教育所培养的未来教师不仅能顺利通过“双考”,还能促进教师提高专业素质,乐教、适教。教师入职之后不仅要很快适应教师岗位,而且还要具有可持续的发展空间,使之逐步成熟并成长为教学骨干、优秀教师。

(二)职前教师教育的三重境界及其对职前教师教育改革的要求

1.职前教师教育的三重境界

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的三重境界———合格、良好与优秀,反映了师范教育类专业在与政府、家庭之间的关系中从适应到超越的变化,说明了师范教育类专业改革、进步的三个阶段。无论是“合格”还是“良好”,都是师范教育类专业通过改革适应“双考”的结果,而优秀则意味着师范教育类专业通过改革实现了从适应“双考”到超越“双考”的转变,是师范教育类专业在与社会的关系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体现。师范教育类专业在职前教师教育质量方面的初级追求或底线追求是“合格”,即保证师范毕业生顺利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认证。“良好”意味着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职前教师教育培养质量已更上一层楼,即师范毕业生不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了教师资格,还通过地方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成为了一名正式的在编教师。在人才质量方面,“优秀”意味着师范毕业生不仅能够获得教师资格、成为在编教师,而且超越了“双考”的选拔局限性,是具有素质全面的优秀教师。从合格到良好再到优秀,说明职前教师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即:从应然的仅能获得入职的底线上升到能够获得政府、家庭、中小学、幼儿园满意的中档水平,再到接近完美获得各方充分肯定的顶峰阶段。就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的三重境界(合格、良好与优秀)的关系而言,前者是后者的必经阶段,是后者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总是包含着前者。以“优秀”为例,优秀的职前教师教育能保证师范毕业生不仅获得教师资格证、成为在编教师,而且在教师素质方面比一般的新入职教师更胜一筹。

2.“双考”背景下的职前教师教育改革

从“应试”教育走向“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统一职前教师教育质量三重境界(合格、良好与优秀)的逐一实现受益于师范教育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全程性改革。适应阶段的顺应性变革忽视、无视,甚至有意利用“双考”的瑕疵与缺陷达到人才培养的合格、良好水平。到了师范教育类专业办学的超越阶段,职前教师教育对于“双考”已做到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完全是着眼于“优秀”教师的培养而进行全面的、彻底的、面向未来的职前教师教育改革,在追求“优秀”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跨越“合格”与“良好”这两个阶段。如果说师范毕业生顺利通过“双考”并取得良好成绩是所谓的“应试”教育的成果,那么追求职前教师教育质量的优秀境界就是师范教育类专业“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有机统一。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确立“合格、良好与优秀”教育质量观的保障措施

师范教育类专业确立“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既需要外部督促又需要内部自律。

(一)他律措施

1.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与公布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率

在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发展、大力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非常重视职前教师教育培养质量。教育部明确指出:“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将师范生培养质量情况作为衡量有关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将师范生培养情况纳入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7]如何衡量有关高校的师范生培养质量?笔者认为教育部虽未明言,但是在逐步全面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政策的新形势下,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将成为重要指标之一。对师范生培养情况进行年度统计与公布的制度有助于提高高校办学水平的社会透明度。如果将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纳入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的市场机制中来,为考生及其家长选择师范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提供参考信息,将对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快速适应时代要求、接受“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发挥更为有力的外部督促作用。

2.高等师范院校以师范生培养质量为标准确定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招生计划

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行政申报、审批程序大致是:先由举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院系向校级主管部门申报,然后校级主管部门根据其办学条件、培养质量与就业情况等审批其招生计划,最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为了提高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培养质量,高校以“合格、良好与优秀”为质量标准,将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招生计划与其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教师招聘考试过关率挂钩,以毕业生的考试“合格率”、“过关率”为标准来确定招生计划,将会使师范教育类专业即刻感受到提高培养质量的紧迫性,迅速接受“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有人认为,校级层面的这一他律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师范毕业生当年未必能获得教师资格或通过教师招聘考试。笔者认为,师范生一年后甚至用了更多时间才通过“双考”,尽管不应因之而否定职前教师教育的成效,但是也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人才培养还存在不足。因此,我们可这样设计与实施:举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校对师范毕业生当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率与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率进行统计,将其作为校级部门确定师范教育类专业来年招生计划的标准。如果一名师范毕业生获取了教师资格证而没有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则只给予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一个招生名额,因为师范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意味着该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质量合格,具有招生培养的资质;若一名师范毕业生通过了“双考”,则给予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两个或更多的招生名额,因为这一事实意味着该师范教育类专业培养质量良好,应予奖励。

(二)自律措施

1.开展师范毕业生“双考”背景下的教育质量观教育

笔者对部分师范教育类专业任课教师的观察与访谈表明,他们对“双考”及其对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影响了解甚少,只是埋头于自己的课程教学,缺乏相应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这需要专业负责人、管理者开展面向教职员工的相关政策教育活动,系统地宣讲当前的师范生就业政策,重点解读国家、地方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政策改革方面的文件精神,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思考师范生就业政策改革对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影响,使其接受进而认同师范毕业生“双考”背景下的“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

2.明确课程职责,促使任课教师接受“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

据笔者了解,部分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师满足于“教书”,对于课程的目标———师范生的专业发展———关心不够、缺乏责任感。这些人或许即使明了师范生就业的“双考”政策,也不会认同“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因此通过教研活动,使这些人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课程在职前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所教课程在专业培养结构中的责任,使其深刻认识到师范教育类专业需要全体教师“同舟共济”,进而认识到“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既是对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全局性要求,也是对每一名职前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将其内化为自己的工作理念。如果建立起单门课程教学的“合格、良好与优秀”质量标准,并将科学的课程教学评价与对教师的奖惩结合起来,会促使教师尽快树立“合格、良好与优秀”的质量观。

3.师范教育类专业还需要超越“双考”

“近年来‘双考’给师范教育类专业带了巨大挑战,职前教师教育首先需要转变教育质量观,进而对人才培养方案、招生录取、教育教学、教育评价等进行全程性的顺应性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仅此还不够,师范教育类专业还需要以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在避免陷入‘应试教育’的泥潭、向素质教育迈进方面发挥改革的主观能动性,通过适应与超越相结合的教育改革充分实现职前教师教育的功能。”[8]师范教育类专业要正确认识职前教师教育与“双考”的关系,使职前教师培养与“双考”保持适当的张力,不仅要为了师范毕业生能够顺利通过“双考”,而且要为了使他们成为素质全面、基础扎实、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教师而转变教育观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课程与教学、保持教育质量内部评价对“双考”的超越性。唯其如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才能达到优秀的境界,毕竟“‘质’的提升将成为教师教育的根本诉求,‘内涵式’发展成为其根本发展模式”[9]。

四、结语

总之,当下师范毕业生必须通过“双考”才能从教就业,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对师范教育专业办学敲响的警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职前教师教育质量须得先合格、后良好、再优秀,步步登高。师范教育专业的办学者、管理者、教育者只有凭借他律与自律的双管齐下确立新形势下的职前教师教育质量观,只有将“合格、良好与优秀”的教育质量观作为职前教师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师范教育专业才能通过自身的变革来顺应与超越社会的要求,达到“永立潮头”、“青春不老”的理想境界。

作者:钟铧 徐立明 单位: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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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世存,王后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必要性、导向及问题思考———基于对浙江、湖北两个试点省份首次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J].教师教育研究,2012(4):32-37.

[5]夏玉钦,夏静.教师招考对高校教师教育的影响及其革新[J].当代教师教育,2012(4):15-19.

[6]陈克娥.关于新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反响的调查报告[J].上海教育科研,2013(4):41-4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EB/OL].(2011-10-08)[2014-01-1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136/201110/xxgk_125722.html.

[8]钟铧,徐立明.关于职前教师教育全程性改革的思考———以师范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为背景[J].教师教育论坛,2014,27(9):14-17.

[9]陆道坤.教师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变与师范院校的转型[J].重庆高教研究,2013(3):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