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与教师教育论文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生命教育与教师教育论文,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生命教育与教师教育论文

一、生命教育公益项目实践中的问题

作为“灵水心田生命教育中心”的主创者之一以及儿童生命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通过长时间将生命教育体验活动带进小学课后一小时、对藏族文化园的孤儿输送生命关怀、社区的生命教育实践等经验,笔者发现,单单面对学生及其家长开展生命教育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力量微薄,影响是有限的。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担当者,若能使教师群体广泛认识生命的价值与真谛,感悟生命之真善美,则能影响一代又一代学生对生命的认识与体验。而教育实践中的种种迹象表明,教师的生命教育意识处于被屏蔽的状态。经笔者实践观察与访谈,如今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普遍生命教育意识不足,专业化的师资力量缺乏。因此,在教师教育中融入生命教育十分必要。

二、我国教师生命教育培养现状

(一)职前

大陆地区,师范院校本科阶段的生命教育课程,大多以公选课形式呈现,作为师范生的通识选修。研究生阶段,一些师范院校将生命教育相关专业融入教育学二级专业中的一个方向。以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为例,“生命发展与德育”作为“初等教育学专业”中的一个方向,与“初等教育基本理论”、“儿童心理发展与辅导”、“小学教师教育”方向并列。此外,生命教育相关培养也以学术讲座形式呈现,例如,第三届儿童生命与德育教育研究中心学术论坛“看见儿童———儿童研究专题研讨”于2015年1月在首都师范大学举行,“儿童需要与表达———教育学的视角”、“儿童的性自我保护”与“游戏中的儿童表情”等主题报告,吸引着对生命教育感兴趣的本科生、研究生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教育学院是目前香港现有八所大学中唯一的师范院校。“生命和价值教育学博士”是教育学博士“幸福与健康教育专业”的研究方向之一。同属“幸福与健康教育专业”的还有“发展和教育心理学”、“健康研究”、“体育和运动科学”研究方向。生命教育的相关课程,主要由“宗教教育与心灵教育中心”承担。台湾地区,随着大学生命教育实践的发展,对包括师范生在内的大学生开设系统化的生命教育课程,课程内容与范围不断扩大。例如,台湾东海大学开设生命教育学程,大二以上学生必修“生命教育概论”、“生命发展与关怀”与“自然科学与信仰”三门课程,修毕该学程者颁发生命教育学程结业证书。1997年,台湾教育当局就积极选拔、培养合格的“种子教师”作为开展生命教育课程的后备人选;委托已有生命教育基础的大专院校筹设生命教育课程,规划生命教育通识课,储备生命教育课程的新师资。台湾教育部门从2000年开始将生命教育的理念正式纳入由小学至大学16年的学校教育体系中。台湾学校生命教育的良好持续拓展,使生命教育获得一贯化、完整化、全程化的发展,生命教育已成为遍及台湾地区的新的教育学科。综上所述,我国大陆、香港地区师范院校生命教育相关专业从硕士研究生起步,依附于“德育”、“宗教”、“健康”、“价值”等存在,并没有独立的“生命教育专业”或“生命教育研究方向”。台湾地区职前生命教育体系较为系统化,规范化。

(二)职后

由于生命教育发展的现实,我国大陆地区还没有专门进行教师生命教育的机构,因此也没有专门的财政保证去鼓励及保障教师接受生命教育。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教师生命教育的有效实施形式可以分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品社教师培训和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研修两种。有效的品社教师培训,例如,海淀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训(小学品德),2012年4月至6月工作室对38名海淀区小学品德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总计28学时的培训。主题是品社课程课堂教学中“关爱生命”的研究,子课题为生命教育理论与品社课程的对接、品社课教材中的生命教育等。学校自行组织的有效校本研修,例如,中关村二小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邀请生命教育专家进行交流,内容涉及生命教育的理论、撰写与分享教育叙事、探讨教学实践等。自2013年初至年底共开班6次,25名(左右)班主任参加。再例如,四川省藏区中小学校于2014年开展生命教育优质课展评和骨干教师培训。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职后教师生命教育的培养,以香港教育学院宗教教育与心灵教育中心2012-2013年主办的“协助小学规划生命教育计划”为例。中心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办该计划。旨在为前线同工提供一系列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发展及校本支援工作坊,让同工得以帮助学生反思生命意义。计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通过以生命教育内涵及设计和教学策略为主要内容的讲座、工作坊活动、参观学校的方式进行,使教师了解课程规划知识,通过前线教师的分享,增加教师对于实施生命教育的理解,平均出席人数约40余人;第二阶段,参加活动的校长与教师们赴台湾进行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参与人数50余人;第三阶段,中心派专人访校支援学校推行生命教育,开展生命教育相关的分享会,两次分享会分别有62人、154人参加。该项目受到参与教师的普遍认可,有效的对职后教师进行生命教育培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香港地区生命教育的发展。为了使生命教育更有效,香港还设有专门针对教师的“生命教育培训”,显示教育行政单位对生命教育的重视,在培训活动中,学者、中小学教师、校长、教育署工作人员等交换宝贵意见。台湾地区,对于承担生命教育的在职教师而言,通过指派或自愿报名的方式,有机会参加教育培训、国际国内研讨,如“生命教育研习班”、“生命教育工作坊”或“生命教育训练营”等。2004年“教育部”正式公布普通高级中学生命教育类选修课暂行纲要之后,制定了一份生命教育师资培育专门课程研发实验以及种子学校与种子师资培育计划,决意拟订相关课程并培养现行的师资具有生命教育的教学专长。计划提出要在两年内研发并实验一套培育课程,同时完成约二十所以生命教育为治校理念的种子学校及八十位具有生命教育第二专长的种子教师的培育。生命教育师资培育专门课程包含生命教育专业素养课程,种子学校培育课程两部分,共32学分。完成这32学分的种子教师,即取得教授高中生命教育选修课的资格。此外,台湾彩虹爱家生命教育协会的廖杏娥老师,运用绘本进行生命教育,使教育内容生动有趣,更吸引儿童关注。廖老师还在生命教育中融入故事、美术、音乐等元素,使学生在多感官的体验中感悟生命。教师的生命教育讲座中,廖老师经常带领老师们进行生命教育课程的体验活动,例如运用她所准备的道具,教师们分角色演绎绘本剧。关于生命的思考深深触动着每个成人的内心,促使着教师将生命教育的反思与感悟融入教育教学实践。由此可见,从生命教育的践行者角度来说,我国大陆地区的专家学者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师生命教育培训形式,寻找对教师进行生命教育的机会。从学校角度来说,一些学校认识到教师生命教育的重要性,自主寻求生命教育培训,这为生命教育的推广提供可能。但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缺乏专门的教师生命教育培训机构,上述两种有效途径也刚刚起步,仍处于探索期。因此,培训形式、方法还需多样化;培训对象以品社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为主,对整体教师生命教育意识的培训较少;部分地区的中小学积极寻求并参与教师生命教育培训,而另有一部分地区的中小学则在此方面发展滞后,各学校开展的教师生命教育水平也参差不齐。我国香港地区借助政府的委托为力量,推动生命教育的发展。香港地区在教师生命教育的培训中较为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教师相互交流生命教育的经验、感悟及反思。在台湾地区,生命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教育学科,在培养整体教师生命教育意识的同时,进行专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对象的选择采取指派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生命教育师资培育专门课程完整化、系统化,拥有对生命教育教师的认定资格。台湾地区职后培训内容、形式多样,创新性强,注重培养教师生命教育实践。

三、思考

(一)生命教育教师数量的保障

有研究表明,实施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已被认识到,可学校无法提供相应的课程或足够的师资。笔者认为,生命教育师资缺乏主要由于虽然生命教育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但在我国应试背景下,大多数地区于基础教育阶段并没有生命教育学科。单一生命教育课程相对于渗透式生命教育课程来说,最大的优点就是连贯性,它将生命教育的基本内容系统地、完整地呈现出来。尽管在我国目前这种认知本位的课程体系中,单一生命教育课程也可能落入认知本位的案臼但是就我国的教育现状而言,单一生命教育课程更能引起人们对生命教育的重视,也更可能将生命教育的基本理念落实。笔者于访谈中获悉,生命教育相关专业的硕士毕业生数量少,其中一些毕业生选择从事一线学科教学工作。从教育教学目标与生命教育目标上看,两者根本目标是培养人,这些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渗透生命教育理念,因此可理解为实施生命教育。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这些教师进行的是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并没有按照生命教育的体系开展课程与活动,因而教师从事学科教学并没有进行真正的、系统化的生命教育。另有一部分毕业生则根据自身兴趣选择非教育领域的职业,也有一些毕业生选择继续深造。因此,基础教育是否成立生命教育学科,决定着生命教育教师的需求,影响师范生生命教育的培养与生命教育相关专业研究生的职业选择。2009年,台湾将生命教育课程正式编进课程大纲,并明订高中生在修业三年中,必修一个学分。若将生命教育学生必修课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提高学生、家长及教师对生命教育的重视,同时促进师范院校加强对生命教育专业师资力量的培养。

(二)生命教育教师质量的保障

目前,我国还十分缺乏专业的生命教育师资力量,专业化的生命教育师资配置愈显薄弱。笔者认为,生命教育若要保障优良的师资,可通过如下途径:首先,职后教师生命教育培训应面向整体教师,使教师们将生命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其次,大陆地区应吸取台湾地区的经验,通过师资培育专门课程培养拥有生命教育专长的教师,对通过培训的教师加以资格认定。当然,教师生命教育培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生命教育的发展,通过制定法律、纲要,或出台政策、条例等形式,对生命教育的目的与目标、原则、内容、师资培训、管理体制及经费支持等问题做出明确而合理的规定,保障生命教育的有效实施。

(三)生命教育教师使命感的培养

职前方面,受我国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大部分师范生在其处于基础教育阶段时所接受的教育以知识传授为主,虽然对于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生死教育等所接触,但其认知程度未达到应然水平。职后方面,如今知识观背景下,教师单方面的进行知识传递,忽视学生身心发展的例子屡见不鲜。然而,正如北京师范大学生命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肖川教授所言:生命教育是所有教师的事业。每个教师都要深刻和充分地理解生命教育的精神,并化为自己自觉的追求。因此,教师的生命教育,应给予教师心灵的触动、情感的陶冶与灵魂的润泽,要激发教师自发的去探索生命教育的方式与途径,要使教师拥有生命教育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唯有这样才能推动生命影响生命,才能使教育更加富有生命力,才能彰显爱与责任的师德之魂。

(四)生命教育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儿童生命与道德研究中心主任刘慧教授曾在文章中表述:生命教育的重点不仅是生命教育的理论构建,更为紧迫的是青少年儿童的生命教育如何才能有效实施的问题。因此,教师的生命教育不仅要让教师了解生命教育的内涵、意义及相关理论,进行生命叙事等,还应注重培养教师设计教学的能力。教师的生命教育,应使教师习得如何根据学校的不同环境、学生的年龄特征设计教学内容,如何根据不同主题设计体验活动。唯有如此才可达到教师的生命教育知、情、意、行的协调统一。

作者:李雪珊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