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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需求与供给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行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尽快培养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解决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需失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求;供给
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纠纷与犯罪事件日益增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有可能涉及财务会计问题,且涉及到的财务会计知识较为复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律师、当事人等往往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法律范围,法务会计人员便由此产生。法务会计人员可以有效地衔接司法和会计的沟壑,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及准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法务会计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法务会计?什么是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是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还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这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上都还存在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司法会计就是法务会计,两者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等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法学界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会计界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显然,两者都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李若山[1]提出:“法务会计属于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特定主体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运用财务会计知识及审计调查技术,提出自主性专家意见,以用于在法庭上作证或作为法律鉴定。”纪红梅[2]结合多年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指出:“司法会计是办案部门为了查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对其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或准诉讼)鉴定活动,其内容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诉讼协助。”该定义强调了: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或准诉讼活动。C·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则给予法务会计如下定义:“无论是刑事案件方面还是民事案件方面,法务会计是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作为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庭。”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人员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及法学知识,在法律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查证涉案财务事实,协助诉讼或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会计学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应用,属于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交叉性学科。如同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医学应用到司法领域后的产物。
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分析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纠纷乃至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众多部门机关均表现出了对法务会计人才极大的需求,需求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复杂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办案人员需要从纷繁复杂的财务会计数据中认识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很多经侦人员看不懂会计账簿,经侦活动不得不依赖专业会计,这对于案件的保密非常不利,而普通会计对相关材料的证据价值也不十分清楚,难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检察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罪”案件的起诉中,很多办案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协助。我国检察机关设立有“司法会计”专门职位,司法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到监察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起诉之中,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审判机关不仅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需要应用会计专业知识,在一些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同样需要财务会计知识。比如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关系,继承,企业破产,票据、证券、保险纠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纠纷”等。行政案件中涉及到“行政许可费用的收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等。
(二)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反腐目标明确,对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纪检人员,尤其是监察人员急需掌握一些财务会计知识,这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2016年11月,我国开始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市、山西省、福建省进行试点。2017年11月,改革在全国各地推开,建立了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把过去的政府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关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民间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其审计业务主要是企业年度报表审计、验资及税务筹划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与法务会计活动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涉及财务会计信息,但两者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诉讼证明活动,是通过对涉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信息的鉴别、判断,揭示案件事实,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事实证据,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诉讼证据规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所以,会计师事务所要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应配备法务会计人才。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法务会计业务鉴定工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精通法律知识,缺少会计专业知识,对涉及财务会计信息的案件,律师事务所这一领域要求人员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因此,也需要配备法务会计人才,运用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处理业务,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四)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规模逐渐变大,外部的经营环境也瞬息万变,产生经济纠纷的风险不断增大,各类涉及财务问题的经济案件频繁发生,因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事业单位对融合会计学与法律学的法务会计人员有着较大的需求。法务会计人员既熟悉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又通晓法律法规,能有效地保护单位的正当权益。同时,法务会计人员作为具备法律思维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的制定等方面,能提供更具价值的建议。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务会计专业的人员有着迫切的需求。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供给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法务会计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很大,当然,法务会计行业也为其需求提供了市场供给,目前,我国司法会计人员有两种:一是检察机关内部设置的专职司法会计人员,他们主要协助办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或担任案件的会计事实鉴定人;另一种是由司法机关根据需要聘请的会计专业人员,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普通高校的会计学教授及其他能够担任司法会计鉴定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高校各层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国家教育部核准,并列入专业目录。由于法务会计尚未正式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因此在本科教育层次,高校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是在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法学专业或法律事务专业下设“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方向”。
(二)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供给情况
在硕士研究生教育层次,是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在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研究方向”。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高校法务人才的培养现状并不乐观,我国高校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少,而且缺少系统的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学历教育体系,高校法务会计专业的人才供给跟不上法务会计市场发展的需求。
四、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措施
从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与供给情况来看,公、检、法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有很大的需求,而法务会计人才的专业培养,近年来仅有十几所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培养方向,人才培养少而且缺少系统的学历教育经验,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法务会计人才处于供需失衡状态。因此,高校应及时进行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从整体上进行合理规划,尽快培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
(一)建议国家教育部尽快核准高校设立法务会计本科专业,高校应尽快制定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1、高校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专业应该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扎实的外语、信息应用技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法律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查证涉案财务事实,协助诉讼或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高校应逐步完善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将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融入到会计课程中,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将会计专业语言转换为法律认可的证据语言。因此,在法务会计人员应具有的专业知识体系中,除了具备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知识以外,还需要掌握证据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逻辑学等专业知识,以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职业判断及搜集鉴定能力。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基础课程应包括:基础会计、会计电算化、法理学、逻辑学、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应包括: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合同法、税法、经济犯罪侦查、证据法学、司法鉴定学。
(二)高校应重视法务会计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法务会计人才
高校应大力投入人力资源,在法学专业、会计学专业、MPAcc硕士、法律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设计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引进高专业性、更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对学生进行理论指导及实践培养;此外,部分高校也可以探索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加强国内法务会计培养与国际法务会计的发展相结合,各大高等院校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培养更高层次的法务会计人才。当前,美国已有多所高校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值得我国高校借鉴与学习[3]。
(三)高校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培养法务会计人才,需要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当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人才数量较少,专业能力及知识素养相对较低,为市场提供的服务范围比较窄小,高校应该探究实用有效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可以集合社会的力量进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研究,面向社会开办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的短期培训,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律师、在校的会计、审计与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开展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培训,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这样可以尽快形成法务会计人员队伍,使得高校学生积累一定的会计法律实务经验,促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发展[4]。
五、结语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处于初期阶段,缺少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并加强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建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5]。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本文在阐述法务会计内涵及其学科特点的基础上,从当前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的现状出发,提出了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措施,希望能够提供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促进法务会计专业的广泛开展,推动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素质与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洪剑峭.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
[2]纪红梅,赵新安,秦蕾.谈谈对司法会计业务准则体系构架的设想[J].中国司法鉴定,2013,(6).
[3]陈秧秧.美国高校法务会计教育现状考察[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9)
[4]齐兴利,王静.法务会计:基于人才培养法案的实践探索[J].商业会计,2015,(4).
[5]黎仁华.中国法务会计的职业定位与发展分析[J].会计之友,2009,(11).
作者:严娟 单位: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